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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2033-2015 (GB32033-2015) | | 中文名称 | 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for mineral processing and metallurgy of gold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9,939 | | 发布日期 | 2015-09-11 | | 实施日期 | 2016-10-01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T 12723; GB 17167; GB/T 2333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 以及节能管理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
GB 32033-2015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formineral processing and metallurgy of gold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5-09-11发布
201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和全国黄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黄金研究院、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
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辉、郑晔、谢天泉、付文姜、梁春来、赵明福、张炳南、张永涛、李亮、纪强、孙洪丽、
郑艳平、赵金菊、王彩霞、宋洪宇、赵健伟、王伟、霍明春、姜建军、扈守全、薛树斌、俸富诚。
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
以及节能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位产品 unitproduct
单位处理量,产品指生产处理的原料。
3.2
报告期内工艺生产过程中生产系统的能耗与总处理量的比值。
注:生产系统是所确定的生产工艺过程、装置、设施和设备组成的完成体系。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工 艺 分 类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堆浸 ≤0.85
原矿全泥氰化(含树脂矿浆) ≤6.80
浮选 ≤6.50
金精矿氰化 ≤9.00
表1(续)
工 艺 分 类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生物氧化 ≤105
焙烧
原矿 ≤27.5
金精矿
制酸收金 ≤47
制酸收铜收金 ≤50
收砷制酸收铜收金 ≤55
4.2 新建及改扩建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新建及改扩建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工艺分类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堆浸 ≤0.70
原矿全泥氰化(含树脂矿浆) ≤4.50
浮选 ≤4.20
金精矿氰化 ≤7.50
生物氧化 ≤92
焙烧
原矿 ≤25.0
金精矿
制酸收金 ≤33
制酸收铜收金 ≤35
收砷制酸收铜收金 ≤47
4.3 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应达到表3的要求。
表3 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工艺分类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堆浸 ≤0.50
原矿全泥氰化(含树脂矿浆) ≤3.80
浮选 ≤3.50
金精矿氰化 ≤7.00
生物氧化 ≤75
表3(续)
工艺分类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焙烧
原矿 ≤22.5
金精矿
制酸收金 ≤30
制酸收铜收金 ≤33
收砷制酸收铜收金 ≤40
5 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
5.1 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算系数取值原则
5.1.1 能耗统计范围
5.1.1.1 综合能耗统计范围
综合能耗是工艺能耗与辅助能耗之和,是生产系统各工序所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和辅助生产系统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之和。用做原料的能源也必需包括在内。不包括生活用能和基建项目用能。
5.1.1.2 工艺能耗统计范围
5.1.1.2.1 堆浸工艺
堆浸工艺生产系统包括碎矿、筑堆、喷淋、炭吸附、解吸电解、金泥冶炼、尾矿处理和环保处理工序。
5.1.1.2.2 原矿全泥氰化工艺
原矿全泥氰化工艺包括原矿全泥氰化-炭浆工艺、原矿全泥氰化-锌粉置换工艺和树脂矿浆工艺。
原矿全泥氰化-炭浆工艺生产系统包括碎矿、磨矿、重选、氰化炭浆、浓密、压滤、解吸电解、金泥冶
炼、尾矿输送和环保处理工序。
原矿全泥氰化-锌粉置换工艺生产系统包括碎矿、磨矿、重选、氰化、浓密、压滤、锌粉置换、金泥冶
炼、尾矿输送和环保处理工序。
树脂矿浆工艺生产系统包括碎矿、磨矿、重选、氰化、树脂吸附解吸、浓密、压滤、解吸电解、金泥冶
炼、尾矿输送和环保处理工序。
5.1.1.2.3 浮选工艺
浮选工艺生产系统包括碎矿、磨矿、重选、浮选、浓密、压滤、尾矿输送和环保处理工序。
5.1.1.2.4 金精矿氰化工艺
金精矿氰化工艺包括金精矿氰化-锌粉置换工艺和金精矿氰化-炭浆工艺。
金精矿氰化-锌粉置换工艺生产系统包括磨矿、氰化、浓密、压滤、锌粉置换、金泥冶炼、尾矿输送和
环保处理工序。
金精矿氰化-炭浆工艺生产系统包括磨矿、氰化炭浆、浓密、压滤、解吸电解、金泥冶炼、尾矿输送和
环保处理工序。
5.1.1.2.5 生物氧化工艺
生物氧化工艺生产系统包括磨矿、生物氧化、洗涤、压滤、中和处理、氰化、浓密、压滤、锌粉置换(解
吸电解)、金泥冶炼、尾矿输送和环保处理工序。
5.1.1.2.6 原矿焙烧工艺
原矿焙烧工艺生产系统包括破碎、烘干、干磨、焙烧、烟气处理、焙砂提金、氰化炭浆、浓密、压滤、解
吸电解、金泥冶炼、尾矿输送和环保处理工序。
5.1.1.2.7 金精矿焙烧工艺
