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 28644.3-2012, GB28644.3-2012
| 标准编号 | GB 28644.3-2012 (GB28644.3-2012) | | 中文名称 | 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及品名表 | | 英文名称 | Classification and list of organic peroxid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00 | | 字数估计 | 40,440 | | 引用标准 | GB 190; GB 6944; GB 12268; GB 21178; JT 397; ISO 3679; United Nations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1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的性质、分类、温度控制要求、减敏、储存、运输的安全技术要求, 列明了有机过氧化物具体品名。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过氧化物的运输以及运输中转过程中的储存作业。 |
GB 28644.3-2012
Classificationg and list of organic peroxides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及品名表
2012-07-31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性质 1
5 分类 2
6 温度控制要求 3
7 减敏 4
8 储存要求 4
9 运输 5
10 标签标记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有机过氧化物品名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列入《规章范本》IBC520及T23的有机过氧化物 35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和第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第2部分和第7部分有
关技术内容一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
究院、上海化工研究院、阿克苏诺贝尔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中国化工经济技术
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贵根、陈正才、张延衡、范宾、彭建华、陈荣昌、李兴珍。
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及品名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的性质、分类、温度控制要求、减敏、储存、运输的安全技术要求,列明了
有机过氧化物具体品名。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过氧化物的运输以及运输中转过程中的储存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21178 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
JT397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ISO 3679 闪点测定 闭杯快速平衡法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界定的以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过氧化物 organicperoxides
含有两价-O-O-结构的有机物质,可看作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即其中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原
子团所取代。
3.2
物质在运输所用的容器里可能发生自加速分解的最低温度。
4 性质
4.1 有机过氧化物在正常温度或高温下容易放热分解。分解可因受热、与杂质(如酸、重金属化合物、
胺)接触、摩擦或碰撞而引起。分解速度随着温度增加,并随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而不同。分解可能产
生有害或易燃气体或蒸气。某些有机过氧化物在运输时应控制温度。有些有机过氧化物可能发生爆炸
性分解,特别是在封闭条件下。这一特性可通过添加稀释剂或使用适当的容器加以改变。许多有机过
氧化物燃烧猛烈。
4.2 有些有机过氧化物,即使短暂地接触,也会对角膜造成严重的伤害,或者对皮肤具有腐蚀性。
5 分类
有机过氧化物分类见GB 6944。
5.1 分类程序
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类程序见GB 21178。
5.2 未列入品名表的有机过氧化物分类
