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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7907-2010 (GB17907-2010) | | 中文名称 | 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 | 英文名称 |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s -- 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53.020.99 | | 字数估计 | 21,253 | | 发布日期 | 2011-01-10 |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7907-1999 | | 引用标准 | GB/T 1243; GB 2894; GB/T 3323; GB/T 3766; GB/T 3805; GB/T 3811; GB 4208; GB/T 5972; GB 6067.1-2010; GB/T 6074; GB/T 6417.1; GB 7588; GB/T 7935; GB 8903; GB/T 11345; GB/T 15706.2-2006; GB 16179; GB 16754; GB/T 19418; GB/T 20118; GB 50017; GB 50168; GB 50169; GB 5017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号(总第16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检脸、使用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别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
GB 17907-2010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s.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
ICS 53.020.99
J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 17907-1999
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2011-01-10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危险一览表 4
5 安全要求和措施 4
6 使用管理基本要求 12
7 检查与维修 12
8 停车设备使用环境的安全要求 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防护装置设置要求 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停车设备使用环境的安全要求 16
参考文献 17
前言
本标准第5章(除5.2.1、5.2.2及5.8外)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代替GB 17907-1999《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GB 17907-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第3章);
---删除了原标准表1中序号7的内容;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的内容;
---将原标准第5章内容调整为资料性附录B;
---将原标准附录C的内容调整为本标准的第6章和第7章;
---增加了设计要求(见5.2.2);
---增加了电器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要求(5.6.6.2);
---增加了抗电磁干扰的要求(5.6.8);
---调整和补充了安全防护装置(5.7);
---增加了转换区的安全要求(5.8)。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双良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公司、杭州西子石川岛
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友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浙江艾耐特机械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
限公司、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兰州远达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春平、程琪、许明金、王志武、邱荣贤、崔振元、俞中建、把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7907-1999。
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下简称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别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是针对本标准表1危险一览表中所描述的危险。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 汽车举升机(维修用);
b) 对建筑的要求,即使停车设备由该建筑直接支承,也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c) 停车设备的周边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43 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GB/T 1243-2006,ISO 606:2004,IDT)
