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 27834-2011, GB27834-2011
| 标准编号 | GB 27834-2011 (GB27834-2011) | | 中文名称 | 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规范 | | 英文名称 | Safety code for packaging of hazardous chemicals of self-reactive substanc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00 | | 字数估计 | 12,156 |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 实施日期 | 2012-08-01 | | 引用标准 | GB 19432; GB 19433; GB 21178;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第三修订版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的分类、要求、标记和标签。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的检验。 |
GB 27834-2011
Safety code for packaging of hazardous chemicals of self-reactive substances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规范
2011-12-30发布
2012-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第二、四、五、六章对于
4.1项自反应物质包装要求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冯智劼、赵黎华、熊中强、王华、赵好力宝。
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的分类、要求、标记和标签。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32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 19433 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 21178 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三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反应物质 self-reactivesubstances
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在《规章范本》中危险类别为4.1项
自反应物质。以下物质应不被视为4.1项自反应物质:
---根据第1类的标准它们是爆炸品;
---根据5.1项的分类程序,它们是氧化性物质,但氧化性物质的混合物,如所含可燃有机物质达
到5.0%或更多的,则应经过GB 21178界定的分类程序;
---根据5.2项的标准它们是有机过氧化物;
---其分解热小于300kJ/kg;
---其50kg包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大于75℃。
3.2
包装好的物质可发生自加速分解的最低环境温度。
4 分类
4.1 自反应物质分类
自反应物质按其危险性程度分为A型到G型七种类型,详见GB 21178。自反应物质的包装只适
用于其中B-F型自反应物质。
a) A型自反应物质,任何物质,如在运输包装件中能起爆或迅速爆燃。具体依据GB 21178进行
判定,判定为A,应禁止装在该容器中按本标准的规定运输。
b) B型自反应物质,具有爆炸性质的任何物质,如在运输包装件中既不起爆也不迅速爆燃,但在
该包装件中可能发生热爆炸,则也应贴有“爆炸品”次要危险标签。这类物质装在容器中的数
量最高可达25kg,但为了排除在包装件中起爆或迅速爆燃而应把最高数量限制在较低者除
外。具体依据GB 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B。
c) C型自反应物质,具有爆炸性质的任何物质,如在运输包装件(最多50kg)中不可能起爆或迅
速爆燃或发生热爆炸,运输时可不贴“爆炸品”次要危险标签。具体依据GB 21178进行判定,
判定为C。
d) D型自反应物质,任何物质,如在实验室试验中:
1) 部分地起爆,不迅速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或
2) 根本不起爆,缓慢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或
3) 根本不起爆或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呈现中等效应;
