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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6508-2011 (GB26508-2011) | | 中文名称 | 园林机械 坐骑式草坪割草机 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Garden machinery -- Ride-on machines with lawn mower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B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60.70 | | 字数估计 | 54,534 | | 发布日期 | 2011-05-12 | | 实施日期 | 2012-04-01 | | 引用标准 | GB/T 3767-1996; GB/T 4269.1; GB/T 4269.2; GB/T 4269.3; GB/T 5395-2008; GB/T 8591-2000; GB 10396; GB/T 10910-2004; GB/T 15706.2; GB/T 17248.2-1999; GB/T 17958; GB/T 20448; GB 23821-2009; GB 26509-2011; GB/T 6235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以汽(柴)油机为动力, 操作者通过操纵杆或方向盘操控行驶方向的坐骑式草坪割草机(以下简称坐骑式草坪机)的术语和定义、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维护、使用说明书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坐骑式旋刀草坪机, 其他燃料的内燃机驱动的坐骑式草坪机相关部分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描述了在使用过程中减少或消除危险的措施。本标准涉及的主要危险一览表列于附录A。 |
GB 26508-2011: 园林机械 坐骑式草坪割草机 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26508-2011 英文名称: Garden machinery -- Ride-on machines with lawn mower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ICS 65.060.70
B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11-05-12发布
201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汽(柴)油机为动力,操作者通过操纵杆或方向盘操控行驶方向的坐骑式草坪割草
机(以下简称坐骑式草坪机)的术语和定义、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维护、使用说明书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坐骑式旋刀草坪机,其他燃料的内燃机驱动的坐骑式草坪机相关部分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描述了在使用过程中减少或消除危险的措施。
本标准涉及的主要危险一览表列于附录A。
4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一般结构件
4.1.1 台壳
4.1.1.1 一般要求
坐骑式草坪机刀具除底部外都应用外罩包覆,最低切割点应至少高于台壳下沿3mm,排草口和
4.1.1.4中所描述的其他开口除外。台壳护壁高度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则应视为排草口的一部分。
台壳所有部分应通过4.14、4.16和4.17中所述试验。
4.1.1.2 台壳前部
过台壳前部(见图1)底边任意最高点作垂直且相切于刀尖圆的平面,所得的切点与该最高点的连
