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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429-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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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429-2009 英文版 145 GB 24429-2009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24429-2009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4429-2009 (GB24429-2009)
中文名称 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Sports helmet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sports helmets for cyclists and users of skateboards and roller skat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55
国际标准分类 97.220.40
字数估计 16,137
发布日期 2009-09-30
实施日期 2010-07-01
引用标准 GB/T 10000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术语和定义、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说明书。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者佩戴的头盔。

GB 24429-2009: 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24429-2009 英文名称: Sports helmet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sports helmets for cyclists and users of skateboards and roller skates ICS 97.220.40 Y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4429-2009 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 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7.1和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采用了BSEN1078:1997和F1447-06,本标准的条款与采用 的标准条款对应如下: ---5.2.2对应BSEN1078:1997的4.3; ---5.2.3对应BSEN1078:1997的4.6.6; ---5.2.4对应BSEN1078:1997的4.6.5; ---5.2.5对应F1447-06的10.2; ---6.4对应BSEN1078:1997的5.7; ---6.5对应BSEN1078:1997的5.6; ---6.6对应BSEN1078:1997的5.5。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按照本标准制造的头盔,在实际使用时尽可能的保证使用者头部的安全。 各项试验的设置是保证头盔的强度。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佛山市顺德区跨 速头盔有限公司、乐清市麒麟摩配有限公司、珠海太连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燕玲、郑根朝、田旭、张明、卢明钏、刘飞、于文川、李维胜、牛聪敏。 GB 24429-2009 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 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术语和定义、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产品说明书。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者佩戴的头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4 规格 头盔按GB/T 10000及未成年人的头围尺寸分为大、中、小和特小四种规格。见表2。 5 要求 5.1 结构 头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等组成。 5.1.1 壳体 应符合: a) 使用质地坚韧,具有耐水、耐热、耐寒材料制成; b) 表面应坚固、平滑,边沿应圆钝,以防直接伤及头部; c) 在本标准的试验中壳体不应出现危及佩带者的破裂; d) 壳体外表面凸出物高度应不大于7mm(易脱落件不受此限); e) 可设有通风孔。 5.1.2 缓冲层 应符合: a) 用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量,遇汗水和化妆品不会出现变异的材料制成; b) 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 c) 内表面不应有长度大于2mm的凸出物及尖锐物体; d) 应覆盖3.9和图3所规定的头部最小保护区; e) 可设有通风孔。 5.1.3 舒适衬垫 应符合: a) 用体感舒适,吸汗、透气,遇汗水和化妆品不会出现变异和掉色的耐用材料制成; b) 不应使用使皮肤感到不适的材料和粘合剂; c) 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5.1.4 佩戴装置 佩戴装置的所有部件应安全可靠地装配在头盔上,并满足以下要求: a) 系带宽度应不小于15mm; b) 应配有调节和保持紧固张力的装置,该装置应能调节系带扣不处于下颌骨位置上; c) 在施加负载的情况下,能用一只手解开佩带装置。 5.1.5 保护范围 头盔必须覆盖图3中ABCDEF线以上区域。 5.2 性能 5.2.1 头盔质量(含附件) 头盔的质量为:厂方标称值±30g。 5.2.2 头盔视野 左、右水平视野不小于105°,上视野不小于25°,下视野不小于45°。 5.2.3 头盔佩戴装置稳定性 头盔应不从头型上脱落。 