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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2340-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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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2340-2008 英文版 279 GB 22340-2008 [PDF]天数 <=3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GB 22340-2008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2340-2008 (GB22340-2008)
中文名称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英文名称 Belt conveyor for coal mine -- Safety cod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J81
国际标准分类 53.040.01; 73-010; 73.100.99
字数估计 12,13
发布日期 2008-08-31
实施日期 2009-09-01
引用标准 GB 3836.1; GB 3836.2; GB 3836.3; GB 3836.4; GB/T 13561.3-1992; MT 113; MT 450; MT 668; MT 820; MT 830; MT 872; MT 914;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采用标准 ISO 1819-1977,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带式物送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 也适用于有爆炸性危险的摇天煤矿、选煤等工作场所用带式输送机, 不适用于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GB 22340-2008: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GB 22340-2008 英文名称: Belt conveyor for coal mine -- Safety co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340-2008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带式输送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也适用于有爆炸性危险的露天煤矿、选煤等工作场所用带式 输送机,不适用于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4.1 输送机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符合GB/T 13561.3-1992中 第3章的规定。 4.2 输送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MT820的规定。 4.3 输送机的使用条件必须满足其正常工作条件。对有特殊要求的输送机,应另行规定相应的专用安 全规则。 4.4 输送机及配套的主要部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及安全规程。 5 安全规则 5.1 设计和制造阶段 5.1.1 应保证输送机在所有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强度,还应包括签约各方同意的气候条件。 5.1.2 在整个输送机线路上,特别是在装载、卸载或转载点,应能防止输送物料的溢出。 5.1.3 输送机应充分考虑到输送物料的特性,使输送机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不应发生滚料、洒料现象。 5.1.4 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其安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 5.1.5 非金属材料的零(部)件,其安全性能应符合 MT113的规定。 5.1.6 输送带应具有适合规定输送量和输送物料的宽度。如果需要,在装载点或卸载点装设导料板或 调心装置。 5.1.7 与输送机配套的电动机、电控设备及电器保护设备必须符合GB 3836.1~3836.4的规定。 5.1.8 输送机任何零部件的表面最高温度不得超过150℃。机械摩擦制动时,不得出现火花现象。 5.1.9 输送机必须装设打滑、烟雾、堆煤、温度保护及防跑偏、飞车、超温洒水等机械电气安全保护装 置。其性能应符合 MT872的规定。 5.1.10 在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的输送机应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5.1.11 输送机长度超过100m时,应在输送机人行道一侧设置沿线紧急停车装置,这些装置只能在 故障排除后由专人调整。 5.1.12 所有可能发生超速或逆转的倾斜输送机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制动装置或逆止装置。制动装置 或逆止装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各种型式的制动系统在正常制动和停电紧急制动时,应满足: 1) 制动加速度为-(0.1~0.3)m/s2。 2) 制动系统中制动装置的制动力矩不得小于该输送机所需制动力矩的1.5倍。 3) 频繁制动(10次/h)时温度: ---液力制动:介质液温不得超过85℃; ---电制动:绕组温度不得超过100℃(绕组为F级绝缘时); ---机械摩擦制动:摩擦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b) 制动轮装配后,应保证闸瓦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不接触制动轮表面。制动时,闸瓦与制动轮的 接触面积不低于90%。 c) 闸瓦式制动器装配后,应保证各油缸中心线和主轴中心线平行。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制动盘 的间隙为1mm。制动时,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不低于80%。 d) 逆止装置的额定逆止力矩应大于输送机所需逆止力矩的1.5倍。 