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 31144-2014, GB31144-2014
| 标准编号 | GB 31144-2014 (GB31144-2014) | | 中文名称 | 木工机床安全 手动式摇臂锯 | |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woodworking machines -- Manual radial arm saw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65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120.10 | | 字数估计 | 23,222 | | 发布日期 | 9/3/2014 | | 实施日期 | 10/1/2015 | | 引用标准 | GB/T 3767-1996; GB/T 3768-1996; GB 4208-2008; GB/T 5013.1-2008; GB/T 5023.1-2008; GB 5226.1-2008; GB/T 6881.2-2002; GB/T 6881.3-2002; GB/T 6882-2008; GB 7247.1-2012; GB/T 8196-2003; GB 12557-2010; GB 14048.4-2010; GB 14048.5-2008; GB/T 14574-2000; GB/T 15 | | 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手动式摇臂锯(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锯切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和有塑料贴面或贴边材料的机床。本标准不适用下列机床:a)可由一人搬动, 在固定工作点工作, 安装在工作台或类似装置上的台式机床;b)安装液压动力操作件(例如, 液压夹紧装置)的机床;c)装有动力定位装置的机床;d)装有用于纵剖、铁削(包括切断和开槽)、砂削或钻孔等附件的机床;e)有多个锯轴的机床。 |
GB 31144-2014
Safety of woodworking machines.Manual radial arm saws
ICS 79.120.10
J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工机床安全 手动式摇臂锯
2014-09-03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危险一览表 4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5
5.1 一般要求 5
5.2 控制 5
5.3 机械危险的防护 7
5.4 非机械危险的防护 14
6 使用信息 16
6.1 一般要求 16
6.2 标志 16
6.3 使用说明书 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可移动机床的稳定性试验 19
前言
本标准第3章、附录A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亚洲工友(威海)有限公司、威海齐全木工机械有限公
司、江苏海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质量技术监督
局、福建省长汀县质量计量检测所、金华市强宏板式家具有限公司、闽侯县联翔木工机械厂、福建省得力
机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张震、宋志敏、刘新本、杨高怀、董延文、钟炘昌、杨树金、陈云根、林文信、周富涛。
木工机床安全 手动式摇臂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动式摇臂锯(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锯切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和有塑料贴面或贴边材料的机床。
本标准不适用下列机床:
a) 可由一人搬动,在固定工作点工作,安装在工作台或类似装置上的台式机床;
b) 安装液压动力操作件(例如,液压夹紧装置)的机床;
c) 装有动力定位装置的机床;
d) 装有用于纵剖、铣削(包括切断和开槽)、砂削或钻孔等附件的机床;
e) 有多个锯轴的机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67-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GB/T 3768-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013.1-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1-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881.2-2002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混响场中小型可移动声源工程
法 第1部分:硬壁测试室比较法
GB/T 6881.3-2002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混响场中小型可移动声源工程
法 第2部分:专用混响测试室法
GB/T 6882-200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 7247.1-2012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GB/T 8196-2003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12557-2010 木工机床 安全通则
