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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71-2016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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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71-2016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3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 51171-2016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1171-2016 (GB51171-2016)
中文名称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英文名称 Code for acceptance of telecommunication cable line engineering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P76
字数估计 168,150
发布日期 2016-04-15
实施日期 2016-12-01
引用标准 GB 50374; GB 4208; YD/T 694; YD/T 778; YD/T 1460.3
标准依据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 - Rural Development Notice No. 1095 of 20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新建通信线路工程及改建、扩建通信线路工程的验收。

GB 51171-2016: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 51171-2016 英文名称: Code for acceptance of telecommunication cable line engineering 1 总 则 1.0.1 为了使通信线路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保证通信光(电)缆线路工程建设中的材料、施工和竣工验收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新建通信线路工程及改建、扩建通信线路工程的验收。 1.0.3 工程中使用器材的程式、规格、质量等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1.0.4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区进行通信线路工程建设时,应按设计要求考虑通信设施的抗震性能。 1.0.5 通信线路工程的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微管 microducts 微管是一种尺寸小(其最大外径不大于16.0mm),重量轻的柔软的圆形塑料管。 2.0.2 微管束 microduct bundles 微管束是由一定数量的微管捆扎集合在一起形成的束状的微管。 2.0.3 管缆 cable of microduct 管缆是由一定数量的微管集合在一起,具有外护层,并采用一定的保护措施(例如挡潮层)制成的缆。 2.0.4 气吹微型光缆 microduct optical fibre cable for in-stallation by blowing 气吹微型光缆(简称微缆)是同时满足适合用气吹方法在微管中敷设,尺寸足够微小、其直径范围为3.0mm~10.5mm,适宜其气吹安装的微管外径范围为7.0mm~16.0mm三个条件的光缆。 2.0.5 微型光缆接头盒 closure for microduct optical fibre cables 两根或多根微型光缆之间的保护性连接部分。 3 器材检验 3.1 一般规定 3.1.1 进行光(电)缆和器材检验时,应有建设方代表或监理方代表和施工方代表同时在场。 3.1.2 光(电)缆和其他线路器材的程式、规格、型号、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光(电)缆、硅芯塑料管的随盘出厂资料及其他线路器材的出厂资料应齐全,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厂方提交的产品测试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线路器材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3 光(电)缆和设备及器材应进行外观检查,包装应完整,外包装应标注程式、规格、型号和数量。 3.1.4 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应完整无损,光(电)缆端头及硅芯塑料管端头封装应完好。 3.1.5 光(电)缆开盘检验时应核对光(电)缆的实际A、B端别,并在缆盘上正确醒目的标注。 