可接受装在净重不超过50kg的包装件中运输。具体依据GB 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D。
e) E型自反应物质,任何物质,如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
呈现微弱或无效应,可接受装在不超过400kg/450L的包装件中运输,具体依据GB 21178进
行判定,判定为E。
f) F型自反应物质,任何物质,如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
条件下加热时只显示微弱效应或无效应,而且爆炸力弱或无爆炸力,可考虑用中型散货箱或罐
体运输,具体依据 GB 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F;可采用便携式罐体和中性散装容器进行
运输。
g) G型自反应物质,任何物质,如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
条件下加热时显示无效应,而且无任何爆炸力,应免予被划为4.1项自反应物质,但配制品应
是热稳定的(50kg包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60℃~75℃),任何稀释剂应符合《规章范本》的
要求,如果配制品不是热稳定的,或用沸点小于150℃的相容稀释剂退敏,配制品应定为F型
自反应液体/固体。具体依据GB 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G。
4.2 自反应物质包装方法分类
自反应物质的包装根据每个容器和包装件的最大装载量分为OP1~OP8八类,见表1。允许使用
下列容器:符合GB 19432和GB 19433要求的包装,同时满足第5章要求的包装。《规章范本》现已规
定的自反应物质的包装方法详见附录A。允许使用《规章范本》规定的下列容器:
---外容器包括箱(4A、4B、4C1、4C2、4D、4F、4G、4H1和4H2),桶(1A2、1B2、1G、1H2和1D)和
罐(3A2、3B2和3H2)的组合容器;
---包括桶(1A1、1A2、1B1、1G、1H1和1D)和罐(3A1、3A2、3B1、3B2、3H1和3H2)的单容器;
---带塑料内容器的复合容器(6HA1、6HA2、6HB1、6HB2、6HC、6HD1、6HD2、6HG1、6HG2、
6HH1和6HH2)。
表1 自反应物质包装方法及最大装载量
包装方法及对应最
大装载量
OP1 OP2a OP3 OP4a OP5 OP6 OP7 OP8
装固体和组合容器
(装液体和固体)的最
大质量/kg
0.5 0.5/10 5 5/25 25 50 50 400b
装液体的最大容量c/L 0.5 - 5 - 30 60 60 225d
注:金属容器,包括组合容器的内容器和组合容器或复合容器的外容器,只能用于包装方法 OP7和 OP8。在组
合容器中,玻璃贮器只能作为内容器使用,装载固体最大容器0.5kg,液体0.5L。组合容器中使用的衬垫材
料应不是易燃物。需要贴“爆炸品”次要危险性标签的自反应物质也应符合《规章范本》爆炸品所载的规定。
对于某些 B型或 C型自反应物质,UN3221、UN3222、UN3223、UN3224、UN3231、UN3232、UN3233和
UN3234,应使用比包装方法OP5或OP6分别允许的更小的容器。UN3241,2-溴-2-硝基丙烷-1,3-二醇,应
按照包装方法OP6包装。
a 如果有两个数值,第一个数值适用与每个内容器的最大净重,第二个数值适用于整个包装件的最大净重。
b 罐为60kg,箱200kg,在带有外容器的组合容器中。固体为400kg,组合容器由箱(4C1、4C2、4D、4F、4G、4H1
和4H2)和塑料或纤维制内容器组成,最大净重25kg。
c 黏性液体如不符合:在50℃时蒸气压不大于300kPa、在20℃和101.3kPa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在101.3kPa
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等于或低于20℃,应作为固体处理。
d 罐为60L。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自反应物质的包装应符合《规章范本》6.1的要求,并符合GB 19432和GB 19433规定的Ⅱ类包
装性能水平的要求。
5.1.2 自反应物质的包装方法应符合表1自反应物质包装方法及最大装载量的要求。对已划定的自
反应物质的包装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1.3 允许用中型散装容器运输的自反应物质包装应符合《规章范本》IBC520的要求,允许用便携式
罐体运输的自反应物质包装《规章范本》T23的要求。
5.1.4 对于新的自反应物质或现已划定的自反应物质的新配制品,应按照GB 21178进行分类确定后
再选择适当的包装。
5.2 特殊要求
5.2.1 B型自反应物质
5.2.1.1 包装方法见表1的OP5。
5.2.1.2 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自反应物质配制品,如装在供运输的容器中时既不起爆也不迅速爆燃,
