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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741-2012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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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741-2012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GB 50741-2012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0741-2012 (GB50741-2012)
中文名称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 Code for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of 1000kV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行业 国家标准
字数估计 233,234
引用标准 GB 50007; GB 50009-2001; GB 50011; GB 50021; GB 50025; GBJ 112; GB/T 50123; GB/T 50266; GB 50324; GB/T 6962; GB/T 7931; GB/T 15661; GB/T 18314; GB/T 20257.2; DL/T 5001; DL/T 5156.1; DL/T 5156.2; DL/T 5156.3; DL/T 5156.4; DL/T 5156.5; JGJ 87; JGJ 94; JGJ 1
标准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新建、改建工程的测量、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和气象勘测。本规范不适用于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中的大跨越工程的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和气象勘测。

GB 50741-2012: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GB 50741-2012 英文名称: Code for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of 1000kV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1 总 则 1.0.1 为了在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及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新建、改建工程的测量、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和气象勘测。本规范不适用于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中的大跨越工程的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和气象勘测。 1.0.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应按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分阶段进行。勘测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测、初步设计勘测和施工图设计勘测,对自然条件复杂的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尚应作好施工期现场服务工作。 1.0.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所使用的计量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1.0.5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中所使用的专业应用软件,应经过鉴定或验证。 1.0.6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勘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定线测量 straight line location survey 在两转角连线方向为便于平断面、交叉跨越、定位等后续测量工作而设置直线桩位置的测量。 2.1.2 定位测量 location survey 确定塔位位置,并测量塔位桩的累距或坐标、高程。 2.1.3 现场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通过现场观察、勘探等方法,对勘察成果进行核查,对施工揭露情况进行检验活动。 2.1.4 洪痕 flood marks 一次洪水的最高洪水位在岸边或浸水建筑物上所遗留的泥印、水迹、人工刻记,以及一切能够代表最高洪水到达位置的痕迹。 2.1.5 设计洪水 design flood 为防洪等工程设计而拟定的工程正常运用条件下符合指定防洪设计标准的洪水。广义包括工程在非常运用条件下符合校核标准的设计洪水。 2.1.6 溃坝洪水 dam-break flood 坝体失事、堤防决口或冰坝溃决所形成的洪水。 2.1.7 河床演变 fluvial process 在水流与河床相互作用下,河道形态在不同时期的变化。 2.1.8 设计风速 design wind speed 工程设计标准所要求的离地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 2.1.9 导线覆冰 wire ice covering 雨凇、雾凇、雨雾凇混合冻结物和湿雪凝附在导线上的天气现象。 2.1.10 标准冰厚 standard ice thickness 将不同密度、不同形状的覆冰厚度统一换算为密度为0.9g/cm3的均匀裹覆在导线周围的覆冰厚度。 2.1.11 设计冰厚 design ice thickness 工程设计标准所要求的离地10m高的标准冰厚。 2.2 符 号 2.2.1 测量 a——固定误差; b——比例误差系数; d——相邻点间距离。 2.2.2 水文勘测 A——面积; D——粒径; L——河流长度; N——重现期; P——降水量,湿周,概率,累积频率; Q——流量; R——水力半径; V——流速; W——水量,洪水总量; Z——水位; h——冲刷深度; n——糙率,样本容量; q——垂线流量; Cv——变差系数; Cs——偏态系数; D50——中值粒径。 2.2.3 气象勘测 B——设计冰厚; Bo——标准冰厚; V10min——10min平均最大风速; VTmin——定时2min平均或瞬时最大风速; Wo——基本风压。 3 基本规定 3.1 测 量 3.1.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测量应充分应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卫星定位测量技术,积极推广应用遥感、激光测量等新技术。采用测量新技术完成的测量产品,应满足本规范对产品精度的要求。 3.1.2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测量应采用中误差作为精度的技术指标,并应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3.1.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测量宜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测量,应采用一致的坐标和高程系统,并应计及投影长度变形。 3.1.4 平断面图的平面测量范围应为中线两侧各75m。局部大档距地段可根据设计要求加宽测量范围。 3.1.5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测量应保留现场采集环境下的原始数据文件,所提交的各类成品资料应包括相应的电子文件。 3.1.6 使用卫星定位测量技术进行平面坐标的联系测量、控制网测量、像片控制点测量时,宜采用快速静态或静态作业模式。使用卫星定位测量技术进行平断面测量、交叉跨越平面测量、地形图测量、塔位桩和直线桩放样测量时,宜采用实时动态或准动态模式。卫星定位测量时选用的椭球基本参数,在同一工程各个设计阶段应保持一致。 3.1.7 控制点应选择在地势开阔、地面植被稀少、交通方便和符合卫星定位测量接收条件的位置。控制点坐标和高程的测定,应采用快速静态或静态作业模式。 3.2 岩土工程勘察 3.2.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分阶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初步查明拟选线路走廊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问题。 2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对拟选路径方案影响较大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岩土工程问题。 