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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7905-2008 (GB17905-2008) | | 中文名称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 | 英文名称 |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 gas-burning appliances for domestic u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Q82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99 | | 字数估计 | 10,154 | | 发布日期 | 2008-11-27 | | 实施日期 | 2009-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7905-2004 | | 引用标准 | GB/T 13611; GB 50028; CJJ 1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燃烧器具配件(简称燃具和配件)的安全要求, 燃具生产者、燃具销售者、燃气供应者、燃具安装者和燃具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 燃具和配件的检验, 燃具的使用、保养、维修、判废及事故处理等。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具和配件的安全管理。 |
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GB 17905-2008 英文名称: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 gas-burning appliances for domestic u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905-2008
代替GB 17905-2004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7.3.、8.3、8.4、8.5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 17905-200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本标准与GB 17905-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产品适配性试验的具体要求和限制(本标准第5章);
---增加了产品控制器和切断阀的检查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调压器、橡胶连接管的气密性
和安全性检查要求;增加了产品没有明示的燃具的判废年限要求等(本标准第7章);
---增加了产品电气检查要求(本标准第8章)。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
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广东
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
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张维华、毛中群、李祖芹、余少言、鞠平、黄国金、郑仪军、刘松辉、钟家淞、郑涛、
杨小丰、渠艳红。
本标准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7905-1999、GB 17905-2004。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燃烧器具配件(简称燃具和配件)的安全要求,燃具生产者、
燃具销售者、燃气供应者、燃具安装者和燃具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燃具和配件的检验,燃具的使用、保
养、维修、判废及事故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具和配件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JJ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3 燃具和配件的安全和环境要求
3.1 燃具和配件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不应对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危害,不应对消费者的财产造
成损失,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
3.2 燃具和配件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性能和环境性能要求。
3.3 燃具和配件的安全性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燃具使用的燃气质量应稳定,燃具应正确安装和正确使用。
---燃具与另一种产品共同使用时,可能产生的危害。
---燃具适用于哪类消费者,特别是对儿童、老年人和残疾者的危险和危险的性质。
4 责任和义务
4.1 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4.1.1 燃具和配件的生产者,在燃具和配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要求,投放市场的
产品应是安全的产品。
4.1.2 在产品的销售、安装和使用中,生产者对可能会影响产品安全的行为应采取保护措施,通过对产
品的关键部位进行封印、打火漆或采用非常规螺栓连接等,以确保过程中的安全性能不受损害。
4.1.3 当燃具和配件是不安全的产品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生产者应承担相关责任。
4.1.4 生产者有义务参加产品投放市场时的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应提供燃具和配件的危险信息,使
消费者了解产品在安装和使用期间可能预见的危险。
4.2 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4.2.1 销售者应承担在市场上销售安全燃具和安全配件的责任和义务。
4.2.2 销售进口燃具和配件的销售者,应对燃具和配件的安全负责。
4.2.3 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产品安全性能。销售者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在安装和使
用燃具和配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必要时应会同生产者一起进行培训、调查和访问;对产品进行跟踪检
测试验;研究对产品安全的投诉。
4.2.4 销售者应提供给消费者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应提供燃具和配件的危险信息,使消费者了解产品
在安装和使用期间可能预见的危险。
4.3 燃气供应者责任和义务
4.3.1 燃气供应者所提供的燃气质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4.3.2 燃气供应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的知识。
4.4 燃具安装者及维修者的责任和义务
4.4.1 燃具安装单位、维修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定。
4.4.2 燃具安装者、维修者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资格认定。
4.4.3 燃具安装、维修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4.4 安装者、维修者应对安装和维修的燃具质量负责。
4.4.5 安装者、维修者有义务向消费者进行安全宣传。
4.5 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
4.5.1 消费者在购买燃具后,应认真阅读燃具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正确的
使用。
4.5.2 消费者应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安装场所,保证燃具能够正常使用。
4.5.3 消费者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定期对燃具进行常规、简单、易行的清洁维护。
4.5.4 消费者在发现燃具使用时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销售者或生产者联系,取得技
术支持和保护。
4.5.5 消费者有责任对安装者和维修者的工作进行配合。
4.5.6 在出现事故时,消费者要保护好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
5 家用燃具和配件的检验
5.1 燃具和配件的型式试验,应按燃具和配件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单位应是国家授权的燃具检验
机构。
5.2 属于强制性产品管理的燃具和配件,其生产许可和产品市场监督检验工作,应按国家产品质量监
督部门相关的规章进行。
5.3 燃具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使用当地人工煤气的燃具,进行燃气适配性检验,适配性检验应只做燃
具的燃烧工况检验。
6 家用燃具的安装和维修的监管
燃具安装和维修的监管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
7 家用燃具的使用、保养、维修和判废
7.1 燃具的使用、保养、维修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
7.2 与燃具生产企业签约的维修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应接受用户委托,对燃具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
宣传,并进行检查登记。对有问题的燃具,应提出书面检修意见并登记备案。检查内容如下:
a) 燃具各操作部件的功能,燃具的使用年限;
b) 燃烧器燃烧时火焰稳定性;
c) 控制器功能,安全阀正常关闭功能和故障安全关闭功能;
d) 烟道密封性和抽力、燃具连接管的气密性;
e) 烟道和给排气筒有无堵塞;给排气系统是否畅通;
f) 交流电安全检查和燃具安装环境、接地条件检查;
g) 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调压器、橡胶连接管的气密性和安全性;
h) 维修或易损件更换的记录。
7.3 家用燃具的判废
7.3.1 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a) 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
b) 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c) 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d) 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e)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燃具的判废年限应为10年。
7.3.2 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也应予以判废:
a) 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
b) 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
c) 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
8 事故处理
8.1 燃具事故处理应按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
8.2 第一见证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勘察现场、封存燃具。
8.3 重大事故处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由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8.4 处理燃具事故时,应按与燃具有关的规章、标准,对事故做出四个技术鉴定证书:
---燃具安装现场的安全检查(见附录A);
---燃具使用和维修(见附录B);
---燃气供应质量(见附录C);
---燃具质量(见附录D)。
8.5 事故燃具检验时,应将事故燃具清除异物后,按不同事故类型进行检测:
a) 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以下性能应符合产品相关标准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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