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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0.28-2013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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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0.28-2013 英文版 839 GB 30000.28-2013 [PDF]天数 <=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 30000.28-2013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0000.28-2013 (GB30000.28-2013)
中文名称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英文名称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 -- Part 28: Hazardous to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A80
国际标准分类 13.300
字数估计 38,345
旧标准 (被替代) GB 20602-2006
引用标准 GB 13690; GB/T 21800; GB/T 21801; GB/T 21802; GB/T 21803; GB/T 21805; GB/T 21815.1; GB/T 21828; GB/T 21830; GB/T 21831; GB/T 21852; GB/T 21853; GB/T 21854; GB/T 21856; GB/T 21857; GB/T 21858; GB/T 27850; GB/T 27861; United Nations ' Globally Harmonized Sy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对水生环境危害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标签。本部分适用于具有对水生环境危害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GB 30000.28-2013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Part 28:Hazardous to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0602-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 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 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 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 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 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 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 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 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 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 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 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 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 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 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 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 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 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 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 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 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 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 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 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 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 30000的第2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2060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对水生环境的危 害》。 本部分 与 联 合 国 《全 球 化 学 品 统 一 分 类 和 标 签 制 度》(Globaly HarmonizedSystem of 本部分与GB 20602-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aquaticenvironment”;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将原标准中的《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修改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转化的OECD准则更改为对应国家标准;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并将“生物浓度”改为“生物富集”; ---增加了“急性(短期)危害”和“长期危害”的定义; ---删除了“LD50”,加入了“ECx”符号; ---删除了缩略语“OECD”和“W.S.”; ---将原标准中3.4~3.8内容调整至4.1; ---调整了第4章“分类标准”中的部分条目顺序; ---修改了表1表头内容,将“分类”修改为“分类标准”; ---增加了“图1长期危害水生环境的物质分类程序”; ---在“有混合物的所有组分数据或只有一些组分数据时的混合物分类”中增加了“水生慢性毒性” 的加和公式; ---修改了“判定逻辑”的部分语句,并将判定逻辑流程图作为附录A。 ---修改了原标准中的“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部分内容,在本部分中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列入 附录B中; ---修改了原标准中的“分类与标签汇总表”部分内容,将“名称”修改为“信号词”,“危险性说明”修 改为“危险说明”,并一起作为规范性附录C; ---删除了原第8章全部内容,修改为“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的相关内容,将相关内容作为资料性 附录D,并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整合成第6章; ---增加了附录E“危害水生环境的标签示例”。