GB 2894 安全标志(GB 2894-1996,neqISO 3864:1984)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EN1435:1997,MOD)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766-2001,eqvISO 4413:1998)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2008,IEC 60529:2001,IDT)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5972-2009,ISO 4309:2004,IDT)
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6074 板式链、连接环和槽轮 尺寸、测量力和抗拉强度(GB/T 6074-2006,ISO 4347:2004,
IDT)
GB/T 6417.1 金属熔化焊接头缺欠分类及说明(GB/T 6417.1-2005,ISO 6520-1:1998,IDT)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EN81-1:1998,MOD)
GB/T 7935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8903 电梯用钢丝绳(GB 8903-2005,ISO/FDIS4344:2003,MOD)
GB/T 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 15706.2-2006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 12100-2:
2003,IDT)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GB 16754-2008,ISO 13850:2006,IDT)
GB/T 19418 钢的弧焊接头 缺陷质量分级指南(GB/T 19418-2003ISO 5817:1992,IDT)
GB/T 20118 一般用途钢丝绳(GB/T 20118-2006,ISO/DIS2408:2002,MOD)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辅助设备 auxiliaryequipment
协助停车设备共同完成存取汽车的设备,例如:转换区门及其联锁装置、工作区门、侧门、检修门、紧
急出口、通行门等(见图1)。
3.2
周边设备 peripheralequipment
独立于停车设备以外,具有自身功能的设备,例如:消防设施、排水设施、换气通风设施、照明设施和
停车收费管理系统等。
3.3
转换区 transferarea
存取汽车时,由人员驾驶状态转换为停车设备控制状态或由停车设备控制状态转换为人员驾驶状
态的区域(见图1)。
1---转换区门;
2---工作区门;
3---侧门;
4---检修门;
5---紧急出口;
6---通行门;
7---围栏;
8---转换区;
9---工作区。
图1
3.4
工作区 workingarea
停车设备运行、存放汽车的区域。对无人方式的停车设备,该区域不允许驾乘人员进入
(见图1)。
3.5
出入口 access
进出停车设备转换区或工作区最外部的出入口(见图2)。
图2
3.6
停车位 parkingspace
在停车设备中,用于最终停放汽车的空间。
3.7
搬运器 transportapparatus
运送汽车的装置,具有独立的动力驱动装置。
3.8
载车板 palet
在停车设备中,用于存放汽车的托板。
3.9
升降机 lift
具有升降功能,可将汽车升降至所需位置的装置。
3.10
防坠器 anti-droppingdevice
防止搬运器或载车板运行到位后处于空中静态位置时坠落的装置。
3.11
安全钳 safetygear
搬运器在超速下降时,制动并控制搬运器使其停止运行的机械装置。
3.12
空载 noload
搬运器上无汽车时的工况。
3.13
额定载荷 ratedload
搬运器上最大适停汽车的质量。
3.14
额定速度 ratedspeed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载荷状态下,搬运器的最大起升或运行速度。
3.15
汽车宽度 vehiclewidth
分别过车辆两侧固定突出部位(不包括后视镜、侧面标志灯、示位灯、转向指示灯、扰性挡泥板、折叠
式踏板、防滑链以及轮胎与地面接触变形部分)最外侧点且平行于Y平面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
3.16
汽车全宽 overalwidthofcar
汽车的最大宽度,包括后视镜处于正常位置的宽度。
3.17
车位宽度 parkingspacewidth
两相邻停车位中心线之间的距离,或停车位两侧能够保证车辆安全的有效宽度。
3.18
平层 leveling
升降搬运器升降至汽车进、出口及各停车层时,实现在垂直方向搬运器与停车层平面平齐的一种
运动。
3.19
停车设备允许停放的汽车。
4 危险一览表
本标准所涉及的危险见表1。
表1
序号 危险
1 设备静止或运行时可能对人造成的伤害
2 汽车意外坠落、受损
3 承载金属结构整体或局部丧失稳定
4 承载金属结构与传动装置零件疲劳损坏
5 机械传动系统中的故障
6 电气、液压系统中的故障
5 安全要求和措施
5.1 安全标志
在停车设备的出入口、操作室、检修场所、电气柜等明显可见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
志、警告标志和提示标志),并应符合GB 2894和GB 16179的规定。
5.2 金属结构的设计与配置的安全要求
5.2.1 承载金属结构
承载金属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局部及整体的稳定性,其设计应符合GB 50017或GB/T 3811的
要求。
5.2.2 设计要求
5.2.2.1 载荷
停车设备所承受的载荷一般应包括:
a) 垂直静载荷;
b) 垂直动载荷;
c) 水平运行方向上的力产生的水平载荷,一般取额定载荷的1/7;
d) 与水平运行方向垂直的力产生的水平载荷,一般取额定载荷的1/20;
e) 因回转离心力产生的水平载荷;
f) 风载荷;
g) 地震载荷;
h) 雪载荷(必要时应考虑)。
注:由于搬运器上的汽车放置而产生更不利的集中载荷,在设计或规范停车设备的设计参数时应予以考虑。
