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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9137-2012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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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9137-2012 英文版 639 GB 29137-2012 [PDF]天数 <=3 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37-2012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9137-2012 (GB29137-2012)
中文名称 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copper and copper-alloy wir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F01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
字数估计 16,180
引用标准 GB/T 2589; GB/T 3484; GB 17167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线材(以下简称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铜及铜合金加工企业线材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能效评估, 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和用能评估。

GB 29137-2012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copper and copper-alloy wire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2-12-31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4.1、4.2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是按照GB/T 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的要求和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 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和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浙江宏磊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长振铜业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力博电气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松、蔡洎华、徐友飞、张桂敏、张震宇、刘剑、沈守稳、洪燮平、王金美、 徐高磊。 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线材(以下简称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 求、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铜及铜合金加工企业线材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能效评估,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 控制和用能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定义、符号和说明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单一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该工序单位合格产品直接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3.1.2 单一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该工序单位合格产品直接消耗的全部能源量。 3.1.3 线材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全部能源量。 3.1.4 辅助生产系统用于线材生产的能源消耗。例如:车间照明、内部运输等能源消耗。 3.1.5 间接为生产系统或辅助生产系统提供必要条件所消耗的能源。包括厂区照明、办公、理化检测、工 模具制造等能源消耗。 3.1.6 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指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全部能源量(包括直接能耗、辅助能耗和间 接能耗)。 3.1.7 对于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生产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按照一定的折算方式,与加工工序完整型线 材生产企业形成的可以比较的单耗。 3.2 符号和说明 本标准使用的符号和相应的说明见表1。 表1 符号和说明 符号 单 位 说 明 E kgce、tce、104tce、GJ 产品能源消耗量 E1 kgce、tce、104tce、GJ 企业购入能源量 E2 kgce、tce、104tce、GJ 期初库存能源量 E3 kgce、tce、104tce、GJ 外销能源量 E4 kgce、tce、104tce、GJ 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量 E5 kgce、tce、104tce、GJ 期末库存能源量 EZJ kgce 间接能耗总量 EZ kgce 全部线材综合能耗量 EH kgce 全部线材直接能耗量 EF kgce 全部线材辅助能耗量 EJ kgce 全部线材间接能耗量 EZn kgce 某种类线材综合能耗量 EHn kgce 某种类线材直接能耗量 EFn kgce 某种类线材辅助能耗量 EJn kgce 某种类线材间接能耗量 Ehj kgce 某工序消耗的直接能耗量 Esj kg、kW·h、m3 等 某工序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E′ kg、kW·h、m3 等 产品的能源实物消耗量 E1′ kg、kW·h、m3 等 企业购入能源实物量 E2′ kg、kW·h、m3 等 期初库存能源实物量 E3′ kg、kW·h、m3 等 外销能源实物量 E4′ kg、kW·h、m3 等 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实物量 E5′ kg、kW·h、m3 等 期末库存能源实物量 eZ kgce/t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eZn kgce/t 某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esj kg/t、kW·h/t、m3/t等 某工序能源实物单耗 ej kgce/t 某工序能源单耗 e2 kgce/t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 eKB kgce/t 可比能源单耗 PZi t 不同品种铜加工材总产量 PZ5 t 全部线材最终合格产量 表1(续) 符号 单 位 说 明 Pn t 某种类线材最终合格产量 pj t 某工序合格产品产量 Ai - 不同品种铜加工材能耗折算系数 A5 - 线材能耗折算系数 Bn - 不同种类线材能耗折算系数 Ck - 实际生产各加工工序能耗分摊系数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 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应符合表2、表3的规定。其中工艺路线为配料(含中间 合金)-熔铸铸锭(包括锯切)-挤压-拉伸(或轧制)-热处理(以下称之为工艺路线1)的企业单耗应 符合表2的要求;而工艺路线为配料(含中间合金)-水平连铸(上引连铸)-拉伸(或冷轧)-热处理(以 下称之为工艺路线2)的企业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2 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工艺路线1)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限定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 ≤79 ≤84 ≤66 ≤71 ≤103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 ≤37 ≤135 ≤119 ≤133 ≤132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19 ≤232 ≤194 ≤208 ≤247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226 注:生产ϕ0.2mm~ϕ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小于等于ϕ0.2mm的线材,其单耗 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公式(7)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 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源单耗乘以0.150。 