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 2733-2015, GB2733-2015
| 标准编号 | GB 2733-2015 (GB2733-2015) |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resh and frozen marine products of animal origi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53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4 | | 字数估计 | 5,588 | | 发布日期 | 2015-11-13 | | 实施日期 | 2016-11-13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733-2005 | | 标准依据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 |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33-2015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resh and frozen marine products of animal origin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a 不适用于活体水产品。
b 高组胺鱼类:指鲐鱼、鲹鱼、竹荚鱼、鲭鱼、鲣鱼、金枪鱼、秋刀鱼、马鲛鱼、青占鱼、沙丁鱼等青皮红肉海水鱼。
2.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2.4 贝类毒素限量
贝类中贝类毒素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2.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2.5.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2.5.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2.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 其他
3.1 贝类、淡水蟹类、龟、鳖、黄鳝应活体加工,其冷冻品应在活体状态下清洗(宰杀或去壳)后冷冻。
3.2 冷冻动物性水产品应贮存在-18℃或更低的温度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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