3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详细查明塔基及周围的岩土性能特征和相关参数,评价施工、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 3.2.2 沿线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且采用常规勘察工作无法查明塔基岩土条件时,应开展施工勘察工作。 3.2.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应作好基槽检验工作,必要时尚应进行补充勘察。 3.2.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通过地区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形地貌单一;地层岩体结构简单;岩土种类少,性质变化小;无特殊性岩土;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地下水无不良影响,地震基本烈度小于Ⅶ度,应为简单地段。 2 地形地貌较复杂;地层岩体结构变化较大;岩土种类较多,性质变化较大;有小范围特殊性岩土问题;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有一定不良影响;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Ⅷ度,应为中等复杂地段。 3 地形地貌复杂;通行困难的陡峭高山峡谷区;大范围分布的塌陷采空区;沙漠区;大范围水上与海上立塔区;地层岩体结构复杂,分布规律性差;岩土种类多,性质变化大;特殊性岩土分布广泛;地质灾害危险性大且难以整治,严重影响路径的区域;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有明显不良影响;地震基本烈度大于Ⅷ度,应为复杂地段。 3.2.5 岩土工程勘察应视勘察阶段、线路复杂程度和勘察作业条件等因素采用综合性的勘察方法。 3.2.6 岩土工程勘察应对边坡整治、地质灾害治理与地基处理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并应提出现场试验和检测工作建议。 3.2.7 当存在严重影响路径方案的岩土工程问题,采用常规勘察方法不能解决时,应进行专项勘察。专项勘察宜在初步设计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完成。 3.3 水文勘测 3.3.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防洪标准应为重现期100年一遇洪水,河(海)床稳定性分析应预测未来50年内河(海)床演变趋势。 3.3.2 当采用常规水文勘测手段难以取得影响线路安全的水文条件时,应开展水文专题工作。 3.3.3 采用卫星像片或航摄像片选线时,宜对航卫片进行水文遥感信息提取和判释。 3.3.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经过水利、交通、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区域时,应征求行政主管部门对路径的意见,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必要的相关专题论证工作,同时应取得或协助取得相关水域的跨越协议。 3.3.5 对分析计算中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应进行可靠性、代表性与一致性审查,对引用的成果资料应进行核查与分析,水位高程系统应与输电线路平断面图高程系统一致。 3.3.6 当遭遇罕见洪水等灾害时,应及时赴现场查明洪水灾害情况,对原设计水文条件应做进一步分析论证,必要时应复核原设计水文条件。 3.4 气象勘测 3.4.1 气象条件分析计算采用的基础资料,应进行可靠性、代表性和一致性审查。 3.4.2 短缺资料地区的设计风速与冰厚的确定应采用多种方法,对各种方法的计算成果应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定。 3.4.3 当1000kV架空输电线路通过偏僻山区、又无条件移用相邻区域气象站资料时,应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建立专用气象观测站,观测项目可包括覆冰、风或其他气象要素。 3.4.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防御大风与覆冰的设计重现期标准应为100年一遇。设计风速分析计算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设计覆冰厚度分析计算应符合附录J的规定。 3.4.5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冰区应分为轻冰区、中冰区和重冰区。轻冰区标准冰厚不应大于10mm,重冰区标准冰厚不应小于20mm。 3.4.6 缺乏覆冰资料的重冰区,应开展覆冰专题论证工作。 3.4.7 覆冰专题论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代表性地点的覆冰观测。 2 大覆冰期间沿线踏勘,查明微地形微气候重冰段。 3 区域历史覆冰灾害的调查搜资。 4 覆冰成因分析。 5 实测覆冰量与调查覆冰量的重现期分析考证。 6 设计冰厚分析计算与沿线冰区划分。 7 专题论证报告编写。 3.4.8 地形复杂、气候恶劣的微地形、微气候重冰区,应在分析计算值基础上增大10%安全修正值。 3.4.9 缺乏实测大风资料、大风灾害频发地区,应开展大风专题论证工作。 3.4.10 当遭遇异常大风、覆冰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赴现场查明气象灾害情况,并应对设计气象条件做进一步分析论证,必要时应复核设计气象条件。 4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宜提供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设计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4.1.2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应进行沿线调绘,对路径确定和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地物应进行现场测量。 4.1.3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可采用手持全球定位系统测量、卫星定位测量或全站仪测量等方式。 4.2 室内工作 4.2.1 室内工作开始之前宜搜集沿线地形图、遥感卫星影像、数字高程模型等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4.2.2 搜集的地形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例尺应为1:50000~1:250000。 2 相同比例尺地形图的坐标、高程系统宜保持一致。 4.2.3 搜集的遥感卫星影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搜集工作区范围内全色和多光谱遥感卫星影像,多光谱影像的波段数不应少于3个。 2 影像地面分辨率不应低于10m。 3 相邻影像间重叠不应小于图像宽度的4%。 4 影像中云层覆盖应小于5%,且不应覆盖重要地物。 5 影像应层次丰富、图像清晰、色调均匀、反差适中。 4.2.4 遥感卫星影像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需要进行去噪声、辐射校正等预处理工作。 2 应选择适当的波段组合进行融合,并生成接近自然色彩的彩色影像。 3 应选取均匀分布、在地形图和影像上均能正确识别和定位的点位,并应量取坐标,坐标量取误差应小于图上0.5mm,每景影像宜选10个~20个点。 4 使用纠正公式对影像逐像元进行纠正时,纠正误差应控制在1个~2个像元之内。 5 地形起伏较大时,应利用数字高程模型进行地形纠正。 6 镶嵌过程中,应对接边线邻近区域进行辐射均衡处理。 4.2.5 遥感卫星影像成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标注公里网格、图例以及指北针等图廓整饰信息。 2 应注记工作区范围内乡镇以上地名、主要河流、道路等。 3 应标注对路径有影响的重要城镇规划区、气象区、军事区、林区、矿区、通讯及电力线路等。 4 比例尺宜为1:25000~1:100000。 4.2.6 搜集的数字高程模型及其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数字高程模型的格网间距不应大于25m。 2 应根据需要进行数字高程模型格式的转换。 3 可根据数字高程模型生成拟选路径的地形断面数据或图形。 4.3 现场工作和测量成果 4.3.1 现场工作应了解沿线国家控制点分布和保存情况。 4.3.2 现场工作应调绘影响路径方案的输油管线、输气管线、平行接近路径的110kV及以上输电线、一级和二级通信线、高等级公路、铁路、城镇规划区、矿区、采石场等地物或区域,并应标绘在1:50000的地形图上。 4.3.3 对影响路径方案的主要经济作物及林木,应调绘分布范围、种类、现实生长高度。 4.3.4 对路径选择困难的局部房屋拥挤地段,应调绘房屋的面积、层数,并应绘制1:1000房屋分布图。 4.3.5 当城镇规划区、矿区等的坐标系统与国家坐标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坐标联系测量。 