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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8755-2012 (GB28755-2012) | | 中文名称 | 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ules for simple lif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53.020.99 | | 字数估计 | 22,284 | | 引用标准 | GB/T 5972; GB 6067.1-2010; GB/T 7024; GB 8903; GB 8918; GB 25856-201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2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简易升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曳引式、强制式、齿轮齿条式和直接作用液压式的简易升降机。其他结构型式的简易升降机可参照使用。 |
GB 28755-2012
Safety rules for simple lifts
ICS 53.020.99
J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
2012-11-05发布
2013-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建(构)筑物 3
6 金属结构 5
7 主要零部件 7
8 电气设备 12
9 安全保护装置 13
10 标记、标牌与安全标志 15
11 操作 16
12 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 17
前言
本标准的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波三崎起重机
械有限公司、台州神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恒升机电起重有限公司、辽宁省安全科学
研究院、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洛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光敏、陈峰、王建儿、刘季能、王健、马溢坚、俞仁其、钟梅员、陈辉煌、毛居双、
尹献德、郭鹏伟。
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简易升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式、强制式、齿轮齿条式和直接作用液压式的简易升降机。其他结构型式的简易
升降机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8903 电梯用钢丝绳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 25856-2010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简易升降机 simplelift
以曳引机、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或液压油缸等
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仅用于运载货物
的起重机械。
3.1.1
依靠摩擦力驱动的简易升降机。
3.1.2
采用链条、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简易升降机。
3.1.3
齿轮齿条式简易升降机 pinion-and-racksimplelift
采用齿轮齿条传动的简易升降机。
3.1.4
液压缸与货厢直接连接,同步驱动货厢运行的简易升降机。
3.2
货厢 cage
简易升降机中用于承载货物的部件。
3.3
额定起重量 ratedcapacity
设计所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下货厢内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3.4
额定速度 ratedspeed
设计所规定的货厢速度。
3.5
货厢有效面积 availablecagearea
货厢门关闭时,在货厢地板处测量的平面面积。
3.6
提升高度 liftingheight
从底层端站地坎上表面至顶层端站地坎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7
简易升降机在停层装卸货物时,防止货厢发生非正常滑移、坠落的安全装置。
3.8
当货厢向下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一定值时,能直接使货厢减速直至停止的安全装置。
3.9
对重 counterweight
由曳引绳经曳引轮与货厢相连接,在曳引式简易升降机运行过程中保持曳引能力的装置。
3.10
平衡重 balancingweight
为节约能源而设置的平衡货厢重量的装置。
4 基本要求
4.1 简易升降机应在以下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a) 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b) 机房内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c) 运行地点的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0%,同时该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d) 供电电压相对额定电压的波动在±10%的范围内;
e) 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爆炸性气体、易燃性气体、腐蚀性气体、可燃性粉尘和导电性尘埃。
注:超出上述范围时,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解决。
4.2 简易升降机的设计、使用参数应在以下范围内,并应优先采用曳引式:
a) 额定起重量:强制式简易升降机不大于1500kg,其他型式简易升降机不大于3000kg;
b) 额定速度:不大于0.3m/s;
c) 提升高度:曳引式简易升降机不大于20m,其他形式简易升降机不大于15m;
d) 层站数:曳引式简易升降机不超过6层,其他形式简易升降机不超过4层。
