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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8261-2012 (GB28261-2012) | | 中文名称 | 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用点火具生产安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for gas generator initiator for air inflato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G89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30 | | 字数估计 | 6,654 | | 引用标准 | GB 50016; GB 50089; GB 28263; WJ 1912; WJ 2470; " blasting equipment truck safety and technical conditions"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 Science and Industry Committee explosion (2001)156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2年第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用点火具生产、贮存、运输和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用点火具生产、贮存、运输和销毁。使用单位参照执行。 |
GB 28261-2012: 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用点火具生产安全技术条件
GB 28261-2012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for gas generator initiator for air inflator
ICS 71.100.30
G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用点火具
生产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用点火具生产、贮存、运输和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用点火具生产、贮存、运输和销毁。使用单位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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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 2826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WJ1912 电火工品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
WJ2470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
《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科工爆[2001]156号)
3 安全技术要求
3.1 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应按建筑物内能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药量之和计算,危险性建筑物
的存药量应按其计算药量折合成TNT当量计算。
3.2 危险性工房内炸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10kg、危险性库房不超过50kg,危险性建筑物内火
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100kg的工程建设应符合 WJ2470的要求。超过上述存药量的工程建设
应符合GB 50089的要求。
3.3 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用点火具生产工序及仓库的危险等级见表1。危险性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应
根据建筑物内生产工序危险等级最高的或危险品危险等级确定。其他非危险性建筑物应按照
GB 50016的要求确定其火灾危险类别。
3.4 危险性生产工序与相邻工序之间应采取防护隔离措施。危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
3.5 生产防静电应符合 WJ1912的要求。危险等级为1.2级(Bx级)的
生产工序工作间应采用不发火、防 (导)静电地面。
3.6 危险性建筑物工作间内裸露、干态的危险品存药量超过1kg时,应设置符合 WJ2470要求的消防雨淋系统。
3.7 危险性生产工序工作间在生产过程中温度宜为16℃~30℃,相对湿度宜为50%~70%。
3.8 各工作间(或建筑物)电气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见表2。
3.9 产品在包装箱内应分隔放置并固定。
3.10 产品厂外道路运输应采用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专用运输车。
3.11 废品应采用烧毁法(含点火具通电引爆法)进行销毁。
3.12 除上述要求外,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用点火具生产工程建设的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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