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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886.384-2025 (GB1886.384-2025) |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 |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ood additive - Vegetable Carbon Black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X09 | | 字数估计 | 9,994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GB 1886.384-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
2025-03-16发布
2025-09-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2830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
本标准与GB 28308-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范围部分描述;
---修改了相对分子质量;
---增加了粒径指标;
---修改了“镉(Ge)”指标名称,改为“镉(Cd)”;
---修改了铅(Pb)的指标要求;
---增加了铅(Pb)、总砷(以As计)的检验方法;
---增加了商品化产品的描述;
---修改了鉴别试验的分析步骤;
---修改了高级芳香烃的检验方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材、竹子、椰子壳等植物材料为原料,经炭化、精制而成的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
2 化学名称、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
2.1 化学名称
2.2 分子式
2.3 相对分子质量
12.011(按202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黑色
状态 粉末
气味 无臭、无味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
其色泽和状态,并嗅其气味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碳含量(以干基计),w/% ≥ 95 附录A中A.3
干燥减量,w/% ≤ 12.0 附录A中A.4
灰分,w/% ≤ 4.0 附录A中A.5
粒径(D10)/μm ≥ 0.275 GB/T 19077
碱溶性呈色物质 通过试验 附录A中A.6
高级芳香烃 通过试验 附录A中A.7
总砷(以As计)/(mg/kg) ≤ 3.0 GB 5009.76或GB 5009.11
铅(Pb)/(mg/kg) ≤ 2.0 GB 5009.75或GB 5009.12
镉(Cd)/(mg/kg) ≤ 1.0 GB 5009.15
汞(Hg)/(mg/kg) ≤ 1.0 GB 5009.17
注:商品化的植物炭黑应以符合本标准的植物炭黑为原料,可添加食用植物油、麦芽糊精、水等食品辅料和/或符
合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要求的乳化剂、增稠剂、抗氧化剂、酸度调节剂等,其含量符合声称值,形态可以是粉
末或液体。
附 录 A
检 验 方 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
GB/T 602、GB/T 603的规定制备。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
A.2.1 溶解性试验
A.2.1.1 仪器和设备
A.2.1.1.1 烧杯。
A.2.1.1.2 漏斗。
A.2.1.1.3 慢速定性滤纸。
A.2.1.1.4 微孔滤膜:孔径0.2μm。
A.2.1.2 分析步骤
分别称取约0.1g试样两份,一份加水、另一份加环己烷各100mL,振摇混匀,静置10min,得到试
样溶液。依次使用滤纸和滤膜过滤上述试样溶液,滤液应无色。
A.2.2 燃烧试验
A.2.2.1 仪器和设备
A.2.2.1.1 酒精灯。
A.2.2.1.2 燃烧匙。
A.2.2.2 分析步骤
燃烧匙内装入约半匙的试样,将燃烧匙放在酒精灯上使用外焰缓慢加热(约5min),试样由燃烧匙
底部开始慢慢变为红色,无明焰产生。
A.3 碳含量(以干基计)的测定
A.3.1 仪器和设备
A.3.1.1 瓷坩埚。
A.3.1.2 高温电炉。
A.3.2 分析步骤
称取120℃±2℃下干燥4h的试样约1g(精确至0.0001g),置于已在625℃±20℃下灼烧至恒
重的坩埚中。将坩埚送入温度不超过300℃的电炉中,打开坩埚盖,逐渐升高温度,在625℃±20℃下
灰化并恒重,重复灼烧至前后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0.5mg为恒重。
A.3.3 结果计算
碳含量(以干基计)的质量分数w1 按公式(A.1)计算。
w1=
m1-m2
m0 ×
100 (A.1)
式中:
m1---灼烧后试样和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0---试样的质量(以干基计),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一位小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
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与算术平均值的比值不大于5%。
A.4 干燥减量的测定
A.4.1 仪器和设备
A.4.1.1 称量瓶。
A.4.1.2 恒温烘箱。
A.4.1.3 干燥器。
A.4.2 分析步骤
称取约2g试样(精确至0.0001g),置于已在120℃±2℃下恒温烘箱中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
中,在120℃±2℃下恒温烘箱中干燥4h,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A.4.3 结果计算
干燥减量的质量分数w2 按公式(A.2)计算。
w2=
m3-m4
m3 ×
100% (A.2)
式中:
m3---试样干燥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试样干燥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两位小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
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与算术平均值的比值不大于5%。
A.5 灰分的测定
A.5.1 仪器和设备
A.5.1.1 瓷坩埚。
A.5.1.2 高温电炉。
A.5.2 分析步骤
称取约1g试样(精确至0.0001g),置于已在625℃±20℃下灼烧至恒重的坩埚中。将坩埚送入
温度不超过300℃的高温电炉中,打开坩埚盖,逐渐升高温度,在625℃±20℃下灰化并恒重,重复灼
烧至前后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0.5mg为恒重。
A.5.3 结果计算
灰分的质量分数w3 按公式(A.3)计算。
w3=
m5
m6×
100% (A.3)
式中:
m5---灰分的质量,单位为克(g);
m6---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两位小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
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与算术平均值的比值不大于5%。
A.6 碱溶性呈色物质的测定
A.6.1 试剂和材料
氢氧化钠溶液,40g/L。
A.6.2 分析步骤
称取约2g试样(精确至0.0001g),置于100mL锥形瓶中,加入20mL氢氧化钠溶液,缓慢加热
至沸,冷却后用滤纸过滤,滤液无色即为通过试验。
A.7 高级芳香烃的测定
A.7.1 试剂和材料
A.7.1.1 环己烷。
A.7.1.2 硫酸奎宁。
A.7.1.3 硫酸溶液(3+1000)。
A.7.2 试剂配制
硫酸奎宁标准溶液Ⅰ(1mg/mL):称取1.048g硫酸奎宁,置于1000mL容量瓶中,溶解于硫酸溶
液中,用硫酸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
硫酸奎宁标准溶液Ⅱ(0.01mg/mL):用移液管移取1mL硫酸奎宁标准溶液Ⅰ,置于100mL容量
瓶中,用硫酸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
硫酸奎宁标准参比溶液(0.1μg/mL):用移液管移取1mL硫酸奎宁标准溶液Ⅱ,置于100mL容
量瓶中,用硫酸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
A.7.3 仪器和设备
A.7.3.1 电子天平。
A.7.3.2 比色管。
A.7.3.3 恒温水浴锅。
A.7.3.4 紫外灯:365nm。
A.7.3.5 索氏提取器:装置图见图A.1。
标引序号说明:
1---冷凝管;
2---索氏提取器;
3---滤纸包;
4---烧瓶(60mL)。
图A.1 索氏提取器装置图
A.7.4 分析步骤
A.7.4.1 称取约4g试样(精确至0.0001g),用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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