3.1.6 光(电)缆及其他线路器材经过检验后应做好记录。 3.2 光缆单盘检验 3.2.1 单盘光缆的主要检验项目应包括光纤长度复测、光纤损耗测量、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观察。 3.2.2 光纤传输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盘长应符合设计规定并与出厂标称长度吻合。 3.3 电缆单盘检验 3.3.1 单盘电缆的主要检验项目应包括不良线对检验、电缆外皮密封性能检验、线对环阻检验、绝缘电阻检验、耐压检验等内容。 3.3.2 通信电缆芯线色谱或排列顺序应符合标准,芯线完好率100%,电缆芯线应无断线、混线、地气及绝缘不良现象。 3.3.3 铜芯全塑电缆的主要电气特性、绝缘指标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3.4 填充型电缆的填充物应均匀饱满。 3.3.5 对充气型电缆应充入干燥气体,在气压达到30kPa~50kPa稳定后3h(铠装电缆应为6h),电缆气压值不得降低。对密封性能达不到上述规定的电缆不得使用。 3.3.6 自承式光(电)缆的吊线应与光(电)缆平行。钢绞线应紧密扭合,将端头剥除200mm塑料护套后,钢绞线不得松散。 3.4 电杆检验 3.4.1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锥形体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锥度应为1:75。 2 混凝土电杆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混凝土电杆、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表面不得有环向和纵向裂缝。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有纵向裂缝,环向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05mm。 2)电杆的磨边合缝处、钢板与杆身结合处不应有漏浆。 3)电杆不应有局部碰伤。 4)电杆内外表面不得漏钢筋,内表面不得有混凝土塌落,外表面不得有蜂窝。 5)电杆表面不应有麻面、粘皮。 6)预留孔(件)四周的混凝土不应有损伤。 3 混凝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修补后使用: 1)电杆表面每米长度内的局部麻面或粘皮总面积不大于相同长度外表面积的5%。 2)电杆的模边合缝处漏浆深度不大于10mm,每处漏浆长度不大于300mm,累计长度不大于杆长的10%,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 3)钢板圈或法兰盘与杆身的结合面漏浆,深度不大于10mm,环向长度不大于四分之一周长,纵向长度不大于50mm。 4)电杆局部碰伤,深度不大于10mm,每处面积不大于50cm2。 4 混凝土电杆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根杆长允许偏差为—40mm~+20mm,组装杆杆段长度允许偏差为±10mm。 2)电杆的外径允许偏差为—2mm~+4mm。 3)电杆的壁厚允许偏差为—2mm~+10mm。 4)预留孔纵向两孔间距允许偏差为±4mm。预留孔的直径允许偏差为+2mm。 5 制造厂名或商标应标记在电杆表面上。梢径不小于190mm的电杆,宜标记在距杆根端3.5m处,梢径小于190mm的电杆,宜标记在距杆根端3.0m处。 6 产品出厂证明书应有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章,并应包括制造厂厂名、商标、厂址、电话,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执行标准,产品品种、规格、负载级别,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结果,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检验结果,外观尺寸偏差检验结果,力学性能检验结果等内容。 3.4.2 混凝土电杆外观检验难以确定其质量时,可通知相关单位会同生产厂家进行力学鉴定。 3.4.3 木杆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油木杆的浸油深度及根部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木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1)长度偏差超过+200mm~—100mm; 2)梢径小于标称梢径10mm; 3)杆身弯曲度超过杆长的2%。 3.5 硅芯塑料管及配件检验 3.5.1 硅芯塑料管的外径、壁厚应符合表3.5.1规定;标称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表3.5.1 硅芯塑料管规格(mm) 3.5.2 硅芯塑料管外形应均匀,色泽均匀一致,外表无损伤、无缺陷、无划痕、无裂口及显著的凹陷或凸起,不得有气泡。 3.5.3 单盘硅芯塑料管内充气0.1MPa,24h后压力降低不应大于0.01MPa。 3.5.4 连接件与硅芯塑料管应匹配,连接件的内外壁应光滑无缺陷,两者螺旋配合良好。 