线,和刀尖圆平面的夹角不应大于15°(见图1)。该点也不应高于刀具最低点32mm 以上,排草口除外。
4.1.1.3 排草口
排草口应设置于合适位置或加以保护,确保草屑等污物不会直接排到操作者区域(见图2)。不论
坐骑式草坪机设置于何种剪切高度,台壳的排草通道壁的切线延长线均不应到达图2所示的操作者操
作区域。刀尖圆平面内的切线应先交于刀具台壳或防护护罩,不应到达图2所示的操作者操作区域。
4.1.1.4 其他开口
允许在台壳接近刀具旋转轴的上表面设开口。上表面可以开设直径小于6mm的孔。刀尖圆平面
上的任意一点通过这些孔或开口的射线不应到达图2所示的操作者操作区域。
4.1.1.5 检验
4.1.1.5.1 4.1.1.3和4.1.1.4所指的切线或射线用ϕ3mm的直棒从草坪机外部轻轻插入来检验。
4.1.1.5.2 通过目视和按4.14、4.16和4.17中所述的试验和测量尺寸来检验4.1.1.1、4.1.1.2、
4.1.1.3、4.1.1.4是否满足规定要求,集草器不适合用切线测试法测试。切线测试法适用于没有被集
草器或防护盖罩住的开口。
4.1.2 集草器和排草口护板
4.1.2.1 要求
若坐骑式草坪机需要配备护板或集草器,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集草器或护板应作为坐骑式草坪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出厂;
b) 在没有集草器或护板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坐骑式草坪机;
c) 若集草器是由纤维编织物或易于磨损的材料制作的,应按6.1.2i)的要求提供相应说明。
4.1.2.2 检验
通过目视检查和4.14中所给出的结构完整性试验来检验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1.3 座位
4.1.3.1 要求
4.1.3.1.1 除操作者跨坐在机器上并手握转向手把的机器外,其他机器的操作者座位的后部均应配有支撑靠背。
4.1.3.1.2 对于切割宽度不大于1200mm的坐骑式草坪机,靠背至少应高出座位表面上方115mm;
座位宽至少400mm。
4.1.3.1.3 对于切割宽度大于1200mm的坐骑式草坪机,座位应可移动。操作者应能通过控制手动
复位机构使座位恢复到操作者合适的正常操作位置。操作者座位的尺寸和纵向调整范围应符合
GB/T 6235的要求。
4.1.3.1.4 从操作者座椅标定点绕坐骑式草坪机所有固定元件到刀尖圆的最小长度应不小于500mm(见图3)。
4.1.3.2 检验
通过目视、测量尺寸及实际操作草坪机来检验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2 防护装置
4.2.1 动力驱动组件保护
4.2.1.1 要求
4.2.1.1.1 在正常操作期间,除割草刀具和坐骑式草坪机与地面接触的部件外,容易造成操作者伤害
的动力驱动部件(如外露的齿轮、摩擦驱动部件、皮带、链条、飞轮、辊)以及滑轮、滑轮组、链轮、齿轮的外
表面都应有护罩遮盖,防止操作者意外受伤。
4.2.1.1.2 若防护件被设计成可打开式或可移动式,则打开防护件暴露危险处时,操作者应能看到防
护件上或危险处附近的安全警告标识。
4.2.1.1.3 若防护件有可能被当作踏板用,则防护件应能承受1200N的载荷而不损坏。
4.2.1.1.4 除非本标准有特别的规定,所有(防护装置)开口的大小和安全距离应满足GB 23821-
2009中4.2.4.2和4.2.4.3的要求。
4.2.1.1.5 在4.2.1.2测试中,图4所示探针不能碰触到的部件,视为已充分防护。
注:坐骑式草坪机具有的危险因素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可认为是“已防护部位”:
a) 该危险因素由坐骑式草坪机其他部件遮盖,或其位置靠内,试验员持图4所示探针以各种方式探测都无法碰触。
b) 危险因素在底盘区域内或下方,如机架、防护板、脚踏板,试验员持图4所示探针以各种方式探测都无法碰
触该危险因素。探针的探测方向为:
---底盘上方部件,向下从开口或部件之间插入探测;
---底盘下方部件,仅可水平或向下插入探测,不可向上探测。
c) 危险因素由点动控制机构控制,操作者在正常控制该机构的同时不会触及到该危险因素。
4.2.1.1.6 维修期间碰触到的部件不适用此防护要求,不适用此要求的还包括以下部件:
---没有外露危险点的皮带、链条和其他平滑的部件;
---突出量不超过其外径1/2的旋转轴。
4.2.1.2 试验
4.2.1.2.1 试验应在发动机关闭的情况下进行,试验步骤如下:
---将探针插入所有开口,插入到最大深度(104.8mm)或推力达到5N为止,探针插入的深度不应超过104.8mm;
---探针插入后,旋转并将其置于开口内各种角度,尽力碰触被测部件。
4.2.1.2.2 通过目视和手指探针检验,判定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2.2 热防护
4.2.2.1 热表面防护要求
在(20±3)℃环境温度下正常运行时,表面温度超过80℃,且裸露部分面积大于10cm2 的发动机
排气部件,应有防止与其接触的保护装置,且按4.2.2.2的规定进行检测时,探测锥体与热表面不应接触。
4.2.2.2 试验
4.2.2.2.1 试验条件
发动机应在最大空载速度下运行到表面温度稳定为止。测试应在没有阳光直射处进行。应根据基
准环境温度和测试环境温度的差值对测得的温度值进行校正。
温度测量仪器的精度为±4℃。
4.2.2.2.2 试验方法
4.2.2.2.2.1 当需要确定的灼热表面区域与最近的控制部件距离超过100mm时,使用如图5a)所示
的锥体A。使用锥体A时,锥尖朝向水平面,锥体轴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在0°~180°之间,朝热区移动锥
体。锥尖向上方向不进行探测。在移动锥体中确定热表面与锥体是否接触。
4.2.2.2.2.2 当需要确定的灼热表面区域与最近的控制部件距离小于100mm时使用如图5b)所示
的锥体B。锥体B可以向任何方向移动探测。在移动锥体过程中确定热表面与锥体是否接触。
4.2.3 飞溅防护罩或导向引流装置
4.2.3.1 要求
通气系统溢出的液体应使用飞溅防护或引流装置进行引流,使其远离消音器排气口区域及易腐蚀部件。
4.2.3.2 检验
通过目视检验飞溅防护或引流装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2.4 溢出液体防护
4.2.4.1 要求
燃油箱和燃油管路应可靠密封,并应位于受到损坏或损坏后产生危险可能性最小的地方。发动机
供油系统在行驶晃动或静态下均不应漏油。
4.2.4.2 检验
按照制造商说明书规定注足液体填充物后,电池、燃料系统和冷却系统必须满足将坐骑式草坪机在
左右两侧方向各倾斜25°和前后方向各倾斜30°或更大值[坐骑式草坪机稳定性试验所测得的稳定性极
限角度(见4.8.2.3)]的情况下停留1min,应无泄漏。通气系统的泄漏除外。
4.2.5 排气防护
4.2.5.1 要求
发动机的排气不应朝向操作者区域。装有防护罩的坐骑式草坪机,排气不应直接朝向防护罩或进
气罩的通气口。
4.2.5.2 检验
目视检测排气口的位置与方向。
4.2.6 压力组件防护
4.2.6.1 要求
液压软管、压力管路及其他液压件应固定或包扎,以免管路破裂时,液体喷射到在操作位置的操作人员。
4.2.6.2 检验
目测检查包覆、固定状态。
4.2.7 护板或护罩的安装要求
4.2.7.1 要求
所有护板或护罩,除应符合4.1.1.3和4.1.2的规定之外,在其安装后,应不可拆卸或需要使用工
具方能拆卸。以下情形除外:
a) 打开或拆掉后将使受保护的运动部件停止运转的具有互锁功能的防护罩;
b) 用于排草通道的具有自动闭合功能的防护罩。
4.2.7.2 检验
目测检查所有护板或护罩状态,判别是否符合要求。
4.3 操控机构
4.3.1 发动机开关
4.3.1.1 要求
坐骑式草坪机应配置开关来启动或停止发动机,防止未经允许启动坐骑式草坪机。该设备只有在
操作者有意手动操作下,才能启动发动机。
4.3.1.2 检验
通过启动或停止发动机,判断发动机开关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3.2 发动机转速控制把手
4.3.2.1 要求
发动机转速控制把手向前和/或向上时一般应为提高发动机转速,向后和/或向下时为降低发动机
转速直至停止。
4.3.2.2 检验
通过操作发动机转速控制把手,判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3.3 脚踏板
4.3.3.1 要求
脚踏板应配有防滑表面或其他防止操作者的脚滑离脚踏板的装置。
4.3.3.2 检验