4.3.6 对影响路径方案的重要交叉跨越,应进行平断面图测量。 4.3.7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跨越河流时,可根据要求采用假设的高程系统测量洪水位高程、河道断面。 4.3.8 对特殊地段,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定位测量,并应测绘平断面图。 4.3.9 变电站进出线资料不全时,宜测绘1:2000进出线平面图。 4.3.10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宜提交下列成果: 1 遥感卫星影像平面图。 2 标注各类调绘资料的1:50000地形图。 3 拥挤地段房屋分布图。 4 重要交叉跨越平断面图。 5 洪水位高程、河道断面图。 6 特殊地段定位测量平断面图。 7 变电站进出线平面图。 8 测量技术报告。 5 初步设计阶段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初步设计阶段测量工作可包括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参加选择路径、重要交叉跨越测量、拥挤地段测量、弱电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测量、航空摄影、控制网测量、像片控制点测量、像片调绘、空中三角测量、概略平断面测量、三维数字模型路径优化等工作内容。 5.1.2 像片控制点测量宜与控制测量同期完成,但应分别进行平差计算。 5.1.3 控制网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测量应满足E级全球定位系统测量精度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的有关规定。 2 高程测量应满足一级全球定位系统高程测量精度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的有关规定。 5.1.4 像片控制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测量应满足图根导线测量精度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的有关规定。 2 高程测量应满足图根三角高程测量精度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的有关规定。 5.1.5 室内选择路径方案时,应搜集和补充搜集可行性研究审查确定的路径方案、输电线路经过地区的地形图资料和相关坐标、高程控制点成果。 5.2 航空摄影 5.2.1 航空摄影工作应在路径方案确定后进行。 5.2.2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路径航空摄影宜采用单航线摄影方式进行。在路径方案选择困难区域、变电站和换流站线路密集区域,可采用区域网摄影方式。 5.2.3 航空摄影宜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专门航空摄影机构完成。航空摄影前应制订航空摄影计划、签订航摄合同,并应按国家规定办理航空摄影批准手续。 5.2.4 航空摄影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航空摄影区域或各航线的起终点经纬度值。 2 航带接合图。 3 航摄仪的型号、主距及像幅。 4 摄影比例尺、摄影类型。 5 对飞行质量及摄影质量的要求。 6 提交的全部资料名称和数量。 5.2.5 23cm×23cm像幅的航摄仪,其镜头型号及主距所适用的地形类别,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航摄仪镜头型号及主距所适用的地形类别 注:当摄影比例尺分母小于15000时,主距152.0mm±3.0mm也适用于山区。 5.2.6 23cm×23cm像幅航摄仪的物镜中心部分分解力应高于50线对/mm。 5.2.7 当采用胶片型航摄仪航空摄影时,航空摄影比例尺的选用,应符合表5.2.7的规定。当采用数字航摄仪进行航空摄影时,地面分辨率不应低于0.3m。 表5.2.7 选用航摄像片比例尺的要求 5.2.8 航线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转角段划分航线,并应设计航线段的起终点。 2 带宽不应小于2km。 3 航线段内,每一个转角点距离像片边缘,实地距离均应大于400m。航线端点与最近的转角点的距离应大于一条像片基线的实地距离。 4 当线路测区范围内地形高差过大时,应采用分区摄影,摄影分区内的地形高差,不应大于相对航高的1/4。 5.2.9 飞行质量和摄影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6962和《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5661的有关规定。 5.2.10 航摄资料检查验收,可采用数据测定法、样片比较法和目视检查法。 5.2.11 航空摄影资料检查验收后,航空摄影执行单位向航摄委托单位提交的航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全部底片及航摄底片登记表。 2 像片2套。 3 像片索引图1份。 4 航摄仪技术数据表和鉴定表。 5 航摄成果质量鉴定表。 6 航摄底片、像片和像片索引图等移交清单。 7 航空摄影技术及质量检查报告。 5.3 控制测量 5.3.1 控制网测量和像片控制点测量宜采用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方法。 5.3.2 控制网应根据测区实际需要和交通情一况进行布设,控制点间距离不应大于10km。控制点应埋设固定桩,固定桩规格及埋设尺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绘制控制点点之记。 5.3.3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控制网相邻点间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控制网相邻点间技术要求 5.3.4 控制网平面测量应检验起算坐标控制点成果的可靠性,宜联测2个以上国家或地方坐标系统的起算坐标控制点。 5.3.5 控制网高程测量应检验起算高程控制点成果的可靠性,宜联测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方高程系统的起算高程控制点。 5.3.6 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不应单点联结。 5.3.7 全球定位系统控制网测量韵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 全球定位系统控制网测量的基本技术要求 5.3.8 像片控制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像片控制点的目标影像应清晰,并应易于判别。 2 像片控制点距像片上的各类标志应大于1mm。像片控制点距像片边缘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3 像片控制点离开方位线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当旁向重叠过大,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别布点;旁向重叠较小使相邻航线的点不能公用时,可分别布点,且控制范围所裂开的垂直距离应小于10mm,困难时不应大于20mm。 表5.3.8 像片控制点距像片边缘和离开方位线的距离 5.3.9 像片控制点在航线上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航线布点,每条航带布设的平高点不应少于6个。在两条航线的接合处应布置公共像片控制点。每对像片控制点间的基线数宜符合表5.3.9的规定。 表5.3.9 每对像片控制点、高程点间的基线数要求 2 航线两端各对控制点,宜位于通过像主点且垂直于方位线的直线上,其左右偏差不应大于15mm。上下两个点间左右偏差不应大于半条基线,困难时也不应大于一条基线。 3 航线中部布设一对像片控制点时,其左右偏差不应大于半条基线,相互偏差不应大于一条基线,且不可向同一侧偏离。 5.3.10 区域网布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高网的航线跨度应为2条~4条。 2 当区域网(图5.3.10)用于加密平高控制点时,可沿周边布设6个或8个平高点,航线方向每对高程点间的基线数应符合表5.3.9的规定。 3 当像主点或标准点位于水域内,或被云影、阴影、雪影等覆盖以及其他原因使影像不清,或无明显地物时,23cm×23cm像幅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当落水范围的大小和位置不影响立体模型连接时,可按正常航线布点; 2)当像主点附近30mm范围内选不出明显目标,或航向三片重叠范围内选不出连接点时,落水像对应采用全野外布设像片控制点; 3)当旁向标准点位落水,且在离开方位线40mm以外的航向三片重叠范围内选不出连接点时,落水像对应采用全野外布设像片控制点。 4 相邻航线公用的像片控制点,应布设在旁向重叠中线附近,离开上、下航线像片方位线的距离,均应大于45mm。 5.3.11 像片控制点的选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控制点应选在影像清晰、交角良好的固定地物交角处或影像小于0.2mm的点状地物中心。