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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8451-2019 (GB38451-2019) | | 中文名称 | 呼吸防护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 | | 英文名称 | Respiratory protection - Self-contained open-circuit compressed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escap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30 | | 字数估计 | 18,19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 实施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和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事故逃生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作业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
GB 38451-2019
呼吸防护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
Respiratory protection -- Self-contained open-circuit compressed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escap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逃生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的分类、分级、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和
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和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事故逃生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作业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9-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
GB/T 241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 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890-2009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GB/T 7307-2001 55°非密封管螺纹
GB/T 12586-2003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耐屈挠破坏性的测定
GB/T 12903-2008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903-2008和GB/T 18664-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
具有自带的压缩空气源,能供给人员呼吸所用的洁净空气,呼出的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用于逃生的
一种呼吸器。
3.2
头罩
能完全罩住头、眼、鼻、口至颈部,也可罩住部分肩或与防护服连用的非密合型面罩。
3.3
全面罩
能覆盖口、鼻、眼睛和下颌的密合型面罩。
4 分类、分级和标记
4.1 分类
按照面罩类型分为两类,具体如下:
a) 全面罩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标记代号:FF;
b) 头罩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标记代号:H。
4.2 分级
按照额定防护时间(t)来分级,共分为10min、15min、20min、30min四级,其中:
4.3 标记
产品标记由名称、本标准编号、面罩类型、气瓶类别和额定防护时间五部分组成。面罩类型标记代
号和额定防护时间标记代号见4.1和4.2。字母F、G分别代表复合气瓶和钢质气瓶。
5 技术要求
5.1 设计要求
按6.2方法检查,并在6.12中评价,呼吸器结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呼吸器应结构简单、紧凑、性能可靠,并便于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检查;
b) 呼吸器应无突出部件或尖锐边缘,佩戴者通过狭窄的通道时呼吸器应不被攀挂;
c) 呼吸器上可能与佩戴者接触的零件表面应无锐边和毛刺;
d) 呼吸器处于任何方向时应能保持其全部功能;
e) 呼吸器应方便穿戴和投入使用,即便在黑暗和狭小空间等不利条件下也能迅速穿戴完毕;
f) 呼吸器气瓶瓶阀的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迅速开启瓶阀;
g) 呼吸器应有过滤压缩空气中杂质的装置;
h) 呼吸器应能实时显示气瓶的压力。
5.2 材料要求
按6.2方法检查,并在6.12中评价,呼吸器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呼吸器所用的材料应具有适当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能力;
b) 呼吸器所用的材料应能耐受制造商推荐的清洗剂和消毒剂,在清洗和消毒后无明显损伤;
c) 呼吸器上与使用者皮肤可能直接接触的材料应对皮肤无刺激、对健康无害;
d) 若制造商声明产品能用于易燃易爆环境,则呼吸器上裸露的零件不应使用铝、镁、钛及其合金;
e) 若制造商声明产品能用于易燃易爆环境,呼吸器背具材料表面电阻不得超过1×109Ω,按
GB 3836.1-2010中26.13的方法测试。
5.3 性能要求
5.3.1 质量
气瓶充满气体后,呼吸器整机质量(不含携行箱)应不超过6.5kg。
5.3.2 额定防护时间
按6.5方法测试,呼吸器额定防护时间应符合其标记的分级要求。
5.3.3 呼吸阻力
按6.6方法测试,呼吸器呼吸阻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头罩型呼吸器,气瓶满压至5MPa时,以呼吸频率40次/min,潮气量2.5L/次呼吸,呼气
阻力和吸气阻力均应不大于1000Pa。气瓶压力5MPa~1MPa时,以呼吸频率25次/min,
潮气量2L/次呼吸,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均应不大于500Pa。
b) 对于全面罩型呼吸器,气瓶满压至5MPa时,以呼吸频率40次/min,潮气量2.5L/次呼吸,全
面罩内应保持正压。气瓶压力5MPa~1MPa时,以呼吸频率25次/min,潮气量2L/次呼
吸,呼气阻力应不大于800Pa。
5.3.4 吸入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
按6.7方法测试,吸入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应不超过1.8%。
5.3.5 泄漏率
按6.8方法测试,呼吸器的泄漏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全面罩型呼吸器,10个受试者中至少有8个人的平均泄漏率应不超过0.01%。
b) 对于头罩型呼吸器,10个受试者中至少有8个人的平均泄漏率(口鼻区)应不超过0.05%。
5.3.6 耐温性
5.3.6.1 一般要求
呼吸器应在-15℃~60℃无故障地工作。用于特殊温度区间的呼吸器应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标出
温度条件。呼吸器在指定温度范围的最高和最低温度下,应满足5.3.6.2和5.3.6.3规定的呼吸阻力。
5.3.6.2 低温呼吸阻力
按6.6.4方法测试,头罩型呼吸器要求低温吸气阻力应不超过500Pa,低温呼气阻力应不超过700Pa;
全面罩型呼吸器要求全面罩内始终保持正压,低温呼气阻力应不超过1000Pa。
5.3.6.3 高温呼吸阻力
按6.6.5方法测试,头罩型呼吸器要求高温吸气阻力不应超过500Pa,呼气阻力不应超过700Pa;
全面罩型呼吸器要求全面罩内始终保持正压,高温呼气阻力应不超过1000Pa。
5.3.7 静态压力
按6.9方法测试,在平衡条件下全面罩内腔体的压力应不大于500Pa。
注:此指标仅针对全面罩型呼吸器。
5.3.8 气密性
按6.10方法测试,呼吸器(不含面罩)应在750Pa的正压下进行气密试验。在压力稳定后,压力变
化在1min内应不大于30Pa。
5.3.9 可燃性
按6.11、6.10、6.6方法依次进行测试,呼吸器所有有可能暴露在火焰上的部件应具有阻燃特性,续
燃时间应不大于5s。试验后呼吸器仍应保持气密性,符合5.3.3呼吸阻力要求,不应出现供气中断
现象。
5.3.10 实用性能
按6.12方法,在模拟使用的条件下,对于其他测试方法难以评价的性能,由受试者提供主观评价。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呼吸器应进行真实条件下的常温实用性能和低温实用性能试验;
b) 在任一活动中,任一受试者若由于呼吸器不适合其所设定的用途,而未能完成指定的活动,则
认定该呼吸器不合格;
c) 若呼吸器不能通过测试,实验室应详细描述测试方法,便于其他实验室能够重复该测试过程。
5.3.11 机械强度
按6.4和6.6方法测试,呼吸器经振动处理后应无明显可见的损伤,呼吸阻力应符合5.3.3的要求。
5.4 部件要求
5.4.1 面罩
5.4.1.1 头罩
头罩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头罩与呼吸软管应连接牢固,头罩设计应方便脱戴。在实用性能测试中,头罩在头部应保持稳
定(必要时可使用头带)和舒适。
b) 头罩的视窗应与头罩材料结合牢固,视窗在实用性能测试中应确保视野不失真,视野大小不受
到影响,视窗起雾不应严重损害头罩视野。当视窗表面喷涂有防雾材料时,该材料应对头罩其
他性能无影响,且对皮肤无刺激、对健康无害。
c) 视窗的抗冲击性能应根据GB 2626-2006中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确保视窗经冲击后无
击穿、无开裂,试验后应按5.3.5的要求进行泄漏率测试。
d) 按GB/T 12586-2003方法B测试,头罩材料(不包括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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