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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0439.10-2014 (GB30439.10-2014) | | 中文名称 |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0部分:记录仪表的安全要求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automation products -- Part 10: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record instru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N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9.080; 25.040.01 | | 字数估计 | 55,536 | | 发布日期 | 7/24/2014 | | 实施日期 | 2/1/2015 | | 引用标准 | GB/T 3098.1-2010; GB/T 3098.3-2000; GB/T 4026-2010; GB/T 4205-2010; GB 4208-2008; GB 4793.1-2007; GB/T 5465.2-2008; GB/T 7354-2003; GB 8898-2001; GB/T 11020-2005; GB/T 11918-2001; GB/T 11919-2001; GB 14048.1-2006; GB 14048.3-2008; GB/T 16927.1; GB/T 1692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记录仪表的防电击、防机械危险、耐机械冲击和撞击、防止火焰蔓延、设备的温度限值和耐热的安全内容。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如果要将记录仪表用于其他环境(例如医疗、食品、核电、船舶等), 则记录仪表还必须满足适用于相应环境的特殊要求、标准及安装准则。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产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 自动采集和记录过程信号的记录仪表,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300 V |
GB 30439.10-2014: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0部分:记录仪表的安全要求
GB 30439.10-2014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automation products -- Part 10: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record instrument
ICS 19.080;25.040.01
N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0部分:记录仪表的安全要求
1 范围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记录仪表的防电击、防机械危险、耐机械冲击和撞击、防止火焰蔓延、设
备的温度限值和耐热的安全内容。
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
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
如果要将记录仪表用于其他环境(例如医疗、食品、核电、船舶等),则记录仪表还必须满足适用于相
应环境的特殊要求、标准及安装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产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自动采集和记录过程信号的记录仪表,其额定电压不超
过300V、电源连接方式为导线连接。本部分还适用于预定与自动化产品一起使用的附件(如仪表的检定装置)。
4 试验
4.1 概述
本部分中的所有试验均是在记录仪表或零部件的样品上进行的型式试验。这些试验的唯一目的是
要检验设计和结构是否能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对满足本部分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且按这些要求使用的记录仪表的分组件,在整个记录仪表的型
式试验期间不必再重复试验。
应当通过所有适用的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本部分要求,但如果对记录仪表的检查能证明肯定能通
过某项试验,则该试验可以省略。试验在下面条件下进行:
---基准实验条件(见4.3);
---故障条件(见4.4)。
注:如果在进行符合性试验时,某个所施加的或测得的量值(如电压)的实际值由于有误差而存在不确定性,则:
---制造厂要确保施加的值至少是规定的试验值;
---试验部门要确保施加的值不大于规定的试验值。
4.2 试验顺序
除本部分另有规定者外,试验顺序可以任选。在每项试验后应当仔细对受试验记录仪表进行检查。
如果对试验的结果有怀疑,怀疑如果试验顺序颠倒,任何前面的各项试验是否真能通过,则前面的这些
