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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4075-2009 (GB4075-2009) | | 中文名称 | 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 | | 英文名称 |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s --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classific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80 | | 字数估计 | 20,274 | | 发布日期 | 2009-03-13 | | 实施日期 | 2010-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075-2003 | | 引用标准 | GB 15849-1995; GB/T 19001-2000 | | 采用标准 | ISO 2919-1999,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3号(总第14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以测试性能为基础建立了密封放射源分级体系, 并对源的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和证书等作了规定。本标准为密封放射源产生者提供了评价其产品在使用中安全性的系列检验, 同时也便于使用者选择满足使用要求的放射源类型, 特别是对关注防止因放射性物质泄漏而造成电离辐射照射的场所选择放射源类型时能提供帮助。本标准也可为管理部门提供指导。本标准不按源的设计、制造方法或发出辐射的刻度方法分级, 本标准不包括核反应堆内的放射性物质(含密封源)和燃料元件。 |
GB 4075-2009: 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
GB 4075-2009 英文名称: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s --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classif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075-2009
代替GB 4075-2003
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以测试性能为基础建立了密封放射源分级体系,并对源的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和证书
等作了规定。
本标准为密封放射源产生者提供了评价其产品在使用中安全性的系列检验,同时也便于使用者选
择满足使用要求的放射源类型,特别是对关注防止因放射性物质泄漏而造成电离辐射照射的场所选择
放射源类型时能提供帮助。本标准也可为管理部门提供指导。
这些检验分为几组,例如,包括暴露于异常高温和低温检验以及各种机械检验。每项检验适用于不
同的严格程度。检验结果是否通过,取决于密封放射源内容物是否泄漏。
注1:泄漏检验方法见GB 15849-1995。
表4给出了对密封放射源主要典型使用中的每种应用和建议的检验级别。广义来说,这些检验是
对各种使用的最低要求,在一些特别恶劣条件下使用时(见附录C)所须考虑的因素列于4.2。
注2:生产者和检验机构应按 GB/T 19001-2000分别制定质量保证大纲。
本标准不按源的设计、制造方法或发出辐射的刻度方法分级,本标准不包括核反应堆内的放射性物
质(含密封源)和燃料元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49-1995 密封放射源的泄漏检验方法(eqv ISO 9978:1992)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dt ISO 9001:2000)
《放射源编码规则》(环发[2004]118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4 分级和表示方法
4.1 表示方法
密封源的分级表示方法是,用GB 4075/,之后用四位数字表示确定分级所用标准的批准年份,随后
是斜线分隔符号(/),再加一个字母,然后是五个数字和包括一个或多个数字的括弧。
字母必须是C或E:
---C表示密封源的活度不超过表3规定的水平。
---E表示密封源的活度超过表3规定的水平。
五个数字表示级别,按表2次序分别为:温度特性、外压力特性、冲击特性、振动特性和穿刺特性。