GB 14048.4-201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机电式接
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
GB 14048.5-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机电式
控制电路电器
GB/T 14574-2000 声学 机器和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和验证
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T 16855.1-2008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 17248.3-1999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
测量 现场简易法
GB/T 17248.5-1999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
测量 环境修正法
GB 18209.1-2010 机械电气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1部分:关于视觉、听觉和触觉信号的
要求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8955-2003 木工刀具安全 铣刀、圆锯片
GB/T 19670-2005 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GB/T 19992-2005 木工机床 摇臂式圆锯机 术语和精度
GB 23821-2009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 25078.1-2010 声学 低噪声机器和设备设计实施建议 第1部分:规划
GB 31145-2014 木工机床安全 带上切式横截手动进给圆锯机
EN982:1996 机械安全 对流体系统及其部件的安全要求 液压装置
EN983:1996 机械安全 对流动系统及其部件的安全要求 气动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2012中第3章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横截 cross-cutting
穿过工件纵向的锯切。
3.2
手动式摇臂锯 manualradialarmsaw
该机床的锯切单元为手动进给,切削时,锯切单元沿摇臂作直线水平移动以锯切工件,然后回到停
止位置(见图1和图2)。摇臂能绕立轴作水平转动,且锯切单元能绕水平轴线作平行于摇臂的转动(倾
斜)。工件手动定位并从工作台上手动下料。
注:锯片不在静止位置。
图1 手动式摇臂锯实例一
图2 手动式摇臂锯实例二
3.3
锯切单元的手动进给 handfeedofthesawunit
在进给方向,沿着摇臂前部,手动移动与锯片连成一体的锯切单元。
3.4
机械致动机构 machineactuator
[GB 5226.1-2008,定义3.34]。
3.5
[GB 12557-2010,定义3.8]。
3.6
[GB 12557-2010,定义3.9]。
3.7
在最大行程上,带最大设计直径锯片的锯切单元的倾斜与摇臂绕立轴左右转动所形成的最大区域。
3.8
惯性运转时间 unbrakedrun-downtime
[GB 12557-2010,定义3.15]。
3.9
保证书 confirmation
[GB 12557-2010,定义3.19]。
3.10
可移动机床 displaceablemachine
该机床置于地面上,使用时是静止的,它装有一个能使机床在场所之间移动的装置,该装置通常是
车轮。
4 危险一览表
危险一览表(见表1)涉及本机床的所有危险:
---对于重要的危险,通过规定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或者通过指示恰当的B类标准;
---对于不重要的危险,例如一般的、从属的或者次要的危险通过指示恰当的 A类标准,特别是
GB/T 15706-2012。
这些危险是通过GB/T 15706-2012的附录B提出的。
表1 危险一览表
序号 危 险 符合本标准的条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机械危险:
---由机器部件或工件的下列要素引起的:
形状;
相对位置;
质量和速度(运动中可控或不可控的动能);
机械强度;
---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位能积累:
弹性元件(弹簧);
在压力下的液体或气体;
挤压危险
剪切危险
切割或切断危险
缠绕危险
引入或卷入危险
冲击危险
刺伤或扎伤危险
摩擦或磨损危险
高压流体喷射危险
5.3.3,5.3.5,5.3.7,5.4.5
5.2.2,5.3.3,5.3.5,5.3.6,
5.3.7,5.4.3,5.4.5
5.3.3,5.3.7
5.3.2,5.3.3
5.3.3.5
5.2.5,5.3.7,5.4.12
5.3.6
5.3.6
5.3.6
5.3.6
5.3.7
5.3.6.1
5.4.6
2.1
2.2
2.3
电气危险,产生原因包括:
人体与带电部件的接触(直接接触)
人体与在故障条件下变为带电的零件的接触(间接接触)
静电现象
5.4.4
5.4.4
5.4.9
3.1
3.2
由噪声产生的危险,导致:
听力损失(耳聋)、其他生理障碍(例如失去平衡、失去知觉)
干扰语言通讯、听觉信号等
5.4.2
5.4.2
4.1
