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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1827-2015 (GB31827-2015) | | 中文名称 | 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throughout of bulk termina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7,742 | | 发布日期 | 2015-06-30 | | 实施日期 | 2016-07-01 | | 引用标准 | GB 2589; GB/T 8487; GB/T 12723; GB 17167; GB 50189; JTS 15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干散货(煤炭、矿石)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干散货(煤炭、矿石)码头生产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干散货码头的能源消耗控制。 |
GB 31827-2015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throughout of bulk terminal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5-06-30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4.2和4.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和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庆祥、王妮妮、冯玥、李静、崔艳、李睿瑜、李雯、王荣婧、侯珏、陈征、张体超、
陈钢、金同松、刘汉奇、安国利、王得蓉。
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散货(煤炭、矿石)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干散货(煤炭、矿石)码头生产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干散
货码头的能源消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8487 港口装卸术语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TS150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2589、GB/T 8487和GB/T 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考虑可比因素的干散货码头完成单位吞吐量的生产综合能源消耗。
4 技术要求
4.1 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指标
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指标应采用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
4.2 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
现有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限定值应不大于2.7tce/104t。
4.3 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
新建及扩建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准入值应不大于2.0tce/104t。
4.4 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
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先进值为不大于1.8tce/104t。
5 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计算范围
5.1.1 干散货码头港区内生产作业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装卸生产能源消耗、辅助生产能源消耗两
部分。
5.1.2 装卸生产能源消耗包括干散货码头装卸、堆场作业、水平运输、装(卸)车作业及现场照明全部作
业环节,如部分作业环节由外包单位承担,该环节能源消耗应计入,按实际能源消耗量统计,若无法统
计,则按操作量和JTS150中的设备单位能耗指标推荐值核算(内河港口参照核算)。
5.1.3 辅助生产能源消耗指直接为装卸生产服务的能源消耗,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a) 外购新水,其折算为标准煤的系数参考附录A。
b) 辅助生产能源消耗:港区污水处理、给排水、环保、除尘、候工楼、生产办公楼、机修等辅助生产
工序所消耗的能源,如部分辅助生产作业由外包单位承担,该部分能源消耗应计入,按实际能
源消耗量统计。
辅助生产能源消耗不包括企业从事工业生产、餐饮、旅游、房地产等与港口生产无关的业务或生活
能源消耗总量,不包括港作车船、场区内铁路机车运输、后方货运汽车、物流公司、港口设施维护等能源
消耗量。
5.1.4 电能在企业内部输送过程中的损耗,应计入生产综合能源消耗。
5.1.5 各种能源按实测热值折算成标准煤量(29270MJ热值相当于1tce),没有实测条件的,可采用附
录A中给出的系数折算成标准煤量。
5.2 计算方法
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按式(1)计算:
ek=
gk∑
i=1
(Ezi·Xi)+∑
j=1
(Efj·Xj)
T ×c
(1)
式中:
ek ---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万吨(tce/104t);
g ---卸船量修正系数,采用表1中的数值;
Ezi --- 干散货码头装卸生产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
米(m3)等实物量单位;
Efj --- 干散货码头辅助生产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
米(m3)等实物量单位;
Xi,Xj---某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千瓦时[tce/(kW·h)]或吨标准煤每吨
(tce/t)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m3)等;
m,n --- 能源种类数量;
T ---干散货码头完成的吞吐量,单位为万吨;
k ---作业线长度修正系数,采用表2中的数值,作业线长度按式(2)计算:
c ---采暖修正系数,对于GB 50189中划定的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取0.95,其他地区取1.0;
L=(LS+LL)/2 (2)
式中:
L ---作业线长度,单位为米(m);
LS---码头前沿到堆场的最短运输距离,单位为米(m);
LL---码头前沿到堆场的最长运输距离,单位为米(m)。
表1 卸船量修正系数g
卸船量占吞吐量的比例w 修正系数g
[50%,100%] 1/(1.4W+0.04)
[0,50%) 1/(1-0.53W)
注1:卸船后直接到后方厂区的情况,g取1.3。
注2:卸船量修正系数不适用于码头装卸采用门座起重机的情况。
表2 作业线长度修正系数k
作业线长度(L) 修正系数k
L≤500m 1.1
500m< L≤1000m 1.05
1000m< L≤1500m 1.0
1500m< L≤2000m 0.95
2000m< L≤3000m 0.9
L >3000m 0.85
6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实施有效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
6.1.2 企业应建立用能责任制和能源消耗考核制度,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建立指标考核结果的
文件档案。
6.1.3 企业应根据GB 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确保能源计量基础
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1.4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源统计和监测体系,建立能源消耗指标计算、能源消耗测试数据文件档案。
6.1.5 企业应根据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的能源消耗状况,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规划和节能措施的实
施计划。
6.2 节能技术措施
6.2.1 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2.2 企业生产使用的泵、风机等通用设备应达到经济运行状态,对用能设备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
国家经济运行的相关标准。
6.2.3 为提高用能水平,应采用带式输送机节能运行等技术,尽量采用直装直取工艺。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1。
表A.1 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0.7143kgce/kg
汽油 1.4714kgce/kg
柴油 1.4571kgce/kg
煤油 1.4714kg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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