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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996-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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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996-2014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3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GB 50996-2014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0996-2014 (GB50996-2014)
中文名称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underground oil storage in rock cavern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P71
国际标准分类 75.010
字数估计 182,191
发布日期 5/16/2014
实施日期 2/1/2015
引用标准 GB 50089; GB 50204; GB 50205; GB 50235; GB 3095; GB/T 3323; GB 6566; GB 6722; GB 8978; GB/T 9286; GB 12523; JGJ 18; JGJ 46; JGJ 63; JGJ 107; JC 477; AQ 1083; DL/T 5083
标准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2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为规范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确保工程质量, 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保护环境, 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储存原油及成品油等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工程施工及验收, 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GB 50996-2014: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GB 50996-2014 英文名称: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underground oil storage in rock caverns 1总则 1.0.1 为规范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原油及成品油等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0.3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简称洞库) underground oil storage in rock caverns 在稳定地下水化以下的岩体中挖掘的洞室,由洞室组成的储油涧罐、施工巷道、竖井、水幕孔、水幕巷道及地上输送、控制等设施组成用来储存原油、成品油的油库。 2.0.2 超前地质预报 advance forecasting of geology 在洞室施工期间,以地质法为基础综合各种物理勘探、钻探手段,对洞室开挖工作面前方影响施工安全、进度及结构稳定的不良地质体(带)的位置、规模及其性质进行及时准确的科学预测。 2.0.3 监控量测 monitoring measurement 通过使用各种量测仪器和工具,对施工期间围岩的变化情况、支护结构的工作状态、地下水文情况、相关的爆破振动以及空气质量等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各种信息的工作。 2.0.4 洞罐 caverns tank 由一个或几个相互连通的洞室组成,功能相当于地面的一座油罐。 2.0.5 洞室 cavern 在岩体内挖掘的用于储存原油及其产品的单个地下空间。 2.0.6 施工巷道 access tunnel 满足施工期间人员通行、设备通行、通风、给排水、供电的专用通道。 2.0.7 竖井 shaft 由地面或操作巷道至洞室的竖向通道。 2.0.8 竖井操作区 shaft operation area 满足竖井口周围油泵、水泵、仪表、电气等的维护、操作和管理的区域。 2.0.9 水幕系统 water curtain 用于保持水封条件的人工补水系统。通常由水幕巷道、水幕孔、监测设备等组成。 2.0.10 水幕孔 water curtain hole 用于水幕注水的钻孔。 2.0.11 水幕巷道 water curtain tunnel 用于水幕孔施工、注水、储水的巷道。 2.0.12 封塞 concrete plug 设置在施工巷道和竖井内,用于封堵洞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2.0.13 键槽 key way 为保证施工横缝、纵缝的缝面在灌浆后能形成整体或不灌浆也能有效地传递剪力而在缝面上设置的三角形或梯形的槽。 2.0.14 泵坑 pump pit 在竖井对应的下部,用于安装设备的坑槽。 2.0.15 水垫层 water bed 设在洞室的底部保持一定高度的水层,用于沉淀原油及其产品内的杂质并接收围岩渗出水。 2.0.16 观测孔 logging hole 用于施工期与运行期间监测地下水位及水质的孔。 2.0.17 仪表井 instrumentation well 用于运行期间围岩稳定与水压试验监测元件、仪器电缆线导出的通道。 2.0.18 全断面开挖法 full face excavation method 按设计断面一次开挖成形的施工方法。 2.0.19 台阶开挖法 bench cut method 将设计断面按照高度分成若干小断面,按先上断面后下断面的顺序开挖。 2.0.20 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 ring cut method 按设计断面先开挖上断面的周边环形导坑,及时进行支护,再开挖核心土及下断面的施工方法。 2.0.21 中导洞法 center drift excavation method 按设计断面和宽度,先在顶层的中部开挖一超前导洞,然后再将导洞扩挖至设计断面并进行支护的施工方法。 2.0.22 光面爆破 smooth blasting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由开挖面中部向外侧依次顺序起爆,最后起爆周边眼,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 2.0.23 预裂爆破 presplitting blasting 在洞室开挖中,沿开挖轮廓线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孔起爆前分段一次起爆,形成一定宽度的贯穿裂缝,以减弱主爆孔爆破对保留岩体的破坏并形成平整轮廓面的爆破作业。 2.0.24 锚喷支护 shotcrete and rock bolt support 由喷射混凝土、锚杆、金属网、钢架等组合成的支护结构。 2.0.25 超前支护 advanced support 采用锚杆、小导管、管棚等对开挖面前方的围岩进行预支护的结构。 2.0.26 注浆 grouting 通过钻孔向有含水裂隙、空洞或不稳定的地层注入水泥浆或其他浆液,以堵水或加固地层的施工技术。 2.0.27 接触面注浆 contact grouting 对于混凝土凝固收缩造成的混凝土和基岩之间的缝隙进行注浆,以增强接触面结合能力及封堵裂隙的注浆方式。 2.0.28 衬砌 lining 为防止围岩变形或坍塌,沿洞身周边用钢筋混凝土等材料修建的永久性支护结构。 3基本规定 3.0.1 洞库工程施工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做好现场调查和图纸核对,并应做好技术准备和组织落实工作。 3.0.2 洞库工程施工应综合地质条件、技术手段、经济指标等因素,合理选择施工方法。 3.0.3 洞库工程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0.4 对控制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关键分项、分部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后执行。 3.0.5 洞库工程施工中应建立以地质预测、预报为先导,以监控量测为依据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3.0.6 工程所用的构件、设备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其他证明文件,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0.7 从事施工过程检测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条件。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经计量率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3.0.8 施工测量应实行复核制,根据测量精度要求,采取相应的测量方法。 3.0.9 洞库施工时应在工作面做好地质素描和超前地质预报,并应做好施工排水工作。 