4.3 简易升降机及其所有零部件、建(构)筑物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并符合机械、电气、液压及建筑的
通用技术要求,并不应使用有害材料。
4.4 简易升降机不得载人运行。
4.5 简易升降机的操作装置必须设置在货厢外,货厢内不得设置任何操作按钮。
4.6 简易升降机应采用自动平层的方式,货厢的平层准确度应在±15mm范围内。
4.7 曳引式简易升降机的平衡系数应在0.4~0.5范围内。
4.8 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满载,并处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货厢的沉降距离在10min内不应
超过10mm。
5 建(构)筑物
5.1 井道
5.1.1 一般要求
5.1.1.1 简易升降机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货厢安装在同一个井道内。
5.1.1.2 井道应是简易升降机专用的,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简易升降机无关的设施。如果井道设置在人
员能到达空间的上面,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2 载荷设计,且:
a) 将对重(或平衡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或
b) 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符合9.3规定的下行超速保护装置。
5.1.2 井道的封闭
5.1.2.1 封闭
简易升降机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只允许有:
a) 层门开口;
b) 检修门、活板门开口;
c) 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 井道与机房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
5.1.2.2 检修门、活板门
5.1.2.2.1 检修门和活板门应是无孔的,其机械强度不应低于层门。
5.1.2.2.2 检修门、活板门均不得向井道的内部方向开启。
5.1.2.2.3 检修门、活板门均应装有一个用钥匙开启的锁,当检修门和活板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
其关闭并锁住。检修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使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5.1.2.2.4 所有的检修门、活板门均应装有一个电气联锁装置,以确保简易升降机只有在所有的检修
门、活板门均关闭时才能启动。电气联锁装置应采用符合8.5规定的安全触点形式。
5.1.3 井道壁、底板和顶板
5.1.3.1 井道结构至少应能承受:
a) 驱动装置施加的载荷;
b) 停层保护装置动作产生的载荷;
c) 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瞬间经导向装置施加的载荷;
d) 缓冲器动作产生的载荷;
e) 货厢装载、卸载产生的载荷。
5.1.3.2 井道的壁、底板和顶板应采用坚固的非易燃材料建造,这种材料本身不应助长灰尘的产生,并
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用一个300N 的力,垂直作用在井道壁任一面的任何位置上,且均匀分布在
5cm2 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井道壁应:
a) 无永久变形;
b) 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
5.1.4 井道的顶部空间
5.1.4.1 曳引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5.1.4.1.1 当对重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
a) 货厢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 货厢顶部站人平面与井道顶的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c)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货厢顶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m;
d) 货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0.5m×0.6m×0.8m的长方体为
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5.1.4.1.2 当货厢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对重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
行程。
5.1.4.2 强制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5.1.4.2.1 当货厢位于上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5.1.4.1.1规定的四个条件。
5.1.4.2.2 当货厢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有)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
一步制导行程。
5.1.4.3 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当柱塞伸出到达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5.1.4.1.1规定的四个条件。
5.1.4.4 齿轮齿条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5.1.4.4.1 当货厢位于上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5.1.4.1.1规定的四个条件。
5.1.4.4.2 当货厢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有)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
