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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2021-2008 (GB22021-2008) | | 中文名称 | 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 | 英文名称 | Basic specifications for national geodes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A7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040 | | 字数估计 | 12,191 | | 发布日期 | 2008-06-20 |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与维持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重力控制网, 确定似大地水准面的基本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 以实现全国陆海统一的大地基准, 高程基准以及与其相应的深度基准、重力基准。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的大地测量活动。 |
GB 22021-2008: 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GB 22021-2008 英文名称: Basic specifications for national geodes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021-2008
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与维持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重力控制网,确定似大地水准面的基本技术指
标和技术要求,以实现全国陆海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以及与其相应的深度基准、重力基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的大地测量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总则
3.1 在遵循本标准的前提下,从事大地测量和相应的测量活动,作业过程应以国家规定的大地测量技
术规范和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统一的作业依据。
3.2 采用边角测量、天文测量等方式进行控制测量,其技术要求和作业过程应以国家规定的大地测量
技术规范和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统一的作业依据。
3.3 大地测量采用中误差作为精度的技术指标,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3.4 大地测量使用的仪器应经过法定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5 大地测量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的标石或标志,其结构和埋设方法应以稳固和适于永久保存为
原则。
4 大地基准与大地控制网
4.1 大地基准
4.1.1 大地基准由大地坐标系统和大地坐标框架组成。国家采用地心坐标系统作为全国统一的大地
坐标系统。大地坐标框架由实现大地坐标系统的大地控制网具体体现。
4.1.2 国家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其定义和参考椭球常数见附录 A。过渡期内,可采用
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
4.1.3 大地控制点坐标应以大地坐标(大地经度B、大地纬度L和大地高H)或空间直角坐标(X、Y、
Z)表示。
4.2 大地控制网
4.2.1 一般规定
4.2.1.1 大地控制网按照精度和用途分为一、二、三、四等大地控制网。
4.2.1.2 大地控制网在保证精度、密度等技术要求时可跨级布设。
4.2.1.3 天文大地控制网成果被正式废止前,在保证精度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继续使用。
4.2.1.4 陆地困难地区和远离大陆岛(礁)的大地控制网布测,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本标准规定时,
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技术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4.2.2 大地控制网
4.2.2.1 国家一等大地控制网
4.2.2.1.1 国家一等大地控制网由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构成,它是国家大地基准的骨干和主要支
撑,以实现和维持我国三维、动态地心坐标系统,保证大地控制网点位三维地心坐标的精度和现势性。
4.2.2.1.2 国家一等大地控制网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地心坐标各分量年平均中误差应不大于
±0.5mm,相对精度应不低于1×10-8,坐标年变化率中误差水平方向应不大于±2mm,垂直方向应不
大于±3mm。
4.2.2.1.3 国家一等大地控制网点应均匀分布,覆盖我国国土。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宜布设在国家
一等水准路线附近和国家一等水准网的结点处。
4.2.2.1.4 地方或部门建立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符合国家统一建站技术标准和本标准所规定
的技术指标的,经认证后,可纳入国家一等大地控制网。
4.2.2.2 国家二等大地控制网
4.2.2.2.1 国家二等大地控制网布测目的是实现对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大尺度稳定性监测;结合精
密水准测量、重力测量等技术,精化我国似大地水准面;为三、四等大地控制网和地方大地控制网的建立
提供起始数据。
4.2.2.2.2 国家二等大地控制网相邻点间基线水平分量的中误差应不大于±5mm,垂直分量的中误
差应不大于±10mm;各控制点的相对精度应不低于1×10-7,其点间平均距离应不超过50km。
4.2.2.2.3 国家二等大地控制网点应在均匀布设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应用服务和对国家一、二等水准
网的大尺度稳定性监测等因素。
4.2.2.2.4 国家二等大地控制网复测周期为5年,每次复测执行时间应不超过2年。
4.2.2.3 三等大地控制网
4.2.2.3.1 三等大地控制网布测目的是建立和维持省级(或区域)大地控制网,满足国家基本比例尺测
图的基本需求。结合水准测量、重力测量技术,精化省级(或区域)似大地水准面。
4.2.2.3.2 三等大地控制网相邻点间基线水平分量的中误差应不大于±10mm,垂直分量的中误差应
不大于±20mm;各控制点的相对精度应不低于1×10-6,其点间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0km。