3.5.5 堵头的橡胶应无脱落、不破裂,堵头与硅芯塑料管应匹配,安装在硅芯塑料管上时应牢固,不得进水及杂物。 3.6 镀锌钢绞线及铁件检验 3.6.1 镀锌钢绞线的表面应均匀光滑,无毛刺、裂纹、伤痕和锈蚀等缺陷。 3.6.2 镀锌钢绞线的绞合应均匀紧密、无跳股现象。 3.6.3 镀锌钢绞线规格和特性应符合表3.6.3的规定。 表3.6.3 镀锌钢绞线规格和特性 3.6.4 单盘镀锌钢绞线的长度不得小于200m。 3.6.5 架空通信线路铁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件产品的材质、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或厂家技术规定。 2 铁件产品的直线度误差不应大于铁件全长的0.5%。 3 铁件产品除规定外,不得有焊接或锻接。 4 铁件产品不应有裂纹、烧伤等缺陷,允许有不超过材料允许公差的凹痕和不大于0.2mm的毛刺。 5 铁件产品除螺母和电缆挂钩可用电镀产品外,其他线路铁件产品均采用热镀锌处理。 6 铁件表面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规定,铁件镀锌层应牢固,不应有气泡、起皮、针孔和缺锌现象,在有配合的部位不得有突起的锌渣和锌瘤。 3.7 接头盒及接头护套检验 3.7.1 光缆接头盒及光缆终端盒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盒应形状完整,塑料件应无毛刺、气泡、龟裂、空洞、翘曲和杂质等缺陷,底色均匀连续;金属件表面应光洁、色泽均匀,涂层或镀层附着力牢固。 2 配附件及专用工具、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装箱清单应齐全、完整、有效。 3.7.2 全塑电缆接头护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接头护套表面光滑无斑痕,材质厚薄均匀,零配件齐全有效。 2 热缩管主要塑料部件表面应光洁平整、色泽均匀,无气泡、砂眼,无划痕、裂纹;金属配件表面应无毛刺、锈蚀;橡胶及其他密封材料应无目视可见的夹杂。 3 热缩套管的热熔胶面、注塑套管的注塑棒料及装配套管的密封胶条或密封件应采取防潮防尘保护。热缩材料的外表应有示温标识。 3.8 电缆接线子检验 3.8.1 电缆扣式接线子外观应完整,外壳材质应具有透明度,卡接应牢固。 3.8.2 电缆模块接线子应无断裂,外观应完整,卡接应牢固。 3.9 配线架检验 3.9.1 光纤配线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纤配线架表面涂覆层应光洁、色泽均匀、无流挂、无露底,金属件无毛刺、锈蚀。光纤配线架上的标识应齐全、清晰、无误、耐久可靠。 2 光纤配线架的各功能模块应齐全,装配完整。 3 光纤配线架的高压防护接地装置与机架间的绝缘电阻,耐电压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纤配线架》YD/T 778的有关规定。 3.9.2 光纤活动连接器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纤活动连接器应无脏污、毛刺、开裂、松脱、变形或零件位移,标识应清晰。 2 光纤活动连接器的插头与适配器的插入和拔出应平顺、轻巧,卡子应有力、弹性好、插拔正常。 3 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缆应平滑光亮,无杂质,无破损,印字清晰,颜色与产品要求相符。 4 插入损耗、回波损耗应符合设计要求。 3.9.3 电缆配线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配线架表面涂覆层应光洁、色泽均匀、无流挂、无露底,配线架上的标识应清晰、完整、无误。 2 金属件涂(镀)层应均匀、无明显差异,无划伤、锈蚀、起皮。 3 塑料件颜色应均匀无明显差异,无裂纹、划伤。 4 紧固件应齐全且安装牢固,架体与接线排等部件应横平竖直。 5 电缆配线架上的标志应齐全、清晰、无误、耐久可靠。 6 电缆配线架的保护地线、任意互不相连的两接线端子之间以及任意接线端子和金属固定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及保安单元的过压、过流器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总配线架》YD/T 694有关规定。 3.10 交接箱检验 3.10.1 光缆交接箱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可靠,表面电镀处理的金属结构件外观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锈斑。金属构件不得有毛刺、结构件不扭曲,箱体表面平整光滑、颜色均匀、不存在机械划伤痕迹、箱体各部件不得有明显色差。 2 箱体的密封条黏结应平整牢固、门锁启闭灵活可靠,箱门开启灵活,经涂覆的金属构件其表面涂层附着力牢固,无起皮、掉漆等缺陷。 3 光缆交接箱的各功能模块应齐全,装配完整。 4 保护接地处应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应有明晰的线序标识。 3.10.2 电缆交接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交接箱的箱体应完整、无损伤、无腐蚀、零配件齐全、箱体外壳严密,门锁开启灵活可靠。 