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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9342-2024 (GB/T19342-2024) | | 中文名称 | 手动牙刷 一般要求和检测方法 | | 英文名称 | Manual toothbrushes -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89 | | 字数估计 | 14,124 | | 实施日期 | 2025-1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9342-2024
手动牙刷 一般要求和检测方法
ICS 11.060.20
CCS Y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部分代替 GB 19342-2013, GB 30003-2013
2024-10-26发布
2025-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部分代替GB 19342-2013《牙刷》和GB 30003-2013《磨尖丝牙刷》,与GB 19342-2013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a)
删除了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3年版的4.2和5.2);b)
更改了规格尺寸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和5.3,2013年版的4.3和5.3);c)
更改了毛束强度要求(见4.3,2013年版的4.4);d)
更改了磨尖率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4和5.5,2013年版的4.5和5.5);e)
增加了注胶毛断裂强力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5和5.6);f)
删除了毛束拉力和颈部抗弯力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3年版的4.5、5.5.1和5.5.3);g)
删除了磨毛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3年版的4.6和5.6);h)
增加了刷柄耐疲劳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9和5.10);i)
增加了可拆卸刷头牢固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0和5.11);j)
更改了感官质量的试验方法(见5.2,2013年版的5.1和5.7);k)
更改了单丝弯曲恢复率的试验方法(见5.7,2013年版的5.5.5)。l)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9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广州舒客实业有限公司、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狮王日用化工(青岛)有限公司、宁波澳乐比口腔护理用品有限公
司、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好
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扬州金霞塑胶有限公司、广东金港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美邦日化有限公司、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赛嘉电器有限公司、塞拉尼斯兴达(无锡)
单丝有限公司、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雪洁日化用品有限公司、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天津碧碧
丝克美特制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宫宝利、殷炼伟、陈敏珊、张文生、姚玉婷、刘婧、郑建立、纪晓惠、张旻、
周红缨、潘楚斌、屠金祥、林健、林子斌、朱林军、赵鹏、罗宁、邓小民、韩笑添、蔡维真、王磊、
胡金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GB 19342-2003,201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并入了GB 30003-2013的内容(GB 30003-201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为:2013年首次发布)。