表3 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工艺路线2)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限定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 ≤52 ≤52 ≤56 ≤130 ≤89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 ≤78 ≤89 ≤83 ≤131 ≤121 表3(续)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限定值/(kgce/t)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43 ≤151 ≤150 ≤297 ≤231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216 注:生产ϕ0.2mm~ϕ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小于等于ϕ0.2mm的线材,其单耗 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公式(7)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 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源单耗乘以0.250。 4.2 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 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应符合表4、表5的规定。其中生产工艺采用工艺路线1 的企业单耗应符合表4的要求,而采用工艺路线2的企业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4 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工艺路线1)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准入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 ≤75 ≤76 ≤60 ≤67 ≤92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 ≤35 ≤127 ≤97 ≤124 ≤122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13 ≤212 ≤164 ≤201 ≤226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204 注:生产ϕ0.2mm~ϕ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小于等于ϕ0.2mm的线材,其单耗 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公式(7)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 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源单耗乘以0.150。 表5 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工艺路线2)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准入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 ≤49 ≤48 ≤50 ≤113 ≤85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 ≤69 ≤81 ≤79 ≤110 ≤109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22 ≤139 ≤143 ≤238 ≤216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90 注:生产ϕ0.2mm~ϕ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小于等于ϕ0.2mm的线材,其单耗 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公式(7)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 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源单耗乘以0.250。 4.3 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 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应符合表6、表7的规定。其中生产工艺采用工艺路线1的 企业单耗应符合表6的要求,而采用工艺路线2的企业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6 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工艺路线1)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先进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 ≤63 ≤71 ≤43 ≤63 ≤84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 ≤30 ≤119 ≤72 ≤113 ≤108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06 ≤179 ≤135 ≤194 ≤203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83 注:生产ϕ0.2mm~ϕ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小于等于ϕ0.2mm的线材,其单耗 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公式(7)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 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源单耗乘以0.150。 表7 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工艺路线2)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 简单黄铜线 复杂黄铜线 青铜线 白铜线 单耗先进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 ≤46 ≤42 ≤43 ≤96 ≤78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 ≤52 ≤77 ≤76 ≤92 ≤99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08 ≤130 ≤130 ≤189 ≤199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 ≤162 注:生产ϕ0.2mm~ϕ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小于等于ϕ0.2mm的线材,其单耗 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公式(7)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 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源单耗乘以0.250。 4.4 产品能耗考评原则 4.4.1 按产品种类划分 两种及以上种类线材的生产企业以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单一种类线材或某一 种类线材的产量超过全部线材产量的90%时,以单一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 4.4.2 按工序划分 仅有熔铸工序或加工工序的生产企业,以熔铸工序能源单耗或加工工序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 既有熔铸工序又有加工工序的生产企业,以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或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为考核 评定依据。 