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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1340-2014 (GB31340-2014) | | 中文名称 | 钨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tungsten concentrat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12,169 | | 发布日期 | 12/31/2014 | | 实施日期 | 1/1/2016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 1716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3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钨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统计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黑钨精矿、白钨精矿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
GB 31340-2014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tungsten concentrates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钨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4-12-31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和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
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树标、李平、涂序保、钟有根、潘建忠、曾凡珍、谢世勇、钟健民、叶春生、
吴艳华。
钨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钨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统计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
法、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黑钨精矿、白钨精矿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消耗的能源量。
3.2
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3.3
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的生产系统各工序消耗的能源量与同期内产出的合格品量的比值。
3.4
统计报告期内,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与同期内产出的合格品量的比值。
3.5
工艺能耗、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之和。
3.6
选矿比 ratioofconcentration
选出1t精矿所需要的原矿重量。通常以倍数表示。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钨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钨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现有钨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生产工艺 黑钨矿山 白钨矿山
采矿工艺单耗/(kgce/t) 不大于 3.20 1.85
选矿工艺单耗/(kgce/t) 不大于 650.00 1790.00
标准钨精矿综合能源单耗/(kgce/t) 不大于 1470.00 2100.00
4.2 新建钨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新建钨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新建钨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生产工艺 黑钨矿山 白钨矿山
采矿工艺单耗/(kgce/t) 不大于 2.42 1.04
选矿工艺单耗/(kgce/t) 不大于 326.00 1538.00
标准钨精矿综合能源单耗/(kgce/t) 不大于 1174.00 1788.00
4.3 钨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钨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应达到表3的要求。
表3 钨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生产工艺 黑钨矿山 白钨矿山
采矿工艺单耗/(kgce/t) 不大于 1.13 0.41
选矿工艺单耗/(kgce/t) 不大于 166.00 763.00
标准钨精矿综合能源单耗/(kgce/t) 不大于 561.00 1658.00
5 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5.1 统计范围
5.1.1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其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
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基建项目用能。
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
能耗。
5.1.2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实物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某种能源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1):
eh=e1+e2-e3-e4-e5-e6 (1)
式中:
eh---企业的能源实物消耗量;
e1 ---企业购入能源实物量;
e2 ---期初库存能源实物量;
e3 ---期末库存能源实物量;
e4 ---外销能源实物量;
e5 ---生活用能源实物量;
e6 ---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2):
E=E1+E2-E3-E4-E5 (2)
=EZG+EZF
=EZZ
式中:
E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能源消耗量;
E1 ---购入能源量;
E2 ---库存能源增减量;
E3 ---外销能源量;
E4 ---生活用能源量;
E5 ---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EZG---诸产品工艺能源消耗量;
EZF---间接辅助生产部门用能源量及损耗;
EZZ---诸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
致。设备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且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企业综合能耗的
计算按GB/T 2589的规定进行。
注: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是指本计划统计期内直接用于生产的能源消耗量,是否属直接用于生产应按
5.1.1的规定划分。
5.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 17167的规定。
