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397 (2026-05-14)

GB 2797-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搜索结果: GB 2797-2008, GB2797-2008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详情状态
GB 2797-2008 英文版 319 GB 2797-2008 [PDF]天数 <=3 灯头总技术条件 GB 2797-2008 有效
GB 2797-1994 英文版 70 GB 2797-199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灯头总技术条件 GB 2797-1994 作废
GB 2797-1981 英文版 319 GB 2797-1981 [PDF]天数 <=3 灯头总技术条件 GB 2797-1981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797-2008 (GB2797-2008)
中文名称 灯头总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B/T 2797-2008]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mp cap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74
国际标准分类 29.140.10
字数估计 12,194
发布日期 2008-12-15
实施日期 2010-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2797-1994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1号(总第13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金属灯头、陶瓷灯头和塑料灯头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成品灯上的螺口式、插脚式、预聚焦式、杂类和卡口式灯头。

GB 2797-2008: 灯头总技术条件 GB 2797-2008 英文名称: [GB/T 2797-2008]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mp ca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97-2008 代替GB 2797-1994 灯 头 总 技 术 条 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金属灯头、陶瓷灯头和塑料灯头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成品灯上的螺口式、插脚式、预聚焦式、杂类和卡口式灯头。 注1:本标准的合格条件仅涉及灯头的安全指标,不考虑灯头的具体型式和尺寸要求。使用本标准时应参照 GB/T 1406系列标准。 注2:除螺口式、插脚式、预聚焦式和卡口式灯头之外,均归类于杂类灯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产品分类 按结构特征可分为: a) 螺口式灯头(E); b) 插脚式灯头(G.F); c) 预聚焦式灯头(P); d) 凹式灯头(R); e) 圆筒式灯头(S); f) 卡口式灯头(B); g) 灯端(W)。 按外壳材料特征可分为: a) 金属灯头; b) 陶瓷灯头; c) 塑料灯头。 5 技术要求 5.1 型号和主要尺寸 5.1.1 灯头型号的命名应符合GB/T 21098-2007的规定。 5.1.2 灯头的主要尺寸应符合 GB/T 1406.1、GB/T 1406.2、GB/T 1406.3、GB/T 1406.4和 GB/T 1406.5的规定,对于本标准暂未规定的灯头应符合IEC 有关标准。 5.2 材料和外观质量 5.2.1 卡口式灯头的销钉应采用钢或黄铜制造,电接触片和插脚应采用黄铜或与其性能相同的材料 制造。 金属灯头的绝缘体应采用玻璃、陶瓷、胶木或耐高温塑料等材料。 塑料灯头应采用耐高温、阻燃的材料,以满足5.5和5.6的要求。 5.2.2 金属灯头的壳体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5.2.3 灯头的外观应光洁,无缺损,无折皱,无裂纹,插脚无划伤,外表面镀层不应有鼓泡、严重钝化液 痕和局部无镀层等缺陷。 5.2.4 灯头的内表面镀层不应有露底和锈蚀现象。 5.2.5 灯头的镀层应有足够的结合强度,经试验不应有脱落和剥离现象。 GB 2797-2008 5.3 机械强度 5.3.1 灯头的绝缘体与金属壳体应连接牢固,应能承受相关灯产品标准中对机械强度要求的规定而不 应有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或损坏。 5.3.2 灯头的绝缘体与壳体、电接触片和插脚的连接不应有松动现象。 5.3.3 带有定位键的这类灯头,应确保与类似型号灯不可互换。该灯头应符合有关灯标准中规定的灯 头/定位键的要求。 5.4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5.4.1 灯头壳体与电触点(插脚)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50MΩ,在潮湿大气条 件下应不小于2MΩ。 5.4.2 壳体与每一个电触点(插脚)之间和触点(插脚)与触点(插脚)之间的介电强度,应能承受相关灯 产品标准中的要求而不出现击穿或打火现象。 5.5 耐热性 灯头的绝缘材料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能。 5.6 防燃性 灯头的绝缘材料应具有耐异常高温和防燃烧性能。 5.7 可能意外带电部件 5.7.1 与带电部件绝缘的金属部件不应或不应可能带电。 