通过目测检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3.4 延迟机构
4.3.4.1 要求
4.3.4.1.1 转向控制机构、速度控制机构、转向和速度联合控制机构或其他会影响坐骑式草坪机移动
的操控机构,不论是用手操控还是脚踏板操控,都应配有至少一个以下的延迟手段:
---控制动作方向变化,不同于控制装置所运行的一般路径,在方向变化的直角点应有一个明显不同的动作;
---在接近所选操控方向的临界点,操控的动作发生明显变化;
---其他有效延迟加速度的机构,比如联动装置或者阀门。
4.3.4.1.2 操纵杆转向坐骑式草坪机的转向控制杆不应有延迟。
4.3.4.2 检验
通过操作坐骑式草坪机,判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3.5 刀具离合装置
4.3.5.1 要求
发动机与刀具之间应配备离合装置。
4.3.5.2 检验
通过操作坐骑式草坪机,判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3.6 操作者离开正常操作位置时的操控机构
4.3.6.1 要求
4.3.6.1.1 应配备适当装置,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当操作者离开正常操作位置时能自动停止刀具
运转或同时停止发动机和刀具的运转。若操作者在刀具停止之前回到操作位置,刀具可自动恢复运转。
刀具停止以后,再启动刀具需要有意操控重启机构,重启机构不应设置为点动控制型机构。
4.3.6.1.2 操作者离开正常操作位置时,应有一个装置可以自动停止或分离坐骑式草坪机行驶驱动动力。
4.3.6.1.3 4.3.6.1.1和4.3.6.1.2中描述的装置在所有正常操作情况下都应能有效运作,在操作者
改变身体重心及调整姿势以适应在斜坡上工作的情况下应能正常操控坐骑式草坪机,不应出现意外的
刀具停转或发动机熄火。
4.3.6.2 检验
4.3.6.2.1 将坐骑式草坪机放置在坡度为15°试验斜坡上,坐骑式草坪机纵向平面平行于斜坡与水平
面的交线,坐骑式草坪机上应有测试操控员。测试操作者的身高应为(1.75±0.05)m,体重应为(75±
5)kg。应按照操作者身体情况调整座位。操作者紧贴坐垫的支撑靠背时,应可以正常操作以下控制机构:
a) 转向;
b) 行驶驱动(变挡和/或离合);
c) 动力输出(割草动力);
d) 行车制动。
操作者的脊椎应总体保持与坐骑式草坪机横向平面平行,并限制前后两个方向的移动。除点动控
制型操控机构以外,坐骑式草坪机应不需要进行其他操作就能保持运转状态。
4.3.6.2.2 若4.3.6.1.1或4.3.6.1.2中描述的装置为座位传感器,则该传感器应通过下列其中一种测试。
4.3.6.2.2.1 试验一,步骤如下:
a) 将坐骑式草坪机放置在坡度不超过1°的平面上。
b) 座位位于4.3.6.2.1中规定的位置,将符合GB/T 8591-2000要求的座椅标定点测定装置放
置在座垫上,并将装置向后滑,使其接触靠背。座椅标定点应位于正常操作者位置的软垫中央。
c) 按照GB/T 8591-2000的图1所示添加重量,将设备的总重量增加到28kg~30kg后,将设
备调至水平状态。
d) 座位标定点测定装置应能向右、向左倾斜至少15°而不发生滑动,并使座位标定点测定装置在
倾斜位置保持至少5s,坐骑式草坪机刀具、发动机和行驶驱动应保持持续运转。
4.3.6.2.2.2 试验二,步骤如下:
a) 将坐骑式草坪机放置在坡度不超过1°的平面上。
b) 由4.3.6.2.1中规定的操作者,在正常操作位置就座,双手扶方向盘并紧靠坐垫的支撑靠背。
c) 调整座位,使得操作者可以完全操控转向、行驶驱动(变挡和/或离合)、动力输出装置(PTO)
(割草动力)和行车制动操控机构。
d) 操作者应向左、向右各偏斜至少15°,并在左、右最大偏斜位置至少保持5s。试验过程中,操作
者脊椎应保持笔直状态,坐骑式草坪机刀具、发动机和行驶驱动应保持持续运转。
4.3.7 倒退行驶保护机构
4.3.7.1 要求
除零转弯半径的坐骑式草坪机和前置割草机构的坐骑式草坪机外,机器应配备防止刀具运转时倒
退行驶速度超过0.3m/s的设备。可配备使坐骑式草坪机倒退行驶时可以临时停止刀具运转的机构。
此类机构应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恢复倒退行驶时停止刀具运转的功能:
