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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7704-2011 (GB27704-2011) | | 中文名称 | 钢钉 | | 英文名称 | [GB/T 27704-2011] Steel nail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13 | | 国际标准分类 | 21.060.50 | | 字数估计 | 47,454 |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 实施日期 | 2012-12-01 | | 引用标准 | GB/T 191; GB/T 228; GB/T 230.1-2004; GB/T 342-1997; GB/T 701; GB/T 1216; GB/T 2828.1-2003; GB/T 2973; GB/T 4232; GB/T 4354; GB/T 5267.1; GB/T 6311; GB/T 13912; GB/T 21389; JB/T 8928; YB/T 5294; YB/T 5303; JJF 1070-2005; JJG 3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钢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 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手动工具捶击用钢钉和动力工具击打用钢钉。但是对动力工具击打用钢钉的连接材料和方法未作规定。 |
GB 27704-2011: 钢钉
GB 27704-2011 英文名称: [GB/T 27704-2011] Steel nails
ICS 21.060.50
J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11-12-30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6.5.2、6.5.3、6.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4)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达瑞兴钉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由北京达美兴钉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樱花五金集团
有限公司、山西榆次远大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山西海锐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立、赵建伯、王守义、陈源春、岳耀昌、王祥、赵灵生、李振海。
钢 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动工具捶击用钢钉和动力工具击打用钢钉。但是对动力工具击打用钢钉的连接材
料和方法未作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0.1-2004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 342-1997 冷拉圆钢丝、方钢丝、六角钢丝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73 镀锌钢丝锌层质量试验方法
GB/T 4232 冷顶锻用不锈钢丝
GB/T 4354 优质碳素钢热轧盘条
GB/T 5267.1 紧固件 电镀层
GB/T 6311 大量程百分表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1389 游标、带表和数显卡尺
JB/T 8928 钢铁制件机械镀锌
YB/T 5294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YB/T 5303 优质碳素结构钢丝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G33 万能角度尺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钉帽
钉体的大头部。
3.2
钉杆
钉体的杆状部。
3.3
钉尖
钉体的尖部。
3.4
弯曲度
钢钉全长范围内,最大弯曲变形的数值。
3.5
偏心距
钉帽中心偏离钉杆中心线的距离。
3.6
动力工具击打用钢钉
使用塑料、纸带、金属丝以及粘结剂等材料将钢钉连接起来,用以满足动力工具或自动化设备击打
入连接构件内的钢钉。
4 分类
按照钢钉的使用方式分为手动工具捶击用和动力工具击打用钢钉两类。根据形状或使用用途,手
动工具捶击用钢钉分为普通钉(见附录A)、地板钉(见附录B)、水泥钉(见附录C)、托盘钉(见附录D)、
鼓头形钉(见附录E)、油毡钉(见附录F)、石膏板钉(见附录G)和双帽钉(见附录 H);动力工具击打用
钢钉分为普通卷钉用钉(见附录I)、塑排钉用钉(见附录J)、油毡卷钉用钉(见附录K)、纸排连接钉用钉
(见附录L)、钢排连接钉用钉(见附录 M)和T形头胶排钉(见附录N)。
5 标记
5.1 形状
钢钉一般由钉帽、钉杆和钉尖三部分组成。钉帽形状应按表1标记,钉杆形状应按表2标记,钉尖