如果需要,可以在括弧内加一个数字或多个数字表示已通过了弯曲检验的源的类别。某些特定形
状的源(细长源,近距离治疗针)的弯曲检验见表1,具体要求见7.7。为了满足检验准则,可能要进行多
次重复试验并对检验作出描述。如不要求进行弯曲检验,则括弧可以省略。
4.2 分级
分级等级见表1和表2。表2给出了按严格程度递增的各个级别的环境检验条件。
4.3 级别确定
每一类型密封源的级别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来确定:
---按表2所示的每项检验,要用同种类型(样品源、假密封源或模拟源)的两个源进行实际检验。
---如果以前已进行过这些检验,并已证明密封源合格。
每项检验可以采用不同的样品。
应以检验后密封源能否保持它的密封性能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每项检验后,应用肉眼检查源完
整性的损坏情况,还应按照GB 15849-1995进行适当的泄漏试验。当用模拟源做泄漏检测时,所选方
法的灵敏度应适当。
当密封源有多层包壳时,经检验至少有一层包壳密封,就确定为检验合格。
5 活度水平规定
附录A给出了四个放射性核素毒性组,规定的密封源活度值见表3,活度低于该规定值的,对具体
用途和设计不要求进行单独评价。
6 性能要求
6.1 一般要求
所有密封源在制造后均应进行检验,污染检验值小于200Bq,即视为该源通过污染检验。该检验
应按GB 15849-1995中5.3规定的试验之一进行。
所有密封源在制造后均应进行检验,以确保不泄漏。该检验应按GB 15849-1995规定的一种或
一种以上方法进行。
所有密封源在制造后均应进行测量,以确定其辐射输出量。
密封源所含放射性物质的活度均应进行估算。这可以通过辐射输出量的测量结果或通过生产所用
的该批投料的放射性测量进行估算。
6.2 典型使用要求
密封源、源组件或装置中源的某些典型使用及其最低性能要求见表4。
有可能要求一种或多种弯曲试验,规定见7.7。
活性区长度(L)与最小外包壳直径(D)之比大于或等于15(即L/D≥15)的检验源,要求的弯曲检
验见7.7.1。例如,用于Ⅰ类辐照装置的密封源,要求达到4级,Ⅱ、Ⅲ和Ⅳ类辐照装置则要求达到
5级。
活性区长度(L)与最小外包壳直径(D)之比等于10或大于10(即L/D≥10)的检验源及活性区长
度等于或大于100mm(即L≥100mm)的检验源,要求的弯曲检验见7.7.2,且要达到7级。
活性区长度(L)大于或等于30mm(即L≥30mm)的近距离治疗针类密封源,要求的弯曲检验见
7.7.3,且要求达到8级。
这些要求考虑了正常使用和适当的意外危险,但不包括暴露在火灾、爆炸或腐蚀中的情况。密封源
通常安装在装置内,在确定某特定用途的级别数值时,考虑了由装置提供的对密封源的附加保护。因
此,对表4列出的全部用途来说,相应级别数值所规定的检验,密封源都需进行。离子发生器型除外,它
可用整个源组件或装置中源进行检验。
这些规定的检验未覆盖所有密封源的使用情况,特殊使用条件或与潜在事故相关的情况与表4规
定的分级不完全一致,生产者和使用者应根据不同情况,考虑进行合适的检验。
6.3 确定级别的程序和性能要求
6.3.1 由附录A确定放射性核素毒性组。
6.3.2 根据表3确定规定的活度值。
6.3.3 如果密封源的活度不超过表3规定的活度值,应对火灾、爆炸、腐蚀等作危险性评估,如果确认
没有重大危险,密封源及其使用可按最低级别要求(见6.2)。如确认会产生重大危险,则须对要求的试
验进行全面评估(见4.2),同时要特别注意温度和冲击所造成的危险性。
6.3.4 如果密封源活度超过表3允许水平,则应对要求的试验分别予以评价,包括源的设计、特定用
途以及由于火灾、爆炸、腐蚀等所造成的危险。
6.3.5 在确定了特定使用或用途要求密封源的最低级别后,可直接由表1和表2得到要求的性能
标准。
6.3.6 密封源的级别可由表1、表2确定,也可按表4来选择合适的应用。
由于表2是按严格的程度递增的顺序,从1级~6级排列的,因此已确定级别的密封源可适用于任
何具有相同或低于严格特定性能要求的场合。
7 检验方法
7.1 概述
本章所给出的检验方法是确定性能等级可接受的。全部规定的指标是最低要求。其他方法,如果
能证明至少与本章方法等效也可采用。除温度检验外,所有的检验都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
检验后源的级别应按4.3来判定。
7.2 温度检验
7.2.1 装置
加热或冷却装置中检验区域的体积至少为样品体积的5倍。如果用煤气或燃料油加热,整个检验
GB 4075-2009
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氧化气氛。
7.2.2 方法
所有检验均须在大气中进行。
注:低温检验中,允许采用能获得比要求温度更低的二氧化碳(干冰气氛)。
进行低于环境温度检验的密封源,应在45min内从环境温度降至检验温度。进行高于环境温度检
验的密封源,应在不大于表5规定的时间内,从环境温度升至检验温度。