试验应当重复进行。如果故障条件下的试验会损坏记录仪表,则这些试验可以放在基准试验条件下的试验之后。
4.3 基准试验条件
4.3.1 环境条件
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试验场所应当具有下述环境条件:
a) 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不超过7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 无霜冻、凝露、渗水、淋雨和日照等。
4.3.2 记录仪表状态
除另有规定外,每项试验应当在组装好的供正常使用的记录仪表上、且在4.3.2.1~4.3.2.10规定的
最不利的组合条件下进行。
记录仪表应当按制造厂商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
4.3.2.1 记录仪表位置
记录仪表处于正常使用时的任一位置,且任何通风不受阻挡。
4.3.2.2 附件
由制造厂建议的或提供的、与记录仪表一起使用的附件和操作人员可更换的零部件应当连接或不连接。
4.3.2.3 盖子和可拆除的零部件
不用工具就能拆除的盖子或零部件应当拆除或不拆除。
4.3.2.4 电网电源
应当符合下面的要求:
a) 供电电源应当在记录仪表能设置的任何额定供电电压的90%~110%之间,或者如果对记录
仪表规定出要适应更大的电压波动,则供电电压应当达到该波动范围内任何电压;
b) 频率应当为任何额定频率;
c) 交、直流两用记录仪表应当连接到交流或直流电源上;
d) 使用直流电源或单相电源的记录仪表应当分别按正常极性连接和相反极性连接;
e) 除了对记录仪表规定只用于不接地的电网电源外,基准试验电源的一个极应当处于地电位或接近地电位;
f) 对电池供电的记录仪表,如果其连接装置允许反接,则应当分别按正常极性和相反极性连接。
4.3.2.5 输入与输出电压
输入和输出电压,包括浮地电压但不包括电网电源电压在内,应当将其调节到额定电压范围内的任何电压上。
4.3.2.6 接地端子
对保护导体端子,如果有,应当接到大地。功能接地端子应当接地或不接地。
4.3.2.7 控制件
操作人员能手动调节的控制件应当设置在任何位置上,但下列情况除外:
a) 电源电网选择装置应该设置在正确的位置上;
b) 如果标在记录仪表上的制造厂的标志禁止组合设置,则不能进行组合设置。
注:控制件一般指操作人员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进行调整的部件,如按钮、门、遥控器等。
4.3.2.8 连接
记录仪表应当按其预定用途进行连接或不连接。
4.3.2.9 电动机负载
记录仪表电动机驱动的零部件的负载条件应当符合预定用途的规定。
4.3.2.10 输出
对于提供电输出的记录仪表:
a) 记录仪表的工作状态应当能对额定负载提供额定输出功率;
b) 对任何输出,额定负载阻抗应当连接或不连接。
4.4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
4.4.1 概述
应当按下面要求:
a) 检查记录仪表及其电路图通常就能判断是否可能引起危险的和因此是否应当实施的故障条件。
b) 除了能证明某个特定的故障条件不可能引起危险外。各项故障试验均应当进行,或者选择检
验符合性的规定的替换方法来代替故障试验[见9b)和9c)]。
c) 记录仪表应当在基准试验条件(见4.3)的最不利的组合条件下工作,对不同的故障,这些组合
条件可以有所不同,在进行每一个试验时应当记录这些组合条件。
4.4.2 故障条件的施加
故障条件应当包括4.4.2.1~4.4.2.6规定的故障条件。这些故障条件一次只能施加一个,并应当按
任何方便的顺序依次施加,不能同时施加多个故障,除非这些故障是施加某故障后引发的结果。
在每一次施加故障条件后,记录仪表应当能够通过4.4.4适用的试验。
4.4.2.1 保护阻抗
a) 如果保护阻抗是由元器件的组合来组成的,则应当将每个元器件短路或开路,选择其中较为不利者;
b) 如果保护阻抗是由基本绝缘和限流或限压装置组合来组成的,则基本绝缘和限流或限压装置
这两者均应当承受单一故障条件,一次施加一个故障条件。对基本绝缘应当进行短路,而对限
流或限压装置应当进行短路或开路,选择其中较为不利者。
c) 由高完善性元器件组成的保护阻抗的零部件不必将其短路或开路(见6.5.3和11.2)。
4.4.2.2 保护导体
保护导体应断开,但对永久性连接式记录仪表或使用GB/T 11918、GB/T 11919的连接器的记录仪表除外。
4.4.2.3 电源变压器
4.4.2.3.1 概述
电源变压器的次级绕组应当按照4.4.2.3.2的规定将其短路,并按4.4.2.3.3的规定将其过载。
在一个试验中损坏的变压器,允许修复或更换后再做下一个试验。
4.4.2.3.2 短路
在正常使用时接负载的每一个不带抽头的输出绕组和带抽头输出绕组的每一部分应当依次进行试
验,一次试验一个来模拟负载短路。试验中过流保护装置保持在位,所有其他绕组接负载或不接负载,
选择正常使用的负载条件中较为不利者。
4.4.2.3.3 过载
每一个不带抽头的输出绕组和带抽头输出绕组的每一部分应当依次进行过载试验,一次试验一个。
其他绕组接负载或者不接负载,选择正常使用的负载较为不利者。如果在4.4的故障条件试验时出现
任何过载,则各次级绕组应承受那些过载。
在绕组上跨接一个可变电阻器来进行过载试验。电阻器尽可能快的进行调节,如有必要,在1min
后再次进行调节来保持该适用的过载。以后允许不再做进一步的调节。
如果用电流断路装置来提供保护,则过载试验电流为过流保护装置刚好能导通1h的最大电流。
实验前,保护装置用可以忽略阻抗的连接来替代。如果该试验电流值不能从保护装置的规范中
获得,则要通过试验来确定。