3.0.10 防排水施工应以防、堵为主,限量排放。 3.0.11 每道工序完成后,均应按验收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3.0.12 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进程收集整理原始数据、资料,做好施工记录,进行施工总结;交工验收时应提交验收文件,交付使用满一年应办理竣工验收。 3.0.13 施工过程中,应检测施工现场的空气质量,监测爆破振动,控制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或危害。 3.0.14 洞库施工应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制订应急预案。 4施工准备 4.1 施工调查 4.1.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制订调查提纲,编写施工调查报告,绘制施工调查总平面图。 4.1.2 施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交通、水源、供电、通信、场地、排水、渣场、征地、拆迁等施工条件; 2 原材料、半成品及机具配件的品种、质量、价格、供应能力等情况; 3 气象、水文、地质情况; 4 可利用的劳动力、设备等情况; 5 当地的生活供应、医疗、卫生、防疫及周边的民风民俗情况。 4.2 技术准备 4.2.1 施工技术准备应做好测量控制桩和水准基点的交接与现场核对,宜按同精度进行测量复核。 4.2.2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施工特点、难点及注意事项,合同文件关于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要求; 3 洞外场地、临时设施及洞内管线的布置和风、水、电的供应; 4 施工方案及工艺; 5 机械设备、劳动力、主要材料配置计划; 6 施工进度安排及进度指标; 7 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 8 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直接和潜在影响以及采取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4.2.3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质量和技术培训。 4.3 场地及临建工程 4.3.1 施工场地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地形特点、水源、电源等情况,统筹规划,分期安排。 4.3.2 场地和临建工程布置应避免受到洪水、泥石流、坍塌、滑坡等自然灾害破坏。 4.3.3 施工场地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道路; 2 辅助设施的位置及大型机具设备的组装和检修场地; 3 混凝土拌和站(场)、预制场及砂、石等料场; 4 场内临时排水系统; 5 渣场; 6 构件加工厂; 7 其他生产、生活设施。 4.3.4 临建工程施工应保证结构使用质量和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输道路应满足运量和行车安全的要求; 2 变压器布置、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3 各种房屋按其使用性质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消防规定; 4 爆破器材库的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 5 临建工程及场地布置应采取保护自然环境的措施。 4.3.5 弃渣场应按设计维护和防护结构施工,进行复垦或绿化。 4.4 物资准备 4.4.1 洞内施工机械宜选择电动、风动和带有净化装置的柴油动力机械。洞库施工机械配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施工机械配套应大于均衡生产能力; 2 应配置应急电源和抽水设备。 4.4.2 施工机具应按施工进度要求分期准备、进场。 4.4.3 施工机械的安装与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机械宜设置在地基稳固地段,避开危岩、滑坡、泥石流或可能受爆破飞石、车辆冲击等地点。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 机械设备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 4.4.4 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应进行检测、试验。 4.4.5 进场的爆破器材、油料等易燃、易爆品,应按相关安全、消防要求建立储存、使用制度。 5施工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测量前应进行测量方案设计,踏勘施工现场,接收和收集相关测量资料,办理测量资料交接手续,并对既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和保护。 5.1.2 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应书写清楚,签署完整,并应复核。 5.1.3 测量桩点埋设应利于保护与识别、方便使用与点位确认,不应在一个桩上设多个点位。 5.1.4 施工过程中巷道和洞库的中线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 巷道和洞库中线允许误差 5.1.5 利用已知控制点增设新点时,应对该点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利用。 5.1.6 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控制网定期复测。 5.2 洞外控制测量 5.2.1 坐标、高程起算控制点选择,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既有控制网的现状、坐标和高程系统、布网方法、布网层次和精度等状况进行确定,建立施工控制网时,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宜与当地控制网联测。 5.2.2 平面控制网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在满足本规范表5.2.3-1、表5.2.3-2精度要求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布网。 5.2.3 平面控制网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星定位平面控制网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3-1的规定。 表5.2.3-1 卫星定位平面控制网测量技术要求 2 导线控制网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3-2的规定。 表5.2.3-2 导线控制网测量技术要求 注:n为单程的测站数。 5.2.4 高程控制网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一次布网,也可采用同等精度的三角高程测量方法。高程控制网(水准)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高程控制网(水准)测量技术要求 注: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度(km),n为单程的测站数。 5.2.5 洞库施工区间应建立统一的施工控制测量系统,平面控制坐标系统应满足在整个洞库测区内投影长度不大于25mm/km的要求,且每个洞口应测设不少于3个平面控制点和2个高程控制点。 5.3 洞内控制测量 5.3.1 洞内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内导线控制测量测角中误差,应根据控制线路长度按表5.3.1-1的规定选取。 表5.3.1-1 洞内导线控制测量测角中误差 注:L为控制线路的最大长度。 2 洞内高程控制测量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应根据控制线路按表5.3.1-2的规定选取。 表5.3.1-2 洞内高程控制测量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注:L为控制线路的最大长度。 5.3.2 洞内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内的平面控制网宜采用导线形式,并以洞口投点(插点)为起始点沿洞库中线或两侧布设成长边导线或狭长多环导线。 2 导线边长宜相等,直线段不宜短于150m,曲线段不宜短于50m,导线边与洞内设施净距不宜小于0.5m。若直线段短于150m,曲线段短于50m,应增加测回数或提高仪器精度。 3 当洞室掘进至导线设计边长的2倍~3倍时,应进行一次导线延伸测量。 5.3.3 洞内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点宜按每200m间距设置1个; 2 水准点可利用导线点,也可单独埋设; 3 洞内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 5.3.4 洞内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室施工中线宜根据洞内控制点采用极坐标法进行测设。