高程控制点应选在高程不易变化且各相邻像片上影像清晰的目标点上。平高控制点的点位目标,应同时满足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对刺点目标的要求。 2 像片控制点应选刺在便于联测的目标点上。点位实地的辨认精度,不应大于像片上0.15mm。 3 刺点工作应借助立体镜或放大镜完成,平面点和平高点的刺点误差,不应大于像片上0.1mm,应刺透且不得出现双孔。 4 当平高点选在围墙等垂直地物上时,高程点宜选在高处。 5 选择刺点目标有困难的位置,宜选刺点组。 6 等级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及其他埋石点宜刺在航片上,并应绘制点位略图。量注标志与地面的比高应精确至10mm。 5.3.12 控制片的整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片的正面整饰,应包括点位标记和点号。航线间公用像片控制点应在相邻航线基本片上转标,并应注出刺点航线号和像片号。 2 控制片的反面整饰,应标出控制点的点位,并应绘出详细草图,大小宜为2cm×2cm,并宜配简要的说明文字,同时宜描述点位的准确位置。 5.3.13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测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时段观测前后应分别量取天线高,两次天线高之差不应大于3mm,并应取平均值作为天线高成果。 2 观测中,应避免在接收机附近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 3 同一观测时段内,不应进行自测试、改变卫星截止高度角、改变采样间隔、改变天线位置、按动关闭文件和删除文件等操作。 5.3.14 基线解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算点的单点定位观测时间,不宜少于30min。 2 解算模式可采用单基线解算模式,也可采用多基线解算模式。 3 基线解算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 5.3.15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数据,应进行同步环、异步环和复测基线校核,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环线全长闭合差,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n——同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WX——同步环纵向坐标闭合差(mm); WY——同步环横向坐标闭合差(mm); WZ——同步环竖向坐标闭合差(mm); WS——同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σ——同步环弦长中误差(mm),σ采用外业测量时使用的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的标称精度,按实际边长计算。 2 异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环线全长闭合差,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n——异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WX——异步环纵向坐标闭合差(mm); WY——异步环横向坐标闭合差(mm); WZ——异步环竖向坐标闭合差(mm); WS——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σ——异步环弦长中误差(mm)。 3 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5.3.16 当观测数据不能满足检核要求时,应全面分析测量成果,并应舍弃不合格基线。 5.3.17 控制测量的无约束平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三维无约束平差应在WGS-84坐标系中进行,并应检核基线向量网的内符合精度、基线向量间有无明显的系统误差,同时应剔除含有粗差的基线。 2 无约束平差的基线向量改正数的绝对值,不应超过基线长度中误差的3倍。 3 无约束平差后,宜输出控制点在WGS-84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基线长度及相关精度信息等成果。 5.3.18 控制测量的约束平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二维或三维约束平差应在国家或地方坐标系中进行。 2 已知坐标、距离或方位,可强制约束,也可加权约束。 3 约束平差后,宜输出控制点的二维或三维坐标、边长、方位角及相关的精度信息等平差成果。 5.4 路径走廊调绘 5.4.1 路径走廊航测像片的调绘工作,宜采用室内判绘、野外调绘和实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绘范围应为路径左右各300m。 5.4.2 室内判绘应采用立体观察、影像识别等方法进行,无法准确判读的微地物、微地貌等,应到现场调绘。交叉跨越、平行接近、新增地物和变化地形的调绘,宜采用仪器实测。 5.4.3 像片调绘应判读准确、描绘清楚、图式符号运用恰当、位置正确、各种注记准确无误,并应做到清晰易读。 5.4.4 交叉跨越的调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线,应在像片上标注电压等级和杆塔型式,并应标出杆塔高度。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应实测邻近路径的杆塔高度。 2 通讯线,应在像片上标注其类型、等级、杆型和杆高。 3 地下电缆、地下光缆和地下管线,应在像片上标注其类别及位置。 4 架空索道、渡槽等地物,应在像片上标注其位置及高度。 5 公路和铁路,应标注路名、通向及跨越点的里程。 6 江河,应标注出江河名称、通向及流向。 5.4.5 路径走廊范围内的经济作物和林木,应在像片上标出范围、类别及高度等信息。 5.4.6 对路径有影响的工矿区、军事设施、无线电发射塔、飞机导航台、地震监测站、规划设施等,应进行调绘。 5.5 空中三角测量 5.5.1 空中三角测量应使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对所取得各类资料,应进行检查、分析,并应在确认能满足模型连接、平差计算和测图要求时再使用。空中三角测量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航摄仪技术数据表及鉴定表。 2 航空摄影技术及质量检查报告。 3 数字影像。 4 像片索引图。 5 外业控制报告。 6 控制像片。 7 地形图资料。 8 航带接合表。 5.5.2 底片扫描分辨率不应低于25μm。扫描影像应曝光正确、影像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光标影像应清晰、齐全。 5.5.3 扫描的影像应进行内定向,框标坐标量测误差不得大于±0.01mm。 5.5.4 空中三角测量加密本身需要的连接点位置应按图5.5.4所示布设。每个位置不宜少于2个,且上、下排点应成对出现,上、下排点的数量应均匀。23cm×23cm像幅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5.5.4 加密点点位布置 □-像主点;○-加密点 1 连接点应选在本片和相邻片影像均清晰,且易于量测的地面明显点上,不应选在阴影和变形过大的地方,并应避免选在土堤、洼地、房顶上。 2 1、2、3点应选在距离像主点10mm范围内的明显点上,个别选点困难时,亦应在15mm范围内选点,其余点位应位于通过像主点且垂直于方位线的直线上,左右偏离不应超过15mm,上下两点离方位线的距离宜相等,且宜大于50mm。 3 当旁向重叠过小时,应在两航线上分别选点,但其两点至重叠中线的距离之和不应大于20mm;当旁向重叠过大,且所选点至方位线的距离小于20mm时,则相邻两条航线应分别选点,并应互相量测。 4 点位离各类标志应大于1mm,点位距离像片边缘不得小于15mm。 5.5.5 像片量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像点的量测宜先采用自动相关,后采用手工相关。 2 量测外业控制点,应对照控制像片上的刺孔位置、点位略图及点位说明。 5.5.6 平差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差计算程序,应具有数据管理、航带构网、区域网预处理、整体平差、粗差检测和系统误差改正等功能。打印的资料应含起始数据、观测数据、定向残差和平差成果等。 2 相对定向残余上下视差和模型连接较差,应符合表5.5.6-1的规定。 表5.5.6-1 相对定向残余上下视差及模型连接较差要求 注:△q-残余上下视差(mm);△s-平面位置较差(m);△z-高程较差(m);M-像片比例尺分母;f-航摄仪主距(mm);b-像片基线长度(mm)。 3 绝对定向外业控制点限差要求,应符合表5.5.6-2规定。 表5.5.6-2 绝对定向外业控制点限差要求 4 计算过程中出现超限和错误时,应利用各种资料,根据各类误差产生的规律及超限误差的大小和方向,对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的计算成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5 加密点的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式中:mkz——控制点中误差(m); mgg——公共点中误差(m); △——多余野外控制点的不符值(m); d——相邻航线公共点的较差(m); n——评定精度的点数。 