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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8184-2011 (GB28184-2011) | | 中文名称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 英文名称 | Power supply monitoring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20 | | 字数估计 | 17,130 |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 实施日期 | 2012-08-01 | | 引用标准 | GB/T 156; GB/T 9969; GB 12978; GB 16838; GB/T 17626.2; GB/T 17626.3; GB/T 17626.4; GB/T 17626.5; GB/T 17626.6; GB/T 17626.11; GB 2375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亦可参照本标准。 |
GB 28184-2011: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 28184-2011 英文名称: Power supply monitoring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ICS 13.220.20
C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11-12-30发布
2012-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其他环境中安装的消
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亦可参照本标准。
4 要求
4.1 总则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首先符合4.2~4.3的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
合第4章的相关要求。
4.2 基本功能
4.2.1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
4.2.1.1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
GB/T 156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
4.2.1.2 监控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4.2.1.3 监控器电源应设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并设置过流保护
措施,电源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
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时,监控器应能正常工作。
4.2.1.4 监控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并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当
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影
响监控器的正常工作。监控器的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所获得的容量应能提供
监控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监控器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4.2.1.5 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4.2.1.6 监控器在下述状况下,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故障的部位、类型和时间:
a) 被监控的消防设备供电中断;
b) 监控器与连接的外部部件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和影响系统功能的接地;
c) 监控器与其分体电源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d) 被监控电源电压值大于额定电压的110%或小于额定电压的85%(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监控器);
e) 被监控电源发生缺相、错相、过载等供电异常现象(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监控器);
f) 给监控器自身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g) 监控器自身主电源欠压。
4.2.1.7 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4.2.1.8 由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监控器,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时,监控器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
指示主程序故障。
4.2.1.9 任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4.2.1.10 故障排除后,故障信号可自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监控器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4.2.1.11 监控器应至少能记录999条相关故障信息,并且在监控器断电后保持14d。记录的相关故
障信息可通过监控器或其他辅助设备查询。
4.2.1.12 监控器如具有显示被监控电源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的功能,其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4.2.1.13 监控器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a) 应能显示当前中断供电的消防设备总数;
b) 按接收到故障的时间先后顺序连续显示各故障部位,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故障部位时,
应采用循环方式显示,且应设手动查询按钮,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故障部位及相关信息;
c) 当采用公用显示器时,应优先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其他故障信息的显示不应影响电源
中断供电故障信息的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不应与其他信息交替显示;
d) 被中断供电故障信息覆盖的其他信息等应手动可查。
4.2.1.14 监控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集成在同一箱体内时,可以共用消防联动控制器
或其他消防设备的相关指示部件;在公共显示器上显示信息时,不应影响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
备原有的信息显示。
4.2.1.15 监控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监控器的自检时间
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时,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工作。
4.2.1.16 建筑内非消防电源监控信息接入监控器时,其显示不应影响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监控的显示,
并且具有与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监控的显示有明显区别的指示或标识。
4.2.2 电压信号传感器
4.2.2.1 电压信号传感器应能按制造商的规定要求将采集的信号传输至监控器。
4.2.2.2 电压信号传感器工作范围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其输出信号应不大于12V。
4.2.2.3 对于能够连续采集电压值的电压信号传感器,其电压采集误差不应大于5%。
4.2.3 电流信号传感器
4.2.3.1 电流信号传感器应能按制造商的规定要求将采集的信号传输至监控器。
4.2.3.2 电流信号传感器工作范围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其输出信号应不大于12V。
4.2.3.3 对于能够连续采集电流值的电流信号传感器,其采集电流误差不应大于5%。
4.2.4 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
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应同时符合4.2.2和4.2.3的规定。
4.3 主要部(器)件性能
4.3.1 基本要求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内各设备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其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相
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符合4.3.2~4.3.9相应条款的规定。
4.3.2 指示灯和显示装置
4.3.2.1 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故障状态用黄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正常用绿色指示。
4.3.2.2 指示灯上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使用中文标注功能。
4.3.2.3 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状态指示灯和电源指示灯应
在3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器)应在0.8m处清晰可见。
4.3.2.4 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0.25s,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应不小于1Hz。
4.3.2.5 用一个指示灯(器)显示具体部位的不同状态时,应能明确分辨。
4.3.2.6 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条件下,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显示的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
内,0.8m处可读。
4.3.3 音响器件
4.3.3.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 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4.3.3.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4.3.4 接线端子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4.3.5 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上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其功能。
4.3.6 熔断器
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产品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
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并应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处清楚
