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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0872-2014 (GB30872-2014) | | 中文名称 | 建筑用丙烯酸喷漆铝合金型材 | | 英文名称 | [GB/T 30872-2014] Wrought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with acrylic coating for architectur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H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10 | | 字数估计 | 6,626 | | 发布日期 | 5/15/2014 | | 实施日期 | 6/1/2015 | | 引用标准 | GB 5237.1; GB 5237.5; GB/T 8005.3; GB/T 8013.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丙烯酸喷漆铝合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烯酸漆作为涂层的建筑用铝合金型材。 |
GB 30872-2014: 建筑用丙烯酸喷漆铝合金型材
GB 30872-2014 英文名称: [GB/T 30872-2014] Wrought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with acrylic coating for architecture
ICS 77.150.10
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用丙烯酸喷漆铝合金型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丙烯酸喷漆铝合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烯酸漆作为涂层的建筑用铝合金型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37.1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
GB 5237.5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GB/T 8005.3 铝及铝合金术语 第3部分:表面处理
GB/T 8013.3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物膜 第3部分:有机聚合物喷涂膜
3 术语和定义
GB/T 8005.3和GB/T 8013.3、GB 523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丙烯酸涂层
喷涂在金属基体表面上经固化的热固性丙烯酸喷漆覆盖层,也称丙烯酸漆膜。
4 要求
4.1 产品分类
4.1.1 牌号、状态、规格
合金牌号、供应状态和规格,应符合GB 5237.1的规定。
4.1.2 标记
型材标记按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合金牌号、供应状态、产品规格(由型材代号与定尺长度两部分
组成)、颜色代号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用6063合金制造,供应状态为T5,型材代号为421001,定尺长度为6000mm,颜色代号为275065
的丙烯酸喷漆型材,标记为:
丙烯酸喷漆型材 GB 30872-6063T5-421001×6000-色275065
4.2 预处理、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
型材的预处理、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应符合GB 5237.5的规定。
4.3 涂层性能
4.3.1 涂层厚度
4.3.1.1 装饰面上涂层平均厚度≥20μm,最小局部膜厚≥17μm。
注:由于挤压型材横截面形状的复杂性,致使型材某些表面(如内角、横沟等)的涂层厚度低于规定值是允许的。
4.3.1.2 型材非装饰面的涂层厚度一般不作要求,如有要求,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3.2 附着性
涂层的干、湿附着性和沸水附着性均应达到0级。
4.3.3 耐盐雾腐蚀性
4.3.3.1 经1500h的中性盐雾试验后,目视检查试验后的涂层表面,划线两侧膜下单边渗透腐蚀宽度
应不超过2mm,划线两侧2mm以外部分的涂层不应有腐蚀现象。
4.3.3.2 需方对耐盐雾腐蚀性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3.4 耐湿热性
经1500h的湿热试验后,涂层变化应达到1级。
4.3.5 耐候性
4.3.5.1 加速耐候性
涂层经1000h氙灯照射人工加速耐候试验后,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规定。
4.3.5.2 自然耐候性
需方对自然耐候性有要求时,试验条件和验收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3.6 光泽、颜色和色差、涂层硬度、耐冲击性、耐盐酸性、耐砂浆性、耐洗涤剂性 、外观质量
应符合GB 5237.5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耐盐雾腐蚀性
按GB 5237.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1500h中性盐雾试验。
5.2 其他
按GB 5237.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
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
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合金牌号、状态、规格、颜色和涂层种类的型材组成,批重不限。
6.3 检验项目
每批型材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光泽、颜色和色差、涂层厚度、涂层硬度、
附着性、耐冲击性以及外观质量的检验。其他性能一般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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