金精矿焙烧工艺包括金精矿焙烧-制酸收金工艺、金精矿焙烧-制酸收铜收金工艺和金精矿焙烧-收
砷制酸收铜收金工艺。
金精矿焙烧-制酸收金工艺生产系统包括调浆、金精矿焙烧、烟气制酸、焙砂提金、金泥冶炼、尾矿和
环保处理工序。
金精矿焙烧-制酸收铜收金工艺生产系统包括调浆、金精矿焙烧、烟气制酸、焙砂收铜、浸渣提金、金
泥冶炼、尾矿和环保处理工序。
金精矿焙烧-收砷制酸收铜收金工艺生产系统包括调浆、金精矿焙烧、烟气收砷、烟气制酸、焙砂收
铜、浸渣提金、金泥冶炼、尾矿和环保处理工序。
5.1.1.3 辅助能耗统计范围
包括为生产系统服务的机修、汽修、电修、供电、供水、水处理、制冷、化验、检测、计量、动力供应、药
剂供应等辅助生产系统。
5.1.2 能源及主要耗能工质折算系数取值原则
5.1.2.1 能源折算系数取值原则
能源折算系数应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各种能源的热值为基准,按照GB/T 2589的规定折算为
标准煤(kgce),电力按当量值折标准煤。没有实测条件的,参考附录A中折算系数进行折算。
5.1.2.2 主要耗能工质的折算系数取值原则
实测耗能工质生产转换系统消耗的实物量。电力折算系数取当量值时,实物量以电力当量值折算
系数转换得到耗能工质当量值折算系数;电力折算系数取等价值时,实物量以电力等价值折算系数转换
得到耗能工质等价值折算系数。没有实测条件的,参考附录B折算系数进行折算。
5.2 计算方法
5.2.1 单位产品工艺能耗的计算
单位产品工艺能耗按式(1)计算:
eGY=Ee/Pz (1)
式中:
eGY---单位产品工艺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e ---工艺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煤量之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z---工艺处理矿量,单位为吨(t)。
5.2.2 单位产品辅助能耗的计算
单位产品辅助能耗按式(2)计算:
eFZ=Ef/Pz (2)
式中:
eFZ---单位产品辅助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f---辅助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煤量之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z---工艺处理矿量,单位为吨(t)。
5.2.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式(3)计算:
eZH=Ez/Pz (3)
=(Ee+Ef)/Pz
=eGY+eFZ
式中:
eZH---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z---工艺综合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煤量之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z---工艺处理矿量,单位为吨(t)。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根据GB/T 23331的要求加强能源管理,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和经
济责任制;应对各能耗指标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统计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1.3 企业应根据GB 17167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合理安排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降
低工艺和综合能耗。
6.2.2 优化生产系统配置和生产工艺,提高选冶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合理组织生产,减少中间环节,
提高生产能力。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1。
表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名 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及单位
原煤 20908kJ/kg(5000kcal/kg) 0.7143kgce/kg
洗精煤 26344kJ/kg(6300kcal/kg) 0.9000kgce/kg
原油 41816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柴油 42652kJ/kg(10200kcal/kg) 1.4571kgce/kg
汽油 43070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煤油 43070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焦炭 28435kJ/kg(6800kcal/kg) 0.9714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179kJ/kg(12000kcal/kg) 1.7143kgce/kg
电力(当量值) 3600kJ/(kW·h)[860kcal/(kW·h)] 0.1229kgce/(kW·h)
热力 - 0.03412kgce/MJ
水煤气 10454kJ/m3(2500kcal/m3) 0.3571kgce/m3
油田天然气 38931kJ/m3(9310kcal/m3) 1.3300kgce/m3
注:本附录中折标准煤系数如遇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能耗等级指标则另行设定。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常用耗能工质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耗能工质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B.1。
表B.1 常用耗能工质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
名称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及单位
新水 2.51MJ/t(600kcal/t) 0.0857kgce/t
软水 14.23MJ/t(3400kcal/t)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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