手动牙刷 一般要求和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手动牙刷(以下简称“牙刷”)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日常清洁口腔用手动牙刷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本文件不适用于供 14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牙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39669 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396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手动牙刷 manual toothbrush
不以电力作为驱动,以刷毛实现清洁功能,用于清洁牙齿表面的器具。
3.2
植毛牙刷 tufting toothbrush
将全部或部分毛束以金属片或热熔等方式固定在刷头上的牙刷。
3.3
磨尖率 taper rate of filament
磨尖丝刷毛中,尖端锥体高度不小于 4 mm的单丝所占比率。
3.4
注胶毛 molded bristle
以注胶工艺成型于刷头,起清洁牙齿作用的刷毛。
注:不包括用于按摩或其他功能的注胶成型组件。
3.5
毛束弯曲力 tuft deflection force
毛束抵抗弯曲所产生的力。
注:单位为牛顿(N)。
3.6
常规刷丝 conventional bristle
截面沿长度方向为实心圆形的刷丝。
4 要求
4.1 感官质量
感官质量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 1 感官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外包装 牙刷应完整包覆于销售包装内,不应外露;包装内外应干净整洁,无污物、开裂
牙刷 各部位应完整、清洁、无污物、不脱色
刷毛 应整齐、顺直,毛束应填充均匀
毛孔裂纹 不应有裂纹向刷头边缘、背向裂穿
刷柄
表面不应有可见杂质、裂纹、毛刺、飞边及大于1 mm2的气泡(气泡仅对透明柄而言,工艺气
泡除外)
气味 牙刷各部位应无异味
4.2 规格尺寸
规格尺寸应符合表 2的要求,尺寸示意图见图 1。
表 2 规格尺寸要求
单位为毫米
项目 要求
毛面长度 ≤42.0
毛面宽度 ≤16.0
刷头厚度 ≤7.0
刷毛高度 5.0~14.0
牙刷全长a ≥150
单丝直径 φb ≤0.35
刷毛顶部向下4 mm处最大尺寸c ≤0.76
a 折叠式、伸缩式、组合式刷柄需展开测量。
b 仅考核常规刷丝,注胶毛不考核。
c 仅考核注胶毛。
标引序号说明:
a ─毛面长度;
b ─毛面宽度;
c ─刷头厚度;
h ─刷毛高度;
l ─牙刷全长。
图 1 尺寸示意图
4.3 毛束强度
植毛牙刷应明示毛束强度分类,包括软毛、中毛、硬毛。
毛束弯曲力经 5.4试验,应符合表 3中相应要求。
表 3 毛束弯曲力要求
单位为牛顿
毛束强度分类 毛束弯曲力 F
软毛 F<6
中毛 5< F <8
硬毛 F>7
注: 含有注胶结构的产品,测试时去掉注胶部分。
4.4 磨尖率
不应小于 90%。
4.5 注胶毛断裂强力
不应小于 7 N。
4.6 单丝弯曲恢复率
不应小于 60%。
注:仅考核常规刷丝,注胶毛不考核。
4.7 耐温性能
经 5.8试验后,应无异常。
4.8 柄部抗弯力
刷柄除特殊设计(如伸缩式刷柄、折叠式刷柄、组合式刷柄)外,经 5.9试验后,柄部抗弯力不应
小于 80 N或变形极限范围内不断裂。
4.9 刷柄耐疲劳性能
4.9.1 伸缩式刷柄经 5.10试验后,应无卡滞、弹性失效等影响正常使用的现象。
4.9.2 折叠式刷柄经 5.10试验后,折叠点应无开裂、断裂等影响正常使用的现象。
4.9.3 组合式刷柄经 5.10试验后,组合部件应无松动、开裂等影响正常使用的现象。
4.10 可拆卸刷头牢固度
4.10.1 插入式可拆卸刷头牢固度
插入式可拆卸刷头与刷柄的分离强度不应小于 5 N。
4.10.2 旋转式可拆卸刷头牢固度
旋转式可拆卸刷头与刷柄的分离扭矩不应小于 0.05 N·m。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状态调节与试验环境
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中进行样品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 4 h,并在此
环境条件下(除非另有说明)进行试验。
5.2 感官质量
5.2.1 在自然光线或色温 6 500 K光源下距离样品 300 mm目测。
5.2.2 用充分浸透 65%乙醇的脱脂棉,施加 1 N~1.5 N的力在各测试部位往返擦拭 100次,测试部位包
括刷头、刷柄、刷毛及起装饰作用的物件,擦拭频率为 2次/s~3次/s,目测观察脱脂棉上是否有颜色。
5.2.3 刷柄中的气泡用尘埃标准图对比检查。
5.2.4 用嗅觉判断有无异味。
5.3 规格尺寸
毛面长度、毛面宽度、刷头厚度、刷毛高度、牙刷全长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0.02 mm的测量工具