形状应按表3标记。
5.2 规格
钢钉的规格用钉杆直径和钉杆长度的阿拉伯数字组合(单位为毫米)进行标记;钉杆直径和钉杆长
度之间使用符号“×”连接;钢钉的规格应遵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
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 M和附录N中的规定;特殊规格订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3 标记方法
5.3.1 标记方式
钢钉的种类和形状标记,用中文种类、钢钉形状特征的汉语拼音字母与钢钉的规格数字组合,按照
表1、表2和表3标记。一般情况下,钢钉钉帽形状为花纹、钉杆形状为圆杆、钉尖形状为菱形尖的形状
特征,标注时可以省略。
5.3.2 标记顺序
钢钉产品的标记顺序按照种类、钉帽形状、规格、钉杆形状、钉尖形状的顺序依次进行。钢钉表面处
理方式,使用中文文字在种类前面注明即可。见示例。
6 要求
6.1 原材料
制造钢钉一般采用钢丝作为原材料。使用低碳钢原材料的钢钉,原材料应符合GB/T 701的规定;
使用优质碳素钢原材料的钢钉,原材料应符合GB/T 4354的规定。使用不锈钢原材料的钢钉,原材料
应符合GB/T 4232的规定;或使用优于上述标准的其他材料。
6.2 形状
6.2.1 钉帽
钉帽不允许有显著的歪斜和裂缝;圆形钉帽椭圆度应不超过钉杆公称直径的16%;钉帽形状应遵
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和
附录N中的规定。
6.2.2 钉杆
钉杆应保证平直,长度大于20mm的钢钉,弯曲度δ应小于0.005L,单位为 mm,如图1所示;长
度小于或等于20mm的钢钉,目测应无显著的弯曲。钉杆形状应遵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 M和附录N中的规定。
6.2.3 钉尖
钉尖不应有显著的歪斜,不应有扁尖或飞翅;钉尖角度应遵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 M和附录N中的规定。
6.2.4 偏心距
偏心距E应不大于(0.1×d)mm,单位为毫米,如图2所示。
6.3 尺寸
不同种类和规格钢钉的尺寸应遵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 H、
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 M和附录N中的规定。
6.4 表面质量
6.4.1 外观
钢钉外观应光洁,无显著伤痕或毛刺,不应锈蚀。
6.4.2 表面处理
6.4.2.1 钢钉表面可采用电化学镀处理。电化学镀层表面应均匀有光泽,附着牢固,不应有起泡、脱
落、黑点或漏镀等缺陷,局部镀层厚度应不小于0.003mm,符合GB/T 5267.1的规定。
6.4.2.2 钢钉表面可采用机械镀锌处理。镀层表面应无漏镀、无黑点、无起皮、均匀平滑,附着牢固;锌
层厚度应不小于0.005mm,表面应符合JB/T 8928的规定。经过机械镀锌处理的表面,只要锌层厚度
不小于规定值,被镀表面允许存在发暗或浅灰色的色彩不均匀区域。
6.4.2.3 钢钉表面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锌层表面应无漏镀、无黑点、无起皮、无锌刺、均匀平滑、附着
牢固、彼此无粘连;锌层厚度应不小于0.035mm,符合GB/T 13912的规定。经过热浸镀锌处理的表
面,只要锌层厚度不小于规定值,被镀表面允许存在发暗或浅灰色的色彩不均匀区域。
6.4.2.4 钢钉表面可采用涂料进行表面涂装;涂装层应覆盖均匀牢固,应无漏涂、无脱落。
6.5 机械性能
6.5.1 抗拉强度
6.5.1.1 使用低碳钢材料的钢钉抗拉强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6.5.1.2 使用优质碳素钢材料制造的钢钉抗拉强度应符合YB/T 5303的规定。
6.5.1.3 使用不锈钢材料制造的钢钉抗拉强度应符合GB/T 4232的规定。
6.5.2 硬度
经过热处理获得较高硬度的钢钉,钉杆直径大于2.2mm的钢钉硬度应不小于49HRC;钉杆直径
小于或等于2.2mm的钢钉硬度应不小于45HRC。
注:未经热处理的钢钉对硬度不做要求。
6.5.3 弯曲角度
经过热处理获得较高硬度的钢钉,弯曲角度应满足弯曲30°时不折断。
注:未经热处理的钢钉对弯曲角度不做要求。
6.6 净含量
6.6.1 单件包装实物净含量
单件包装内的实物净含量,应与包装上表示一致;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5和表6
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6.6.2 批量包装实物允许净含量
同一批交货的同种类、同规格定量包装钢钉的平均实际净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抽样检查单件定量包装的钢钉的实际净含量与标注净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5、表6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7 试验方法
7.1 原材料
制造钢钉所用原材料和化学成分应检查制造钢钉所用盘条供应方提供的该批次盘条测试证明或检测报告。
