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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7957-2021 (GB17957-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Rock drilling machines and pneumatic tools - Safety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84 | | 字数估计 | 22,214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7957-202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7957-2005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安全要求
2021-04-30发布
2022-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一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气动、电动、液压或内燃为动力的凿岩机械,以压缩空气驱动的工具和机械,非电力
驱动的动力工具和辅助设备(以下简称产品或机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和GB/T 6247(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安全要求通则
4.1 总则
4.1.1 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安全原则应符合GB/T 15706的规定。
4.1.2 人类工效学
产品的设计应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以避免操作者的紧张和疲劳。
4.1.3 冷热表面
在使用非电类便携式动力工具和便携式凿岩机械当中需要握持或可能无意中触及的零件表面温度
应遵循ISO 13732-1和ISO 13732-3的规定。
气动工具和便携式凿岩机械的设计应避免排气对手柄和其他握持区域的致冷作用。
4.1.4 尖锐边角
在可接近的范围内,可接近的机械部件不应有可能引起伤害的锐边、尖角和粗糙表面。
锐边尖角应符合GB/T 15706的要求。
4.1.5 安全标示
产品设有的安全标示应符合 GB 2894的要求。
4.1.6 使用信息
产品使用信息应符合第7章的规定。
4.1.7 手柄的设计
手柄的设计应便于操作者控制整个机器,并应确保其使用时不能造成夹手之类的伤害。
4.1.8 防护装置
凡操作者可能触及的传动、高温、电路、易碎等危险区域或部件应加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板等)
进行隔离。
4.1.9 动力源压力
整个气动、液压系统的调整压力不能超过系统的设计压力或额定压力,管接头的额定压力应不小于
系统的设计压力。
4.1.10 压缩空气处理装置
供气管路中应安装气水分离装置、调压阀和注油器。
供气管路及配件的耐压值应大于系统中最高气压的150%。
4.1.11 软管、硬管
硬管、软管的安装方式应使其免受机械和/或炽热伤害。除安装在车架内部的软管外,其他的应能
进行可视检查。接近司机位置(距司机不大于1.0m)的流体压力管路,若压力大于5MPa(50bar)和/
或温度大于50℃,应予以防护,以保证其失效和/或破裂时,司机不受伤害。硬管和软管的连接和安装,
应尽可能避免接触发热表面、磨损和其他外部伤害。
软管应具有耐压、耐油、耐磨性和柔软性,并应无破损、老化现象。应尽量采用短而整根的软管,并
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管接头和管夹将软管连接起来。
如果压力可能产生危险,应能释放压力系统中的残余压力。
可采用任何能改变液压油喷射方向的部件或元件,作为有效的保护装置。
硬管、软管应能承受使用压力。软管应明显标记其额定工作压力,应符合GB/T 3766和GB/T 7932
的相关要求。
4.1.12 管路接头
各种管接头,包括机器本身的进气(油、水)接头和螺纹连接处应采用可靠的防松脱和防漏气(油、
水)结构,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用于连接冲击式机器的接头还应保证其具有耐冲击、耐振动的特性。
4.1.13 阀门
阀门应密封良好,开启灵活,关闭后不应有漏气(油、水)现象。
4.1.14 滑倒、绊倒或摔倒的风险
对人员经常走动或站立的机械部件,其设计和制造应防止人员在这些部件上滑倒、绊倒、摔倒,或从
这些部件上跌落。
必要时,应给这些部件安装对用户而言相对固定的扶手并保持其稳定性。
4.1.15 运动件的防护
4.1.15.1 通则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运动件的设计、制造和布置应能避免GB/T 15706所描述的危险。
4.1.15.2 传动件
所有回转或往复运动的零部件,除钎(钻)杆推进机构和行走机构,以及在特定安全要求中提及的便
携式动力工具外,都应配备防护装置,以避免接触。防护装置应符合GB/T 8196的要求。防护装置应
制造牢固并固定可靠。对于不常接近的传动件,应安装固定式防护装置。固定式防护装置应通过焊接
或使用必要工具、钥匙才能打开或移动的方式进行固定。
4.1.15.3 作业过程中的运动件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区域内的人工操作。
应在产品信息中提醒用户在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作业过程中的限入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
手持式或支腿式凿岩机,应在产品信息中提醒用户使用中应始终注意钎卡未卡紧或钎杆折断引发
的安全隐患。
4.1.16 噪声
噪声不应超过 GB 19872的规定。
4.1.17 防火
4.1.17.1 耐燃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的制造材料应尽可能耐火。驾驶室内的装饰材料应是阻燃材料,在按
GB/T 20953进行材料火焰蔓延线速度试验时,其最大值应不超过250mm/min。
4.1.17.2 阻燃
对于由司机驾乘的机器,司机室内壁、内饰物和绝缘层以及使用绝缘材料的机器的其他部分应由阻
燃材料制成。按GB/T 20953进行试验,燃烧率不得超过200mm/min。
4.1.17.3 灭火器
工作质量大于1500kg的机器应至少具备一个用于存放灭火器的空间,且司机或操作者易于接
近。应设置一个允许司机或操作者安全逃离机器的通道。
4.1.18 粉尘和废气
4.1.18.1 除尘或防尘措施
干式作业的凿岩机器应有除尘或防尘措施。
4.1.18.2 机械的排放
机器设备的排放应符合GB/T 15706的相关要求。
机械设备发动机的废气排放应予以引导以使其远离操作位置。
在空气中可能存在或设备作业过程中可能散发出易燃气体的情况下工作时,机械设备的排气系统