a) 刀具重新啮合后;
b) 发动机重新启动后;
c) 方向操控解除倒退状态后。
4.3.7.2 检验
通过操作坐骑式草坪机,判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3.8 离合器操控机构
4.3.8.1 要求
4.3.8.1.1 行驶离合器、空挡复位装置
4.3.8.1.1.1 脚踏操控机构
当配有脚踏操控的离合机构时,该机构应由左脚控制,控制分离的方向应为向下或向前,点动控制
型机构除外。若配置脚踏点动控制型机构,向前或向下踩下该控制机构应能使离合器结合,在行车制动
机构启动时该控制机构应能使离合器分离。右脚控制的点动控制机构应在行车制动脚踏板外侧。
4.3.8.1.1.2 手动操控机构
若配备手动操控机构,除点动控制型机构外,一般此类机构后移或向操作者方向移动应为分离。点
动控制型机构在行车制动机构启动时应能使离合器分离。
4.3.8.1.1.3 行驶离合器、空挡复位装置及制动一体机构
组合了行驶离合器或空挡复位装置及制动机构的脚踏式(任意脚)操控,控制的方向向前和/或向下应为行
驶驱动分离和制动。应确保在从解除制动转换到行驶驱动结合的过程中仍能够保持对坐骑式草坪机的控制。
4.3.8.1.2 操纵杆转向控制机构
对于操纵杆转向机型,应通过操纵杆的位置移动来使离合器结合或分离。操纵杆向前则坐骑式草
坪机应向前移动,操纵杆向后则坐骑式草坪机应向后移动。
4.3.8.1.3 启动互锁机构
应配备互锁机构,保证只有在所有被驱动的装置在空挡状态或脱离啮合时,才能正常起动发动机。
4.3.8.1.4 附加装置驱动离合器
附加装置的驱动离合器应符合4.3.13.2的要求。
4.3.8.2 检验
通过操作坐骑式草坪机,判断各操控机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3.9 制动操控机构
4.3.9.1 要求
4.3.9.1.1 行车制动操控机构
4.3.9.1.1.1 一般要求
所有坐骑式草坪机都应配备行车制动装置(操控机构)。
4.3.9.1.1.2 脚控制动机构
对于脚踏控制,一般向前或向下踩踏板为制动。如制动与行驶离合或(和)空挡复位装置组合,则应
符合4.3.8.1.1.3的要求。
如配备独立的制动踏板,制动应由操作者右脚控制。
每个车轮配备一个制动踏板的独立车轮制动,两个踏板都应由操作者右脚控制,内侧踏板控制左边
车轮,外侧踏板制动右侧车轮。此外,还应提供可将两个踏板锁在一起的装置。
4.3.9.1.1.3 操纵杆转向和制动控制组合机构
操纵杆向坐骑式草坪机行驶的相反方向移动为制动。
4.3.9.1.2 驻车制动操控机构
4.3.9.1.2.1 所有坐骑式草坪机都应配备驻车制动操控机构。
4.3.9.1.2.2 驻车制动操控机构位置应合理,方便操控。实现驻车制动的操作方向应使用耐用且标识
明显的标示。
4.3.9.1.2.3 若配备手操作驻车制动操控机构,则向后、向上移动该机构为制动。
4.3.9.1.2.4 若配备脚控操作驻车制动操控机构,则向下、向前移动该机构为制动。
4.3.9.1.2.5 若配备自动驻车制动机构,则当操作者放开点动控制机构时即应启用该驻车制动机构。
4.3.9.1.2.6 允许驻车制动与行车制动组合在一起。
4.3.9.2 检验
通过目视及操作坐骑式草坪机,判断制动控制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3.10 脚操作发动机转速控制机构
4.3.10.1 要求
若装备脚操作发动机转速控制踏板,则该踏板应由右脚控制,向前和/或向下应为加速,其位置应合理,方便操作。
4.3.10.2 检验
通过操作坐骑式草坪机,判断脚操作发动机转速控制机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3.11 行驶速度控制机构
4.3.11.1 要求
4.3.11.1.1 若使用定传动比变速器,则该机构应处于合理位置,方便操控,同时转换方式应使用耐用
且标识明显的标示。
4.3.11.1.2 若为配备手操控转向和离合器操控机构(不可变速度)的内燃机驱动的坐骑式草坪机,则
应向前为坐骑式草坪机前进,向后为坐骑式草坪机后退。同时应有空挡以及延迟设施,延缓坐骑式草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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