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工 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少岩、卢玲、冯真真、毛岩、卢健、葛海虹、陶强、于相毅、于晓、读刚、葛晓军。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1 范围 GB 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对水生环境危害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 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对水生环境危害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 订版)(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T 21800 化学品 生物富集 流水式鱼类试验 GB/T 21801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 呼吸计量法试验 GB/T 21802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 改进的 MITI试验(I) GB/T 21803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 DOC消减试验 GB/T 21805 化学品 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GB/T 21815.1 化学品 海水中的生物降解性 摇瓶法试验 GB/T 21828 化学品 大型溞繁殖试验 GB/T 21830 化学品 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GB/T 21831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密闭瓶法试验 GB/T 21852 化学品 分配系数(正辛醇-水)高效液相色谱法试验 GB/T 21853 化学品 分配系数(正辛醇-水)摇瓶法试验 GB/T 21854 化学品 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 GB/T 21856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 二氧化碳产生试验 GB/T 21857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 改进的OECD筛选试验 GB/T 21858 化学品 生物富集 半静态式鱼类试验 GB/T 27850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 通则 GB/T 27861 化学品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GB 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急性水生毒性 acuteaquatictoxicity 可对在水中短时间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伤害,是物质本身的性质。 3.1.2 急性(短期)危害 acute(short-term)hazard 化学品的急毒性对在水中短时间暴露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 3.1.3 可利用性 availability 物质成为可溶解或分解物种的程度。金属可利用性,则指金属(M)化合物中的金属离子部分可以 从化合物(分子)的其余部分分解出来的程度。 3.1.4 物质被生物吸收并在生物体内一个区域分布的程度。 3.1.5 生物蓄积 bioaccumulation 物质经由所有接触途径(即空气、水、沉淀物/泥土和食物)被生物体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3.1.6 生物富集 bioconcentration 物质经由水传播接触被生物体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3.1.7 可对在水中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有害影响,接触时间根据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是物质本身 的性质。 3.1.8 复杂混合物 complexmixtures 多组分物质 multi-componentsubstances 复杂物质 complexsubstances 由不同溶解度和物理化学性质的单个物质复杂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大部分情况下,它们可以描述 为具有特定碳链长度/置换度数目范围的同系物质。 3.1.9 降解 degradation 有机分子分解为更小的分子,并最后分解为二氧化碳、水和盐类。 3.1.10 长期危害 long-termhazard 化学品的慢毒性对在水中长期暴露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 3.1.11 试验浓度刚好低于产生在统计上有效的有害影响的最低测得浓度。NOEC不产生在统计上有效 的应受管制的有害影响。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3.3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ECx:x%效应浓度。 EC50:半数效应浓度。 ErC50:基于生长率下降的EC50。 LC50:半数致死浓度。 L(E)C50:LC50或EC50。 4 分类标准 4.1 基本要素 4.1.1 用于本部分的基本要素 用于本部分的基本要素有: ---急性水生毒性; ---慢性水生毒性; ---可能或实际形成生物体内富集; ---有机化合物的(生物或非生物的)降解。 4.1.2 数据使用原则 优先使用根据国际统一的试验方法得到的数据,也可使用国家等效试验方法得到的数据。通常,淡 水和海洋物种的毒性数据可认为是等效数据,它们应遵循良好实验室(GLP)的各项原则产生,且使用经 合组织试验准则或等效试验准则得出。如果不能得到这样的数据,则应使用可利用的质量最好的数据 进行分类。 4.1.3 急性水生毒性 急性水生毒性一般使用鱼类96hLC50(GB/T 27861或等效试验准则)、甲壳纲48hEC50 (GB/T 21830或等效试验准则)和/或藻类72h或96hEC50(GB/T 21805或等效试验准则)确定。这 些物种被认为可以代表所有水生生物,如果试验方法合适,也可考虑其他种类生物(如浮萍)的数据。 4.1.4 慢性水生毒性 使用NOEC或其他等效的ECx 数据,根据GB/T 21854(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GB/T 21828 (大型溞繁殖试验)和GB/T 21805(藻类生长抑制试验)产生的数据是可接受的。也可使用其他经证明 有效的和得到国际公认的试验数据。 4.1.5 生物富集潜力 生物富集潜力通常用正辛醇/水分配系数确定,通常采用GB/T 21853或GB/T 21852确定的lg Kow。但如果可以获取试验确定的生物富集系数(BCF),则应优先使用生物富集系数(BCF)。