当掘进距离延伸到1倍~2倍导线边长时,应结合延伸的导线点测设新的中线点。 2 当采用中线法测量时,其中线点的间距不宜小于100m。 5.4 断面测量 5.4.1 开挖断面成形后,应进行断面测量。 5.4.2 断面测量间距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 断面测量间距 5.5 贯通测量 5.5.1 当两端相向开挖的洞库贯通后应进行贯通测量,通过贯通测量确定洞库的纵、横向和高程贯通误差。 5.5.2 贯通测量时,应在贯通面上设置贯通相遇点。 5.5.3 洞库的纵、横向贯通误差应投影到线路的切线和法线方向上。 5.5.4 洞库贯通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5.4的规定。 表5.5.4 洞库贯通允许误差 5.6 库容测量 5.6.1 洞库工程验收后,应对洞罐的形状和容积进行库容测量。库容测量部位应包括洞室、泵坑、集水池以及进入洞罐内的连接巷道、施工巷道、竖井。 5.6.2 在库容测量前,应制订测量和计算方案。 5.6.3 库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容测量断面间距不宜大于2m,环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0.5m; 2 整个洞库的库容测量应不少于两次,两次库容测量误差应不大于0.5%,不符合时,应增加测量次数; 3 库容测量最终成果应采用两次测量点位的数据进行综合计算。 5.6.4 洞库使用前应提交库容测量资料,测量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洞罐10mm深度容积换算表; 2 各洞罐绘制的10mm深度容积曲线图; 3 测量相关记录。 6地质预报 6.0.1 洞库工程施工应进行全过程地质预报。 6.0.2 施工中应根据库区详细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文件,制订地质预报方案。 6.0.3 洞外地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对洞库施工及使用有影响的周边山体地质情况和水体运行情况; 2 雨季来临时,应对周边山体及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监测。 6.0.4 洞库工程施工全过程应采用地质分析法进行地质预报,地质素描宜在每次开挖作业结束后进行。 6.0.5 在巷道内,当临近断层破碎带或接近透水构造、地表水体时,宜采用地震波反射法、红外探测和超前水平钻探等方法进行综合预报。 6.0.6 洞室顶部开挖前,应连续进行超前钻孔,同一断面钻孔不宜少于两个,钻孔的深度宜大于3个循环开挖进尺的长度,两次钻孔搭接长度不宜小于一个循环长度。 6.0.7 地质预报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当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7明槽、明洞与洞口段 7.1 明槽 7.1.1 明槽工程宜避开雨季及严寒季节施工。 7.1.2 明槽开挖前应先清除边坡、仰坡以上的危石,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防护以及明槽顶截水沟的施工。 7.1.3 明槽开挖前应测量出明槽边线、中线,并应在施工中随时检查。 7.1.4 明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明槽边坡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开挖一层防护一层。分层高度应根据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施工设备等因素确定。不得进行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2 明槽边坡开挖的实际坡度不得大于设计坡度,支挡结构应按设计施工。 3 施工中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组织施工,边坡、仰坡宜采用松动控制爆破或光面爆破成型,不得采用硐室爆破。 4 爆破后应清除松动石块,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1.5 明槽开挖前应对边坡进行检查和监测,边坡不稳定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7.1.6 明槽反坡排水,应设集水坑采用机械抽排。 7.1.7 边坡、仰坡支护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7.2 明洞 7.2.1 明洞宜避开雨季及严寒季节施工。 7.2.2 明洞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对边坡、仰坡地层进行预加固,然后分层开挖和支护,边坡、仰坡应分层施工锚喷支护、格构网、植草等防护。 7.2.3 明洞边墙基础应设在稳固的地基上,基础埋设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两侧边墙地基松软或软硬不均匀时,应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采用挖井或拉槽施工时,应加强支护,随挖随支。 7.2.4 明洞基础施工当有地下水时,应将地下水引离明洞基础。 7.2.5 明洞结构施工中,混凝土浇筑前应复核中线、高程和模板的外轮廓尺寸,明洞衬砌不应侵入设计轮廓线,明洞墙、拱部混凝土宜采用模板台车整体浇筑。当拱圈混凝土强度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100%,方可拆除明洞拱架。 7.3 洞口段 7.3.1 洞口段工程宜避开雨季及严寒季节施工。 7.3.2 洞口段施工前,洞顶地表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洞顶边坡、仰坡的排水系统宜在边坡、仰坡开挖及雨季前完成; 2 结合现场地形,洞口边坡、仰坡应进行坡面防渗水防护,坡面宜采用喷锚或砌石护面,坡顶宜绿化处理; 3 洞顶溪沟或排水沟槽宜采用浆砌片石或混凝土铺砌; 4 洞口顶部地表的凹坑应填平并进行地表防渗水处理。 7.3.3 当洞口位于软弱、松散地层或堆积层时,应先加固后开挖。根据不良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严重渗漏情况,可采用管棚、注浆、旋喷或井点降水等措施加固后开挖,加固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7.3.4 洞口段施工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洞口段施工前,应先检查边坡、仰坡以上的山坡稳定情况,清除危石; 2 洞口段施工期间应实施不间断监测和防护; 3 洞口段边坡、仰坡防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 4 洞口段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进行排水设施施工,排水设施施工应与洞外排水系统协调进行。 7.4 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7.4.1 明槽、明洞及洞口段的边坡、仰坡开挖坡度应每20m检查一个断面,坡度不得大于设计值。 7.4.2 砌石砂浆及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Ⅱ 一般项目 7.4.3 明洞、支挡结构基础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坑验槽。 7.4.4 挡土墙断面尺寸误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表7.4.4 挡土墙断面尺寸误差及检验方法 7.4.5 锚喷支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7.4.6 明槽边坡、仰坡和支挡结构基坑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值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6的规定。 表7.4.6 明槽边坡、仰坡和支挡结构基坑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值及检验方法 7.4.7 明槽顶截水沟、巷道内水沟施工质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7的规定。 表7.4.7 明槽顶截水沟、巷道内水沟施工质量及检验方法 7.4.8 洞口段混凝土支护结构尺寸、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8开挖 8.1 一般规定 8.1.1 开挖作业应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法,开挖方法应根据巷道和洞室所处的周边环境与地质条件,巷道和洞室的长度、断面尺寸和结构形式,以及施工设备等因素确定。 8.1.2 开挖前应进行洞库轮廓线测量放样。 8.1.3 爆破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对围岩稳定性的要求。 8.1.4 开挖宜采用光面爆破。当爆破振动符合设计对围岩稳定及水封条件的要求时,洞室下部开挖可采用预裂爆破。 8.1.5 施工期间应做好监控量测、地质预报等工作,并应根据监控量测量或地质预报情况调整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8.1.6 当洞室相向开挖接近贯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开挖面距离小于30m时,爆破作业严禁同时起爆; 2 在两开挖面距离小于15m时,应单向开挖,并制订贯通面的相应安全措施。 