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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2438-2015 (GB32438-2015) | | 中文名称 |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secur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omestic coal-burning stov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2 | | 字数估计 | 15,111 |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 实施日期 | 2018-01-01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2003; GB/T 2829-200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4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燃煤取暖炉的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 要求, 安装与使用,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取暖用的民用燃煤取暖炉。本标准不适用于民用水暖煤炉。 |
GB 32438-2015: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GB 32438-2015 英文名称: General secur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omestic coal-burning stov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燃煤取暖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安装与使用,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取暖用的民用燃煤取暖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民用水暖煤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用燃煤取暖炉
以蜂窝煤或煤球为燃料用于室内取暖用的炉具。
3.2
爆点
双面搪瓷炉体烧成后底秞出现金属外露的伤痕点。
3.3
上封火
铸铁和钢板炉具利用封火盖及炉门控制炉火的封火型式。
3.4
下封火
双面搪瓷炉具利用炉门口盖控制炉火的封火型式。
4 产品分类
4.1 按产品材质分为:铸铁、钢板、双面搪瓷等。
4.2 按产品封火型式分为:上封火、下封火。
5 要求
5.1 外观
5.1.1 经过表面处理的产品,不应有起皮、气孔、掉瓷、爆点、脱落、露底现象。
5.1.2 产品各部位应平整光滑,不应有尖端、毛刺。
5.1.3 铸造部件不应有裂纹、砂眼、气孔,表面应光滑。
5.1.4 炉瓦不应有残缺、裂纹、变形。
5.2 产品尺寸
民用燃煤取暖炉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
注:炉体示意图见图1、图2、图3、图4、图5、图6。
5.3 密封性能
5.3.1 炉圈应平整,不应翘起。
5.3.2 炉盘与炉体、炉底盘与炉体连接处应密封良好,试验后应无漏烟现象。
5.3.3 各部件装配后应配合紧密,试验后应无烟气泄漏。
5.4 结构
5.4.1 民用燃煤取暖炉结构应符合图1或图6的要求。
5.4.2 整体结构设计合理,操作方便。
5.4.3 炉体内壁至炉瓦外壁应采用耐火保温材料填充。
5.5 封火时间
封火时间不应小于12h。
6 安装与使用
安装与使用参见附录A。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
外观目测。
7.2 产品尺寸
产品尺寸用钢卷尺、游标卡尺等测量,上封火型式炉具的烟道截面积量取烟道最大截面积,下封火
型式炉具的烟道截面积量取烟道口截面积。
7.3 密封性能
将两块引火碳放入炉膛内,盖好炉大圈、炉小圈、炉盖,点燃后目测。
7.4 结构
结构目测。
7.5 封火时间
上封火炉具试验时,将炉门关严,盖上封火盖,调整封火盖缝隙,盖上炉大圈、炉小圈及炉盖。下封
火炉具试验时,盖上炉大圈、炉小圈及炉盖,调整炉门口盖缝隙。开始计时,12h后观察燃煤是否正常
燃烧。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
标识。
8.2.2 出厂检验按GB/T 2828.1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2,其检验项
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AQL值见表2。
8.3 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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