由噪声产生的危险:
激光 5.4.8
5.1
5.2
由机械加工时、使用的或排出的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例如:
由于接触或吸入有害的液体、气体、烟雾和灰尘导致的危险
火危险
5.4.3
5.4.1
表1(续)
序号 危 险 符合本标准的条号
6.1
6.2
6.3
6.4
6.5
机械设计时忽略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
不健康的姿态或过度用力
不适当的考虑人的手臂或脚腿构造
人的差错、人的行为
手动控制的设计、位置或鉴定方法
可视显示装置的设计或位置
5.2.2,5.4.5
5.4.5
5.2.1,5.2.3,5.4.10
5.2.2,5.4.11
5.3.3.5,5.4.5
7.1
7.2
7.3
7.4
由于意外起动、意外过流、意外过速(或其他任何类似故障)产生的危险:
控制系统的失效/故障
能源供应中断后的恢复
电力设备的外部影响
操作出错(由于不匹配的机械特性和能力,见8.6)
5.2.1,5.2.6
5.2.5
5.4.7
5.4.10,6.3
8 在最佳条件下停止机器的不可能性 5.2.4,5.3.4
9 能量失效 5.2.5
10 控制电路失效 5.2.1,5.2.6
11 安装出错 5.4.10
12 控制系统中断 5.3.2,5.3.3
13 机械零件或流体意外抛射 5.3.3.5
14 机器翻倒,意外失去稳定性 5.3.1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5.1 一般要求
机床的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 12557、GB/T 15706-2012的规定。
5.2 控制
5.2.1 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2.1.1 一般要求
对本标准而言,有关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从最初的装置,如操纵器或位置传感器到最终的机械致动机
构的输入端,例如电动机或制动器。以下安全控制部件应符合GB/T 16855.1-2008中表10的类别
要求:
---起动:类别1(见5.2.3);
---正常停止:类别1(见5.2.4);
---防止动力源失效后的意外重启:类别1(见5.2.5);
---制动系统:类别B、1或2(见5.2.4、5.3.4);
---夹紧-关闭压力监视器:类别1(见5.3.7);
一种以上的类别的附别信息,在引用的章节中给出。
这些控制系统至少应采用“经验证”的元件和原则予以设计和制造。
5.2.1.2 “经验证”元件的使用
本标准中“经验证”的元件和原则是指:
a) 电气元器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包括下列元器件:
---强制切断的控制开关(用于联锁的防护装置中作为机械操作的位置传感器)和用于辅助电
路中的继电器应符合GB 14048.5的规定;
---用于主电路上的电气机械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应符合GB 14048.4的规定;
---橡胶绝缘电缆应符合GB/T 5013.1的规定;
---通过固定(例如安装在机床床身内部)以防止机械损坏的聚氯乙烯电缆应符合GB/T 5023.1
的规定。
b) 在电路原则方面,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4.2.1规定的前四种措施,电路应硬接线。
若有关安全控制系统中采用电子元器件,则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4.2.2的要求。
c) 机械的零部件应符合GB/T 15706-2012中6.2.5的规定。
d) 防护装置用机械操作的位置传感器如采用强制作用的模式,它的安排和连接以及凸轮设计和
安装应符合GB/T 18831-2010中5.2.2和5.3的规定。
e) 气动和液压元器件及系统应分别符合EN983:1996和EN982:1996的规定。
时间延时装置应用硬接线连至控制电路,有关控制电路应采用失效安全技术,或满足GB/T 16855.1-
2008中表10的类别要求中的3类。
检验方法:检验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应提供元器件制造者出具的所有元器件符合相应
标准的保证书。
5.2.2 操纵器的位置
用于锯轴驱动电机的起动和停止控制器应位于下列位置之一:
a) 与机床的手动控制件连成一体或相邻,当锯切单元在停止位置时,离工作台前端距离不大于
600mm;
b) 位于机床前端,工作台下方,离地高度至少为600mm,当它与导向板成90°时,离切削线不大
于1.0m。
机床若装有用于夹紧和放松的气动夹紧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使用手动操作阀时,位于机床前端,工作台下方,离地高度至少为600mm,当它与导向板成
90°,离切削线不大于1.0m;
2) 使用脚踏板时,安装在地面上,当它与导向板成90°,离切削线不大于1.0m;
3) 采用自动操作开关,应安装在行程的初始端。
机床上若采用脚踏板控制机动工件夹紧时,应有一护罩防止其意外操作。脚踏板的操纵力不能超过
350N,脚踏板的开关装置应为硬接线,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满足GB/T 16855.1-2008中的1类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测量和检查机床。
5.2.3 起动
在机床起动或重新起动之前,所有的联锁防护装置应就位并起作用,并由5.3.6中联锁装置的安排
而实现的,“运行”是指锯片的旋转。
起动或重新起动只有当引发起动控制装置时才能进行。