5.1.4 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a) 企业生产能耗量、产品工艺能耗量(或称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综合能耗量的单位:kgce、
tce(千克标煤、吨标煤);
b) 煤、焦炭的单位:t、104t(吨、万吨);
c) 汽油、柴油、煤油的单位:kg、t(千克、吨);
d) 电的单位:kW·h、104kW·h(千瓦时、万千瓦时);
e) 蒸汽的单位:kg、t或kJ、GJ(千克、吨或千焦、百万千焦);
f)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的单位:m3、104m3(立方米、万立方米);
g) 水的单位:t、104t(吨、万吨)。
5.1.5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
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兆焦(MJ)的能源,称为1千克标煤(kgce)。
外购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
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
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须经主管部门规定;外购
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
见附录B。
5.1.6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确定
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应分别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采掘总量、钨精矿的产量。
注:钨精矿合格(或单位)产品:是指以实物量折算为含钨量65%的标准量为基准。
5.1.7 余热利用能耗的统计原则
凡余热利用生产的能源量,应折算后在该工序能耗量中扣除,用于本工序或其他工序的,该部分能
量则以正常消耗计入。
5.1.8 其他
设备年度大修的能源消耗量,应计入产品工艺能耗,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入各检
修耗能工序。附属生产设备的能源消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量占企业生产工艺总能耗量的比例分
摊给各个产品。
5.2 计算方法
5.2.1 工序实物单耗的计算
工序实物单耗按式(3)计算:
edx=esi/Mx (3)
式中:
edx ---某一工序的实物单耗,单位为实物单位每吨(实物单位/t);
esi ---该工序在同一计划统计期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单位;
Mx ---该工序合格产品的产量,单位为吨(t)。
5.2.2 工序(艺)能耗的计算
工序能耗按式(4)计算:
Egx=
i=1
egxiρi-Ewg (4)
式中:
Egx ---某一工序能耗;
egxi ---该工序对第i种能源(耗能工质)的消耗量;
ρi ---第i种能源(耗能工质)等价折标煤系数(等价值);
Ewg ---工序外供二次能源(耗能工质)折算成一次能源(标煤)的数量。
5.2.3 工序能源单耗的计算
工序能源单耗按式(5)计算:
Egdx=Egx/Mx (5)
式中:
Egdx---某一工序能源单耗;
Egx ---计划统计期内该工艺能耗;
Mx ---计划统计期内该工艺生产产品产量。
5.2.4 综合能耗的计算
综合能耗按式(6)计算:
E=Ez+Ef+Ef'+Es (6)
式中:
E ---企业综合能耗;
Ez ---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耗;
Ef ---辅助生产系统综合能耗;
Ef'---附属生产系统综合能耗;
Es ---企业各种能源损耗之和。
5.2.5 综合能源单耗的计算
综合能源单耗按式(7)计算:
Edx=Ezx+Ejx (7)
式中:
Edx---第x种产品的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Ezx---第x种产品的单位产量直接综合能耗;
Ejx---第x种产品的单位产量间接综合能耗。
产品单位产量直接综合能耗按式(8)计算:
Ezx=Eczx/Mx (8)
式中:
Eczx---生产某产品的直接综合能耗;
Mx ---在同一计划统计期产品x的合格品数量。
5.2.6 标准钨精矿综合能源单耗
标准钨精矿综合能源单耗按式(9)计算:
E=(E采/K+E选)×μ (9)
式中:
E采---采矿单耗;
E选---选矿单耗;
K ---选矿比;
μ ---综合能源折算系数,见附录C。
5.3 计算范围
5.3.1 采矿工艺能源消耗计算范围
采矿工艺能源消耗包括穿孔工序、爆破工序、压风工序、通风工序、供排水工序、排土工序、提升运输
工序、采装工序、破碎工序、污水处理工序、采暖工序和辅助工序耗能量。
5.3.2 钨精矿产品选矿工艺能源消耗计算范围
钨精矿产品选矿工艺能源消耗包括破碎工序、磨矿工序、选别工序、脱水工序、尾矿输送及处理工
序、辅助工序耗能量。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根据GB 17167的要求配备和使用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1.2 加强能源基础计量工作,确保能源计量的准确性。
6.1.3 制定考核标准,实施能耗考核。
6.2 节能技术措施
6.2.1 开展科学节能管理,共享节能技术。
6.2.2 推进设备大型化,促进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6.2.3 加强能源的循环利用和回收利用。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参考折标煤系数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煤系数见表A.1。
表A.1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煤系数
能 源 折标煤系数及单位
品 种 平均低位发热量 系 数 单 位
原煤 20908kJ/kg(5000kcal/kg) 0.7143 kgce/kg
洗精煤 26344kJ/kg(6300kcal/kg) 0.900 kgce/kg
重油 41816kJ/kg(10000kcal/kg) 1.4286 kgce/kg
柴油 42652kJ/kg(10200kcal/kg) 1.4571 kgce/kg
汽油 43070kJ/kg(10300kcal/kg) 1.4714 kgce/kg
焦炭 28435kJ/kg(6800kcal/kg)(灰分13.5%) 0.9714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179kJ/kg(12000kcal/kg) 1.7143 kgce/kg
电力(当量值) 3600kJ/(kW·h)[860kcal/(kW·h)] 0.1229 kgce/(kW·h)
热力 - 0.03412 kgce/MJ
煤气 1250×4.1868kJ/m3 1.786 tce/104m3
天然气 38931kJ/m3(9310kcal/m3) 1.3300 tce/103m3
注1:蒸汽折标煤系数按热值计。
注2:部分品种仍采用“万”为计量单位。
注3:本附录中折标煤系数如遇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能耗等级指标则应另行设定。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参考值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参考值见表B.1。
表B.1 常用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序号 名称 单位
能源等价值
热值/MJ
折标煤/
kgce
备注
液体
新鲜水 t 7.5350 0.2571
软化水 t 14.2347 0.4857
指尚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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