5.7.2 除灯头插脚(触点)之外,带电部件不应突出灯头的任何部位。 5.8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灯头插脚或触点与灯头金属壳体之间的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GB/T 21098-2007、各 灯产品标准、灯头型式尺寸标准中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试验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 6.2 灯头的主要尺寸(5.1)用符合 GB/T 1483.1、GB/T 1483.2、GB/T 1483.3、GB/T 1483.5、 IEC 60061-3的量规进行检验,对标准中暂未规定的灯头和标准中暂未规定量规的灯头检验可用 IEC 60061-3规定的量规检查。 6.3 材料和外观质量(5.2.1、5.2.3、5.2.4)用外观法检验。 6.4 镀层结合强度(5.2.5)用加热试验法检验。将试样在300 0-5℃温度下保持5min,然后观察镀层应 无脱落、剥离和起泡现象。 6.5 防潮性能(5.2.2)在潮湿试验箱中进行,样品放入试验箱前,应先对灯头进行去油脂处理,并在 45℃ 条件下存放2h,温度稳定后将样品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1%~95%的条件下保持 48h后,其外表面不应有锈蚀现象。 6.6 绝缘体与壳体,电接触片和插脚的连接(5.3.2)用外观法检验。 6.7 绝缘体和金属壳体之间的连接牢固度(5.3.1)以及卡口式灯头销钉与壳体的连接强度(5.3.2),应 分别在专用的试验装置上进行。试验之后,灯头不应出现任何影响安全性的损坏。 6.8 定位键使用适当的测量系统和/或目视法检验(5.3.3)其合格性。 6.9 绝缘电阻试验(5.4.1),在正常试验条件下,试样应在该条件下存放2h后测量。在潮湿条件下, 可在6.5规定的潮湿条件下存放1h,从试验箱中取出后5min内进行测量。 测量之前应用软纸将灯头表面的水珠吸掉,测量时施加500V直流电压1min。用适当设备检验 其合格性。 在灯头外壳完全由绝缘材料制作的情况下,按照IEC 60061-2的要求,灯头以最小包容尺寸与灯座 连接时,试验应在全部连接在一起的插脚和包裹易触及表面的金属箔之间进行。 GB 2797-2008 6.10 灯头的介电强度试验(5.4.2),该试验应在6.9中绝缘电阻试验完成后立即进行。采用频率为 50Hz或60Hz的2U±10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U 为灯头的额定电压。 开始试验时先施加规定电压值的1/2,然后迅速提高到规定值。 不产生明显电压降的辉光放电可忽略不计。 6.11 耐热性试验(5.5.1),试验A:将塑料灯头放入加热箱中,升温到130℃±2℃保持48h后再用 6.2中所规定的方法检验其主要尺寸。试验结束后,试样不应出现任何削弱其安全性的变化,尤其不应 出现下述情况: ---5.4要求的防触电保护性能降低; ---灯头插脚松动、破裂、鼓胀和皱缩,通过目视法检验。 试验结束之后,其尺寸应符合5.1的要求。 试验B:将试样表面水平放置,用直径5mm的钢球以20N的力压其表面。如果试验时该表面出 现弯曲,则将球压的部分支撑起来。 该试验应在温度为125℃±5℃的加热箱内进行。 1h之后将钢球移开,测量压痕的直径,该直径应不超过2mm。 陶瓷部件不进行此项试验。 6.12 防燃性试验(5.6),用加热到650℃镍铬灼热丝对试样进行试验。该试验装置在GB/T 5169.10 中有说明。 受试样品应垂直安装在支架上,紧贴灼热丝端部,并施加1N的力。试验最佳部位是距离试样上部 边缘15mm或大于15mm的位置。灼热丝进入试样的深度用机械方法限制到7mm。30s之后,试样 与灼热丝前端脱离接触。 试样从灼热丝上移开后,试样上的任何燃烧火焰均应在30s之内熄灭,并且任何燃烧着的或熔化 的下落物质不应点燃水平放置在试样下面的、距离为200mm±5mm的五层薄纸。 灼热丝温度和加热电流在试验开始之前应恒定1min。但要保证在此期间热辐射不应影响试样。 采用铠装高灵敏热电偶丝测量灼热丝顶部温度,热电偶的结构与校准应符合GB/T 5169.10的要求。 注:为了人身安全,在灼热丝试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述危险发生: ---发生爆炸或失火; ---吸入烟雾和/或有毒物质; ---产生有毒废料。 6.13 可能意外带电部件(5.7),对意外带电部件的全部产品试验要求,制造厂应证实有连续100%的 检验。合格性用适当检测系统检验,其中包括适当使用目视法检验。此外,还应有规律的每天进行设备 检查,或验收有效性的检查。 6.14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5.8),在最不利的位置对其测量,来检验其合格性。 7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采用质量评定规则,包括两类检验:型式试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灯头质量一致性检验和 型式试验抽样方案、合格判定要求按照相应灯的标准执行。 7.1 检验分类 7.1.1 型式试验是对若干同型号产品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以确定制造商是否有能力生产符合本标准 要求的产品。 7.1.2 质量一致性检验是以逐批检验为基础,周期性地从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以确定产品生产 过程中是否能保证质量持续稳定。 7.2 型式试验 7.2.1 型式试验,在下列情况之一......

英文网页English: GB 2797-2008

相关标准: GB/T 7000.201 | GB/T 1406.3 | GB/T 2799.2 | GB/T 14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