5.6 建立路径三维数字模型 5.6.1 正射影像图的分辨率不应低于1m。 5.6.2 调绘资料的录入应采用立体观察和影像识别的方法,并应形成电子文档。录入资料应包括电力线、通讯线、管线、规划区、矿区、树种、树高等。 5.6.3 数字高程模型格网间距不应大于10m。 5.7室内选择路径方案 5.7.1 室内选择路径方案时,应使用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在可视化的三维环境下,并应由设计与勘测人员共同完成。室内选择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时,应根据杆塔使用条件、减少拆迁、利于环保和便于立塔等原则,在正射影像图上初步调整路径。在可视化的三维环境中,应使用选线工具精确调整路径,并应在立体像对中逐基查看塔位地形,同时应检查风偏、危险点等。 5.7.2 正射影像路径图应包括正射影像、等高线、村庄、河流等注记、调绘资料、优化路径、全球定位系统控制点、公里格网等信息。 5.7.3 室内选择路径提交的测量成果应包括转角坐标、数字化航片影像、空三数据、正射影像路径图、路径优化报告。 5.7.4 全路径平断面图宜采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测绘。 5.7.5 利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测绘房屋面积和层数时,范围应为路径两侧各60m。成图比例尺宜为1:1000。 5.7.6 利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测绘林区范围分布图时,成图比例尺宜为1:10000。 5.8 现场工作和测量成果 5.8.1 现场选择输电线路路径时,对影响路径方案的规划区、协议区、拥挤地段、大档距、重要交叉跨越及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地段应重点踏勘,必要时应实测落实路径。 对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有影响的地段,应配合设计人员对重要交叉跨越进行测量。 跨越主要铁路、高速公路、重要管线、城市规划区域、矿藏区域、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区域等协议区的相关塔位,应实测塔位坐标。 输电线路接近或经过规划区、工矿区、军事设施区、收发信号台及文物保护区等地段,当协议要求取得统一的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坐标联系测量。 5.8.2 变电站或发电厂进出线平面图测绘,宜采用与线路相同的坐标系统。 5.8.3 当输电线路对邻近的低压线路构成影响时,应测绘低压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 5.8.4 关键塔位,应配合设计人员现场定位,并宜测量塔基断面图和塔位地形图。 5.8.5 影响输电线路路径方案的房屋拥挤地段应测绘其范围,并应合理选择路径方案。 5.8.6 线路通过江河、湖泊、水库、河网地段及水淹区域,应根据水文专业的要求测量水文断面。 5.8.7 初步设计阶段测量成果,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航测平断面图。 2 航测房屋面积图。 3 拥挤地段平面图。 4 变电所进出线平面图。 5 拥挤地段房屋面积图。 6 低压线路影响相对位置图。 7 输电线路与相关设施的相对位置图。 8 平断面图、塔基断面图和塔位地形图。 9 水文断面测量成果。 10 标注测量调绘成果的1:50000地形图。 11 正射影像图。 12 测量技术报告。 6 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可分为选线测量、定线测量、桩间距离测量、高差测量、平断面测量、定位测量及检验测量等多道工序,环境条件简单时,可合并工序。 6.1.2 转角桩、直线桩、塔位桩应分别按顺序编号,不得重号,宜埋设固定标桩,标桩类型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测量标桩规格及埋设尺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6.1.3 使用全站仪或经纬仪直接定线时,直线桩位的直线限差应为1′。使用全球定位系统定线时,直线桩位垂直线路方向偏差不应大于0.05m;相邻直线桩的高差误差不应大于0.3m;桩间距离测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 6.1.4 测量交叉跨越点相对邻近直线桩高程误差限差应为0.3m,断面点、风偏点相对相近直线桩高程误差限差应为0.5m。 6.1.5 使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移动站与基准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8km。 2 同步观测卫星数不应少于5颗,显示的坐标和高程精度指标应在±30mm范围内时再记录。 3 进行直线桩、塔位桩放样时,允许偏距为±15mm。 4 同一直线段内的直线桩、塔位桩宜采用同一基准站进行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放样。当更换基准站时,应对上一基准站放样的直线桩或塔桩进行重复测量。 5 对转角桩、直线桩、塔位桩进行检查测量时,测量的坐标较差应小于±0.07m,高程较差应小于±0.1m。 6 控制点应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控制网点,使用前应确认其可靠性。控制网点的密度、观测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以全球定位系统控制网点为起算点,采用全球定位系统静态或快速静态观测模式进行加密。 6.1.6 平断面图上档距、桩距、累距注记应取位至米,直线桩、塔位桩、水位高程、交叉跨越点高程注记应取位至分米。 6.2 现场落实路径 6.2.1 现场落实输电线路路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路径方案,配合设计专业实地确定输电线路路径转角位置,并应获取转角值。 6.2.2 对转角间影响路径的地形、地物,应配合设计人员进行测量,并应实地调整转角位置。 6.2.3 当路径方案调整较大时,宜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上配合设计人员进行路径优化。 6.2.4 转角位置确定后,可使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测量或快速静态模式测量转角坐标和高程。坐标中误差不应大于5c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7cm。 6.2.5 当后续定线测量工作采用全站仪施测时,转角附近应设置方向桩,方向桩和转角桩间应通视良好,且桩间距离不宜小于200m。方向桩坐标和高程应使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或快速静态模式测量。 6.3 定线测量、桩间距离测量、高差测量 Ⅰ 全站仪测量 6.3.1 全站仪测量直接定线可采用距离分中法或角度分中法。距离分中法的前视点位,应取经纬仪正倒镜不同位置的中点。角度分中法的前视点位,应取经纬仪正倒镜两水平角的平分点。当采用的全站仪不能倒镜时,应逆时针加测水平角半测回。直接定线后,应检测水平角半测回,并应作记录,其角值允许偏差为±1′。 6.3.2 直接定线可采用逐站观测或跳站观测。当采用跳站观测时,其最远点与测站间距离,平地不宜大于800m,山区不宜大于1200m。所加直线桩桩间距离宜均匀,且不宜过短。 6.3.3 直线桩应设在便于桩间距离测量、高差测量、平断面测 量、交叉跨越测量,以及检查测量和能长期保存的位置。桩间距离在平丘地区不宜大于400m,在山区可根据地形条件适当 增加。 6.3.4 定线时照准的前、后视目标应立直,且宜瞄准目标的下部。当照准目标在平地100m以内无遮挡物时,应以细小标志指在桩顶铁钉位置。当照准目标距离小于40m时,应照准标桩的点位或细直目标的下部。 6.3.5 直接定线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 直接定线测量技术要求 6.3.6 直接定线测量转角桩水平角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 转角桩水平角测量技术要求 6.3.7 当遇障碍物且地形较平坦时,可布设矩形、等腰三角形,并应采用全站仪或钢尺量距结合经纬仪间接定线。间接定线测角、量距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7-1和表6.3.7-2的规定。 表6.3.7-1 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 表6.3.7-2 间接定线量距技术要求 注:1 作任意形状支导线时,边长宜均匀。 2 当测距边小于20m或大于80m时,应提高测量精度。 3 距离读至毫米,计算至毫米。 6.3.8 导线法间接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线法间接定线中的距离测量应使用不低于Ⅱ类光电测距仪器,并应对向观测各一测回,边长相对中误差不应低于1/14000。 2 导线的水平角测量应使用不低于DJ2等级仪器,应观测左、右角各一测回,并应取平均值。