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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1892-2026 (GB31892-2026) | | 中文名称 | 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of umbrella produc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89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80 | | 字数估计 | 30,349 | | 发布日期 | 2026-03-31 | | 实施日期 | 2027-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31892-201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1892-2026: 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ICS 97.180
CCSY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31892-2015,部分代替GB 28477-2012
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2026-03-31发布
2027-04-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31892-2015《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并纳入了GB 28477-2012《儿童伞安
全技术要求》中的强制性内容,与GB 31892-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a) 删除了术语“挤压点”(见2015年版的3.1);
b) 增加了术语“伞”“儿童伞”“珠尾”“可拆卸部件”及其定义(见3.1、3.2、3.3、3.4);
c) 增加了“边缘、尖端”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和6.1);
d) 更改了伞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和6.2,2015年版的5.1和6.1);
e) 更改了珠尾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和6.3,2015年版的5.2和6.2);
f) 增加了“手柄”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4和6.4);
g) 删除了对金属丝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5.3.1和6.3.1);
h) 删除了“部件结合牢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5年版的5.4和6.4);
i) 增加了“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6.4和6.6.4);
j) 增加了“短链氯化石蜡”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6.5和6.6.5);
k) 删除了“伞面防紫外线”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5年版的5.6和6.6);
l) 更改了“抗风强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7和6.7,2015年版的5.7和6.7);
m) 增加了“小零件”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和6.8);
n) 删除了“检验规则”(见2015年版的第7章);
o) 删除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见2015年版的第8章);
p) 增加了“标识”的要求(见第7章);
q)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的要求(见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GB 31892-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纳入了GB 28477-2012的强制性内容(GB 28477-2012历次版本发布
情况为:2012年首次发布)。
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伞类产品的术语,规定了安全要求和标识,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伞类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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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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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伞 umbrela
由伞杆、伞骨和伞面等部件构成,用于防雨、防晒的工具。
3.2
儿童伞 children’sumbrela
设计或预定供3周岁以上、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使用的伞,或标注供儿童使用的伞。
注:伞面长度在43cm以下(含43cm)的直骨伞,如无特殊说明,通常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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