2 箱体的面漆,其外观色泽应均匀、光滑平整、漆膜附着牢靠,并不得有挂流、抓痕、露底、气泡及发白等现象。 3 构成接线端子的螺钉、螺母和平垫圈应经镀镍处理。 4 用于紧固的螺钉、螺母和平垫圈以及不经油漆涂覆的金属构件应作镀锌处理。 3.10.3 光缆交接箱、电缆交接箱的密封性能应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的有关要求。 3.11 微管、微管束、管缆及微管附件检验 3.11.1 微管、微管束和管缆的任意截面应均匀、无气孔或瑕疵。内外表面应无明显的裂缝、针眼、接头、水渍、修补和任何其他缺陷。 3.11.2 微管的色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用气吹微型光纤及光纤单元 第3部分 微管、微管束和微管附件》YD/T 1460.3有关规定。 3.11.3 微管的标准制造长度标称值允许偏差为0~+5%。 3.11.4 微管的密封性能不符合设计规定的不得使用。 3.11.5 微管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微管直接头应是插式的,易于连接。 2 微管密封端帽、微管微缆密封端帽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应能防止泥沙和水进入管道。 3 微管接头连接处应不松脱,无明显变形。 4 微管堵水接头、微管堵气接头的出厂主要性能检测和机械性能检验报告数据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 其他线路器材的检验 3.12.1 水泥底盘、卡盘及拉线盘的程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2.1规定。 表3.12.1 水泥底盘、卡盘及拉线盘的程式及允许偏差 3.12.2 塑料子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子管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塑料子管应外观光滑、无变形,颜色、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线路路由 4.0.1 线路路由施工测量应以批准的设计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为依据。当有路由变更时应办理路由变更手续。 4.0.2 线路施工测量时应核定通信线路穿越铁路、公路、河流、湖泊、大型水渠、地下管线等障碍的具体位置和保护措施。 4.0.3 线路施工测量时应核定防腐蚀、防白蚁、防强电、防雷等地段的长度以及保护措施。 4.0.4 直埋光(电)缆线路及硅芯塑料管道线路施工测量时,应随地形测量地面距离;管道光(电)缆线路应测量人(手)孔中心间的距离;架空杆路应测量两电杆间的直线距离。 4.0.5 直埋光(电)缆、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0.5的规定。 表4.0.5 直埋光(电)缆、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m) 注:1 直埋光(电)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不得小于0.15m; 2 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符合防雷要求; 3 大树指胸径0.3m及以上的树木; 4 穿越埋深与光(电)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电)缆应在管线下方通过并采取保护措施; 5 最小净距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 4.0.6 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4.0.6-1的规定。 表4.0.6-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当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电)缆线路,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不应低于表4.0.6-2的规定。 表4.0.6-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4.0.6-3的规定。 表4.0.6-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且最小净距不符合表要求时,光(电)缆应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与供电线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4.0.7 直埋光(电)缆接头坑、硅芯塑料管道人(手)孔应安排在地势较高、较平和地质稳固之处,应避开水塘、河渠、道路及接头等有可能受到扰动的地点。 