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 4302-2008, GB4302-2008
| 标准编号 | GB 4302-2008 (GB4302-2008) | | 中文名称 | 救生圈 | | 英文名称 | [GB/T 4302-2008] Life buo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U27 | | 国际标准分类 | 47.020.50 | | 字数估计 | 7,744 | | 发布日期 | 2008-11-10 |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302-1984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8号(总第13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救生圈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各类人员用救生圈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
GB 4302-2008: 救生圈
GB 4302-2008 英文名称: [GB/T 4302-2008] Life buo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302-2008
代替GB 4302-1984
救 生 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3.2和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SOLAS公约(1974)和1978年议定书及有关修正案、国际救生设备
(LSA)规则、海安会决议 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 MSC.200(80)救生设备试验修正案、MSC.201
(81)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MSC.207(81)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代替GB 4302-1984《救生圈》。
本标准与GB 4302-1984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取消了包布救生圈的有关内容;
---提出了新的救生圈分类型式;
---取消了救生圈材料物理化学性能指标;
---增加了救生圈外观和属具、尺寸、重量、材料和效用试验,并对高低温循环试验和投落试验进行
了修改;
---增加了检验规则,给出了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与试验方法的对照表;
---取消了救生圈所用闭孔型泡沫塑料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兴泰船舶装备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锡安、包国平、王磊、赵华、高学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802-1984。
救 生 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救生圈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各类人员用救生圈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
3.3 标记示例
整体式救生圈标记为:
救生圈 GB 4302-2007 A
GB 4302-2008
外壳内充式救生圈标记为:
救生圈 GB 4302-2007 B
4 要求
4.1 外观
4.1.1 救生圈外表颜色应为橙红色,且无色差。
4.1.2 救生圈表面应无凹凸、无开裂。
4.1.3 沿救生圈周长四个相等间距位置,应环绕贴有50mm宽度的逆向反光带。
4.2 尺寸
4.2.1 救生圈外径应不大于800mm,内径应不小于400mm。
4.2.2 救生圈外围应装有直径不小于9.5mm、长度不小于救生圈外径4倍的可浮把手索。此索应紧
固在圈体周边4个等距位置上,并形成4个等长的索环。
4.3 重量
救生圈重量应大于2.5kg。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和自亮浮灯所附速抛装置的救生圈,重量应大于
4kg。
4.4 材料
整体式救生圈的材料和外壳内充式救生圈的内充材料应采用闭孔型发泡材料。
4.5 性能
4.5.1 救生圈应耐高低温,无皱缩、破裂、膨胀、分解。
4.5.2 救生圈从规定高度投落后,应无开裂或破碎。
4.5.3 救生圈应耐油,无皱缩、破裂、膨胀、分解。
4.5.4 救生圈应耐火,不应燃烧或过火后继续融化。
4.5.5 救生圈应能支承14.5kg的铁块在淡水中持续漂浮24h。
4.5.6 救生圈在自由悬挂情况下,应能承受90kg重量持续30min而无破裂和永久变形。
4.5.7 对于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和自亮浮灯所附速抛装置的救生圈,释放时应能触发该装置。
4.6 属具
救生圈可配有属具,包括可浮救生索、自亮浮灯或自发烟雾信号。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和属具
用目测法检查救生圈的外观和属具,结果应符合4.1和4.6的要求。
5.2 尺寸
用通用量具检查救生圈的尺寸,结果应符合4.2的要求。
5.3 重量
用称重方法检查救生圈的重量,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
5.4 材料
将救生圈圈体纵向剖开,对材料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4.4的要求。
5.5 高低温循环
救生圈经历下述高低温循环过程:
a) 将救生圈放入高温室,在不低于65℃的高温环境中,持续8h;
b) 8h后,在20℃±3℃的常温条件下敞开放置24h;
d) 8h后,在20℃±3℃的常温条件下敞开放置24h;
e) 反复执行a)~d)10个循环。
试验后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4.5.1的要求。
5.6 投落
在船最轻载航行吃水状态下,救生圈在船上或海上设施上的存放高度与30m高度之间取较大者,
将救生圈投落水中。然后,再将救生圈从2m高度投落到水泥地面上,反复3次。结果应符合4.5.2的
要求。
5.7 耐油
将经过5.5、5.6试验的救生圈在常温下水平浸于100mm压头的柴油中24h,结果应符合4.5.3
的要求。
5.8 耐火
将30cm×35cm×6cm的试验盆置于无风处,在试验盆中注入深度为1cm的水,然后注入汽油,
至盆中液体总深度不低于4cm。点燃汽油,自由燃烧30s后,将经过5.5、5.6但未经受耐油试验的救
生圈自由吊起,且底部高出试验盆顶边25cm,将救生圈直立向前移过火焰,过火时间为2s。结果应符
合4.5.4的要求。
5.9 漂浮
将经过5.5~5.8各项试验的救生圈,分别附上不小于14.5kg的铁块,使其浮于淡水中24h,结果
应符合4.5.5的要求。
5.10 强度
用一根宽度为50mm的带子将一个救生圈吊起,再将重量为90kg的物体用另一根同样的带子悬
挂在其下边,持续30min。试验后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4.5.6的要求。
5.11 效用
将带有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模拟从船上驾驶台或海上设施的释放位置释放,结果应
符合4.5.7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救生圈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6.2.1 救生圈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定型);
b) 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变动,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或质量;
c) 批量生产后每隔4a;
d) 产品停产2a以上,恢复生产;
e) 主管部门有检验要求时。
6.2.2 救生圈型式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1。
6.2.3 提交型式检验的救生圈应为3个,包括1个带有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
6.2.4 所有救生圈的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时,判定救生圈型式检验合格。当有某一项目不符合要求
时,则判定救生圈型式检验不合格。
6.3 出厂检验
6.3.1 救生圈出厂检验的项目及顺序见表1。
6.3.2 救生圈的外观、属具、尺寸和重量应逐件检验;其他各项要求应作抽样检验。同工艺、同材料连
续生产的救生圈批量不应超过2000个,抽样数量取批量的2%,当抽样数量不足2个时,则应取2个。
6.3.3 救生圈所有出厂检验的项目符合要求时,则判定救生圈出厂检验合格。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