一步制导行程。
5.1.5 井道底坑设施及底坑空间
5.1.5.1 底坑设施
5.1.5.1.1 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底坑应保持清洁。除了缓冲器和导向装置的底座以及排水装置以
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排水装置应采取防止水倒流底坑的措施。
5.1.5.1.2 底坑内应设置:
a) 停止装置,该装置在打开层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均容易接近,且符合9.8.2的要求;
b) 固定照明装置及其开关、独立的电源插座;
c) 不突入简易升降机运行空间的固定爬梯,底坑深度不超过1.2m的除外。
5.1.5.2 底坑空间
当货厢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或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的柱塞缩回到达最低位置时,应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a) 货厢底部最低部件与底坑垂直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
b) 底坑中具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1.0m的长方体
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当底坑空间无法容纳该长方体时,简易升降机应设置机械装
置,以防止人员在底坑时货厢向下运行或坠落;该机械装置应设置有效的电气联锁装置,使其
能在作用时切断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安全回路。
5.2 机房和检修平台
5.2.1 一般要求
5.2.1.1 简易升降机驱动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应放在专用的机房内或检修平台上,机房或检修平台仅允
许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5.2.1.2 机房或检修平台不得用来作为简易升降机以外的其他用途。
5.2.1.3 应提供人员进出机房或检修平台的安全通道,特殊情况下允许通过货厢检修窗进入检修
平台。
5.2.1.4 通往机房或检修平台的通道应设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以获得适当的照度。
5.2.1.5 机房或检修平台应设置:
a) 停止装置(仅对于检修平台),该装置设在检修平台的入口附近,且符合9.8.2的要求;
b) 固定照明装置及其开关、独立的电源插座;
c) 消防设施(仅对于机房)。
5.2.2 机房
5.2.2.1 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和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应具有坚固的结构,能承受预定的载荷,并
能适应各种天气条件,通风良好。
5.2.2.2 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确保人员安全和方便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是对电气设备的
作业。
5.2.2.3 机房门窗应防风雨,机房门应有锁。
5.2.2.4 机房地板上的开孔尺寸,在满足使用条件下应减到最小。为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
口,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坠落的危险,应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凸出地面至少50mm。
5.2.3 检修平台
5.2.3.1 当驱动装置设在底坑区域内时,允许以底坑地面作为检修平台,并在适合检修位置设置机械
装置,以防止人员在底坑时货厢运行或坠落;该机械装置应设置有效的电气联锁装置,使其能在作用时
切断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安全回路。
5.2.3.2 当驱动装置设在井道上部时,允许以货厢顶部作为检修平台,并在适合检修位置设置机械装
置,以防止人员在货厢顶部检修时货厢向下运行或坠落;该机械装置应设置有效的电气联锁装置,使其
能在作用时切断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安全回路。
5.2.3.3 当井道顶部装设专用的检修平台时,应设置符合5.1.2.2规定的检修门。检修平台应设置必
要的护栏。
6 金属结构
6.1 货厢
6.1.1 货厢结构
6.1.1.1 简易升降机的货厢应是刚性结构,除了货厢门、通风口以及必要的检修窗外,货厢其他表面应
封闭。货厢不得采用平板、平台等形式。
6.1.1.2 当需要从货厢进入检修平台时,货厢上应设置尺寸不小于0.5m×0.35m,且装有电气联锁
装置的检修窗。
6.1.1.3 至少应装设两对导轮或导靴,导轮或导靴应固定可靠且便于更换。
6.1.1.4 货厢壁、货厢底板和货厢顶以及货厢结构件均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简易升降机正常
运行时,或货厢撞击到缓冲器上时,或下行超速保护装置以及停层保护装置等起作用时的载荷。
6.1.1.5 当货厢顶外侧边缘离井道壁的自由距离超过300mm 时,货厢顶部应加设高度不小于
700mm、中间间隔不大于350mm、下部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的护栏。
6.1.2 货厢最大有效面积和额定起重量关系
货厢最大有效面积和额定起重量关系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无法明确额定起重量的简易升降机,
其额定起重量应按表1中货厢最大有效面积所对应的额定起重量确定。
表1 货厢最大有效面积和额定起重量关系
额定起重量
kg
货厢最大有效面积
m2
额定起重量
kg
货厢最大有效面积
m2
≤200 1.00 1000 3.60
300 1.35 1200 4.20
400 1.76 1500 5.10
500 2.10 1600 5.35
600 2.40 1800 5.82
700 2.70 2000 6.30
800 3.00 2500 7.50
900 3.30 3000 8.70
