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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7421-2015 (GB27421-2015) | | 中文名称 | 移动式实验室 生物安全要求 | | 英文名称 | Mobile laboratories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iosafet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5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字数估计 | 26,297 | | 发布日期 | 2015-09-11 | | 实施日期 | 2015-12-15 | | 引用标准 | GB 19489-2008; GB 14925-201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对一级、二级和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移动式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不包括对移动式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和开放或半开放饲养动物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要求。第6章以及7.1和7.2是对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基础要求, 需要时, 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移动式实脸室。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对移动式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 7.3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移动式实验室。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移动式实验室。 |
GB 27421-2015: 移动式实验室 生物安全要求
GB 27421-2015 英文名称: Mobile laboratories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iosafety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一级、二级和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移动式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
要求,不包括对移动式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和开放或半开放饲养动物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要求。
第6章以及7.1和7.2是对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
高防护水平的移动式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移动式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
基本要求。需要时,7.3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移动式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移动式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25-2010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式实验室
可变换地点使用的实验室。
3.2
定向气流
流向受控制的气流。
3.3
一级防护屏障
操作者和被操作对象之间的物理屏障或隔离。
注:个体防护装备也视为一级屏障。在本标准中未说明时,一级屏障指生物安全柜或隔离器等防护设备。
3.4
二级防护屏障
公共环境和被操作对象之间的物理屏障或隔离。
注:实验室的围护结构属二级防护屏障。
4 移动式实验室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4.1 应满足GB 19489-2008第3章适用的要求。
4.2 应评估实验室移动方式和移动过程中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4.3 应评估环境对移动式实验室的风险(不限于生物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4.4 应评估移动式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对环境的风险(不限于生物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4.5 在维护、维修、改造实验室前后或其退役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4.6 应依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实验室从事的
活动。
5 移动式实验室的基本技术形式和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5.1 根据移动式实验室的移动模式分为自行式和运载式实验室。自行式实验室应具备机动行驶功能;
运载式实验室应可借助运载工具实现移动功能。
5.2 根据移动式实验室的一级防护屏障模式分为开放式、二级生物安全柜式和三级生物安全柜式实验
室。开放式实验室不使用生物安全柜或等效装置;二级生物安全柜式实验室应配备等效于二级生物安
全柜的一级防护屏障;三级生物安全柜式应配备等效于三级生物安全柜的一级防护屏障。
5.3 根据移动式实验室的二级防护屏障模式分为自然通风式和负压通风式实验室。自然通风式实验
室可设置通风窗或换气扇,不控制室内气压。负压通风式实验室应采用机械通风,应将室内气压控制为
负压(相对于室外气压)。
5.4 GB 19489-2008第4章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分级原则适用于对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
防护水平的分级:以BSL-1、BSL-2或BSL-3(bio-safetylevel,BSL)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
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一级、二级或三级);以ABSL-1、ABSL-2或ABSL-3(animalbio-safetylevel,AB-
SL)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一级、二级或三级)。
6 移动式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6.1 设计原则
6.1.1 设计宗旨应以变换地点使用为目的,符合移动性的技术和材料要求,具备实验室的基本功能。
6.1.2 应适用于快速反应行动,可按要求自行或被运达指定地点,并开展符合相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要求的实验活动。
6.1.3 应安全、可靠、耐用、易用,符合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满足职业卫生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和节能
要求。
6.1.4 如果适用,应满足GB 19489-2008的相应要求。
6.1.5 涉及实验动物时,如果适用,应满足GB 14925-2010的相应要求。
6.1.6 如果无特殊需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对机动行驶装置或被运输装置的设计要求和制造
要求。
6.1.7 按照客户特定要求设计制造的移动式实验室,如果技术指标与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的要求冲
突,应事先征询相关主管部门的建议。
6.1.8 应安装行车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系统。
6.2 基本要求
6.2.1 应易于自行到达或被运达指定地点。
6.2.2 需运载部分应具有适宜的装卸、搬运和固定装置,满足搬运和运输工具的要求。宜设升降装置
及支撑轮,以便实现短距离移动。
6.2.3 实验室和可拆卸部分的最大外廓尺寸宜参照国家对可移动设施的相关标准设计和制造。
6.2.4 应按模块化、集成化和标准化的原则和要求进行设计和选型,以保证通用性和易维护性。
6.2.5 如果适用,应选用免维护器材。
6.2.6 设施设备的布局、作业空间、设备操作方式等应合理,以保证工作流程顺畅并符合人机工效学的
原则和要求。
6.2.7 应保证所有维护工作的可实施性,作业工位空间应适合人体量度、姿势及使用工具等的需求。
如果选装机电设备,应不影响维修工作。
6.2.8 宜考虑实验室的扩展性能,以易于和其他独立的设施组合连接,提高应用性。
6.2.9 水、电、气、暖、行驶等各系统应满足实验室运行的要求和相关的安全性要求,同时考虑移动式实验室的特殊要求。水、电、气等也可由外部来源输入。
6.2.10 应有保证实验室内设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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