8.1.7 巷道局部不良地质需进行支护或混凝土衬砌时,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挖作业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变形量。当设计无要求时,预留变形量可按表8.1.7的规定取值。 表8.1.7 预留变形量(mm) 注:1 深埋、软岩巷道取大值;浅埋、硬岩巷道取小值; 2 当有明显流变、膨胀性围岩和原岩应力较大时,应根据量测数据反馈分析确定。 2 当需要仰拱作业时,仰拱施工作业面距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宜小于2倍的洞径。 8.2 开挖方法 8.2.1 巷道可采用全断面开挖法、台阶开挖法和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等方法,洞室宜采用分部开挖法。常用开挖方法及适用部位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选择。 8.2.2 全断面开挖法宜采用机械化施工,顶部支护距掌子面的距离不宜超过20m,特殊地质段应紧跟开挖面施工。 8.2.3 台阶法开挖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台阶长度及高度应根据地质情况、断面大小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综合确定; 2 上台阶使用钢架支护时,可采取扩大拱脚或施工锁脚锚杆等措施固定钢架; 3 下台阶应在上台阶喷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方能开挖。当岩体不稳定时,应缩短台阶长度,下台阶可分左、右两侧错进开挖,支护应紧跟开挖施工。 8.2.4 预留核心土开挖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挖循环进尺宜为0.5m~1m; 2 喷锚支护、钢架支撑应紧跟开挖施工,每两榀钢架之间应采用钢筋连接,并加设锁脚锚杆; 3 预留核心土面积的大小应满足开挖面稳定的要求,不宜小于上半断面面积的50%; 4 当地质条件差,围岩自稳时间较短时,开挖前应在拱部设计开挖轮廓线外施工超前支护; 5 各开挖面错开长度不宜大于3m。 8.2.5 当开挖面积大于100m2时,分部开挖采用导洞超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洞超前长度不宜超过20m; 2 导洞开挖可局部进行喷射混凝土防护; 3 导洞的大小应满足开挖、装渣设备的作业要求。 8.3 钻孔爆破 8.3.1 施工前应调查洞库地面及附近的建(构)筑物现状,确定爆破振动的参数。 8.3.2 钻爆设计应根据地质情况、施工配套设备等条件进行详细设计,并通过爆破试验调整设计参数。 8.3.3 施工过程中应对邻近洞室、地面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振动监测,当监测质点振动速度大于安全振动要求时,应调整爆破设计。 8.3.4 爆破宜采用防水乳化、乳胶等安全炸药以及非电毫秒雷管、导爆管起爆方式。 8.3.5 周边眼装药结构宜选用非耦合装药结构。 8.3.6 爆破钻眼前应画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和断面轮廓,并根据钻爆设计钻眼。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炮眼的深度和角度应符合钻爆设计。周边眼间距允许偏差应为±50mm。 2 周边眼和辅助眼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掏槽眼应加深200mm。 8.3.7 装药前应将炮眼内的泥浆、岩屑清除干净,所有装药的炮眼应采用炮泥封堵,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0mm。 8.3.8 钻孔过程中,钻孔工作面不得进行装药作业。 8.3.9 当喷射作业紧跟开挖工作面时,爆破作业应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下一循环爆破作业。 8.4 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8.4.1 洞室和巷道开挖断面的中线和高程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应每20m检查一次,监理应按施工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 Ⅱ 一般项目 8.4.2 洞室和巷道洞室断面周边轮廓超挖值应小于350mm,欠挖值应小于150mm。检验时宜采用断面仪、全站仪等仪器测量周边轮廓断面,绘制断面图,并与设计断面核对。施工中应每20m检查一个断面。 9装卸渣与运输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中应建立运输调度系统,并应编制运输方案。 9.1.2 装渣运输方式应根据洞室长度、断面大小、开挖方法、机械配套设备能力及施工进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9.1.3 装渣运输设备的选型配套应使装渣能力、运输能力与开挖能力相适应,装运能力应大于最大的开挖能力,运输能力应大于装渣能力。 9.1.4 装渣运输车辆应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不得入料混载,不应超载、超高、超宽运输;运输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9.1.5 进洞的各类施工机械与车辆,宜选用电动设备或带净化装置的柴油动力设备。汽油动力机械不应进洞。 9.1.6 渣场位置应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水土保持、运输条件、弃渣利用等因素综合规划;渣场应做好挡墙护坡、排水系统、绿化覆盖等配套设施。弃渣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不占或少占农田。 2 不应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并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 3 不应侵占主河道;若利用溪沟弃渣时,应做好拦渣、泄洪措施。 4 弃渣场应保持自身稳定,并应做好排水,可分层碾压。 5 弃渣场宜配备平渣设备,并有专人指挥卸渣。 6 所有渣堆顶面及坡脚处,或与原地面衔接处,均应按设计要求修筑永久排水设施和其他防护工程。 9.1.7 竖井装渣与运输应符合竖井施工的有关规定。 9.2 装卸渣与运输 9.2.1 洞内装渣运输宜采用装载机或挖掘机配自卸汽车装渣的运输方式。 9.2.2 装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渣作业宜由专人指挥。 2 装渣前,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清除危石,发现有松动岩石或塌方征兆时,应先处理后装渣。 3 装渣机械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机械装渣作业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并不得损坏已有的支护及设施。 9.2.3 卸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卸渣路线应根据卸渣场地地形条件、石渣利用情况、车辆类型,妥善布置。卸渣应在规定的卸渣路线上依次进行,不得干扰其他施工作业或破坏其他设施。 2 卸渣宜采用自动卸渣,卸渣时应有专人指挥。 9.2.4 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洞内宜铺设临时路面,路面的平整度、纵坡、平坡和宽度等指标应满足装渣车辆运行要求,道路最大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性能和工作条件确定,坡度一般不宜大于10%。 2 车辆装载的高度不宜超过车厢顶面0.5m。 3 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车辆严禁超车,倒车与转向应有人指挥。 4 单车道净宽不得小于车宽加2m,并应隔适当距离设置错车道,会车视距不宜小于40m;双车道净宽不得小于2倍车宽再加2.5m。 5 施工作业地段和错车时行车速度不应大于5km/h,成洞地段不宜大于20km/h。 9.2.5 装渣道路不宜堆放施工器材和建筑材料。供水、供电、供风、通风、照明线路应布设整齐,不应影响运输车辆通行,并应满足安全要求。 9.3 质量验收 Ⅰ 一般项目 9.3.1 弃渣场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 弃渣场挡护工程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表9.3.2 弃渣场挡护工程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支护 10.1 一般规定 10.1.1 对不良地质地段应按设计要求或经批准的方案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 10.1.2 Ⅰ~Ⅲ级围岩开挖后,应采用喷射混凝土封闭围岩,支护作业完成断面距开挖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60m,Ⅳ、Ⅴ级围岩支护应紧跟开挖工作面。 