但在该容器中可能发生热爆炸,应贴有“爆炸品”次要危险性标签。这种自反应物质装在容器中的数量
最高为25kg,但为了排除在包装件中起爆或迅速爆燃而需要把最高数量限制在较低数量者除外。
5.2.2 C型自反应物质
5.2.2.1 包装方法见表1的OP6。
5.2.2.2 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自反应物质配制品,如装在供运输的容器中时既不起爆也不迅速爆燃,
但在该容器中可能发生热爆炸,应贴有“爆炸品”次要危险性标签。这种自反应物质装在容器中的数量
最高可达25kg。
5.2.2.3 若只有装在比包装方法OP6允许的容器更小的容器里才能满足这些标准,应使用OP数目
较小的相应包装方法,如OP5。
5.2.3 D型自反应物质
包装方法见表1的OP7。
5.2.4 E型自反应物质
包装方法见表1的OP8。
5.2.5 F型自反应物质
包装方法见表1的OP8。
5.3 使用中型散装容器包装的要求
5.3.1 对于《规章范本》在包装规范IBC520中具体列出的目前划定的自反应物质,可根据标准用中型
散装容器运输,中型散装容器应符合6.5的要求,并达到Ⅱ类包装的试验要求。
5.3.2 其他F型自反应物质可按产地国家主管当局确定的条件装在中型散装容器运输,如该主管当
局根据适当试验的结果确信这种运输可以安全地进行。进行的试验应包括下列事项所需的试验:
---证明自反应物质符合F型自反应物质;
---证明在运输期间通常与物质接触的所有材料都具有相容性;
---从自加速分解温度推算(如果适用)产品装在有关中型散装容器内运输时的控制温度和危急
温度;
---设计(如果适用)安全降压装置和紧急降压装置;
---确定安全运输物质所需的任何特别要求。
5.3.3 自加速分解温度不大于45℃的F型自反应物质在运输中应进行温度控制。
5.3.4 应考虑的紧急情况是自加速分解和被火焰吞没。为防止具有完整金属壳体的便携式罐体爆炸
破裂,紧急降压装置的设计应能将自加速分解期间或按式(1)计算的被火焰完全吞没不少于1h内产生
的所有分解物和蒸气排放掉:
q=70961FA0.82 (1)
式中:
q---吸热率,单位为瓦(W);
A---沾湿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F---隔热系数。
非隔热型罐体,F=1,隔热型罐体,F按式(2)计算:
F=U
(923-T)
(2)
式中:
K ---隔热层导热率,单位为瓦特每米开(W·m-1·K-1);
L ---隔热层厚度,单位为米(m);
U ---隔热层热传导系数,U=K/L,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开(W·m-2·K-1);
T ---物质在降压释放条件下的温度,单位为开(K)。
5.4 使用便携式罐体包装的要求
5.4.1 对每种物质都应进行试验,并将报告提交产地国主管当局核准。应向目的地国主管当局寄送关
于该物质的通知书。通知书应包含有关的运输资料并附上载有试验结果的报告。安全运输该物质所需
的任何附加规定,应清楚地写在报告里。进行的试验应包括能达到下述目的的必要试验:
---证明在运输期间通常与该物质接触的所有材料都具有相容性;
---提供设计安全降压和紧急降压装置所需的数据,同时考虑到便携式罐体的设计特征。
5.4.2 便携式罐体承装自反应物质应符合《规章范本》4.2.1.13的规定。
6 标记及标签
6.1 标记
6.1.1 包装代码及标记
包装代码参见GB 19432和GB 19433。中性散装容器和便携式罐体包装标记代码参见《规章范本》。
6.1.2 自反应物质标记
6.1.2.1 危险货物正式运输名称及前加字母“UN”的相应联合国编号,应展示在每个包装件上。如果
是无包装物品,标记应展示在物品上、在其托架上或在其装卸、储存或发射装置上。
6.1.2.2 除非是自反应物质在危险货物一览表列出的名称中已经含有“稳定的”一词,则应加入“稳定
的”一词作为如下情况的物质正式运输名称的一部分,否则不予运输。
6.1.2.3 所有包装件标记的要求:
---应明显可见而且易读;
---应能够经受日晒雨淋而不显著减少其效果;
---应展示在包装件外表面的反衬底色上;
---不应与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其他包装件标记放在一起。
6.1.2.4 容量超过450L的中型散货集装箱和大型容器,应在相对的两面作标记。
6.2 标签
6.2.1 自反应物质(4.1项)标签为黑色火焰符号,底色为白色,带有七条垂直红色条纹,数字4写在底
角,见图1。
6.2.2 B型自反应物质应贴有“爆炸品”次要危险性标签(见图2),除非试验数据已证明自反应物质在
此种容器中不显示爆炸性能,主管当局准许具体容器免贴此种标签。
6.2.3 依据《规章范本》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三版)(以下简称GHS)自反应
物质分类和标签要素的配置要求见表2。
图1 自反应物质(4.1项)
图2 爆炸品标签
表2 自反应物质分类和标签要素的配置表
危规 A型 B型 C和D型 E和F型 G型
GHS
危险 危险 危险 警告
加热
可引起爆炸
加热可引起
燃烧或爆炸
加热
可引起燃烧
加热