5 土(石)方 5.1 挖掘光(电)缆沟及坑洞 5.1.1 挖掘沟(坑)如发现埋藏物、文物、古墓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不得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 5.1.2 电杆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杆洞洞深应符合表5.1.2规定,洞深允许偏差为±50mm。地表有临时堆积泥土的杆洞洞深计量,应以永久性地面为计算起点。 表5.1.2 架空光(电)缆电杆洞洞深 注:1 12m以上的特种电杆的洞深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2 本表适用于中、轻负荷区新建的通信线路,重负荷区的杆洞洞深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0.1m~0.2m; 3 电杆撑杆的洞深不应小于0.6m,特殊情况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4 高桩拉的高桩洞深应符合下列规定:普通土、硬土、砂砾土拉桩洞深不应小于1.2m;石质洞深不应小于0.8m。 2 斜坡上的电杆洞洞深应从洞下坡口向下0.15m~0.2m处计算(图5.1.2)。 图5.1.2 斜坡上的电杆洞洞深计量方法示意图 1-坡标准洞深;2-洞斜坡上测量的深度 3 电杆洞洞底应平整。 5.1.3 拉线地锚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线地锚坑深应符合表5.1.3的规定,允许偏差为±50mm。 表5.1.3 拉线地锚坑深 2 吊板拉线的地锚坑应比落地拉线地锚坑深0.2m~0.3m。 3 拉线地锚坑底应平整,其槽口坡度要与拉线角度一致,坡面平滑。 5.1.4 光(电)缆沟、硅芯塑料管道沟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光(电)缆沟、硅芯塑料管道沟应直,不得有蛇形弯;沟底应平坦,在沟、坡处沟底应缓慢放坡。 2 硅芯塑料管道沟在坎处及转角处应保持平缓过渡,φ50/42mm、φ46/38mm硅芯管道沟转角处的转角半径应大于550mm,φ40/33mm硅芯管道沟转角处的转角半径应大于500mm。 3 施工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不得在其他光(电)缆线路标石及消火栓上堆土。 4 在石质地带用爆破方法开沟时,沟底宽度不应小于200mm,应在石质沟底垫100mm碎土或沙土。 5 光(电)缆沟、硅芯塑料管道沟经过流沙地带时,应及时布放光(电)缆、硅芯塑料管,防止塌方;遇塌方严重地段,可边挖沟边敷设。 6 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中间隔离带敷设硅芯管道时,应核定设计和公路部门给定的标高。 5.1.5 直埋光(电)缆埋深应符合表5.1.5规定。 表5.1.5 直埋光(电)缆埋深 注:1 公路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人工开槽石质边沟的深度不得小于0.4m,并按设计要求采用水泥砂浆等防冲刷材料封沟; 2 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0.1m厚的碎土或沙土; 3 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 5.1.6 硅芯塑料管道埋深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 硅芯塑料管道埋深 注:1 人工开槽的石质沟和公(铁)路石质边沟的埋深不得小于0.4m,并应按设计要求采用水泥砂浆等防冲刷材料封沟。硬路肩不得小于0.6m; 2 管道沟沟底宽度应大于管群排列宽度,且每侧不小于0.1m; 3 在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或路肩开挖管道沟,硅芯塑料管的埋深及管群排列宽度确定,应避开高速公路防撞栏立柱。 5.1.7 水底光(电)缆埋深应符合表5.1.7规定。 表5.1.7 水底光(电)缆埋深 注:光(电)缆在岸滩的上坡坡度应小于30°。 5.2 回填土 5.2.1 电杆洞、拉线坑、撑杆洞回填土应逐层进行夯实,每回填300mm夯实一次。市区的便道回填土应高出原地面50mm~100mm,其他路面回填土与原地面平齐;在郊区及野外大地回填土应高出地面100mm~150mm。 5.2.2 光(电)缆沟、硅芯塑料管道沟回填土时,应先回填碎土,后回填原土,不得将石块、砖头、冻土等推入沟内。硅芯塑料管道顶部300mm以内及靠近硅芯塑料管道两侧的回填土不直含有直径大于50mm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5.2.3 市区或市郊埋设的光(电)缆、硅芯塑料管道沟每回填土约300mm,应夯实一次。在车行路面或地砖人行道上应与路面平齐,回填土在路面修复前不得有凹陷现象。 5.2.4 野外埋设的光(电)缆、硅芯塑料管道沟应将开挖的土全部回填于沟内,土路可高出路面50mm~100mm,郊区及野外大地可高出地面150mm。 5.2.5 硅芯塑料管道掩埋式人(手)孔坑的回填土,应按设计要求保证上覆深度,人(手)回填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的有关规定。 5.2.6 当设计文件对回填土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处理。 