7.2 形状
7.2.1 钉帽
目测检查并测量计算。钉帽椭圆度等于钉帽直径测量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2.2 钉杆
目测检查并测量计算。测量钉杆弯曲度时,应将钢钉放在测弯仪上,钉尖和钉杆刻痕部分放在测弯
仪支撑点以外,轻轻旋转钢钉,使弯曲最突出的部分向上,应使用符合GB/T 6311规定的,分度值为
0.01mm的百分表测量出最高点和最低点的数值。如图3所示,最高点数值和最低点数值之差的二分
之一值,即为钉杆弯曲度,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2.3 钉尖
目测检查并测量计算。应使用符合JJG33规定的万能角度尺或放大倍数不小于10倍的投影仪进行测量。
7.2.4 偏心距
使用符合GB/T 21389规定的,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并计算偏心距,应符合6.2.4。
7.3 尺寸
应使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分度值为0.01mm的外径千分尺测量钉杆直径尺寸;应使用符合
GB/T 21389规定的,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其他尺寸。
7.4 表面质量
7.4.1 未经表面处理的钢钉表面质量
没有进行表面涂、镀处理的钢钉,采用目测和手触摸的方法进行检验。
7.4.2 经过表面处理的钢钉表面质量
7.4.2.1 经过表面电化学镀处理的钢钉,镀层厚度及表面质量应按照GB/T 2973的规定测量。
7.4.2.2 经过表面机械镀锌处理的钢钉,镀层厚度及表面质量应按照GB/T 8928的规定测量。
7.4.2.3 经过表面热浸镀锌处理的钢钉,镀层厚度及表面质量应按照GB/T 13912的规定测量。
7.4.2.4 表面涂装处理和电化学镀、机械镀锌、热浸镀处理钢钉,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应有剥落或起皮
现象。镀后再进行敲击和弯曲产生的镀层剥落和起皮现象,不表示涂、镀层的附着力不好。若需方有特
殊要求,必须测试附着力,则由供需双方协商。
7.5 机械性能
7.5.1 抗拉强度
按照GB/T 228的规定,用拉伸试验机进行测量。
7.5.2 硬度
按照GB/T 230.1-2004的规定用洛氏硬度计进行测量。
7.5.3 弯曲角度
进行弯曲角度测量时,应将钢钉固定在台钳上,用手锤横向击打或用钢管搬弯,测量其弯曲角度。
如果钉杆折断,需将折断的钉杆正确对接后再测量其弯曲角度。
7.6 净含量
使用最小分度值小于产品包装净含量表示所规定允许短缺量的称量器具进行测量。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8.2 检验顺序
检验时,应首先对样本进行非破坏性的尺寸、外观等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破坏性的硬度和
弯曲角度等项目检验。
8.3 型式检验
有下列之一情况出现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鉴定;
b) 生产中,如材料、工艺、产品结构有重大变动,可能导致产品性能变化时;
c) 生产中,累计生产一定批量时进行抽查;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4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7。
8.5 检验批量及抽样方案
8.5.1 检验批量(N)
净含量的检验批量按照JJF1070-2005的规定确定;其他项目的检验批量按照 GB/T 2828.1-
2003中的规定确定。钢钉应成批检验,每批由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条件和交货状态的钢钉组成。
8.5.2 检验水平
8.5.2.1 不合格分类
按GB/T 2828.1-2003中3.1.5的规定,钢钉不合格分类见表8。
8.5.2.2 接收质量限(AQL)
按照GB/T 2828.1-2003中第5章的规定,手动工具捶击用钢钉的接收质量限(AQL):A类不合
格为1.0,B类和C类不合格为2.5;动力工具击打用钢钉的接收质量限(AQL):A类不合格为0.65,B
类和C类不合格为1.5。
8.5.2.3 抽样方案
按照GB/T 2828.1-2003的规定确定钢钉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当检验批量(N)为150001~
500000根时,钢钉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示例见表9。
8.5.2.4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8.5.2.4.1 按照GB/T 2828.1-2003中第9章的规定,钢钉的检验均采用正常检验。
8.5.2.4.2 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满足GB/T 2828.1-2003中第9章中转移规则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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