对于电气控制机床,应采用GB 5226.1-2008中9.2.5.2的规定,但GB 5226.1-2008中9.2.4的要
求不适用。
起动主轴运转的相关安全控制系统(见5.2.1)应满足GB/T 16855.1-2008中的1类要求。
上述要求是由控制电路的结构来实现的。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机床上作功能试验。
5.2.4 正常停止
机床应装有一个停止控制系统,可将机床安全彻底地停止下来。停止操作应包括机床上所有致动
器的动力切断,并引发制动(如果提供见5.3.4)。
装有机械制动器的机床,其正常停止控制系统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2.2的0类停止。
装有其他制动器(例如电气制动器)的机床,其正常停止控制系统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2.2
的1类要求。
当装有1类停止操纵器时,正常停止顺序应为:
a) 除工件夹紧(如果安装)外,切断所有机床致动机构的动力,并引发制动。
b) 锯轴停止旋转后切断到制动器的动力(如果安装电气制动器),例如通过满足5.2.1.2的时间延
时装置。
控制电路应满足正常停止顺序的要求。若使用一时间延时装置,则延时至少等于最大的惯性运转
时间。时间继电器应是固定的或其延时调整装置是密封的。
正常停止的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见5.2.1)应满足GB/T 16855.1-2008中的1类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功能试验。
5.2.5 动力源故障
电驱动的机床,应对电源中断随后复原的重新起动按GB 5226.1-2008中7.5的第1段到第3段
进行防护。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并在机床上作相应功能试验。
5.2.6 控制电路失效
应符合GB/T 19670-2005第6章,且在气源中断时,应保持工件的夹紧,直至回到停止位置。当
使用单向阀来防护时,单向阀应安装在驱动气缸上。
也见5.2.1。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相应功能试验。
5.3 机械危险的防护
5.3.1 稳定性
机床的结构应能将固定式机床固定在一个适合的稳定的结构(如地面)上,例如机架底座上的孔[见
6.3h)]。
带有车轮的移动式机床,应有在加工中稳固的装置,这样的装置可以是:
a) 用车轮的制动装置;或
b) 车轮和稳固装置的结合;或
c) 将车轮从地面收回的装置。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检查机床及作附录A的相应试验。
5.3.2 运转中的断裂危险
刀具的防护装置至少用下列材料制造:
a) 钢,抗拉强度不小于350N/mm2,厚度至少为1.5mm;
b) 轻合金,应按表2的规定;
表2 轻合金刀具防护装置材料特性
抗 拉 强 度 下 限
N/mm2
最小壁厚
mm
c) 聚碳酸酯,厚度不小于3mm;或其他塑性材料,其抗冲击强度不小于3mm厚的聚碳酸酯的抗
冲击强度;
d) 铸铁,抗拉强度不小于200N/mm2,壁厚不小于5mm;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测量并检查机床,及材料制造者提供的抗拉强度的保证书。
5.3.3 刀夹和刀具的结构
5.3.3.1 锯片的设计
刀具应符合GB 18955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检查机床。
5.3.3.2 锯轴的设计
锯轴的材料为抗拉强度应不小于580N/mm2 的钢。其公差应符合GB/T 19992-2005第5章中
G4和G5的要求。
锯片的旋转方向应为:锯片切削力的方向与导向方向相反。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测量及在机床上作相应的功能试验,及钢制造者的保证书。
5.3.3.3 主轴的锁紧
换刀时,主轴应保持静止,并提供主轴锁定装置。可采用双扳手,也可由操作者在主轴内插入一锁
定棒。锁定时,能阻止刀轴旋转,且当锁定装置就位时,起动锯轴电机,锁定装置不应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功能试验。
5.3.3.4 锯片的安装
不能安装大于锯片最大设计直径和厚度的锯片。例如通过对锯片防护罩的设计(见5.3.6.1)。
机床的设计应确保不能安装切削宽度大于6mm的圆锯片。
锯片的两法兰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当锯片直径小于或等于450mm时,两个法兰盘的直径至少为
(其中,D 为锯片最大设计直
径);当锯片直径大于450mm时,两个法兰盘的直径至少为
,但不能小于115mm。
b) 两法兰盘外径公差为±1mm。
c) 法兰盘外部的夹紧表面宽度至少为5mm,并中凹(见图3)。
起动、运行、惯性运转或制动时,应有锯片防松措施,例如通过锯轴和锯片的强制联结,或前法兰盘
和锯轴的强制联结来实现。
图3 锯片法兰盘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测量、检查,并在机床上作相应的功能试验。
5.3.3.5 回程控制
锯切单元应安装一手柄,控制其沿摇臂运动。该手柄设计为弯形手把。
在停止位置上,锯切单元应有一自动的卡销,卡销的释放控制器在手柄上面或旁边,当手柄使锯切
单元沿摇臂运动时,可释放控制器并由一手拉其运动。
锯切单元应在3s内自动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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