未列入有机过氧化物品名表(见附录A)及《规章范本》中使用中型散装容器的包装规范IBC520(见
《规章范本》)或便携式罐体规范T23(见《规章范本》)中的有机过氧化物(见附录B)的分类和划定类属
条目,应由原产地国主管当局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试验报告确定有关的运输条件。
5.3 样品
有机过氧化物的新产品或未列入品名表(见附录A)的有机过氧化物新配制品的样品,如果没有完
整的试验数据,而且为了进一步试验或评估而需要运输,可划入C型有机过氧化物的一个适当条目,但
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已有的数据表明样品不会比B型有机过氧化物更危险;
b) 样品包装方法参见《规章范本》,每个运输装置所载数量限于10kg;
c) 已有的数据表明,防止控制温度(如果有的话)过高而引起任何危险的分解,过低而引起任何危
险的相分离。
5.4 有机过氧化物类型与联合国编号对照表
5.4.1 有机过氧化物类型与GB 12268中相对应的联合国编号见表1。
表1 联合国编号、有机过氧化物类型对照表
联合国编号
(UN编号)
名称和说明
3101 液态B型有机过氧化物
3102 固态B型有机过氧化物
3103 液态C型有机过氧化物
3104 固态C型有机过氧化物
3105 液态D型有机过氧化物
3106 固态D型有机过氧化物
3107 液态E型有机过氧化物
3108 固态E型有机过氧化物
3109 液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
3111 液态B型有机过氧化物,控制温度的
表1(续)
联合国编号
(UN编号)
名称和说明
3112 固态B型有机过氧化物,控制温度的
3113 液态C型有机过氧化物,控制温度的
3114 固态C型有机过氧化物,控制温度的
3115 液态D型有机过氧化物,控制温度的
3116 固态D型有机过氧化物,控制温度的
3117 液态E型有机过氧化物,控制温度的
3118 固态E型有机过氧化物,控制温度的
3119 液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控制温度的
3120 固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控制温度的
5.4.2 允许用容器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列入有机过氧化物品名表(见附录A),允许用中型散货箱、便
携式罐体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见附录B)。有机过氧化物品名表(见附录A)对列出的每一种允许运输
的物质,都划定了类属条目(联合国编号3101~3120),并提供了相应的次要危险性和有关运输信息的
备注。
5.5 有机过氧化物混合物
有机过氧化物品名表(见附录A)中所列配制品的混合物可以划入与其最危险的成分相同的有机过
氧化物类型并按为这一类型有机过氧化物规定的运输条件运输。不过,由于两种稳定的成分可能形成
比较不热稳定的混合物,混合物的自加速分解温度应予以确定,并且如有必要,按照本标准要求施加温
度控制。
6 温度控制要求
6.1 温度控制条件
下列有机过氧化物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温度:
a) SADT≤50℃的B型和C型有机过氧化物;
b) 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中等效应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
册》(第五修订版)(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二部分所载的试验系列 E确定,并且
SADT≤50℃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微弱或无效应并且SADT≤45℃的D型有机过氧
化物;
c) SADT≤45℃的E型和F型有机过氧化物。
6.2 控制温度和危急温度
控制温度是物质能够安全运输的最高温度。假设在运输过程中包件周围的温度不超过55℃,而且
在每24h内只有相当短的时间达到这个温度。如温度失去控制,便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危急温度是
指应采取紧急措施时的温度。贮器类型与温度对照见表2。
表2 贮器类型、温度对照表
贮器类型 自加速分散温度(SADT)a 控制温度 危急温度
单容器和中型散货箱
便携式罐体 SADT< 50℃ 比SADT低10℃ 比SADT低5℃
a 即包装好供运输的自加速分解温度。
6.3 试验方法
6.3.1 确定自加速分解温度的试验方法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二部分第28节。选择的试验应能代表
待运包件实际状态。
6.3.2 确定易燃性的试验方法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2.4节。由于有机过氧化物加热时可
能发生激烈反应,应在测定其闪点时使用少量的试样,如ISO 3679闭杯平衡法中所述。
7 减敏
7.1 为了确保运输时的安全,有机过氧化物在许多情况下是经过添加某些有机液体或固体、无机固体
或水减敏。除非对个别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另有说明,下列液体适用于减敏用的稀释剂:
a) A型稀释剂是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沸点不低于150℃的有机液体。A 型稀释剂可用来对所
有有机过氧化物进行减敏。
b) B型稀释剂是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沸点低于150℃但不低于60℃、闪点不低于5℃的有机
液体。B型稀释剂可用来对所有有机过氧化物进行减敏,但沸点应比50kg包件的自加速分
解温度高60℃。
c) A型稀释剂总可替代B型稀释剂。B型稀释剂的沸点应至少比有机过氧化物的自加速分解温
度高出60℃。
7.2 A型或B型以外的稀释剂,可添加于有机过氧化物品名表(见附录A)中所列的有机过氧化物配
制品,但它们应是相容的。但是,如果A型或B型稀释剂的全部或部分用另一种不同性质的稀释剂取
代,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需要根据5.1的分类程序重新评估。
7.3 水只可以用来对有机过氧化物品名表(见附录A)中或5.2规定的试验报告中注明为含水或在水
中稳定弥散的有机过氧化物进行减敏。
7.4 有机或无机固体可用来对有机过氧化物进行减敏,但它们应是相容的。
7.5 相容的液体或固体应该是对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热稳定性和危险性类别无任何不利影响的
物质。
8 储存要求
有机过氧化物的储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有机过氧化物运输、装卸、中转过程中的储存不得超过72h。
b) 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在特定区域内,并避免阳光直射,离开一切热源,并置于通风良好的
地方。
c) 有机过氧化物储存点与其他货物的隔离要求见JT397。
d) 温控设施的温度应设定成等于或低于有机过氧化物的最低控制温度。同时,温度设定要注意
避免有机过氧化物的冷冻或相态分离。经温度控制(冷却)的有机过氧化化物移出温控设施
不得超过30m。用于储存的温控设施应配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在条件许可下配置温度报警装
置。温度控制的有机过氧化物应满足9.2.2和9.2.3的要求。
e) 有机过氧化物应保持原包装完好,不得拆开包装。
f) 为防止有机过氧化物受到污染而降低其自身稳定性,在有机过氧化物存储设施中,不得进行任
何化学品相关的操作。
g) 储存设施附近应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储存与作业区域不得产生火星、火花,防止静电积聚。
装卸区域应配置足够的吸收物以防可能发生的泄漏。
9 运输
9.1 相关规定
保持所规定的温度是许多有机过氧化物安全运输的必要特征。有机过氧化物运输应符合有关
规定。
9.2 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9.2.1 必要程序
a) 在装货前对运输装置进行彻底的检查;
b) 向承运人提供冷却系统的操作说明;
c) 应急措施完善;
d) 定时监测操作温度;
e) 后备冷却系统或备件状态良好。
9.2.2 温控装置
冷却系统的任何控制装置和温度传感装置应便于接近,所有电接头应能防风雨侵蚀。运输装置内
空气的温度应由两个独立的传感器测量,测量结果应记录以便能够很容易地发现温度的变化。应每隔
4h~6h检查并记录一次温度。当运输控制温度低于25℃的物质时,运输装置应装有温度报警器,其
动力与冷却系统的动力分开,确保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控制温度时起作用。
在运输期间如果温度超过控制温度,应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包括对冷却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或增
加冷却能力(如添加液态或固态制冷剂),还应经常检查温度,并准备采取紧急措施。如果达到危急温
度,应采取紧急措施。
9.2.3 控制方式选择
某一温度控制手段是否适合在运输中采用取决于若干因素。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 待运物质的控制温度;
b) 控制温度与预期环境温度条件的差异;
c) 热绝缘的有效性;
d) 运输的时间;
e) 预留的安全延时。
9.2.4 温度控制方法
为增加温度控制能力应采取的防止超过控制温度的方法:
a) 热绝缘;但有机过氧化物的初始温度须足够地低于控制温度;
b) 带有冷却剂系统的热绝缘:
1) 备有充足的冷却剂(例如,液态氮或固态二氧化碳);
2) 液态氧或空气不用作冷却剂;
3) 当大部分冷却剂用掉时,冷却效果依然均匀;
4) 运输装置清楚地标明警告:“未通风不得入内”;
c) 单一的机械式制冷:对于闪点低于危急温度5℃以上的有机过氧化物,冷却厢中所用的电气配
件是防爆炸的,以防点燃有机过氧化物产生的易燃蒸气;
d) 机械制冷系统与冷却剂系统结合使用:
1) 两个系统各自独立;
2) 符合b)和c)中的规定;
e) 二元机械制冷系统:
1) 除合用动力供应装置外,两个系统是各自独立的;
2) 每个系统有能力单独地维持足够的温度控制;
3) 对于闪点低于危急温度5℃以上的有机过氧化物,冷却厢内所用的电气配件是防爆的,以
