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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1338-2014 (GB31338-2014) | | 中文名称 | 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silicon meta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8,872 | | 发布日期 | 12/31/2014 | | 实施日期 | 1/1/2016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T 2881; GB/T 12723; GB 1716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3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
GB 31338-2014: 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1338-2014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silicon metal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
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和GB/T 127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应不大于3500kgce/t。
4.2 新建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应不大于2800kgce/t。
4.3 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应不大于2500kgce/t。
5 工业硅产品能耗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1 计算原则
5.1.1 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
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
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和余热资源,包括能源及耗能
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计量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不包括生活用能、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企业生活用能量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的
用能量。不包括车间、管理部门的照明、取暖、降温、洗澡等用能。
5.1.2 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
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有3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能源量-企业外销能源
量-企业基建项目耗能量-企业生活用能量-期末库存能源量;
方法二: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企业诸产品工艺能耗量+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
量+企业内部能源转换损失量;
方法三: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企业诸产品综合能耗量之和。
5.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 17167的规定。
5.1.4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的原则及计量单位
5.1.4.1 单位产品能耗用千克标准煤(kgce)或吨标准煤(tce)表示,应以其低(位)发热量等于
29.3076兆焦称为1千克标准煤。
5.1.4.2 企业消耗的煤炭、焦炭、燃料油、煤气等外购能源的折算系数,应按国家规定的测定分析方法进
行分析测定,按实测值换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应按能源供应部门提供的低(位)发热量进行换算;在
上述条件均不具备时,可用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为标准煤(参见附录A)。
5.1.4.3 电力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参见附录A)。
5.1.4.4 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电力除外)及耗能工质按相应的等价热值折算(参见附录B),计入产品能耗中。
5.1.4.5 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消耗量计算单位:
---煤、焦炭、重油:单位为千克(kg)、吨(t)、万吨(104t);
---电:单位为千瓦时(kW·h)、万千瓦时(104kW·h);
---煤气、天然气、压缩空气、氧气:单位为立方米(m3)、万立方米(104m3);
---蒸汽:单位为千克(kg)、吨(t);
---水:单位为吨(t)、万吨(104t)。
5.1.5 余热资源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重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
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
折标准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是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余热发
电”、“含余热发电”、“未扣回收余热”等字样。
5.2 计算范围
5.2.1 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范围
工业硅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包括冶炼生产系统能耗和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扣除生产过程回收利
用并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冶炼生产系统能耗包括生产系统冶炼电耗(含炉料加热、维持炉况的冶炼、烘炉电、洗炉电、动力电、
照明电),矿石还原的碳质还原剂(石油焦、煤、疏松剂等)和耗能工质(水、气等)消耗的能源量。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包括原料准备、输送、浇注、精整、环保设施用电、循环水系统及物料与工业硅运输的动力消耗。
5.2.2 成品计量
产品产量以精整后的入库的成品产量。
5.3 工业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工业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业硅企业的各生产工序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
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统计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1.3 企业应根据GB 17167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 节能技术措施
6.2.1 工业硅企业应配备余热回收等节能设备,最大限度地对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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