圆周角允许闭合差为±20″,测角允许中误差为±10″。 3 导线的坐标系,宜以起始端直线桩点为原点,宜以路径直线方向为x轴方向、过原点垂直于路径直线方向为y轴方向。 4 现场应实时计算出导线点坐标及方位角,角度应取位至秒;边长、坐标应取位至毫米。 5 末端两个直线桩点的标定,应采用放样和定测进行。放样之后进行定测的计算结果,其回归至直线上横向偏距值应小于5mm。 6 中间的导线点不宜超过5个,导线长度不宜超过2km。 7 导线法间接定线中的高差测量应采用不低于二级的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6.3.9 桩间距离采用全站仪测量时,宜进行对向观测各一测回。条件困难时可同向观测两测回,两测回间应变动仪器高,两测回间仪器高之差应大于0.1m。两测回距离较差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并应选用其中合格的两测回成果。补测一测回仍超限时,应重新施测两测回。 6.3.10 高差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差测量应与测距同时进行,应采用三角高程测量两测回。两测回的高差较差不应大于0.4S,单位应为m,S应为测距边长,应以km计。当测距边长小于0.1km时,应按0.1km计。当高差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选用其中两测回合格的成果,补测一测回仍超限时,应重新施测两测回。 2 仪器高和棱镜高均应量至厘米,高差应计算至厘米,成果应采用两测回高差的中数,并应取至分米。 3 当距离超过400m时,高差应按下式进行地球曲率和大气折光差改正: 式中:r——地球曲率和大气折光差改正数(m);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m),当纬度为35°时,R=6371km; S——测距边长(m); K——大气折光差系数,取0.13。 Ⅱ 卫星定位测量 6.3.11 采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进行定线测量、桩间距离测量、高差测量时,直线定线应依据实地选定的转角实测坐标,直线定线前应校核转角桩,校核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6.1.5条的规定。 6.3.12 每个直线桩应至少有一个方向通视,桩位选择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间距不宜小于200m,山区可根据地形条件适当放宽。 2 桩位应满足全球定位系统测量观测条件。 6.3.13 采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进行直线桩放样应符合本规范第6.1.5条的规定。当显示的偏距小于±15mm时,可确定直线桩,并应记录实测的数据、桩号。 6.4 联系测量 6.4.1 输电线路接近或经过规划区、工矿区、军事设施区、收发信号台及文物保护区等地段,且协议要求取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平面坐标联系测量。 6.4.2 平面联系测量中,转角塔中心点位误差,不应大于协议区用图图面上0.6mm。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精度要求执行。 6.4.3 进出变电所或电厂的线路起讫点,应采用与变电所或电厂相一致的坐标系统进行放样。定位测量后的坐标应转换为与输电线路工程一致的坐标系统。 6.4.4 输电线路通过河流、湖泊、水库、河网地段及水淹区域,应根据水文专业的需要进行洪痕点及洪水位高程的联系测量。 6.4.5 高程联系测量的路线长度小于5km时,高程联系测量应采用不低于二级三角高程测量或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测量方法;路线长度为5km~10km时,应采用不低于一级三角高程测量或图根水准测量方法;路线长度大于10km时,应采用四等水准测量或四等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和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的有关规定。 6.5 平面及断面测量 Ⅰ 一般要求 6.5.1 输电线路平断面图应采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测绘,现场应采用全站仪、全球定位系统校测和补测平断面。 6.5.2 输电线路平断面图的比例尺,宜采用水平1:5000、垂直1:500。线路平断面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6.5.3 现场平断面测量,应绘制草图。 6.5.4 平断面图从变电站起始或终止时,应注记构架中心地面高程,并应根据设计需要,测量已有导线悬挂点横担高程并注明高程系统。凡分段测量时,相邻两段均应在图纸上注明接合处桩位的相对高程值,并应加以说明。 6.5.5 对输电线路中心线两侧各75m范围内有影响的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河流、水库、水塘、沟渠、坟墓、悬岩、陡壁等,应测绘于平面图上。 6.5.6 输电线路通过林区、果园、苗圃、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分布区时,应测绘其边界,并应注明作物名称、种类、林木现实生长高度及密度。 6.5.7 输电线路平行接近通信线、地下光缆时,应按设计要求测绘相对位置平面图,成图比例尺宜为1:1000或1:2000。 6.5.8 当线路路径经过拥挤地段时,可根据设计专业需要测绘比例尺为1:1000或1:2000的平面图。 6.5.9 选测的断面点应能真实地反映地形变化和地貌特征。断 面点的间距,平地不宜大于50m。独立山头不得少于5个断面点。在导线对地距离可能有危险影响的地段,断面点应适当加密。 6.5.10 当边线地形比中心断面高出0.5m时,应加测边线断面。路径通过缓坡、梯田、沟渠、堤坝时,应选测有影响的边线断面点。当两边导线之间有高出中心断面和边线0.5m的危险点时,应施测并标于图上。 6.5.11 当边线外存在高宽比为1:3以上边坡时,应测绘风偏横断面图或风偏点。风偏横断面的长度或风偏点的位置,应根据其对边导线的危险影响确定,风偏横断面图的水平与垂直比例尺宜相同,可采用1:500或1:1000,宜以中心断面为起画基点,当中心断面点处于深凹处不需测绘时,可以边线断面为起画基点。当路径与山脊斜交时,应选测两个以上的风偏点。 Ⅱ 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测图 6.5.12 采用框标定向进行内定向时,框标坐标量测允许误差为±0.01mm。 6.5.13 相对定向,定向点上的允许残余上下视差为±0.005mm,特殊情况为±0.008mm。 6.5.14 绝对定向平面坐标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地、丘陵地区为±0.0002M,其中单位为m,M为成图 比例尺分母,特殊情况为±0.0003M。 2 山地、高山地区为±0.0003M,特殊情况为±0.0004M。 6.5.15 绝对定向高程允许定向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地、丘陵地为±0.3m。 2 山地、高山地为±0.5m。 6.5.16 像机参数、图幅参数、边线距离应正确设置,并应保证转角坐标导入或输入正确。 6.5.17 采集断面数据时,步距宜为5m~10m,并应能正确反映现场地形,高程宜手动切准地面。 6.5.18 调绘信息应全面转绘到平断面图上。 6.5.19 一个耐张段内不应更换作业员。 Ⅲ 全站仪测量 6.5.20 平断面测量应选用DJ6级及以上全站仪进行测量,仪器垂直度盘的指标差不应超过1′,光电测距的棱镜常数应作改正。 6.5.21 平断面测量,直线路径后视方向应为0°,前视方向应为180°。一当在转角桩设站测量前视方向断面点时,应将水平度盘置于180°,并应对准前视桩方向。前后视断面点施测范围,应以转角角平分线为分界线。 6.5.22 断面点宜就近桩位观测。测距长度不宜超过500m,测距长度超过500m时,应进行正倒镜观测一测回,其距离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200,垂直角较差不应大于1′,成果应取中数。 6.5.23 当桩间距离较大或地形与地物条件复杂时,应加设临时测站。加设临时测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和第6.3.10条的规定。 Ⅳ 卫星定位测量 6.5.24 同一耐张段内的平断面测量宜采用同一基准站进行实时动态定位方法测量。当更换基准站时,应对上一基准站放样的直线桩进行重复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6.1.5条的规定。 6.5.25 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测量的原始三维坐标数据中宜保留平面、高程精度指标。 Ⅴ 平断面图汇编 6.5.26 对使用摄影测量系统所测的平断面图,应根据现场所测数据和调查的地物属性信息进行补充、修正,并应编辑绘制平断面图。 6.5.27 平断面图图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6.6 交叉跨越测量 6.6.1 交叉跨越测量可采用全站仪、全球定位系统及直接丈量等方法测定距离和高差。 6.6.2 对于一、二级通信线,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有危险影响的建(构)筑物,宜就近桩位观测一测回。 6.6.