10.1.3 支护所用材料的标准、规格及要求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4 支护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检查、检测、养护等记录。 10.1.5 支护所使用的钢构件应清除片状锈蚀及油污等。 10.2 锚杆与锚索 10.2.1 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钻孔钻具应根据锚杆类型、规格及围岩情况选取。 2 钻锚杆孔前,应定出孔位,作出标记,孔位位置允许偏差宜为0~150mm。 3 钻孔深度应大于锚杆杆体有效长度。 4 锚杆应设置垫板。 5 宜采取排气工艺使注浆密实,终凝前不可施加外力。 6 锚杆钻孔直径应满足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钻孔直径宜大于60mm。 10.2.2 锚索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锚索开孔定位应采用测量仪器精确测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孔孔位允许偏差宜为0~100mm; 2)孔深不应欠深,终孔超深不应大于400mm; 3)孔斜方位角允许偏差宜为0°~3°,偏差不应大于孔深的2%。 2 钻孔和冲洗过程中应对岩粉、回风量、进尺速度、塌孔、回水量进行观察。当发现有坍孔、失水或渗水量大等地质缺陷时应进行固结注浆。 3 锚索安装前应对孔道、锚索索体进行核查,核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孔号与锚索的编号; 2)索体的钢绞线顺直性,当有扭曲时应调直; 3)岩体锚索应检查其止浆环质量及进出浆管的位置,进出浆管应通畅; 4)对测试仪器的引伸线做导通检查。 4 穿索宜采用人工辅以机械方法进行,索体穿入孔内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索体平面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m。 5 在锚索穿入孔内应进行垫座混凝土浇筑;内锚段注浆结束24h后,应进行锚墩混凝土施工;锚墩混凝土浇筑完毕应洒水养护。 6 应在钢垫板上用螺钉固定20mm厚的注浆定制锚板,并在锚板上增设注浆管、排气管的安装孔位。 7 锚索张拉程序、加载分级、张拉力、超张拉力、锁定力、持荷稳定时间等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的有关规定。 8 注浆前应将孔道冲洗干净,排干孔内积水,注浆时应测定其压力、流量、比重等各项数据。 9 锚索张拉锁定后,锚头预留钢绞线长度应为100mm±10mm,并应做防锈处理;密封锚头保护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 喷射混凝土 10.3.1 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 10.3.2 喷射混凝土原材料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泥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级。 2 细骨料宜采用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应大于2.5。 3 粗骨料宜采用坚硬耐久的卵石或碎石,粒径不宜大于15mm;当喷射钢纤维混凝土时,粒径不宜大于10mm;骨料级配宜采用连续级配。 4 拌制混凝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5 速凝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的有关规定。 10.3.3 混凝土(喷射)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原材料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通过试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骨比宜为1:4~1:5; 2 水胶比宜为0.40~0.50; 3 砂率宜为45%~60%; 4 混凝土的和易性、流动性、黏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10.3.4 喷射混凝土作业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检查机具设备和风、水、电等管线路; 2 清除松动岩块和墙脚岩渣、堆积物,并清洁受喷面; 3 检查开挖断面净空尺寸; 4 对岩面的渗漏水进行引排或堵水处理,堵水处理应在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的70%以后进行。 10.3.5 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喷射应先墙后拱分片依次自下而上进行; 2 一次连续喷射厚度边墙不宜大于80mm,拱顶不宜大于50mm; 3 分层喷射时,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在终凝后1h再进行喷射时,应先用风、水清洗受喷面; 4 喷射混凝土边墙回弹量不宜大于10%,拱部不宜大于20%。 10.3.6 喷射凝土终凝2h后应进行保湿养护,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 10.3.7 喷射混凝土在冬季施工时,混合料进入喷射机的温度不得低于5℃。 10.4 金属网 10.4.1 金属网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格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mm; 2 网片网幅应根据作业部位、搬用、铺设难易等因素确定。 10.4.2 金属网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片与网片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 2 金属网应与锚杆端头或其他固定装置连接牢固; 3 金属网应随受喷面起伏铺设; 4 采用双层金属网时,第二层应在第一层被喷射混凝土全部覆盖后再进行铺设; 5 金属网铺设时,应绑扎牢固,并应能承受喷射混凝土凝结前的重力; 6 当设有钢架时,金属网应铺设在钢架间外侧。 10.5 钢架 10.5.1 钢架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5.2 钢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架应在初喷混凝土后进行架设; 2 安装基础应清理干净并坚实,松软地基可采用钢板、钢座支垫等措施控制拱架沉降; 3 钢架与锁脚锚杆端部应焊接牢固; 4 相邻钢架应采用连接钢筋焊接连接,连接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2mm,环向间距不宜大于1m。 10.5.3 钢架应与喷混凝土形成一体,钢架与围岩间的间隙应喷混凝土充填密实;钢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40mm。 10.6 衬砌 10.6.1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及配合比设计与钢筋的加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10.6.2 混凝土的拌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的拌合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应小于90s。 2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应根据测试结果、环境条件、工作性能要求等调整施工配合比; 3 混凝土原材料称量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4 混凝土拌制过程中,应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和水胶比进行测定,坍落度测定值应符合理论配合比的要求,水胶比测定值应符合施工配合比的要求。 10.6.3 混凝士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坍落度宜为150mm~180mm; 2 混凝土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 3 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分层捣固,捣固宜采用插入式振动器; 4 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混凝土浇筑速度,两侧混凝土灌注面高差宜控制在500mm以内。 10.6.4 模板安装应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6.5 衬砌模板台车、移动台架设计尺寸应结合施工误差等因素适当放大,放大尺寸不宜小于50mm。钢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混凝土浇筑要求。 10.6.6 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接头的技术条件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2 钢筋焊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3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10.7 预加固处理 10.7.1 在局部不良地质地段,围岩开挖后自稳时间小于完成支护所需时间时,应对围岩进行预加固处理。