7.3.1 设备
压力计应是刚校准过的,且其压力量程至少比检验压力大10%。真空计至少能读出20kPa绝对
气压。低压和高压检验可以在不同的小室中进行。
7.3.2 方法
将密封源放置于小室内,并使其暴露在检验压力下,此操作进行两次,每次5min。两次检验操作
之间压力应恢复至大气压。
低压检验在空气中进行,高压检验采用液压法,并使密封源处于水的介质中。
注:液压油不能直接与密封源接触,因为可能会暂时堵塞漏孔。
7.4 冲击检验
7.4.1 设备
7.4.1.1 钢锤,上部安装有固定装置,下部是一个直径为(25±1)mm的平底冲击面,边角倒圆,半径为
(3.0±0.3)mm。钢锤的重心刚好落在冲击面圆形中轴线上,中轴线穿过固定装置的固定点。每个等
级检验钢锤质量见表2。
7.4.1.2 钢砧,其质量至少为钢锤的10倍,安装要牢固,使其在冲击时不产生位移,且其表面应为一个
大的平面,足以承载整个密封源。
7.4.2 方法
依据表2,按所确定的检验等级选择钢锤质量。
调节钢钻上密封源上部至钢锤下表面距离,使跌落高度为1m,让薄弱的源表面对准钢锤,然后释
放钢锤。
7.5 振动检验
7.5.1 设备
能完成规定检验内容的振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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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方法
将源紧固在振动装置的平台上,以便在整个检验过程中源与平台连成一体。
2级和3级检验,对规定的每个条件,密封源需进行三次完整的试验。检验时,以匀速方式扫过范
围内所有频率,从最小频率至最大频率,10min或更长时间后,扫回至最小频率。源的每个轴向按下述
规定试验。此外,如发现共振频率,在每一共振频率下继续试验30min。
4级检验,对规定的每个条件,密封源需进行三次完整的试验。检验时,以匀速方式扫过所有频率
范围,从最小频率至最大频率,30min或更长时间后,扫回至最小频率。源的每个轴向按下述规定试
验。此外,如发现共振频率,在每一共振频率下继续试验30min。
为达检验目的,最多要对三个轴向做检验,球型源取任一轴向,椭圆形和/或圆盘形源截面有两个轴
向,一是旋转轴,另一个轴是在任一垂直于对称轴平面内选取。其他形状源的三个轴向,取平行于有代
表性几何外形断面作为轴向。
7.6 穿刺检验
7.6.1 设备
7.6.1.1 钢锤
上部安装一固定装置,下部牢固地固定一撞针。撞针应具有下述特性:
a) 洛氏硬度:50至60(RockwelC);
b) 撞针高度:(6.0±0.2)mm,直径:(3.0±0.1)mm;
c) 冲击表面为半球形。
撞针的中心线应与钢锤固定装置的重心及固定点在一直线上,钢锤及撞针的质量由检验级别确定。
7.6.1.2 淬火钢砧
钢砧须牢牢固定,其质量至少为钢锤的10倍,钢砧与密封源之间的接触面应足够大,为防止在进行
穿刺检验时该表面变形,必要时可在密封源与钢砧间安装合适形式的垫块。
7.6.2 方法
按表2选择相应级别的钢锤和撞针质量。
将密封源放在钢砧上,先测量密封源上部至撞针下端之间的距离,调节跌落高度至少为1m,然后
释放。事先必须给密封源定位,使撞针落在密封源最薄弱面上,如果密封源不止一个薄弱面,则每个薄
弱面都应检验。
如果密封源尺寸和质量太小,可采用光滑的垂直导管,使撞针冲击在穿刺点上。
7.7 弯曲检验
7.7.1 L/D≥15的密封源的弯曲检验
L/D≥15的密封源,应进行此项弯曲检验。此处,L为活性区长度,D为最小外包壳直径或沿着活
性区长度上垂直于密封源主轴的最小外包壳尺寸。
弯曲检验分级是根据施加的静压力,使用如图1所示检验参数和三个圆柱。所有三个圆柱不能旋
转且纵轴应相互平行。圆柱表面应光滑,且有足够的长度以在检验过程中给源包壳提供足够的接触面。
所有圆柱为实心材料,其硬度为洛氏硬度50~55。加静压力时,须注意不能突然加力,因为这样会增加
有效压力。
静压力应施予密封源最脆弱的部分。
每个等级弯曲检验所加静压力见表1。
易弯曲密封源检验时,将源置于试验卡具上,同时使用中间圆柱超过两个静止支撑圆柱的主轴所组
成的平面上,检验后如能保持源的完整性,则判定弯曲检验合格。
7.7.3 近距离治疗针的弯曲检验
总长度大于或等于30mm的近距离治疗针型密封源应进行此项弯曲检验[6]。
密封源应放置在一个合适装置中,以使源能弯曲至少90°角成一半径为(3.0±0.1)mm的圆弧。
进行此项检验时,应将密封源约为总长1/3部分放入装置内,用合适工具(例如钳子)夹住伸出部
分,并施加必要的力,使源沿规定半径弯曲到至少90°角,然后再将密封源拉直。
密封源通过此项弯曲检验则为8级。
8 源标识
只要有可能,包壳以及源组件上应按顺序牢固、清晰地标识下述内容:
a) “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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