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线和弱电线路时,应测量中线交叉点线高。当已有电力线左右杆不等高时,还应施测有影响一侧边线交叉点的线高及风偏点的线高,并应注明其电压等级。当中线或边线跨越杆塔顶部时,应施测杆塔顶部高程。对一级、二级通信线,应施测交叉角。 6.6.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时,除应测量中线与地线交叉点的线高外,还应测量本工程线路两侧边线处被交叉地线的高度,以及有影响一侧风偏点的线高,应注明其电压等级、两侧杆塔号及通向。当需要进行低电压线反向风偏校验时,应测量被跨越线路的弧垂、挂点等。 6.6.5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接近边导线外30m范围内的已建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应测绘其位置、高程和杆高。 6.6.6 与铁路和主要公路交叉时,应测绘交叉点轨顶或路面高程,并应注明通向和交叉处的里程。 6.6.7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一般河流、水库和水淹区,应根据水文人员要求测绘洪水位及积水位高程,并应注明由水文人员提供的发生时间及施测日期。当在塘、河中立塔时,应根据设计需要,测量塘、河地形图及水下地形图,水下地形图的比例可为1:500。 6.6.8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或接近距中心线60m以内的房屋时,应测绘屋顶高程及接近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对风偏有影响的房屋应予以绘示。在断面图上应区分房屋平顶与尖顶型式。 6.6.9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电缆、油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时,应根据设计人员提出的位置,测绘其平面位置、交叉点的交叉角及地面高程,并应注明管线名称、交叉点两侧桩号及通向。 6.6.10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索道、易燃易爆管道、渡槽等建(构)筑物时,应测绘中心线交叉点顶部高程和左右边线交叉点的高程,并应注明其名称、材料、通向等。 6.6.1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交叉跨越拟建或正在建设的设施时,应根据设计人员现场指定的位置和要求进行测绘或根据设计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标注在平断面图上。 6.7 定位测量 Ⅰ 一般要求 6.7.1 定位测量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塔位明细表。 2 具有导线对地安全线的平断面图。 3 设计定位手册。 6.7.2 定位测量前应对照平断面图进行实地巡视检查,发现重要地形地物漏测或与实地不符时,应进行补测修改。 6.7.3 因现场条件不能打塔位桩时,应实测和提供塔位里程和高程,并宜在塔位附近直线方向可保存处打副桩。 6.7.4 定位测量前和定位中应进行检查测量,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7.4的规定。 表6.7.4 检查测量技术要求 Ⅱ 全站仪测量 6.7.5 塔腿(勘探点)定位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的有关规定。 6.7.6 采用全站仪定位测量时宜逐基进行,直接定线地段的塔位桩,可用前视法或正倒镜分中法测定,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间接定线地段的塔位桩,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7条和第6.3.8条的规定。 6.7.7 塔位桩间的距离和高差,应在就近直线桩测定,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和第6.3.10条的规定。 Ⅲ 卫星定位测量 6.7.8 采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进行定位测量,直线定线依据定线测量时实测的转角坐标,定位测量前应校核直线桩或转角桩。塔位放样应符合本规范第6.1.5条的规定,直线偏差小于±15mm时,可确定塔位桩,并应记录数据、桩号。 6.7.9 当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塔位坐标计算转角角度时,应使用转角桩及转角桩前后的塔位坐标进行计算。转角桩及转角桩前后的塔位坐标应利用同一基准站测量。 6.8 塔基断面及塔位地形测量 6.8.1 塔基断面图测量应逐基测绘塔基对角线的4个方向。塔基断面图的纵横比例尺宜为1:200。塔基断面应反映塔腿方向的高程变化。测量范围应满足勘测任务书的要求或根据塔型由设计人员确定。塔基断面图图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6.8.2 当塔腿间高差超过1.5m时,应测绘塔位地形图,塔位地形图的比例尺宜为1:200,等高距宜为0.5m。塔位地形图宜采用独立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宜与输电线路高程系统保持一致,也可采用相对高程。塔位地形图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的有关规定。 6.9 房屋分布图测量 6.9.1 对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中心线两侧各60m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应测量其长、宽、高,并应标注建筑物材料、用途、层数及户主等信息,测量距输电线路中心线距离、地面高程等,对局部大档距的地段可根据设计要求加宽测量范围。房屋调查工作应配合技经专业进行。 6.9.2 房屋分布图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丈量法和航测法测量,并宜与平断面测量同时进行。房屋边长丈量精度不应低于0.04S,其中S为房屋边长,单位为m,房屋层数应注记至0.5层。 6.9.3 房屋分布图比例尺宜为1:1000。房屋分布图绘制应采用统一符号格式,每幅起点、终点应注明线路累距。每处房屋分布图应附有面向线路侧的影像资料。 6.10 塔位坐标测量 6.10.1 塔位坐标测量应逐基进行,坐标系统应在塔位坐标成果表中注明。 6.10.2 塔位坐标测量可采用实时动态定位模式或全站仪极坐标法测量。 6.10.3 塔位坐标测量精度应满足输电线路直线度不大于1′、线路方向距离相对误差不大于1/1000的要求。塔位直角坐标成果应取位至厘米。 6.11 测量成果 6.11.1 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成品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技术报告。 2 平断面图。 3 重要交叉跨越平断面分图。 4 拥挤地段平面图。 5 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 6 塔位坐标成果表,当使用卫星定位测量技术定位时,还应包括控制点成果。 7 包含影像资料的房屋分布图。 8 塔基断面图。 9 塔位地形图。 6.11.2 测量技术报告应对测量工作进行全面记述,对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做重点说明,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任务来源及要求。 2 测量范围与测区情况描述。 3 测量工作依据的技术标准。 4 测量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及人员组织。 5 完成的工作量。 6 测量技术工作的全面介绍。 7 提交的测量成果目录。 8 存在问题的说明。 7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7.1 勘察技术要求 7.1.1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前,应搜集和取得下列资料: 1 勘察任务书及路径方案。 2 1:50000~1:500000区域地质图。 3 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矿产资源资料。 4 地质灾害的分布及评估资料。 5 地震地质资料。 7.1.2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通过现场调查及搜集资料,初步查明并分析沿线的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地下水等条件,以及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 2 沿线区域岩土条件复杂且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发育时,应对拟选输电线路区域进行地质遥感调查。 3 沿线位于高烈度地震区时,应重点调查区域活动性断裂的展布及性质,并应分析断裂活动性及地震地质灾害对路径的影响。 