5 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计算原则 5.1.1 线材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线材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线材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 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 所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 (包括技改)项目用能。作为辅助材料的能源产品不计入产品能耗,如用作熔液覆盖剂的木炭、润滑油、 洗油等。其中厂区内用能和办公楼用能应分摊在各工序能耗中。 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职工培训基地、文化娱乐、医疗保健、食堂、浴室(不包括车间浴室) 等方面用能。 5.1.2 线材报告期内的能耗量 产品报告期内的某种能源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1): E′=E′1+E′2-E′3-E′4-E′5 (1) 式中: E′---产品的能源实物消耗量,单位见5.1.4; E′1---企业购入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E′2---期初库存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E′3---外销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E′4---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E′5---期末库存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产品报告期内的能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2): E=E1+E2-E3-E4-E5 (2) 式中: E ---产品能源消耗量,单位见5.1.4; E1---企业购入能源量,单位见5.1.4; E2---期初库存能源量,单位见5.1.4; E3---外销能源量,单位见5.1.4; E4---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量,单位见5.1.4; E5---期末库存能源量,单位见5.1.4。 线材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3)和式(4): EZn=EHn+EFn+EJn (3) EZ=EH+EF+EJ (4) 式中: EZn---某种类线材综合能耗量,单位见5.1.4; EHn---某种类线材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EFn---某种类线材辅助能耗量,单位见5.1.4; EJn---某种类线材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EZ ---全部线材综合能耗量,单位见5.1.4; EH ---全部线材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EF ---全部线材辅助能耗量,单位见5.1.4; EJ ---全部线材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应保持一致。 设备停产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 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 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等量扣除。如是未扣除回收余热的 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回收余热’(或‘含回收余热’)”的字样。 5.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T 17167的要求。 5.1.4 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线材能耗单位:kgce(千克标煤)、tce(吨标煤)、104tce(万吨标煤)或GJ(百万千焦); 煤、焦炭、石油制品的能源实物量单位:kg(千克)、t(吨)、104t(万吨); 电的能源实物量单位:kW·h(千瓦小时)、104kW·h(万千瓦小时); 蒸汽的能源实物量单位:kg(千克)、t(吨)或kJ(千焦)、MJ(兆焦)、GJ(百万千焦); 煤气、水煤气、压缩空气、氧气、氮气、天然气的能源实物量单位:m3(立方米)、103m3(千立方米)、 104m3(万立方米)。 5.1.5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 发热量等于29.3076MJ(兆焦)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煤(kgce)。 外购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按国家统计部门 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 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电用当量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 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须经主管部门规定;外购外销时,其 能源等价值必须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B。 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计算。 5.1.6 单位线材能耗的线材产量的计算原则 计算种类铜线综合单耗,应采用同一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该类铜线产量,线材退货应冲减当期线材 产量。 所有线材产量,均以企业统计部门统计的数据为准。 5.1.7 能耗的计算原则 5.1.7.1 企业及工序能耗应符合GB/T 2589及GB/T 3484的规定。 5.1.7.2 直接能耗由各生产环节直接统计计量。 5.1.7.3 同时生产板、带、箔、线、棒、线等两种以上的综合性铜加工企业计算间接能耗时先按一定的比 例分摊,再按线材种类折算各类线材间接能耗。 单一线材加工企业的间接能耗全部计入线材能耗之中。 5.1.7.4 辅助能耗按线材种类折算。 5.2 统计范围 5.2.1 熔铸工序 指从原料开始到产出合格的锯锭(铸坯)为止的用能量:包括配料(包括中间合金)、熔炼、铸造、烟尘 吸收、锯切等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注:熔铸工序能耗统计计算时不包括辅助能耗与间接能耗。 5.2.2 加工工序 指从锯锭加热开始到加工产出合格产品并进入成品库为止的用能量。包括锯锭加热、挤压、锯切、 (轧制、)制头、拉制、成型、精整、校直定尺、退火、包装等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注:加工工序能耗统计计算时不包括辅助能耗与间接能耗。 5.3 计算方法 5.3.1 工序单耗计算方法 5.3.1.1 工序能源实物单耗计算方法 工序能源实物单耗计算方法按照式(5)计算: esj= Esj pj (5) 式中: esj ---某工序能源实物单耗,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千瓦小时每吨[(kW·h)/t]、立方米每吨(m3/t); Esj---某工序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千克(kg)、 千瓦小时(kW·h)、立方米(m3); pj ---某工序合格产品产量,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吨(t)。 5.3.1.2 工序能源单耗计算方法 工序全部能源单耗按照式(6)计算: ej= Ehj pj (6) 式中: ej ---某工序能源单耗,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hj---某工序消耗的直接能耗量,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pj ---某工序合格产品产量,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吨(t)。 5.3.1.3 可比能源单耗计算方法 加工工序中不具备从挤压到精整的线材生产条件的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线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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