注:对中间起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6.1.3 货厢高度
货厢净高不应小于1800mm。
6.1.4 货厢入口
6.1.4.1 一般要求
6.1.4.1.1 货厢的入口应装设水平滑动的无孔货厢门。
6.1.4.1.2 货厢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0mm。
6.1.4.1.3 货厢门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货厢门或多个门扇的货厢门
中的任何一个门扇开着,则货厢应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
6.1.4.1.4 货厢门的电气联锁装置应采用符合8.5规定的安全触点形式。
6.1.4.1.5 货厢地坎上应装护脚板,护脚板垂直高度不应小于300mm,其宽度不应小于相应层站入
口的净宽度。
6.1.4.2 货厢与面对货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
未设层门一侧的相应货厢门在简易升降机停靠层站时若能被开启,则此货厢门地坎、框架或滑动门
的最近门口边缘与各相关层站相面对的井道内表面,在层门开锁区域的垂直范围内不应大于0.15m。
如果采用在井道内表面设置凸台的方法来满足此要求,则凸台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被防护货厢门的宽
度,加上每边各0.10m,且凸台上表面应筑有使人无法站立的封闭坡度(≥60°),并应贴有“危险,严禁
站人”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果货厢装有机械锁紧装置,且能防止人员从货厢内部打开货厢门,则上述间
距不受限制。
6.1.4.3 货厢门关闭方式
6.1.4.3.1 分类
货厢门可采用动力驱动和手动两种关闭方式。
6.1.4.3.2 动力驱动货厢门
动力驱动门,其关闭应在使用人员连续控制和监视下,通过持续揿压按钮或类似方法(持续操作运
行控制)来实现,且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应大于0.3m/s。对有贯通门的货厢,当简易升降机停
靠在层站时,未设层门一侧的相应货厢门不应被自动开启。
6.1.4.3.3 手动货厢门
手动开闭的货厢门应设有机械锁定装置,以保证运行时不会自动开启。
6.2 对重和平衡重
6.2.1 如果对重(或平衡重)由对重块组成,应把对重块固定在金属框架内或者至少用两根拉杆将对重
块固定住。对重块材料应采用铸铁、铸钢或其他坚固不易破损的材料。若采用水泥块等容易破损的材
料时,则只能填充在钢板等坚固不易破损的材料制成的容器内,防止使用中对重块破损。钢板、铸铁、铸
钢等材料应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
6.2.2 对强制式、齿轮齿条式和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不应使用对重,但可以使用平衡重。
6.3 导向装置
6.3.1 货厢和对重(平衡重)应由各自的刚性导向装置导向。
6.3.2 导向装置及其附件和接头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所产生的力和由于
货厢不均匀载荷引起的挠曲。此挠曲应予以限制,不得影响简易升降机的正常工作。
6.3.3 每段导向装置至少应有2个固定的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m。当最上端导向装置的长度无法
满足2个支架的安装要求时,允许只装设1个支架,但其弯曲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货厢导向装置的下
端应支承在坚实的地面上。
6.3.4 导向装置工作面接头处应平整光滑,接头台阶不大于0.5mm。两导向装置顶面间的距离偏差
不应大于3mm。
6.3.5 导向装置顶面与导靴(或导轮)工作面之间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5mm。
7 主要零部件
7.1 层门
7.1.1 层门的设置
7.1.1.1 面对货厢入口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水平滑动或铰链式无孔层门,层门可采用由货厢门驱动和
手动两种型式。
7.1.1.2 层门净高不应小于1800mm。
7.1.1.3 层门门扇和框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当层门在其门锁锁住时,用300N的力垂直作用于门
扇的任一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2 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
a) 无永久变形;
b) 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c)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性能不受影响。
7.1.2 层门门扇与门扇、门套的边缘间隙
层门关闭时,门扇之间、门扇与立柱或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0mm。
7.1.3 层门、货厢地坎间隙
每个层门应设有足够强度的地坎,且与货厢入口边缘的间隙不应大于35mm。
7.1.4 层门门缝间隙
在层门的开启方向上,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7.1.2规定的间隙可以大于
10mm,但不得大于下列值:
a) 对旁开门,30mm;
b) 对中分门,总和为45mm。
7.1.5 层门电气联锁
7.1.5.1 每个层门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
扇门开着,则货厢应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
7.1.5.2 层门电气联锁装置应采用符合8.5规定的安全触点形式。
7.1.6 层门机械联锁
7.1.6.1 层门应设机械联锁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货
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地平面以上或以下75mm,采用货厢门
驱动层门的,该尺寸允许增加到200mm。
7.1.6.2 锁紧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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