4 沿线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特殊性岩土及矿产资源分布范围广泛时,应分析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并应提出避让或岩土工程处理的建议。 7.2 勘察成果 7.2.1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任务依据和执行的技术标准。 2 区域地质、地震背景。 3 各路径方案沿线的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下水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及矿产资源分布等。 4 各路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分析与评价。 5 各路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比选与推荐结果。 6 下阶段工作建议。 7.2.2 可研勘察报告中应提供综合工程地质图。 8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8.1 勘察技术要求 8.1.1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前,应搜集和取得下列资料: 1 勘察任务书。 2 标有路径方案的1:10000~1:50000地形图和其他地形资料。 3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其他专题研究报告,前期取得的有关区域地质、地震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资料。 4 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工作的审查意见、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和有关协议。 8.1.2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搜集拟选路径的区域地质、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情况等,并应做出分析评价。 2 应查明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各路径方案应分区段做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应为选择塔基基础类型提供必要的岩土工程勘测资料。 3 应搜集沿线地震地质资料。 4 应初步评价水、土的腐蚀性。 5 应查明对确定路径影响较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的类别、范围、性质,评价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并应提出避让或处理建议。 8.1.3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结合现场踏勘调查为主要方法。采用航片或卫片进行遥感地质解译时,比例尺 可为1:5000~1:50000,并宜在沿线的不同工程地质区段布置适量的勘探工作。 8.1.4 路径选择时应避开下列地段: 1 大范围的采空区、塌陷区、矿产资源分布区。 2 流动性沙漠区。 3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严重发育地区。 8.1.5 当存在对路径方案具有严重影响的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区时,应进行专项勘察。 8.2 勘察成果 8.2.1 初步设计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应在分析与研究所搜集沿线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重点地段、主要跨越段、主要塔基的勘察结果进行编制。 8.2.2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任务依据、执行的技术标准、勘察方法及工作量。 2 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震地质、地层岩性、水文地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矿产分布及开采情况等。 3 沿线主要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特征及其评价。 4 各路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地基基础方案的推荐意见。 5 推荐岩土工程条件相对较优的路径方案。 6 结论与建议。 7 勘察成果附图和表。 9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勘察任务书。 2 标有路径方案的1:5000~1:10000地形图或其他地形资料。 3 定位手册。 4 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 5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相关专项研究的评审结果、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复文件和协议。 9.1.2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查明沿线的地形地貌、岩土层的分布与性质、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矿产开采等条件。 2 应采用适宜的勘察方法进行逐基或逐腿勘察,查明塔基岩土条件,并应选定地基稳定或岩土整治相对容易的塔位。 3 对塔位及其附近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应进行勘察,并应分析和评价其影响。 4 应分析和评价水、土的腐蚀性。 5 对适宜的基础型式和岩土整治方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6 对施工和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应进行预测分析,并应提出相应建议。 9.1.3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进行大地导电率和土壤电阻率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地导电率测量应提供50、800周波参数条件下的大地导电率数据。 2 土壤电阻率参数应逐基提供,测量解释深度不应小于地面下5m。 9.2 平原河谷地区勘察 9.2.1 平原与河谷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调查与现场勘探相结合的方法,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塔位的地形地貌、岩土层的分布和性质。 2 暗浜、河(湖)和塘的分布。 3 地下水类型、变化规律及其腐蚀性。 4 不良地质作用。 9.2.2 勘探点布置应根据沿线各地段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塔型及其重要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线塔和直线转角塔,简单地段应布置1个勘探点,并宜布置在塔基的中心或塔腿位置;中等复杂地段应布置2个勘探点,并宜布置在呈对角线的两个塔腿位置;复杂地段应逐腿布置勘探点。 2 转角塔、耐张塔、终端塔、跨越塔或其他有特殊设计要求的塔位,应多腿或逐腿勘探,并应布置2个~4个勘探点。 3 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塔位宜增加勘探点。 9.2.3 勘探深度应根据塔型、基础型式、基础尺寸与埋深、荷载、塔位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塔或直线转角塔,勘探深度不应小于8m,并应满足变形验算要求。 2 转角塔、耐张塔、一般跨越塔和终端塔,勘探深度不应小于12m,并应满足变形验算要求。 3 在本条第1款和第2款勘探深度内,如遇有软弱土层或地震基本烈度大于等于Ⅶ度地区遇有饱和砂土、粉土时,勘探深度应加深。 4 在本条第1款和第2款勘探深度内,如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的强度高、压缩性低的岩土层时,勘探深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5 采用桩基的塔位,勘探深度应根据勘察任务书要求,以及桩基设计条件和塔基岩土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9.2.4 当塔基位于阶地边缘时,应选择在下列部位立塔: 1 河岸平直稳定、河谷狭窄、跨越距离较短。 2 地势较高,不受地下水和地表水影响。 3 塔位地基岩土性质较好。 9.2.5 塔位应避免设在山区河流的出口部位;当杆塔位于较窄的山区河流阶地后缘部位时,应调查并评价环境地质条件对塔位稳定性影响。 9.3 山地丘陵地区勘察 9.3.1 山地丘陵区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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