(如钢直尺、游标卡尺等、外径千分尺等)进行测量,单丝直径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0.001 mm的测量
工具(如工具测量显微镜等)于根部进行测量,刷毛顶部向下 4 mm处最大尺寸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0.001 mm的测量工具(如工具测量显微镜等)进行测量,若 1支牙刷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尺寸的刷毛,
按不同尺寸各取 1根。
5.4 毛束强度
毛束强度以毛束弯曲力评定,按附录 A方法进行测试。
5.5 磨尖率
在 1支牙刷上,从刷毛根部任意截取 30根磨尖丝单丝,分别用最小分度值为 0.001 mm的测量工具
(如工具测量显微镜等)于刷丝根部测量单丝直径,同时测量相应刷丝上距离磨尖丝顶端 4 mm处直
径。将距离磨尖丝顶端 4 mm处直径与该单丝直径进行对比,若距离磨尖丝顶端 4 mm处直径小于单丝直
径,则可判断该单丝锥体高度不小于 4 mm。记录锥体高度不小于 4 mm的单丝数量后,按公式(1)计
算磨尖率。
P =
100 (1)
式中:
P ─磨尖率,%;
n ─锥体高度不小于4 mm的单丝数量,单位为根。
5.6 注胶毛断裂强力
5.6.1 试验装置:最小分度值为 0.1 N的拉力试验机,配有刷头夹具和刷毛夹。
5.6.2 试验步骤:将刷头通过刷头夹具连接在拉力试验机的下钳口上(刷毛向上),刷毛夹连接在拉力
试验机的上钳口上。同一刷头上,任选 5 根注胶毛,分别进行测试,用刷毛夹夹住注胶毛根部向上
2 mm处。启动拉力试验机,使其以(90±10)mm/min的速度匀速上升,读取刷毛断裂时拉力试验机
的读数,结果取算术平均值。
注:测试时避免刷毛夹给试样带来损伤,以免影响测试结果。
5.7 单丝弯曲恢复率
5.7.1 试验装置:控温精度为±2 ℃的恒温水槽、秒表、钻有通孔的金属板(见图 2)。金属板通孔直
径与对应单丝直径见表 4。
表 4 金属板通孔直径与单丝直径对照表
单位为毫米
通孔直径 单丝直径 φ
1.5±0.1 φ≤0.203
1.7±0.1 0.203<φ≤0.229
1.9±0.1 0.229<φ≤0.254
2.1±0.1 0.254<φ≤0.279
2.3±0.1 0.279<φ≤0.305
2.5±0.1 0.305<φ≤0.350
单位为毫米
图 2 金属板示意图
5.7.2 试样制备:在每支牙刷上任意截取 5根单丝(取平直部分)作为待测试样。
5.7.3 试验步骤:将试样轻轻放入金属板通孔内,凸出高度不能大于孔的半径,见图 3。把放置好试样
的金属板置于(50±2)℃的水中浸泡 2 min,再置于(20±2)℃的水中浸泡 30 s后取出。将试样在放
置面一侧从孔中轻轻取出,浸入(20±2)℃的水中 15 min,取出后在 2 min内吸干水分并用精度为 1°的
测量工具(如量角器、角度尺等、测角仪等)测取各试样的弯曲角度 θ[以度(°)为单位,见图 4],分
别记录。
标引序号说明:
1,2─正确的单丝放置位置;
3 ─错误的单丝放置位置。
图 3 刷丝弯曲角度示意图
图 4 测量角度示意图
5.7.4 将弯曲角度测试结果取平均值后,按公式(2)进行计算。
K =
180
100 (2)
式中:
K ─单丝弯曲恢复率,% ;
─平均单丝弯曲角度,单位为度(°)。
5.8 耐温性能
5.8.1 试验装置:控温精度为±2 ℃的恒温水槽。
5.8.2 试验步骤:将试样浸入(50±2)℃ 的水中恒温 20 min,取出后检查刷柄、刷头、刷毛有无
异常。
5.9 柄部抗弯力
5.9.1 试验装置:最小分度值为 0.1 N的拉力试验机,配有反向器和夹具;样品支座,两支撑点间距离
为 65 mm,见图 5;顶压杆,顶端为半径 6 mm的半球形。
5.9.2 试验步骤:取 1支牙刷,在试样上标记测试段,测试段长度为 65 mm,起点距刷头顶端 80 mm。
将试样放在样品支座上(刷毛向下),测试段两端分别对准支座两支点,顶压杆垂直作用于测试段中
心,具体位置见图 5。启动拉力试验机,使顶压杆以(50±10)mm/min的速度匀速下降 33 mm。顶压
杆下降过程中,将试样发生断裂时的拉力机读数记录为柄部抗弯力。如果顶压杆下降过程中试样未发生
断裂且拉力机读数已达到 80 N,可停止试验,记录试验结果为“柄部抗弯力不小于 80 N”。 如果顶压
杆下降至 33 mm时试样仍未发生断裂,则停止试验,记录试验结果为“变形极限范围内不断裂”。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顶压杆;
2─试样;
3─支座。
图 5 柄部抗弯力测试示意图
5.10 刷柄耐疲劳性能
取 1 支牙刷,将刷柄按照产品设计使用方式伸缩、折叠或组合至用于刷牙的状态,连续试验
200次,频率为(20±2)次/min,目测检查,记录试验结果。
5.11 可拆卸刷头牢固度
5.11.1 插入式可拆卸刷头牢固度
取 1支牙刷,将刷柄与刷头按正确方式组装后,刷柄一端用夹具固定,刷头端用测力计沿刷柄轴向
拉伸,直至刷头与刷柄脱开,记录显示数值作为试验结果。
5.11.2 旋转式可拆卸刷头牢固度
取 1支牙刷,将刷柄与刷头按正确方式组装后,刷柄用固定装置固定,刷头固定在最小分度值为