预加固处理措施应根据围岩情况、开挖方式、进度要求、机械配套情况等综合确定。预加固应有下列措施: 1 喷射混凝土封闭开挖作业面; 2 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 3 管棚超前支护; 4 地表锚杆或地表注浆加固。 10.7.2 喷射混凝土封闭岩面时,应采用早强混凝土,喷射厚度不宜小于50mm。 10.7.3 超前锚杆、超前注浆小导管、径向加强锚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和钢架配合使用; 2 长度宜为3.0m~3.5m,并应大于循环进尺的2倍长度; 3 超前锚杆与小导管外插角不宜大于20°。 10.7.4 管棚超前支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管棚用钢管直径、钢管中心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棚长度应根据地层情况选用,不宜小于10m; 3 纵向两组管棚搭接长度应大于3m; 4 超前管棚外插角不宜大于5°。 10.7.5 临时仰拱应根据围岩情况及量测数据确定设置区段,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10.8 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0.8.1 原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10.8.2 混凝土(喷射)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喷射)标准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应为28d。混凝土(喷射)强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中每一作业班次检验一次或每100m3检验一次,每个检验频次应留置一组检验试件。监理应按施工检查次数的10%见证取样检测。 2 施工中应进行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并应出具强度试验报告。监理应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10.8.3 混凝土(喷射)的厚度及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 2 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2/3; 3 每100m2应检查一个点; 4 应采用断面测量、凿孔或无损检测检查方式。 10.8.4 锚杆孔内灌注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应对每个检验批次进行砂浆试件强度检测,监理应按施工检查数量的10%进行抽查。 10.8.5 锚杆安装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应现场计数检查锚杆数量,每20m检查一次,监理应按施工检查总频次的10%进行抽查。 10.8.6 锚杆砂浆密实饱满度应大于设计的80%,长度应大于设计的95%。检验方式可采用无损检测方式,施工中应按施工数量的10%检查,监理应按施工检查数量的10%进行抽查。 10.8.7 钢筋网、钢架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Ⅱ 一般项目 10.8.8 混凝土(喷射)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原材料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通过试验选定,并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施工中应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喷射)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施工过程中,当水泥、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的品种和规格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0.8.9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8.9的规定。每个施工作业班次抽查不应少于1次。 表10.8.9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10.8.10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每个施工作业循环应进行至少1次坍落度试验。 10.8.11 混凝土(喷射)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应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每个施工作业班次应进行至少1次砂、石含水率测试试验。 10.8.12 金属网的网格间距、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网格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mm。施工中每循环检验一次,应随机抽样5片。 10.8.13 钢架安装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表10.8.13的规定,施工中每榀钢架应检查一次。 表10.8.13 钢架安装允许偏差 10.8.14 模板安装施工质量应符合表10.8.14的规定。施工中应在每次模板安装前检查。 表10.8.14 模板安装施工质量 10.8.15 钢筋安装和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8.15的规定。施工中应每个作业循环检查1次。 表10.8.15 钢筋安装和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8.16 钢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连接和接头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2 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应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应按一批计。机械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应按一批计。施工中应按每批次进行抽检。 10.8.17 小导管和管棚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0.7.3条、第10.7.4条的规定,施工中应每个作业循环检查1次。 11水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1.1 水幕系统应先于洞室施工,水幕系统施工超前洞室开挖工作面不宜小于20m。 11.1.2 水幕巷道的开挖支护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和第10章的有关规定。 11.1.3 水幕钻孔施工应分区域进行,当一个区域的钻孔全部完成后应进行相关水试验并供水。相关试验、观测要求及主要操作步骤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1.1.4 水幕巷道内的各种监测设备,应安设在相应的监测孔、仪表孔内,设备安放在孔内设计位置后,应采用注浆固定牢固并封孔。 11.1.5 水幕巷道充水前,应清理巷道内可漂浮的垃圾,并应拆除所有的供水管路、栓塞及可能影响水幕水质和正常供水的物体。 11.1.6 施工巷道充满水后,应设封塞封堵洞口。 11.2 施工 11.2.1 水幕巷道开挖期间不宜进行注浆堵水。当开挖期间涌水量过大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或造成地下水水位急剧下降时,可采用注浆堵水。 11.2.2 水幕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幕孔的直径不宜小于100mm,监测孔、仪表孔等其他钻孔直径宜相应加大; 2 水平水幕钻孔时,开孔角度宜上仰1°~2°; 3 钻孔过程中应使用清洁水作为钻孔液,不得使用泥浆; 4 水平水幕孔钻进过程中,每10m左右应测量一次地下水流量; 5 钻孔完成并冲洗干净后,应安装栓塞堵孔。 11.2.3 每个钻孔完成后,应进行钻孔冲洗,清除泥浆和碎屑,验收合格后安装栓塞堵孔。 11.2.4 倾斜、竖直孔应在孔口安装围堰,围堰应高出巷道底板500mm。 11.2.5 水幕孔应采取取芯、孔内成像等手段进行地质描述,地质描述的孔数不宜少于总孔数的10%。 11.2.6 水幕钻孔后5d内,需进行注入—回落试验,试验基本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1.2.7 当钻孔侵入洞罐周围10m范围时,应进行注浆封堵。 11.2.8 钻孔完成后,应提交下列内容的资料: 1 钻孔的位置、方向、倾角、直径; 2 钻孔的详细时间、地下水流量; 3 水试验及地质描述资料; 4 其他资料。 11.3 水幕系统供水 11.3.1 水幕供水管道应单独铺设,水管材质不得对水质造成污染,各供水区域管道上适当位置应安装总压力表、总流量表和总阀门。 