5.2.2.2 搬运器轴载荷
将汽车质量按6∶4分配到前轴和后轴,并以受力大的一侧作集中载荷计算。
载车板质量各自承担50%,搬运器质量根据结构作适当分配。
5.2.2.3 搬运器轮载荷
以受力最大的轮负荷计算,汽车质量的30%加载车板质量的25%,搬运器质量根据结构作适当
分配。
5.2.3 主要受力构件(如立柱、横梁、纵梁等)焊接要求
5.2.3.1 焊缝的外观检查不得有目测可见的明显缺陷,这些缺陷按GB/T 6417.1的分类为:裂纹、气
孔、固体夹杂、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并符合GB/T 19418中的B级质量要求。
5.2.3.2 应对其受拉区对接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射线检测时,应不低于GB/T 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
声波检测时不低于GB/T 11345中规定的Ⅰ级。
5.2.4 车位载车结构的材料和性能
车位载车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造,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3 基本尺寸要求
5.3.1 出入口
5.3.1.1 出入口尺寸
停车设备 出 入 口 的 宽 度 应 大 于 适 停 汽 车 宽 度 加 500 mm(不 含 后 视 镜 宽 度),但 不 小
于2250mm。
存容轿车的准无人和人车共乘方式的停车设备出入口的高度不应小于1800mm;无人方式的停车
设备工作区出入口的高度不应小于1600mm;存容客车的停车设备出入口的高度不应小于适停汽车高
度加100mm。
5.3.1.2 搬运器(或载车板)停车表面与出入口地面之间的距离
对汽车自行驶入的停车设备,搬运器(或载车板)停车表面端部与出入口地面接合处的水平距离不
应大于40mm,垂直高差不应大于50mm。
5.3.2 人行通道尺寸
停车设备内,如设置人行通道时,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5.3.3 停车位尺寸
宽度---对用搬运器将汽车送入停车位的,不应小于适停汽车全宽加150mm(含后视镜宽度),带
有对中装置的,不应小于适停汽车全宽加50mm;对于汽车自行驶入停车位的,不应小于适停汽车宽度
加500mm(不含后视镜宽度)。
长度---不应小于适停汽车的全长加200mm。
高度---不应小于适停汽车的高度与存取车时微升微降等动作要求的高度之和加50mm。
5.4 各机构的安全要求
机械传动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运动稳定性;机械工作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寿命及正常工作
能力。
5.4.1 搬运器
其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在不妨碍安全的前提下,搬运器的顶板、侧面围栏、门可以省略。若
驾驶员有可能从搬运器表面500mm以上的落差处跌落,应设有侧面围栏和底部踢脚板,围栏高度不应
小于1000mm,对人车共乘方式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400mm,底部踢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00mm,围栏
的设计应考虑在围栏上的任意位置均可承受300N的侧向力且变形不应大于100mm。围栏和扶手到
邻近的相对移动部件之间的安全距离至少为80mm。
5.4.2 起升用钢丝绳、卷筒和滑轮
5.4.2.1 停车设备起升用钢丝绳应符合GB/T 20118的要求。采用曳引轮驱动时,升降用钢丝绳应符
合GB 8903的规定。
5.4.2.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工作条件 无人方式 准无人方式 人车共乘方式
安全系数 5 7 10
5.4.2.3 保证钢丝绳不能从滑轮上脱出,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绳槽的装置。钢丝绳禁止接长使用。
5.4.2.4 钢丝绳绳端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6067.1-2010中4.2.1.5的规定。卷筒上钢丝
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功能。
5.4.2.5 当搬运器或载车板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应
少于两圈。
5.4.2.6 滑轮或卷筒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20,对人车共乘式的不得小于40。曳引
轮的节圆直径与曳引钢丝绳公称直径之比不得小于40。
5.4.2.7 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安装、检验和报废应符合GB/T 5972的规定。
5.4.2.8 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5.4.2.9 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绳槽径向磨损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c) 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d) 绳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
e) 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5.4.3 起升用链条
5.4.3.1 停车设备起升用传动链条、传动链轮应符合GB/T 1243、GB/T 6074的规定,链条的安全系
数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5.4.3.2 停车设备应有保证链条不能从链轮上脱出的措施 (如张紧装置、防脱装置等)。