应设有防止火花外射的装置。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的设计和制造应能使操作者避免吸入、摄入产生的危险材料和物质,防止其接
触到皮肤、眼睛和黏膜组织或渗透到皮肤。
对于正常运行时不能完全封闭的机械,收容装置和排除装置应位于保护效果最优位置处。
4.1.18.3 地下使用
地下使用的设备,其发动机废气应按有关规定经净化处理后再排放,且不向上排放。
4.1.19 辐射
4.1.19.1 通则
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应使其消除机械产生的不良辐射或将其降低到不会使人产生不良反应的级别。
功能性电离辐射应限制在保证机械正常工作的最低水平。当存在风险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在安装、操作和清洁过程中,任何功能性非电离辐射应被限制在对人员无危害的程度。
4.1.19.2 外部辐射
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应使外部辐射不干扰其运行。
4.1.19.3 激光辐射
使用激光装置时,应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安置在机械上的激光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应能防止任何意外辐射;
---安置在机械上的激光装置应加以防护,使其有效辐射或因反射或散射所产生的辐射和二次辐
射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机械上用于观察调整激光装置的光学装置不应有致使激光射线产生危害健康的风险。
4.1.20 产品配用特种安全设备的安全要求
产品配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从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商处采购,并有经生产商检
验合格的证明。
4.2 非便携式机器安全要求通则
4.2.1 使用说明
应使用图形符号或标志提醒操作者在工作开始前应阅读操作说明书,在产品使用信息中应表述出
足够的提醒操作者使用安全的信息。
4.2.2 管路的布置
产品在设计阶段,对各种气体、液压、水压管路的布置应尽可能降低引发安全隐患的危险。
4.2.3 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的安全设计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
4.2.4 接、卸钎(钻)杆机构
接、卸钎(钻)杆机构应安全可靠。如人工接、卸钎(钻)杆,应在说明资料中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操作
要求。
4.2.5 标牌
非便携式机器的操作机构上应有指示动作的标牌。标牌不应使用有导致操作者误解风险的图形符
号和标志。
4.2.6 视野
非便携式机器的行驶、移位和作业位置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应保证司机或操作者操作设备运行时
不会给自己或其他人员带来危险。必要时,应加装光学辅助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
4.2.7 材料
非便携式机器所选用的材料应对暴露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无害;应适用于预定的环境温度。制造商
应在操作说明手册中标明设备的设计使用温度范围。
4.2.8 软管和电缆
软管和电缆的布置应避免在非便携式机器行驶、移位时被岩石等物挡挂住。制造商应在操作说明
手册中提示使用者应注意非便携式机器行驶、移位时防止挡挂软管和电缆,以免产生拉断伤人的危险。
4.2.9 行驶速度
轮胎式自行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25km/h,履带式自行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
8km/h。
随行操控的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3.5km/h。如果控制装置位于机器的后部,则机器的倒车
速度应不大于3.5km/h。
4.2.10 制动性能
自行式机器在规定的角度坡道上行走、作业和停机时,应保证刹车可靠、转弯灵活,不应有晃动、打
滑或失控等现象。
4.2.11 稳定性
非便携式机器的设计和制造应能保证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如运输、移位行走、作业(运
行)、停车等,保证没有倾翻或陷落的危险。
非便携式机器的设计应使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并使其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可以安全使用。需要
考虑的因素包括:
---底座的几何形状;
---包括载荷在内的重量分布;
---由于机器部件、机器本身或机器所夹持部件运动引起的,且能够产生倾覆力矩的动态力;
---振动;
---重心的摆动;
---机器行走或不同安装地点(如地面条件、斜坡)的支承面的特性;
---外力,如风力、人力;
---在机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内,包括搬运、运输、安装、使用、拆卸、停用和报废,都应考虑机器
的稳定性。
4.2.12 蓄电池
蓄电池应可靠地固定在通风空间,应放置在易于接近的位置,且易于更换。蓄电池应装有手柄和/
或把手。
蓄电池和/或蓄电池位置应合理设计、建造或保护,以使翻车时蓄电池酸性物质或酸性蒸汽对司机
的危害风险降到最低。
正极连接端(器)应用绝缘材料保护。
带电零件(未连接机架)和/或连接器应用绝缘材料覆盖。
为保证蓄电池和电缆的正确连接,蓄电池连接端(器)应有标识(如用“+/-”标识)。
4.2.13 蓄电池断开
应能使蓄电池易于断开。否则,应配备易于接近的隔离开关并易于识别,应按GB/T 8593.1-2010
中的7.40符号标识。
应能便于断开蓄电池,如:采用快速联结器或便于接近的切断开关。用于标识用的符号应符合
ISO 7000的规定。
4.2.14 灭火器
带司机室或司机棚的机器应配备适用于扑灭油类和电气类火灾的灭火器,并符合GB 4351.1的
要求。
发动机驱动的地下用机器,应配备能覆盖发动机舱和设备的灭火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人操作的机器应配备手动触发装置;
---遥控无人操作或半人工操作的机器应配备自动触发装置;
---设有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机器,还应至少配备一台手提式灭火器。
4.2.15 灭火器的安置
灭火器应放置于操作者容易拿取处。如果是遥控的机器,应放置在容易看见和触及的位置。
灭火器的安装应保证不需要工具就可从托架上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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