可引起燃烧
这一类别无
标签要求
《规章
范本》
与爆炸物相同
(遵照同样的符号
选择程序)
《规章范本》中
不要求
注1:对B型,在《规章范本》中,可以应用181条款(国家主管当局批准时可免除爆炸标签,见《规章范
本》的3.3以获更多细节)。
注2:在《规章范本》中,象形图的颜色可参见对易燃固体和爆炸物的说明。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规章范本》已列明的4.1项自反应物质品名及包装规范
表A.1给出了《规章范本》已列明的4.1项自反应物质品名及包装规范。
表A.1 《规章范本》已列明的4.1项自反应物质品名及包装规范
序号 自反应物质
浓度/
包装方法
控制温度/
危急温度/
UN
编号
丙酮-连苯三酚共聚物
2-重氮-1-萘酚-5-磺酸盐
100 OP8 3228
2 B型偶氮甲酰胺配制品,控制温度的a,b < 100 OP5 3232
3 C型偶氮甲酰胺配制品c < 100 OP6 3224
4 C型偶氮甲酰胺配制品,控制温度的d < 100 OP6 3234
5 D型偶氮甲酰胺配制品e < 100 OP7 3226
6 D型偶氮甲酰胺配制品,控制温度的f < 100 OP7 3236
7 2,2′-偶氮二(2,4-二甲基-4-甲氧基戊腈) 100 OP7 -5 +5 3236
8 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 100 OP7 +10 +15 3236
9 2,2′-偶氮二(2-甲基丙酸乙酯) 100 OP7 +20 +25 3235
10 1,1′-偶氮二(环己基甲腈) 100 OP7 3226
11 2,2′-偶氮二异丁腈 100 OP6 +40 +45 3234
12 2,2′-偶氮二异丁腈,水基糊状 ≤50 OP6 3224
13 2,2′-偶氮二(2-甲基丁腈) 100 OP7 +35 +40 3236
14 苯-1,3-二磺酰肼,糊状 52 OP7 3226
15 苯磺酰肼 100 OP7 3226
16 氯化锌-4-苄(乙)氨基-3-乙氧基重氨苯 100 OP7 3226
17 氯化锌-4-苄(甲)氨基-3-乙氧基重氨苯 100 OP7 +40 +45 3236
18 氯化锌-3-氯-4-二乙氨基重氮苯 100 OP7 3226
19 2-重氮-1-萘酚-4-磺酰氯b 100 OP5 3222
20 2-重氮-1-萘酚-5-磺酰氯b 100 OP5 3222
21 D型2-重氮-1-萘酚磺酸酯混合物i < 100 OP7 3226
(2∶1)四氯锌酸-2,5-二丁氯基-4-(4-吗
啉基)-重氮苯
100 OP8 3228
23 氯化锌-2,5-二乙氧基-4-吗啉代重氮苯 67-100 OP7 +35 +40 3236
24 氯化锌-2,5-二乙氧基-4-吗啉代重氮苯 66 OP7 +40 +45 3236
25 四氟硼酸-2,5-二乙氧基-4-吗啉代重氮苯 100 OP7 +30 +35 3236
26 硫酸-2,5-二乙氧基-4-(4-吗啉基)-重氮苯 100 OP7 3226
表A.1(续)
序号 自反应物质
浓度/
包装方法
控制温度/
危急温度/
UN
编号
27 氯化锌-2,5-二乙氧基-4-苯璜酰重氮苯 67 OP7 +40 +45 3236
二甘醇双(碳酸烯丙酯)+过二碳酸
二异丙酯
≥88+≤12 OP8 -10 0 3237
氯化锌-2,5-二乙氧基-4-(4-甲苯磺
酰)重氮苯
79 OP7 +40 +45 3236
30 1-三氯锌酸-4-二甲氨基重氮苯 100 OP8 3228
氯化锌-4-二甲氧基-6(2-二甲氨乙氧基)-
2-重氮甲苯
100 OP7 +40 +45 3236
N,N′-二亚硝基-N,N′-二甲基对苯二
甲酰胺,糊状
72 OP6 3224
33 N,N′-二亚硝基五甲撑四胺g 82 OP6 3224
34 二苯醚-4,4′-二磺酰肼 100 OP7 3226
35 氯化锌-4-二丙氨基重氮苯 100 OP7 3226
氯化锌-2-(N-氧羰基苯氨基)-3-甲氧基-
4-(N-甲基环己氨基)重氮苯
63-92 OP7 +40 +45 3236
氯化锌-2-(N-氧羰基苯氨基)-3-甲氧基-
4-(N-甲基环己氨基)重氮苯
62 OP7 +35 +40 3236
38 N-甲酰-2-硝甲基-1,3-全氢化噻嗪 100 OP7 +45 +50 3236
氯化锌-2-(2-羟乙氧基)-1(吡咯
烷-1-基)重氮苯
100 OP7 +45 +50 3236
氯化锌-3-(2-羟乙氧基)-4(吡咯烷-1-
基)重氮苯
100 OP7 +40 +45 3236
硫酸氢-2-(N-乙羰基甲胺基)-4-(3,4-
二甲基苯磺酰)重氮苯
96 OP7 +45 +50 3236
42 4-甲苯磺酰肼 100 OP7 3226
43 氟硼酸-3-甲基-4-(吡咯烷-1-基)重氮苯 95 OP6 +45 +50 3234
44 4-亚硝基苯酚 100 OP7 +35 +40 3236
45 自反应液体试样h OP2 3223
46 自反应液体试样,温度控制的h OP2 3233
47 自反应固体试样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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