对设计成当达到规定的过载时输出电压即消失的记录仪表,过载要缓慢地增加,达到刚刚在引起输
出电压消失的该过载点靠前的一个过载点。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该过载是从变压器获得的最大输出功率。
4.4.2.4 输出
应当将各个输出短路,一次短路一个。
4.4.2.5 一种以上类型的电源供电
设计成可由一种以上类型的电源供电的记录仪表应同时和这些电源相连,除非在结构上能够阻止这样的连接。
4.4.2.6 电路和零部件之间的绝缘
在电路和零部件之间,对低于针对基本绝缘规定的量值的绝缘应当将其短路,以检验是否能防止火焰的蔓延。
4.4.3 试验持续时间
4.4.3.1 概述
应当使记录仪表一直工作到所施加的故障产生的结果不可能再有进一步的变化为止。每项试验一
般限制在1h以内,因为单一故障条件引发的二次故障通常就在那段时间内显现出来。如果有迹象表
明最终可能产生电击、火焰蔓延或人身伤害的危险,则试验应当一直继续到出现这些危险为止,或者最
长时间为4h,除非在此之前出现危险。
4.4.3.2 限流装置
如果为限制能易于触及到的零部件的温度而装有在工作时能切断或限制电流的装置,则不论该装
置是否动作,均应当测量记录仪表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4.4.3.3 熔断器
如果因熔断器的断开而使某个故障中断,而且如果该熔断器不在约1s内动作,则应当测量有关故
障条件下流过熔断器的电流。为了确定电流是否达到或超过熔断器的最小动作电流以及更长时间熔断
器才动作,应当利用熔断器的预飞弧时间/电流特性来进行评定。通过熔断器的电流是会随时间而发生变化的。
如果在试验中电流未达到熔断器的最小动作电流,则应当使记录仪表工作一段对应于最长的熔断
时间,或者应当使记录仪表连续工作4.4.3.1规定的时间。
4.4.4 施加故障条件后的符合性
4.4.4.1 概述
在施加单一故障后,通过下面的测量来检验电击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a) 通过进行6.3.2的测量来检验可触及导电零部件是否变成危险带电;
b) 通过对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进行电压试验来检验绝缘是否还有一重保护,电压试验按6.8的
规定(潮湿预处理除外)用对应于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来进行;
c) 如果电气危险防护是通过变压器内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实现的,则测量变压器绕组的温
度。其温度不得超过表12规定的温度。
4.4.4.2 温度
通过测量外壳的外表面或能易于触及到的零部件外表面的温度来检验温度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零部件的温度在环境温度为40℃时,或者如果环境温度更高,则在最高额定环境温度时,不得超过105℃。
该温度是通过测量表面或零部件的温升加上40℃,或者如果高于40℃,则加上最高额定环境温度来确定。
4.4.4.3 火焰蔓延
通过将记录仪表放在白色薄棉纸包裹的软木材表面上,记录仪表上包上纱布来检验着火蔓延的防
护是否符合要求。熔融金属、燃烧的绝缘物、带火焰的颗粒等不得滴落到放置记录仪表的表面上,而且
棉纸或纱布不得碳化、灼热或起火。如果不可能引发危险,则绝缘材料的熔化应当忽略不计。
4.4.4.4 其他危险
按第7章~第8章的规定来检验其他危险防护要求是否合格。
5 标志和文件
5.1 标志
5.1.1 概述
记录仪表上应该标有符合5.1.2~5.2规定的标志。除了内部零部件的标志外,这些标志应当从外
部就能看见,或者如果盖子或门是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来拆下来或打开的,则在不用工具拆下盖子或打开
门后,这些标志应当从外部就能看见。适用于整台记录仪表的标志不得标在操作者不用工具就能拆卸的零部件上。
对机柜安装或面板安装的记录仪表,标志允许标在记录仪表从机柜或面板上卸下之后能看见的表面上。
量值和单位的文字符号应当符合IEC 60027的规定,如果适用,图形符号应当符合表1的规定。符
号无颜色要求。图形符号应当在文件中进行解释。
5.1.2 产品标识
产品标志应当至少标有以下内容:
a) 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b) 名称型号和规格。如果标有相同识别标志(型号)记录仪表是在一个以上的生产场地制造的,
则对每一个生产场地制造记录仪表,其标志应当能识别记录仪表的生产场地。
注:工厂地点的标志可以采用代码,而且不必标在记录仪表的外部。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1.3 电源
记录仪表应当标有以下信息:
a) 电源性质:
1) 交流:额定电网电源频率或频率范围;
2) 直流:表1的符号1。
注1:就提供信息而言,标出下列内容可能是有益的:
---预定用交流电的记录仪表用表1中的符号2;
---适合交直流两用的记录仪表用表1中的符号3。
b) 额定电源电压值或额定电源电压范围;
注2:也可标出额定电压波动值。
c) 接上所有附件或插件模块时的最大额定功率,单位 W(有功功率)或单位VA(视在功率),或者
最大额定电流。如果记录仪表可以使用一个以上的电压范围,则应当对每个电压范围分别标
出,除非最大值与最小值不大于平均值的20%;
d) 对操作者能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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