11.3.2 每个水幕孔均应从主管路上独立分接,支注水管路上应配栓塞、流量表、压力表、调节阀、排水阀等设备。 11.3.3 监测孔、仪表孔等钻孔后应予以封堵,设计无要求时可不进行供水。 11.3.4 地面应设水幕供水水池,并应定期检查水的质量并进行清洗。 11.3.5 水幕注水压力不应小于施工前水幕所处位置的天然静水压力,可通过安装在供水管线上的压力调节阀来调节压力。 11.3.6 注水—回落试验完成后,应将供水管路与孔口栓塞相连接并开始供水。 11.3.7 注水压力和流量应每天至少检查记录一次,当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排除故障。 11.3.8 供水管道内的空气和沉淀物每周应至少排放1次。 11.3.9 区域水幕系统供水,应在相应主洞室顶层开挖完成后进行水幕有效性试验,试验基本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1.3.10 水幕有效性试验后新增加的水幕钻孔,应进行局部有效性试验。 11.3.11 水幕巷道充水前,应调试水文地质、安全监测等设备、仪表。 11.3.12 在洞库封闭前,可通过全面水力试验测试洞库内的涌水量,对出水量较大的部位进行注浆堵水,全面水力试验基本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1.3.13 在洞罐封闭后,应进行施工巷道内充水,当水位达到水幕巷道底板时,应拆除水幕巷道内所有的供水管道。 11.4 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1.4.1 水幕孔应进行倾斜和长度偏差检查。倾斜偏差应为0°~2°。长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检查数量施工中不应少于水幕孔总数的20%。监理应按施工检查数量的50%进行检查。 11.4.2 其他水幕系统钻孔应进行倾斜和长度偏差检查。倾斜偏差应为0°~3°,钻孔长度不得少于设计长度。施工、监理中应全部检查。 11.4.3 钻孔的总数量不应少于设计数量,施工、监理中应全部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1.4.4 水幕孔的孔径不应小于设计值,孔口中心允许误差不应大于100mm,施工中应按水幕孔总数的20%进行抽查。 11.4.5 其他钻孔孔径不应小于设计值,空口中心允许误差不应大于100mm,施工中应全部进行检查。 12竖井施工 12.1 一般规定 12.1.1 竖井施工不应欠挖,竖井开挖前宜预留变形量,预留变形量可按本规范第8.1.7条确定。 12.1.2 竖井提升系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设计,安装就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1.3 竖井提升系统应设有防过卷和防过载保护装置。 12.1.4 竖并信号系统应简单、可靠并联锁严密。当同时使用多台提升机时,每台提升绞车,均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 12.1.5 导井和扩挖施工出渣时,不应使石渣堆积而堵塞导井下口。 12.1.6 竖井内应设悬吊平台,在悬吊平台上进行支护作业时,应将平台牢固固定于井壁上。 12.1.7 导井法开挖时,导井上口应设井盖,在井底人员钻爆作业时应用井盖牢固盖住导井上口。 12.1.8 竖井掘进中应根据涌水量大小,合理选择排水方式。 12.1.9 竖井施工时应对井内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和机械通风。 12.2 开挖 12.2.1 竖井凿井钻爆开挖宜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当施工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导井法施工。 12.2.2 竖井凿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开挖前,宜采用注浆等措施加固井口段软弱围岩。 2 对井身已探明的破碎带和地下水发育地段,宜在开挖前进行注浆处理。 3 井口开挖后应施工钢筋混凝土锁口,锁口应高出地面不少于500mm。 4 竖井井口应设防护设施,防止杂物坠入井内;对露天竖井,应设置不小于3m宽的井台。 5 边坡和井台交接处应设置排水沟。 6 当竖进深度小于30m时,可设置带防护栏的人行楼梯或爬梯;当竖井深度大于30m时,应采用提升设备运送施工人员,提升设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设计验算。 7 竖井与洞室连接段应加固后方可开挖。 12.2.3 竖井开挖封塞键槽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封塞键槽岩体实施加固。 12.2.4 竖井钻爆作业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井身一次开挖循环进尺深度不宜超过2.5m,靠近井口段不宜超过1.5m。 2 开挖宜采用直眼掏槽。 3 钻眼前应将工作面的石渣清除干净并排除积水。炮孔钻完后,应将孔口临时堵塞。 4 每次爆破后应检测断面,不得有欠挖,每掘进10m应对中线进行核对。 12.2.5 导井法采用反井钻机开挖导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井口应先施做牢固的钻机基础,并易于拆除; 2 钻机排渣的循环水池宜远离井口,当靠近井口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3 在反向刀盘钻导井接近地面时,应设地面变形观测点,在变形过大时应停止反导井钻进; 4 导井下口附近应设安全警戒,导井下口装渣时应停止钻机运转。 12.2.6 导井法扩挖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井形成后,宜自上而下全断面进行扩挖; 2 应制订防导井堵塞和人员坠落的措施; 3 扩挖爆破后,应排除危石,并进行支护; 4 扩挖底面宜为斜坡,与导井形成漏斗状。 12.2.7 竖井开挖运渣宜采用机械装渣,提升系统出渣。 12.3 支护 12.3.1 竖井支护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井支护宜采用锚喷支护,支护作业面宜设置安全防护平台,所使用的各种设施及管路应做好安全防护; 2 竖井井口段开挖2m~5m后,应采用喷锚支护和钢筋混凝土措施锁固井口; 3 井壁有不利的节理裂隙和涌水时,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12.3.2 钢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安装的进度应与衬砌进度相适应; 2 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数量较少时可采用焊接; 3 所有钢筋弯钩应背向模板。 12.3.3 竖井钢筋混凝土衬砌宜采用整体式模板,模板安装及移动方案应进行专项设计。 12.3.4 模板安装后应进行洞径检查,允许偏差值应为±5mm。 12.3.5 混凝土垂直运输系统应设置防止混凝土离析装置。 12.3.6 混凝土浇筑宜对称入模。 12.3.7 混凝土的脱模强度不应小于2.5MPa。 12.3.8 竖井支护后,任何部位不得侵入净空范围。 12.4 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2.4.1 竖井开挖断面的中线和高程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检查数量应为每20m一个断面,监理应按施工检验数量的10%进行检验。 Ⅱ 一般项目 12.4.2 竖井非地质原因的允许超挖值不应大于300mm。施工中应每20m检查一个断面。 12.4.3 竖井的支护质量检查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及本章第12.3节的有关规定。 13注浆 13.1 一般规定 13.1.1 注浆方案应结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制订,并应根据注浆效果进行动态管理。 13.1.2 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大的地段、断层破碎带和软弱地层,应采取预注浆措施。 13.1.3 当以控制水流为目的时,预注浆宜采用帷幕注浆;当以补强提高承载力为目的时,预注浆宜采用加固注浆。 13.1.4 在巷道及洞室开挖过程中,裂隙水流失不能保持附近地下水位稳定或支护作业完成后裂隙水渗漏量超过设计要求时,应对岩体进行堵水注浆。 13.1.5 在衬砌和封塞处,应对拱部进行回填注浆,回填注浆应在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 13.1.6 封塞回填注浆后,应对封塞与围岩的全部接触面进行接触面注浆,注浆应在回填注浆完成14d后进行。 13.1.7 注浆材料的选用,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注浆目的、注浆工艺、注浆设备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做明确要求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稳定性好,耐久性强、具有良好的可注性; 2 固化时宜收缩小,与岩体、混凝土等宜有一定的黏结力,凝胶时间可调节; 3 注浆工艺宜简单,操作方便、安全。 4 围岩加固或堵水注浆,宜以掺有膨润土的水泥浆液为主,在岩面漏浆、注浆量过大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可添加水玻璃等速凝材料; 5 回填注浆宜以纯水泥浆液、水泥砂浆为主,在空隙较大时可灌注高流态混凝土; 6 接触注浆宜以掺有膨润土的水泥浆液为主。 