5.4.3.3 链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应报废:
a) 可见裂纹;
b) 过盈配合处松动;
c) 链条相对磨损伸长率达到3%。
5.4.4 起升用螺杆/螺母
5.4.4.1 正常使用的螺杆、螺母之间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螺杆、螺母不应有裂纹和加工缺陷,应安
装防止搬运器从其上脱开的装置。
5.4.4.2 起升螺杆副应设置防止尖锐物和异物进入的装置。
5.4.4.3 螺杆两端均应设有止挡装置,以防止承载轴承和螺母从螺杆上脱落。载车板抵达终点后起升
螺杆副应有足够的安全缓冲行程;应设置防止载车板落地后对螺杆副直接冲击的装置或措施。
5.4.4.4 螺杆的设计寿命应大于承载螺母的设计寿命。
5.4.5 制动系统
5.4.5.1 主机必须设有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对控制升降运动的制动器,其制动力
矩不应小于1.5倍额定载荷的制动力矩。
5.4.5.2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制动衬垫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c)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d)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5.4.5.3 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
5.4.5.4 制动器对制动衬垫的磨损应有补偿能力。
5.4.5.5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5.4.5.6 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20%(包括均匀磨损和不均匀磨损);
c) 进行修圆后轮缘的减薄量达20%。
5.4.6 回转盘
5.4.6.1 按停车库的布置及使用要求,可在转换区或工作区设置回转盘。
5.4.6.2 需有定位装置的回转盘,在升降或回转位置应有定位装置或相应的措施。不需有定位装置的
回转盘,可不设此装置。
5.4.6.3 回转盘应运转平稳、可靠。
5.4.6.4 回转盘上停放的汽车,其回转轨迹与周围障碍物之间的间隙最小为50mm。
5.4.7 出入口处栅栏门
工作区出入口处若未设置工作区门,而人员有可能从500mm以上高处跌落的应设置栅栏门,栅栏
门高度及栅栏门网格尺寸应符合图3的规定。如果这一高度落差是暂时出现,而且现场有操作人员时,
可不执行本规定。
图3
5.4.8 工作区围栏
地面上的工作区,除出入口外,周边应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000mm。
5.5 液压系统的安全要求
5.5.1 液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 3766和GB/T 7935的要求。
5.5.2 液压系统应设过压保护装置,当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的1.25倍时,能自动动作,对系统进行
过压保护。
5.5.3 液压升降系统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防止液压系统失压,致使搬运器坠落。
5.5.4 液压系统应按设计要求用油,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换油。
5.5.5 液压系统应具有切断装置,以防止在进行维护作业或在液压设备调整时意外起动而引起伤害。
切断装置应标记其用途和操作的形式,且在“切断”位置时应能够锁定。
5.5.6 由于内部泄漏造成搬运器下降,24h内不得超过30mm。
5.5.7 在可能使管路受到机械损伤的场合,应尽量不使用非金属管路,不得不采用时,应加装保护
措施。
5.6 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5.6.1 一般要求
停车设备的电气系统应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能防止由于电气设备本身引起的危险,
或由于机械运动等损伤导致电气设备产生的危险。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 GB/T 3811的规定,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 GB 50168、GB 50169和
GB 50171的有关规定。
5.6.2 供电及电路
5.6.2.1 供电电源
停车设备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
5.6.2.2 停车设备总断路器
停车设备上应设总断路器。短路时应有分断该电路的功能。
5.6.2.3 控制电路
停车设备控制电路应保证控制性能符合机械与电气系统的要求。
5.6.3 电线电缆及电气配线
5.6.3.1 动力线采用多股单芯线时,截面不应小于1.5mm2;采用多股多芯线时,截面不应小于
1.0mm2。控制线、电子装置、伺服机构、传感元件等能确认安全可靠的连接导线,截面不作规定。
电气室、操纵室、控制屏、电气柜内部的配线,主回路小截面导线与控制回路的导线,可用塑料绝缘
导线。
5.6.3.2 室外工作的停车设备,电线应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
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性。
5.6.3.3 室内工作的停车设备,电线应敷设于线槽或管中,电缆可直接敷设。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
或油污浸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5.6.3.4 所有穿管敷设时,管口应有防磨损电线的护嘴;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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