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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21670-2008 (GB21670-2008) | 中文名称 |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passenger car braking system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T24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40 | 字数估计 | 76,787 | 发布日期 | 2008-04-25 | 实施日期 | 2008-11-01 | 引用标准 | GB 4094; GB/T 5620; GB 12981; GB/T 14168 | 采用标准 | ECE R13-H, NEQ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6号(总第119号) | 提出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制动系统的结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1类车辆。 |
GB 21670-2008: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1670-2008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passenger car braking system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制动系统的结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 M1 类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 4094-1999,eqv93/91/EEC(78/316/EEC)]
GB/T 5620 道路车辆 汽车和挂车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GB/T 5620-2002,idt ISO 611:1994)
GB 12981 机动车辆制动液(GB 12981-2003,ISO 4925:1978,MOD)
GB/T 14168 汽车 制动液类别图形标志(GB/T 14168-1993,eqv ISO 9128:1987)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7619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8655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8655-2002,idt IEC /CISPR25:1995)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0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术语和定义
3.1.1
在以下主要方面不存在差异的车辆:
---最大设计总质量;
---轴荷分配;
---最高设计车速;
---制动装备的类型,特别是有无挂车制动系统,或有无电力制动系;
---车轴的数目和布置;
---发动机型式;
---变速器挡数与速比;
---主传动比;
---轮胎尺寸。
3.1.2
使行驶中的车辆逐渐减速或停车,或使已经停驶的车辆保持静止状态的零部件组合,由控制装置、传输装置和制动器本身组成。
3.1.3
由驾驶员直接操纵向传输装置提供制动或控制所需能量的部件。这些能量可以是驾驶员的体力或来自驾驶员控制的其他能源,也可以是不同能量的组合。
3.1.4
处于控制装置和制动器之间并使二者实现功能连接的零部件组合。传输装置可为机械式、液压式、气压式、电力式或混合式。制动力由驾驶员体力以外的能源提供或助力时,应将储能器视为传输装置的一部分。
传输装置具有两种独立的功能:控制传输和能量传输。本标准单独使用“传输”一词时,同时具有“控制传输”和“能量传输”两种意义。
3.1.4.1
传输装置中控制制动器工作的零部件组合,具有控制功能和必要的储能器。
3.1.4.2
向制动器提供其功能所需能量的零部件组合,包括制动器工作所需的储能器。
3.1.5
产生与车辆运动趋势相反的力的部件,包括摩擦式制动器(制动力由车上具有相对运动的两个部件摩擦产生)、电力制动器(制动力由车上具有相对运动但互不接触的两个部件间的电磁作用产生)、液力制动器(制动力由位于车辆的两个部件间、具有相对运动的液体产生)和发动机缓速器(通过人为增加发动机制动作用并传递至车轮来产生制动力)。
3.1.6
在以下主要方面存在差异的制动装备:
---零部件的特性不同;
---零部件构成材料的特性不同,或零部件的外形或尺寸不同;
---零部件的组合方式不同。
3.1.7
可组装构成制动装备的单个零部件。
3.1.8
制动作用期间,驾驶员可在正常操纵范围内随意操纵控制装置,以足够的精度调整制动力大小,使制动力随操纵幅度的大小而线性(单调函数)增加或减少。
3.1.9
整车整备质量加110kg。
3.1.10
车辆装载至最大设计总质量,特殊说明除外。
3.1.11
车辆及其装载质量的重力作用在车轴间的分配。
3.1.12
在接触面内、路面对某车轴的一个/全部车轮的垂直静态反力。
3.1.13
车辆在满载条件下的静态轮/轴荷。
3.1.14
由存储在储能器中的压力液体供能的制动装备,压力液体由装备限压装置的液压泵供给,限压值由制造商规定。
3.1.15
控制装置的作用和释放。