防点燃有机过氧化物产生的易燃蒸气。
注:由于不同的运输方式要考虑的情况不同,所以只提供一般性准则。
10 标签标记
10.1 标签式样
有机过氧化物应采用GB 190规定的第5.2项标签,标签式样见图1:
图1 有机过氧化物标签式样
10.2 标签、标记的特殊规定
10.2.1 装有B型、C型、D型、E型或F型有机过氧化物的包件应标贴GB 190中第5.2项标签,无需
再标贴“易燃液体”次要危险性标签。
10.2.2 B型有机过氧化物应粘贴“爆炸品”副标签,除非试验数据已证明此种有机过氧化物在容器中
不存在爆炸性特性,并经主管当局批准,可免贴此种标签。
10.2.3 符合第8类物质Ⅰ类或Ⅱ类包装标准时,需要标贴“腐蚀性”副标签。
10.2.4 除另有规定外,有机过氧化物的正式运输名称及其联合国编号,应显示在每个包件所有包件标
记应清晰可见,能够经受日晒雨淋,并标注在包件外表面的反衬底色上。
10.2.5 容量超过450L的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应在相对的两面作标记。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有机过氧化物品名表
A.1 有机过氧化物品名表结构
有机过氧化物品名表分为10栏:
第1栏:“联合国编号(UN编号)”或“有机过氧化物品名”;
“联合国编号(UN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
“有机过氧化物品名”---危险货物的中文正式名称;
第2栏:“联合国编号(UN编号)”或“有机过氧化物品名”;
第3栏:“含量/%”---用混合物总质量计算的质量分数;
第4栏:“A型稀释剂/%”---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的有机液体,其沸点不低于150℃,该稀释剂可
对所有的有机过氧化物退敏;
第5栏:“B型稀释剂/%”---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沸点低于150℃但不低于60℃、闪点不低于
5℃ 的有机液体。B型稀释剂可用来对所有有机过氧化物进行退敏,但沸点应至少比50kg包件的自
加速分解温度高60℃;
第6栏:“惰性固体/%”---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的固体,作为稀释剂;
第7栏:“水/%”---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作为稀释剂;
第8栏:“包装方法”---《规章范本》包装规范所列包装方法;
第9栏:“控制温度/℃”---有机过氧化物需控制在低于该温度的温度范围内;
第10栏:“危急温度/℃”---有机过氧化物高于该温度时将具有危险性。
注:第3栏、第4栏、第5栏、第6栏、第7栏中的数值均为质量分数。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列入《规章范本》IBC520及T23的有机过氧化物
表B.1列出了列入《规章范本》IBC520及T23的有机过氧化物。
表B.1 列入《规章范本》IBC520及T23的有机过氧化物
联合国编号 有机过氧化物
液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
叔丁基过氧氢a水中,浓度不大于72%
枯基过氧氢,在A型稀释剂中,浓度不大于90%
二叔丁基过氧化物,在A型稀释剂中,浓度不大于32%
异丙枯基过氧氢,在A型稀释剂中,浓度不大于72%
对基过氧氢,在A型稀释剂中,浓度不大于72%
蒎基过氧氢,在A型稀释剂中,浓度不大于56%
过乙酸叔丁酯,浓度不大于32%,在A型稀释剂中
过氧苯甲酸叔丁酯,浓度不大于32%,在A型稀释剂中
过-3,5,5-三甲基己酸叔丁酯,浓度不大于37%,在A型稀释剂中
过氧化二苯甲酰,浓度不大于42%,在水中稳定弥散
二叔丁基过氧化物,浓度不大于52%,在A型稀释剂中
1,1-二-(叔丁基过氧)环己烷,浓度不大于37%,在A型稀释剂中
1,1-二-(叔丁基过氧)环己烷,浓度不大于42%,在A型稀释剂中
过氧化二月桂酰,浓度不大于42%,在水中稳定弥散
过乙酸,稳定的,浓度不大于17%
固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
二枯基过氧化物b
液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控制温度的
过氧新癸酸叔戊酯,在A型稀释剂中,浓度不大于47%
叔丁基过氧化乙酸盐,在B型稀释剂中,浓度不大于32%
叔丁基过氧-2-乙基己酸酯,在B型稀释剂中,浓度不大于32%
叔丁基过氧化新戊酸酯,在B型稀释剂中,浓度不大于27%
叔丁基过氧-3,5,5-三甲基己酸酯,在B型稀释剂中,浓度不大于32%
二-(3,5,5-三甲基己酰)过氧化物,在A或B型稀释剂中,浓度不大于38%
蒸馏F型过乙酸,稳定的
过氧化叔戊基新戊酸酯,浓度不大于32%,在A型稀释剂中
液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控制温度的过-2-乙基己酸叔丁酯,浓度不大于32%,在B型稀
释剂中
表B.1(续)
联合国编号 有机过氧化物
叔丁基过氧新癸酸酯,浓度不大于32%,在A型稀释剂中
叔丁基过氧新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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