GB 22021-2008
4.2.2.3.3 三等大地控制网点的布设应与省级基础测绘服务、现有技术状况、应用水平及似大地水准
面精化等目标相一致,并应尽可能布设在三、四等水准线路上。
4.2.2.3.4 三等大地控制网应根据需要进行复测或更新。
4.2.2.4 四等大地控制网
4.2.2.4.1 四等大地控制网是三等大地控制网的加密。
4.2.2.4.2 四等大地控制网相邻点间基线水平分量的中误差应不大于±20mm,垂直分量的中误差应
不大于±40mm;各控制点的相对精度应不低于1×10-5,其点间平均距离应不超过5km。
4.2.2.4.3 四等大地控制网应根据需要进行复测或更新。
5 高程基准与高程控制网
5.1 高程基准
国家高程系统采用正常高系统。国家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定义的黄海平均海水面作为全国统
一的高程起算面。国家高程基准由高程控制网和似大地水准面具体体现。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定义
和参数见附录B。
5.2 高程控制网
5.2.1 一般规定
5.2.1.1 水准测量按照精度分为一、二、三、四等。高程控制网主要采用水准测量方式布设,按逐级控
制的原则,分为一、二、三、四等水准网。水准点的点间距离为4km~8km,在通行困难地区经批准可适
当放宽。
5.2.1.2 远离大陆的岛(礁)的国家高程基准传递和高程控制网布设,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本标准规
定时,其技术指标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5.2.2 国家一等水准网
5.2.2.1 国家一等水准网是国家高程控制网的骨干,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国家高程基准的高精度传递。
5.2.2.2 国家一等水准网的布设应充分顾及地质构造背景,选择最适当的路线。国家一等水准路线应
闭合成环形,并构成网状。环的周长在我国东部地区应不超过1600km,西部地区不超过2000km。
5.2.2.3 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用往返测量不符值计算的每千米偶然中误差应不大于±0.45mm,用环闭
合差计算的每千米全中误差应不大于±1.0mm。
5.2.2.4 国家一等水准网每15年复测一次,每次复测执行时间不超过5年。
5.2.3 国家二等水准网
5.2.3.1 国家二等水准网是国家一等水准网的加密,在国家一等水准网内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环形。
国家二等水准环线的周长,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应不大于750km,山区和困难地区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5.2.3.2 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用往返测量不符值计算的每千米偶然中误差应不大于±1.0mm,用环闭
合差计算的每千米全中误差应不大于±2.0mm。
5.2.3.3 国家二等水准网应根据需要进行复测,复测周期最长不超过20年。
5.2.4 三等、四等水准网
5.2.4.1 三、四等水准网是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进一步加密。三等水准路线一般应构成环形,或闭合
于高等级水准路线间。四等水准路线应闭合于高等级水准路线间或形成支线。
5.2.4.2 三、四等水准测量用往返测量不符值计算的每千米偶然中误差应分别不大于±3.0mm和
±5.0mm,用环闭合差计算的每千米全中误差应分别不大于±6.0mm和±10.0mm。
5.2.4.3 三、四等水准测量应根据需要进行布测、复测或更新。
5.3 似大地水准面
5.3.1 一般规定
5.3.1.1 在满足应用要求的条件下,似大地水准面模型与卫星定位技术相结合,可以作为确定高程的
一种方式。
5.3.1.2 似大地水准面以一定分辨率的格网平均高程异常来表示,其精度和分辨率由格网平均高程异
常相对于本区域内各高程异常控制点的高程异常平均中误差及其格网间距表示。
5.3.1.3 似大地水准面的精度应采用相应精度的外业测量方法进行检核和评定。
5.3.1.4 我国似大地水准面按范围、精度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国家似大地水准面、省级似大地水准面和
城市似大地水准面。
5.3.2 国家似大地水准面
5.3.2.1 国家似大地水准面的分辨率应不低于15′×15′,其精度:平地、丘陵地应不低于±0.3m,山地
及高山地应不低于±0.6m。
5.3.2.2 国家似大地水准面的高程异常控制点,其坐标和高程精度应不低于国家二等大地控制网点和
国家二等水准网点的精度。
5.3.3 省级似大地水准面
5.3.3.1 省级似大地水准面的分辨率应不低于5′×5′,其精度:平地、丘陵地应不低于±0.1m,山地、
高山地应不低于±0.3m。
5.3.3.2 省级似大地水准面的相邻高程异常控制点,其高程异常差的精度在平地、丘陵地不低于
±0.1m,在山地、高山地不低于±0.3m。
5.3.4 城市似大地水准面
5.3.4.1 城市似大地水准面的分辨率应不低于2.5′×2.5′,其精度应不低于±0.05m。
5.3.4.2 城市似大地水准面的相邻高程异常控制点,其高程异常差的精度不低于±0.05m。
6 重力基准与重力测量控制网
6.1 重力基准
6.1.1 国家重力基准由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体现。
6.1.2 各种加密重力测量均应与国家重力基准中的重力点进行重力联测以获得测点的重力值。
6.2 重力测量控制网
6.2.1 国家重力测量控制网的目的是建立和维持国家重力基准,为各类重力测量提供统一的重力起算
值。遵循逐级控制原则布设,分为重力基本网、一等重力网和二等重力点。
6.2.2 重力基本网由重力基准点、基本点及其引点组成,并包括一定数量的重力仪格值标定基线。其
密度应有效覆盖国土范围,以满足控制一等重力点相对联测的精度要求和国民经济及国防建设的需要。
基准点绝对重力值的测定中误差应不大于±5×10-8m·s-2。在重力基准点与基本点及其引点之间进
行相对重力测量,相对重力测量重力段差联测中误差应不大于±10×10-8m·s-2。
6.2.3 一等重力网是重力基本网的扩展,应布设成闭合环线。一等重力点与重力基本网点的重力段差
联测中误差应不大于±25×10-8m·s-2。
6.2.4 二等重力点是一等重力网的加密。二等重力点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加密重力测量的实际需
要布设,其联测中误差应不大于±250×10-8m·s-2。
6.2.5 重力仪格值标定基线用于建立国家相对重力测量尺度基准,包括长基线和短基线。长基线沿南
北方向布设,基线两端重力值之差应大于2000×10-5 m·s-2,每个基线点应为重力基准点;短基线可
按区域布设,短基线两端点重力值之差应大于150×10-5m·s-2,重力段差相对误差应小于5×10-5。
6.2.6 重力基本网应每15年复测一次,每次复测执行时间不超过2年。
6.3 加密重力测量
6.3.1 加密重力测量通过测定地球重力场的精细结构,为建立国家基本格网平均重力异常模型、确定
大地水准面、内插大地控制点的天文大地垂线偏差以及精密水准测量正常高系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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