0.01 N·m的转矩测量仪上,转动转矩测量仪直至刷头与刷柄松动,记录显示数据,每个样品测试 5次,
取其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检验合格后方能
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标识。
6.2.2 出厂检验按 GB/T 2828.1规定进行,采用特殊检查水平 S﹘3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
目、要求、试验方法、接收质量限(AQL)见表 5。
表 5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章条号
AQL
1 感官质量 4.1 5.2 6.5
6.2.3 出厂检验若判为不合格批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如复验有 1项仍 不
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该批产品应返工后方可交验。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a)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1次;c)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f)
6.3.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经过出厂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型式检验按 GB/T 2829规定进行,采用判别
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样本数、判定数组见
表 6。
表 6 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章条号
RQL 样本数 判定数组
1 感官质量 4.1 5.2
65 3 1 2
2 规格尺寸 4.2 5.3
3 磨尖率 4.4 5.5 40 2 0 1
4 注胶毛断裂强力 4.5 5.6
40 5 1 2
5 单丝弯曲恢复率 4.6 5.7
6 耐温性能 4.7 5.8
7 柄部抗弯力 4.8 5.9
8 刷柄耐疲劳性能 4.9 5.10
9 可拆卸刷头牢固度 4.10 5.11
6.3.3 毛束强度应符合 4.3要求,测试样品 5支,3个及以上数据与明示强度相符,判定为合格,否则
判定为不合格。
6.3.4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7.1.1的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3.5 有 1项不合格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销售单位包装上应标有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a)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企业名称、地址;b)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c)
毛束强度分类(注胶毛牙刷除外);d)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e)
7.1.2 产品包装箱应有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a)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企业名称、地址;b)
数量;c)
长×宽×高。d)
7.2 包装
产品包装箱应牢固、无破损,包装箱上的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7.3 运输
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防止雨淋和重压。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附 录 A
(规范性)
毛束弯曲力的测定
A.1 试验取样
选取 5支植毛牙刷,含有注胶结构的去除注胶部分,作为待测样品。
A.2 试验条件
室温:(23±2)℃。
A.3 仪器设备
A.3.1 毛束强度测定仪,其测力装置结构图见图 A.1。刷头夹具用于有效夹持牙刷刷头,并具备刷毛毛
束平面位置调节功能。刷头夹具装配于垂直柱上,其高度可沿垂直柱上下调节。垂直柱可沿水平方向在
工作台面上往复移动。格栅长度不小于 50 mm,宽度不小于 16 mm,深度不小于 5 mm。栅条垂直于垂
直柱运行方向,分布密度 1根/3 mm,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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