5.2.4 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 佩戴装置的动态伸长量应不超过35mm,静态伸长量应不超过25mm且不应出现系带撕断、连接 件脱落及系带扣松脱的现象。 5.2.5 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6 试验方法 6.1 实验室环境条件 温度20℃±3℃,相对湿度25%~75%。 6.2 头盔结构、规格尺寸、保护范围检验及标识内容检查 6.2.1 检验工具 分度值不大于0.5mm的长度测量器具及大、中、小、特小号标准头型。 6.2.2 检验步骤 a) 用目测的方法检查头盔的结构、外观及标识情况; b) 用测量器具检验头盔的内、外表面和系带等; c) 测量头盔规格尺寸及保护区,将头盔佩戴到相应规格的标准头型上,可调整佩戴装置的调节装 置并在头盔的顶端加5kg载荷,测量头盔的保护区,并标出试验区; d) 结果应符合第4章、5.1及7.1的规定。 6.3 头盔质量检验 6.3.1 检验工具 分度值不大于5g的称量器具。 6.3.2 检验步骤 a) 称量并记录头盔的质量(含附件),按g计; b) 结果应符合5.2.1的规定。 6.4 头盔视野检验 6.4.1 检验装置 由角度标尺、头型及头型固定架等组成,分度值为1°,量程可满足5.2.2要求。 6.4.2 检验步骤 按6.2.2c)将头盔正确的佩戴在合适的试验头型上: a) 左、右水平视野:两个两面角分别由纵向竖直中央平面和向左、右两个对称方向形成的不小于 105°平面组成,位于参考平面和基础平面之间,其边是直线LK。如图4所示; b) 上视野:两面角由头型参考平面和其向上形成角度不小于25°的平面组成,其边是直线L1L2= 31+31=62(mm)。如图5所示; c) 下视野:两面角由头型基础平面和其向上形成角度不小于45°的平面组成,其边是直线K1K2= 31+31=62(mm)。如图5所示; d) 结果应符合5.2.2的规定。 a)纵向竖直平面中的头型剖面图 b)头型剖面俯视图 6.5 头盔佩戴装置稳定性试验 6.5.1 试验装置 由基座、试验头型、冲击砝码(质量10.0kg±0.1kg)、引导装置(总质量3.0kg±0.1kg)、释放装 置、滑轮、弹性带(1000N负载下,伸长量应小于18mm/m)等组成,如图6所示。 6.5.2 试验步骤 a) 按6.2.2c)将头盔正确的佩戴在合适的试验头型上,系紧系带; b) 如图6所示,引导装置与释放装置的挂钩应挂在头盔后部中间位置上; c) 冲击砝码应从175mm±5mm的高处释放,沿引导装置的导轨自由坠落,每顶头盔冲击一次; d) 结果应符合5.2.3的规定。 6.6 头盔佩戴装置强度试验 6.6.1 试验装置 由固定架、试验头型、冲击砝码(质量4.0kg±0.2kg)、标尺、加载装置(总质量5.0kg±0.5kg)、 模拟下颚装置(宽度为87mm~90mm)等组成,如图7所示。 6.6.2 试验步骤 a) 按6.2.2c)将头盔正确的佩戴在合适的试验头型上,系带穿过模拟下颚并系紧,使加载装置 (总质量5.0kg±0.5kg)自由作用在佩戴装置上维持30s,随即确定标尺起始零位; b) 稳定后释放冲击砝码,使其从600mm±5mm的高度自由落下并撞击在终点挡板上; c) 利用标尺测出模拟下颌装置的动态最大位移和2min时的剩余位移,即为佩戴装置的相应伸 长量; d) 在施加负载的情况下,能用一只手解开佩带装置; e) 结果应符合5.2.4及5.1.4c)的规定。 6.7 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试验 6.7.1 试验装置 试验设备由碰撞试验台及分析记录仪组成,应符合5.2.5、6.7.1.1、6.7.4.1、6.7.4.2有关保证碰 撞能量、碰撞效果一致的规定。 6.7.1.1 碰撞试验台 由坠落引导装置、头型、头型固定架、球形接头,砧、砧座,释放系统及座基等部件组成,如图8所示。 其主要部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头型:由近似人体头部频率响应的结构及金属材料制成,频率响应1400Hz以下平坦,最低共 振频率为2500Hz。头型分特小、小、中、大四个型号(见图9及表3)。坠落头型的总质量(含 传感器及连接件)分别为:特小号4+0.1 0 kg、小号4+0.1 0 kg、中号5+0.1 0 kg、大号6+0.1 0 kg。其中,传 感器及连接件的质量不大于坠落头型总质量的25%,在头型的重心安装有加速度传感器。 b) 砧与砧座:砧用工具钢(T10A)制成,碰撞面粗糙度不低于R犪0.8,硬度不低于HRC50。砧与 砧座刚性连接,砧座应刚性的固定在座基上,并保证碰撞面与头型碰撞点法线垂直。 平砧:由直径130mm±3mm、厚度15mm以上的钢板制成,如图10。 路缘石砧:有两个面,相交于撞击边缘,形成一个105°±0.5°夹角,高度为50+2 0 mm,长度为 125+2 0mm,如图11。 c) 座基:由钢筋混凝土制成,其质量不小于1600kg。 6.7.2 头盔样品试验前处理 头盔样品试验前必须按照表4规定进行处理。每顶头盔样品选一项处理。 高温或低温处理后的头盔样品应在3min内完成试验;若超过3min,应将头盔样品放回保温箱中 再处理5min以上,方可进行试验。水浸处理后的头盔样品,应淋干20min后进行试验。 6.7.3 试验区与碰撞点 6.7.3.1 试验区 试验区为图3中的ABCDEF线以上部分(见图3及表1)。 6.7.3.2 碰撞点 在试验区内任意选取4个最薄弱的部位作为碰撞点,每个碰撞点进行1次冲击,其中两个碰撞点使 用平砧,另外两个碰撞点使用路缘石砧(沿通风孔长、宽方向各一次),两个冲击点相距不小于120mm, 冲击速度与冲击次数见表5。 6.7.4 试验步骤 6.7.4.1 将加速度传感器刚性地固定在头型重心上,传感器敏感轴与头型碰撞点法线夹角应不大 于5°。 6.7.4.2 校准碰撞试验装置:调整碰撞试验台头型撞击速度,使之以5.44m/s(碰撞发生前40mm时 测得)与标准试块碰撞。相同条件下进行三次间隔为75s±15s碰撞,每次碰撞加速度峰值偏差不大于 3%;试验前及试验后各进行一次校准,如试验后平均加速度峰值与试验前平均加速度峰值相差大于 5%,此试验结果无效。 6.7.4.3 将经过环境处理后的头盔正确佩戴于相应规格的试验头型上,使碰撞点位于头盔的试验区 内,系紧系带,按表5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 6.7.4.4 结果应符合5.2.5及5.1.1c)的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每顶头盔应有以下永久(头盔的整个使用寿命中都能看到的)标志: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名称和厂址; c) 产品用途; d) 产品规格型号; e)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编号; f) 执行标准; g) 头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