生物富集 系数应根据GB/T 21800或GB/T 21858确定。 4.1.6 快速降解性 4.1.6.1 环境降解可能是生物性的,也可能是非生物性的(例如水解),见4.2.10.3。快速生物降解可 按快速生物降解性试验(GB/T 21801~21803、GB/T 21831、GB/T 21856~21857,GB/T 27850)定义。 这些试验中的通过水平可作为大部分环境中的快速降解指标。由于这些试验都是淡水试验,因而也应 包括使用更适合海洋环境的GB/T 21815.1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数据,BOD(5d)/COD的比率不小 于0.5也可作为快速降解指标。 4.1.6.2 诸如水解之类的非生物降解、非生物和生物的初级降解、非水介质中的降解,以及环境中已证 实的快速降解都可以在定义快速降解性时加以考虑,见GHS附件9的相关规定。 4.2 物质的分类标准 4.2.1 物质分类标准由三个急性分类类别和四个慢性分类类别组成(GHS的核心部分是由三个急性 分类类别和三个慢性分类类别组成的,见表1)。急性和慢性类别单独使用。将物质划为急性1至3类 的标准,仅以急性毒性数据(EC50或LC50)为基础。将物质划为慢性1至3类的分类标准,采用分级方 法,第一步是看现有的有关慢性毒性的资料是否可作长期危害分类。如果没有充分的慢性毒性分类数 据,则下一步需结合两种类型的信息,即急性毒性信息和环境归趋数据(降解性和生物富集数据)。 4.2.2 慢性4分类,即 “安全网”分类,供在现有数据不允许根据正式标准进行分类,但仍有一些理由 令人担忧时使用。对于没有证实毒性的水溶性很差的物质来说,如果物质不能快速降解,且有生物富集 潜力,那么就可进行分类。对于这种不易溶解物质来说,由于较低的接触水平和生物体潜在的缓慢摄 取,在短期试验中可能无法对毒性做出充分的评估。如果证实物质无需作长期水生危害的分类,也就排 除了进行分类的必要。 4.2.3 急性毒性明显低于1mg/L或慢性毒性明显低于0.1mg/L(如不能快速降解)和0.01mg/L (如能快速降解)的物质,作为混合物的组分,即使在低浓度下仍可增加混合物的毒性,在采用加和法时, 应给以更高的权重。 4.2.4 物质的分类 4.2.4.1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分类标准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分类标准见表1。 表1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分类标准a a)急性(短期) 水生危害 类别1b 96hLC50(鱼类)≤1mg/L和/或 48hEC50(甲壳纲动物)≤1mg/L和/或 72或96hErC50(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1mg/Lc 一些管理制度可能将急性类别1进行细分,包括更低的幅度L(E)C50≤0.1mg/L 类别2 96hLC50(鱼类) >1mg/L且≤10mg/L和/或 48hEC50(甲壳纲动物) >1mg/L且≤10mg/L和/或 72或96hErC50(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1mg/L且≤10mg/Lc 类别3 96hLC50(鱼类) >10mg/L且≤100mg/L和/或 48hEC50(甲壳纲动物) >10mg/L且≤100mg/L和/或 72h或96hErC50(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10mg/L且≤100mg/Lc 一些管理制度可能通过引入另一个类别,将这一范围扩展到L(E)C50 >100mg/L b)长期水生危害 (见图1) (一)不 能 快 速 降 解 物 质d,已 掌 握 充分 的 慢 性 毒性资料 类别1b 慢毒NOEC或ECx(鱼类)≤0.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甲壳纲动物)≤0.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0.1mg/L 类别2 慢毒NOEC或ECx(鱼类)≤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甲壳纲动物)≤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1mg/L (二)可 快 速 降解的物质, 已掌 握 充 分 的慢 性 毒 性 资料 类别1b 慢毒NOEC或ECx(鱼类)≤0.0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甲壳纲动物)≤0.0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0.01mg/L 类别2 慢毒NOEC或ECx(鱼类)≤0.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甲壳纲动物)≤0.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0.1mg/L 类别3 慢毒NOEC或ECx(鱼类)≤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甲壳纲动物)≤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1mg/L 表1(续) b)长期水生危害 (见图1) (三)尚 未 掌 握充 分 慢 性 毒性 资 料 的 物质 类别1b 96hLC50(鱼类)≤1mg/L和/或 48hEC50(甲壳纲动物)≤1mg/L和/或 72h或96hErC50(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1mg/Lc 且该物质不能快速降解,和/或试验确定的BCF≥500(在无试验结果的情况下, lgKow≥4)d,e 类别2 96hLC50(鱼类) >1mg/L且≤10mg/L和/或 48hEC50(甲壳纲动物) >1mg/L且≤10mg/L和/或 72h或96hErC50(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1mg/L且≤10mg/Lc 且该物质不能快速降解,和/或试验确定的BCF≥500(在无试验结果的情况下, lgKow≥4)d,e 类别3 96hLC50(鱼类) >10mg/L且≤100mg/L和/或 48hEC50(甲壳纲动物) >10mg/L且≤100mg/L和/或 72h或96hErC50(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10mg/L且≤100mg/Lc 且该物质不能快速降解,和/或试验确定的BCF≥500(在无试验结果的情况下, lgKow≥4)d,e c)“安全网”分类 慢性类别4 对于不易溶解的物质,如在水溶性水平之下没有显示急性毒性,而且不能快速降 解、lgKow≥4(表现出生物富集潜力),将划为本类别,除非有其他科学证据表明不 需要分类。这种证据包括经试验确定的 BCF >500,或者慢性毒性 NOECs > 1mg/L,或者在环境中快速降解 a 鱼类、甲壳纲和藻类等生物作为替代物种进行试验,试验包括一系列的营养水平和门类,而且试验方法高度标 准化。也可以使用其他生物数据,但需是等效的物种和试验终点指标。 b 在对物质做急性类别1和/或慢性类别1分类时,应同时注明供加和法使用的适当的放大系数(M 系数,见 表5)。 c 如果藻类毒性ErC50[=EC50(生长率)]下降到次敏感物种的100倍水平之下,而且导致仅以该效应为基础的分 类,那么要考虑这种毒性是否代表着对水生植物的毒性。如果能够证明不是如此,那么应使用专业判断来确定 是否应进行分类。分类应以ErC50为基础。在未规定EC50基准,而且没有记录ErC50的情况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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