地标注其参数值。
4.3.7 充电器及备用电源
4.3.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
4.3.7.2 充电电流应不大于电池生产企业规定的额定值。
4.3.8 接地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有接地保护端子并清晰标注。
4.3.9 外观
4.3.9.1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4.3.9.2 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应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4.4 绝缘电阻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采用
220V交流电源供电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
4.5 电气强度
采用220V交流电源供电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
有效值电压为1250V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击穿现象;试验后,
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4.6 电磁兼容性能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
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4.7 电源瞬变耐受性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期
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4.8 气候环境耐受性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处
于通电状态的各设备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4.9 机械环境耐受性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耐受表3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各设备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
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5.1.1 试验程序见表4。
5.1.2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2个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及相关附件、负载等,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5.1.3 试验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 RH~75% 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4 试验数据的容差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要求。
5.1.5 试验前,对试样均应进行外观检查、主要部件检查和防护性能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5.2 监控器基本功能试验
5.2.1 将试样连接两个以上的真实传感器,其他回路可分别连接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2 接通试样的主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2.3 断开试样的主电源,按要求观察并记录试样在备用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工作状态。
5.2.4 观察试样显示所监控的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2.5 模拟各种故障情况,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2.6 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2.7 模拟多种信息共同存在的工作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2.8 检查使用说明书中描述的其他功能。
5.3 电压传感器基本功能试验
5.3.1 将试样与监控器连接,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3.2 按制造商提供的工作范围波动标准电压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的输出参数和采集数值。
5.3.3 检查使用说明书中描述的其他功能。
5.4 电流传感器基本功能试验
5.4.1 将试样与监控器连接,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4.2 按制造商提供的工作范围波动标准电压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的输出参数和采集数值。
5.4.3 检查使用说明书中描述的其他功能。
5.5 电压/电流传感器基本功能试验
5.5.1 将试样与监控器连接,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5.2 按制造商提供的工作范围波动标准电压/电流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的输出参数和采集数值。
5.5.3 检查使用说明书中描述的其他功能。
5.6 绝缘电阻试验
5.6.1 试验步骤
5.6.1.1 将试样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短接后,连接到绝缘电阻试验装置的正极输出端,机壳接
到绝缘电阻试验装置的负极输出端。
5.6.1.2 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s±5s后,记录绝缘电阻值。
5.6.1.3 将试样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短接后,连接到绝缘电阻试验装置的正极输出端,机壳接
到绝缘电阻试验装置的负极输出端。
5.6.1.4 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s±5s后,记录绝缘电阻值。
5.6.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也可用兆欧表或摇表测试):
a) 试验电压:500V±50V;
b) 测量范围:0MΩ~500MΩ;
c) 最小分度:0.1MΩ;
d) 记时:60s±5s。
5.7 电气强度试验
5.7.1 试验步骤
5.7.1.1 试验前,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
5.7.1.2 通过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对试样的电源线与机壳间施加50Hz、
1250V(有效值电压)的试验电压,持续60s±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
5.7.1.3 以100V/s~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降至低于额定电压值,切断试验装置的电压输出。
5.7.1.4 接通试样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7.1.5 进行基本功能试验,并与试验前的基本功能相比较。
5.7.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下述条件的试验装置:
a) 试验电压:电压0V~125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Hz;
b) 升、降压速率:100V/s~500V/s;
c) 计时:60s±5s,击穿电流:20mA。
5.8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8.1 试验步骤
5.8.1.1 按 GB/T 17626.3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试样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20min。
5.8.1.2 按GB/T 17626.3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
样的工作状态。
5.8.1.3 进行基本功能试验,并与试验前的基本功能相比较。
5.8.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T 17626.3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
5.9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9.1 试验步骤
5.9.1.1 按 GB/T 17626.6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试样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20min。
5.9.1.2 按GB/T 17626.6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
样的工作状态。
5.9.1.3 进行基本功能试验,并与试验前的基本功能相比较。
5.9.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T 17626.6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
5.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0.1 试验步骤
5.10.1.1 按 GB/T 17626.2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试样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20min。
5.10.1.2 按GB/T 17626.2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观
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10.1.3 进行基本功能试验,并与试验前的基本功能相比较。
5.10.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T 17626.2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
5.1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1.1 试验步骤
5.11.1.1 按 GB/T 17626.4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试样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20min。
5.11.1.2 按GB/T 17626.4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
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11.1.3 进行基本功能试验,并与试验前的基本功能相比较。
5.11.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T 17626.4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
5.12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2.1 试验步骤
5.12.1.1 按 GB/T 17626.5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试样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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