3.1.16
在减速过程中将车辆的动能转化为电能的制动系。
3.1.16.1
调节电力再生式制动系制动作用的装置。
3.1.16.2
不属于行车制动系的电力再生式制动系。
3.1.16.3
属于行车制动系的电力再生式制动系。
3.1.17
用来存贮车辆驱动电机所需能量的动力电池组。
3.1.18
动力电池中的电能与该动力电池可以储存的最大电能的瞬时比。
3.1.19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动源采用同一个控制装置时,通过延后其他制动源来给予某个制动源以优先权,使其在其他制动源工作之前增加必要的控制动作。
3.1.20
当复合电子控制系统根据对车辆信息评价的结果断定达到“启动条件”时,无需驾驶员直接操纵,自动操纵制动系或某车轴的制动器进行制动,使车辆减速。
3.1.21
复合电子控制系统以自动方式对单个制动器进行制动,通过减速对车辆状态进行调整。
3.1.22
给各车辆制动系统的输入-输出传递函数分别赋值所得到的基准制动性能,用来表征车辆自身所能产生的制动强度与制动输入变量水平之间的关系。
3.1.23
在车速大于15km/h时,车轮的转速为零或车轮的滑移率为100%的持续时间大于等于100ms;对在低附着系数路面上进行的ABS试验,该时间为500ms。
3.1.24
车辆停止行驶时的中心线与行驶基准线所构成的夹角。
3.1.25
制动过程中,能自动控制车辆的一个或几个车轮在其旋转方向上的滑移程度的系统。
3.1.26
用于识别车辆的运动状态或车轮的旋转状态,并将这些信息传递给控制器的部件。
3.1.27
用于处理传感器供给的信息,并发出指令给调节器的部件。
3.1.28
用于按收到的控制器指令调节产生制动力的制动压力的部件。
3.1.29
至少根据车轮自身传感器提供的数据来调节制动力的车轮。
3.1.30
根据其他车轮的传感器提供的数据来调节制动力的车轮。
3.1.31
1) 高选控制的防抱系统可认为包括直接控制车轮和间接控制车轮。低选控制的防抱系统,其所有装备传感器的车轮均视为直接控制车轮。
防抱系统反复调节制动力以防止直接控制车轮抱死。在制动至停车过程中只进行一次调节的不符合该定义。
3.1.32
储能装置自动与能源接通以补充能量时的系统工作压力。
3.1.33
储能装置自动断开能源以切断能量供应时的系统工作压力。
3.2 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术语和定义
3.2.1
为确保在电路失效时仍能安全工作而在系统(如电子单元)设计时针对系统完整性所采取的措施。
维持部分工作或为重要车辆功能提供备用系统都属于安全概念的范畴。
3.2.2
通过电子数据处理,协作实现预定车辆控制功能的单元组合。该系统通常由软件控制,由传感器、电子控制单元(ECU)和执行器等独立的功能部件构成并通过传输装置连接。该系统可包括机械、电子-气压、电子-液压元件。
3.2.3
遵循上层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可控制下层电子控制系统/功能进行超驰控制的控制体系的电子控制系统;受控制的功能成为复合系统的一部分。
3.2.4
利用附加处理和/或感应装置命令车辆控制系统改变正常功能以调整车辆状态的系统/功能。这允许复合系统根据感应情况决定优先顺序并自动改变其控制目标。
3.2.5
系统部件的最小部分,可组合构成可识别、分析或更换的一个单独实体。
3.2.6
为在分散的单元之间传送信号、工作数据或能量供应所采用的相互连接方式。该装置通常为电动,但某些部分也可以是机械式、气压或液压或光学的。
3.2.7
系统能实施控制的范围,是一个输出变量。
3.2.8
系统能保持控制的外部物理界线的范围。
4 结构和功能要求
4.1 制动装备
4.1.1 总体要求
4.1.1.1 制动装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无论受到何种振动,都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4.1.1.2 制动装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使其具有抗腐蚀和抗老化能力。
4.1.1.3 制动摩擦衬片不应含有石棉。
4.1.1.4 制动装备的效能不应受磁场或电场的不利影响。
4.1.1.5 在平板式或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架上应能产生最大静态制动力。
4.1.1.6 在不降低制动性能的前提下,失效检测信号可短暂中断控制传输的指令信号,中断时间应小于10ms。
4.1.2 制动装备的功能
4.1.2.1 行车制动系
不论车速高低、载荷大小,车辆上坡还是下坡,行车制动系应能控制车辆行驶,使其安全、迅速、有效地停驻;应保证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双手不离开转向盘就能进行可调节制动。
4.1.2.2 应急制动系
当行车制动系仅发生一处失效时,应急制动系应能在适当的距离内将车辆停驻;应保证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双手不离开转向盘就能进行可调节制动。
4.1.2.3 驻车制动系
驻车制动系的工作部件由纯机械装置锁住,即使驾驶员离开,车辆也能在上、下坡道上保持静止状态。驾驶员应能在其座位上实现制动操作。
4.1.3 附录D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的安全方面,该系统提供或构成了包括利用制动系进行自动控制制动或选择制动在内的制动功能的部分控制传输。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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