e) 逆止装置的设置,不得影响减速器正常运转。 5.1.13 在一台输送机上采用多台机械逆止器时,如果不能保证均匀分担载荷,则每台逆止器都必须满 足整台输送机所需的逆止力矩。 5.1.14 输送机应采用软起动装置,软起动装置的起动加速度应在0m/s2~0.2m/s2 范围内。 GB 22340-2008 5.1.15 矿用安全型和限矩型偶合器不允许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使用油介质时必 须确保良好的外循环系统和完善的超温保护措施,并符合相应的检验规范。 5.1.16 张紧装置应保证输送机起动、制动和正常运转时所需的张力。 5.1.17 输送机电控系统应具有起动预告(声响或灯光信号)、起动、停止、紧急停机、系统连锁及沿线通 讯等功能,其他功能宜按输送机的设计要求执行。 5.1.18 电气设备的主回路要求有电压、电流仪表指示器,并有欠压、短路、过流(过载)、缺相、漏电、接 地等项保护及报警指示。 5.1.19 输送机的前后配套设备应采用联锁装置,不允许任何一台设备向另一台非工作状态或已满载 的设备供料。 5.1.20 输送机可移动部件(如伸缩机构或张紧装置等)在极限位置上,必须设置安全挡块以限制其规 定的行程。用于升降的移动部件及装置必须装有能防止意外降落的安全装置,并加设防护装置,防止人 员进入其下方位置。 5.1.21 在输送机运动部件(如联轴器、输送带与托辊、滚筒等)易咬入或挤夹的部位,如果是人员易于 接近的地方,都应加以防护。 5.1.22 如果输送机线路上存在剪切、挤压点或挤压区(如凸弧段处或接近固定部件处),应加保护装置 (如固定栅格等)。 5.1.23 在封闭的设备里,通往运动部件的开口均应加保护罩。该保护罩应用手动工具拆卸或锁紧,或 与输送机的驱动装置联锁。在设备运转时必须打开的保护罩应增设适当的固定栅格以防触及。 5.1.24 所有常用的润滑点和检查孔应易于接近,并在作业或检查时不需拆卸防护罩。 5.1.25 设计时应使输送机各主要部件便于清扫。 5.1.26 对移动式输送机和附加的移动设备的轮子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人员容易接近的部位应加以 防护。 5.1.27 输送机应避免锐利的边缘和棱角。 5.1.28 移动式输送机的凸出部分应尽可能的小。 5.1.29 输送机结构应保证:易损部件和零件便于更换;驱动装置不需拆除驱动滚筒即可安装和更换 (电动滚筒除外)。 5.1.30 输送机的制造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出厂和 使用。 5.2 安装阶段(布置、安装和投入使用) 5.2.1 所有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并进行组装调试后方可出厂进行安装,输送机的安装质量必须满足 设计要求。 5.2.2 所有动力设备或全套装置应在明显易见的地方装有永久性和法定性的标牌,并标明: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制造或供货者名称; c) 制造年份和出厂号。 5.2.3 设备的所有工作台或司机室应保持水平。 5.2.4 所有通道、扶梯、阶梯或平台最少应有0.5m宽的通道,如果输送机的可移动部件与固定障碍 物之间的通道宽度小于0.5m,应设防护装置。 5.2.5 如果移动式输送机的预定通路和固定障碍物之间的通道自由空间小于0.5m,应设防护装置。 5.2.6 高于底板1.5m以上的平台、地板或类似结构物应设有固定的通道。其通道应为带板条的斜 坡或阶梯,阶梯与水平的夹角不超过60°。在采用梯子处,梯子立柱之间的宽度最小应为0.35m;在入 口侧,梯子与任何连续障碍物之间的自由空间最小应为0.6m;在靠近较小宽度的局部障碍物处,此自 由空间可减小到0.4m;在另一侧,梯子与任何障碍物之间的自由空间最小应为0.2m。如果梯子垂直 放置,或角度等于或大于70°,且垂直高度等于或高于5m时,应从离底板2.5m高度处开始设置防护 装置(护栏、挡板或其他装置)。 5.2.7 所有平台或通道的底板和阶梯及台阶的踏面应适合输送机的工作条件,且应有防滑措施。 5.2.8 在输送机距底板2m高度以下,人员可以进出的区域内,应避免锋利的突出棱角。否则应加设 保护措施。 5.2.9 如果设备下方净空高度小于1.9m,建议采用跨越设备的通道。 5.2.10 所有经过批准的通道,如有必要加以防护,应以明显的方式标示。 5.2.11 如果输送机设备伸进坑内或穿过楼层而出现孔口时,应在孔口处设保护栏杆和脚挡板。 5.2.12 如输送机跨越工作台或通道,应设置防止输送物料意外掉落的防护装置。 5.2.13 所有起动和停车装置应清楚地标明并易于接近,建议将它们油漆成统一式样。 5.2.14 建议将所有润滑点油漆成统一式样。 5.2.15 所有通道、扶手拉杆、阶梯、梯子、护栅等均应在输送机投入使用以前装好。 5.2.16 重锤张紧装置附近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进入重锤下面的空间。 5.2.17 防护罩应定位牢固,在移动或更换时 不需拆卸其他零部件。 5.2.18 在输送机巷道内禁止烧焊,在主要运输巷内烧焊应采取措施并报批后可以进行。输送机机头、 机尾和巷道每50m处应设有消火栓,并配备水龙头和足够的灭火器。 5.3 使用和维护阶段 5.3.1 输送机不应用来完成设计规定以外的任务,也不应在非正常工作条件下使用。 5.3.2 用户应注意保证输送机有规律地加料,避免超载。尤其不允许用户在不与设计、制造单位协商 的情况下改变装料点位置或增大其输送量以及进行其他影响设备性能的改动。 5.3.3 严禁非载人输送机乘人。对乘人专门设计的输送机,应符合有关运人的专用规则。 5.3.4 输送机的所有部件应设专人定期检查和校验,保证其工作的可靠性。所有装载点、工作站和通 道应保持整洁。 5.3.5 输送机主要部件应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良好的保养,对运动部件和清扫装置进行经常性 的检查、调整、维护和清扫,这些作业应在设备静止并关闭驱动装置后才能进行。 5.3.6 输送机运转时不允许打开检查孔。 5.3.7 严格输送机专职司机责任制,经常巡回检查输送机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修 理或更换。这些操作、特别是所有起动的操作必须由经过考核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 不得随意操作或干扰设备的正常运转。 5.3.8 沿线停车装置应让全部工作人员了解其功能,装置应操作方便,并定期校验。 5.3.9 输送机正常停机前,须将输送机上的物料全部卸完,方可切断电源。 5.3.10 输送机意外或事故停车再重新起动之前,应预先进行详细检查,弄清停车的原因,并排除故障。 5.3.11 除专门设置的通道外,严格禁止人员跨越输送机设备或从设备下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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