13.1.8 水泥类浆液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浆液材料与洞库储存物品相容,不应发生化学反应; 2 材料耐久性应与洞库设计寿命相适应; 3 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 13.1.9 在注浆过程中,应设变形监测点进行附近围岩变形的观测。 13.1.10 在注浆施工期间及工程结束后,应对水源取样检查,当有污染发生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13.2 注浆施工 13.2.1 注浆孔在岩石、素混凝土中宜直接钻进,在钢筋混凝土中宜从预埋管中钻进,钻孔直径不宜小于38mm,接触注浆的钻孔深度宜进入岩石10cm。 13.2.2 堵水和加固注浆的钻孔内无水流出和流出水量很小时,应设排气管排出孔内空气后再封闭孔口加压注浆。 13.2.3 回填注浆的排气管应设在回填区域的最高处,注浆时浆液从最高处排气管中流出后可封闭管口加压至设计压力或结束注浆。 13.2.4 堵水和加固注浆时,应按分排分序的原则进行钻孔、注浆。 13.2.5 注浆宜分区段进行,在同一区段内宜从较低的一端开始,向较高的一端推进。在同一区段内,可将同序的孔全部钻出后进行注浆,也可逐孔进行钻孔并注浆。 13.2.6 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应选用全孔一次性钻孔、注浆或分段钻孔、注浆。 13.2.7 不同类型的注浆应采用不同的水胶比,地下水位以上的部位注浆时,浆液宜由稀到浓逐渐变换。 13.2.8 注浆压力应根据地质情况结合工程类比法拟定,在施工过程中可通过试验进行调整,堵水和加固注浆的压力应大于注浆处的静水压力1MPa以上,接触注浆的压力不宜小于1MPa。 13.2.9 注浆过程中发生岩体漏浆、窜浆等异常情况时,应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调整: 1 降低注浆压力或采用间歇注浆; 2 改变注浆材料或缩短浆液凝结时间。 13.2.10 单孔注浆结束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注浆压力不小于设计终压,且注入率小于0.05L/(min·m),并至少持续10min; 2 注浆量不小于设计注浆量的120%。 13.2.11 单孔注浆结束后,当孔内或孔周边仍有水流出时,宜进行重复钻孔并注浆。 13.3 注浆效果检查 13.3.1 超前堵水注浆和围岩加固注浆的设计注浆孔全部注浆结束后,可钻检查孔检查注浆效果,并应根据检查情况确定补充注浆设计。 13.3.2 检查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同批注浆孔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2个,检查孔长度应与设计有效注浆深度相同。 13.3.3 所有检查孔内的出水量均应小于0.05L/(min·m)。 13.3.4 补充注浆完成后,可再钻检查孔检查补充注浆效果。 13.3.5 处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围岩加固注浆,宜对检查孔进行注水试验,注水压力达到设计注浆压力时的注入率应小于0.05L/(min·m)。 13.3.6 注浆结束后,应将所有检查孔用注浆材料封填密实。 13.4 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3.4.1 采用压力指标作为注浆结束条件时,所有孔的注浆压力均应不小于设计终压,施工中应全部检查,监理应按施工检查数量的10%进行检查。 13.4.2 采用注浆量指标作为注浆结束条件时,所有孔的注浆量均应不小于设计量的120%,施工中应全部检查,监理应按施工检查数量的10%进行检查。 13.4.3 注浆孔的总数量应不少于设计量。施工、监理中应全部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3.4.4 注浆孔钻孔的孔径不应小于设计值,施工中应按总孔数的20%进行抽查。 13.4.5 注浆孔钻孔的深度偏差宜控制在—200mm~+500mm之间,施工中应按总孔数的20%进行检查。 14通风防尘与供风、供水、供电 14.1 通风与防尘 14.1.1 洞库施工通风方案应综合地下洞室的布置、洞室规模及尺寸、施工方法、工作面有害气体含量等因素选择制订。 14.1.2 通风方案宜选用竖井通风。 14.1.3 施工通风最小风速不应小于0.2m/s。 14.1.4 单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14.1.5 通风机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风机安装应满足通风设计的要求,洞内辅助风机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中;对于压入式通风,主风机架设位置距洞口的长度宜大于30m。 2 通风机前后5m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通风机进气口应设置铁箅,并设置保险装置。 3 当巷道内的风速小于通风要求最小风速时,可布设射流风机来提高风速。 14.1.6 通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风管材料应根据通风方式选择,宜采用加长的风管节。 2 通风管的安装应平顺.接头严密,每100m平均漏风率不应大于1%;弯管平面轴线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通风管直径的3倍。 3 当断面净空允许时,应采用较大直径风管。 4 通风管路安装完成后应调整至整个风路平直无扭曲。 14.1.7 凿岩及装渣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钻眼作业宜采用湿式凿岩,凿岩机钻眼时应先送水后送风; 2 除特殊不宜淋水的岩石外,出渣前可采用洒水、喷雾等措施降尘。 14.1.8 施工期间洞内空气质量应每周至少检测一次。 14.1.9 对存在有害气体的作业区,施工中应制订专项通风方案,并应设置监测装置。 14.2 供风 14.2.1 洞内施工宜采用电动空压机供风,空压机的功率应满足最大耗风量的要求。 14.2.2 空压机站宜设在洞口附近,并配备有防火、降温和保温设施。当有多个洞口需集中供风时,空压机站可选在靠近用风量最大的洞口。 14.2.3 洞内施工作业区动力风压不应小于0.5MPa,动力风管的直径应根据最大送风量、风管长度、阀门等条件计算确定。 14.2.4 空压机宜采用风冷式。当采用水冷式时,冷却水水箱容量应满足空压机满负荷时冷却水用量的要求。 14.2.5 动力供风风管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管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不应有裂纹、创伤和严重凹陷,管内应无残余物。 2 风管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风管夹角不宜小于90°。 3 风管在洞口段宜安装伸缩器。 4 风管最低处应设置气水分离器,定时排出管中积油和积水。 5 刚性风管前端至开挖面距离宜保持30m,刚性风管前端至开挖面宜采用柔性风管连接。当采用导洞或台阶法开挖时,柔性风管的长度不宜大于50m。 6 风管使用中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养护。 14.3 供水 14.3.1 洞库施工供水方案选择及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量应能满足施工、消防和生活用水需要; 2 采用高位水池供水时,水池的设置应能满足洞内外集中用水量和最低压力的要求; 3 采用机械抽水时,水泵扬程应选水池位置高度的1.5倍~2倍,并应配置备用水泵; 4 供水水源应稳定,水质应符合施工用水或生活用水标准,在使用前应进行水质鉴定; 5 水源井应施工护壁,安装井盖。 14.3.2 洞内工作面的水压不应小于0.3MPa,供水管直径应根据最大供水量、管路长度、弯头数量、阀门等条件确定。 14.3.3 供水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路敷设应平顺,接头严密; 2 水池的总输出管路上应安装总阀门,主管路上每隔300m~500m安装阀门; 3 洞内供水管前端至开挖面宜保持在30m,并应用供水软管连接结合管; 4 水管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纹、创伤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有残余物; 5 同时供几个工作面用水时,在分管处应安装闸阀; 6 蓄水池应加设防护及警示装置; 7 水源井泵房应设专人负责; 8 管路使用中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养护。 14.3.4 洞口附近应设置供水流量表,统计每日供水量。 14.4 供电 14.4.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供电方案,供电方案应明确备用电源配备。 14.4.2 各种电气设备和输变电线路应有专人检查维修、调整,其作业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14.4.3 施工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英文网页English: GB 50996-2014

相关标准: SH/T 3164 | GB/T 51317 | GB/T 50568 | GB 50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