6 架空杆路 6.1 立 杆 6.1.1 标称杆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6.1.2 杆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0.6-2和表4.0.6-3的规定。 6.1.3 竖立电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线路的电杆位置应在线路路由的中心线上,电杆中心线与路由中心线的左右偏差不应大于50mm。杆身上下应垂直,杆面不得错位。 2 角杆根部应在线路转角点沿线路夹角平分线内移,水泥杆内移值应为100mm~150mm,木杆内移值应为200mm~300mm。 拉线收紧后,杆梢应向外角倾斜,使角杆梢位置于两侧直线杆路杆梢连线的交叉处(图6.1.3)。因地形限制或装撑木的角杆根部可不内移。 图6.1.3 角杆立杆规定示意图 1-电杆;2-角杆;3-线路夹角平分线;4-角杆杆根内移距离;5-拉线抱箍;6-拉线;7-吊线 3 终端杆杆梢应向拉线侧倾斜100mm~200mm。 6.2 接 杆 6.2.1 电杆接杆应按设计规定的长度、方式、方法进行电杆接长。 6.2.2 水泥杆接杆应采用“等径水泥杆”叠加接长,两杆间用法兰盘或钢板圈焊接。 6.2.3 木杆接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节杆的梢径应大于上节杆的梢径。 2 下节杆的梢径不应小于上节杆根径的3/4。 3 穿钉孔应端正并在木杆中心线上。穿钉旋紧后螺母丝扣外露不应小于10mm,不应大于50mm。 4 接合部分应严密无缝隙,紧贴牢固;穿钉孔及截锯处应涂防腐漆。 5 搭接处的4.0mm钢箍线缠扎四道后,应用压头或卡丁封固。 6 木杆接好后,杆身应正直,接合牢固。 7 单、品接杆的接合长度应为1560mm。单接杆(图6.2.3-1) 图6.2.3-1 单接杆示意图 1-M16mm穿钉;2-4.0mm钢线 和品接杆(图6.2.3-2)各部分尺寸允许偏差为±20mm。单接杆应用M16mm穿钉、品接杆应用M19mm穿钉固定,并用4.0mm钢线缠6回~8回并绞紧。 图6.2.3-2 品接杆示意图 1-M19mm无头穿钉;2-4.0mm钢线 6.3 杆根装置 6.3.1 电杆根部加固装置的数量、安装位置应按设计要求。 6.3.2 电杆根部加固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电杆杆根装置应用混凝土卡盘,卡盘应用“U”字形抱箍固定(图6.3.2-1)。 图6.3.2-1 卡盘式杆根装置示意图 1-上卡盘;2-下卡盘 2 木杆杆根装置应用横木,以4.0mm钢线缠绕捆扎3圈~5圈,并应用双卡钉钉固,且应涂防腐油(图6.3.2-2)。 图6.3.2-2 木杆横木装置示意图 1-规定埋深;2-4.0mm钢线捆扎3圈~5圈 3 负荷大的终端杆、角杆及跨越杆等,或土质松软的地方可采用杆根垫木,以4.0mm钢线进行捆扎(图6.3.2-3)。 图6.3.2-3 木杆杆根垫木捆扎示意图 1-4.0mm钢线3道;2-卡钉 6.3.3 直线杆路电杆杆根装置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线路应按设计规定装置,无特殊规定时应装在线路的一侧,但相邻杆均设置杆根装置时,应交错装设。 2 杆距长度不等时应装在长杆档侧。 3 多风地带,应装在电杆受风较多侧。 6.3.4 角杆、终端杆杆根装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装置应装在拉线方向的反侧,与拉线呈“T”型垂直。 2 双装置的下装置应装在电杆的拉线侧,上装置应装在拉线的反侧;上下装置应与拉线呈“T”型垂直。 6.3.5 电杆杆根装置的尺寸允许偏差为±50mm。 6.4 拉 线 6.4.1 拉线设置程式及杆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 拉线应采用7股镀锌钢绞线;拉线扎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3 水泥电杆杆路拉线地锚宜采用地锚钢柄及水泥拉线盘;木杆杆路拉线地锚宜采用7股钢绞线和横木,地锚钢绞线程式应比拉线程式大一级或用同程式2根钢绞线。拉线地锚、水泥拉线盘及地锚横木的规格应符合表6.4.3-1的规定。浇筑在岩石中的拉线钢地锚的规格应符合表6.4.3-2的规定。 表6.4.3-1 拉线地锚、水泥拉线盘及地锚横木规格(mm) 表6.4.3-2 浇筑在岩石中的拉线钢地锚的规格(mm) 6.4.4 拉线的距高比宜为1,落地拉线因地形限制距高比(L:H)不应小于0.75且不应大于1.25(图6.4.4)。 图6.4.4 拉线的距高比示意图 6.4.5 拉线绝缘子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子两侧的绑扎、夹固规格同吊线终结(图6.4.5)。 图6.4.5 拉线隔电子的扎固示意图 1-拉线;2-钢线绑扎(或三眼双槽夹板、U型卡);3-绝缘子;4-拉线 6.4.6 人行道上易被行人碰触到的拉线应设置拉线标志。在距地面高2.0m以下的拉线部位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保护。绝缘材料应埋入地下200mm,包裹绝缘材料物表面应为红白色相间。 6.4.7 拉线入土点的位置距电杆的距离(拉距)应等于距高比乘以拉高。 6.4.8 拉线地锚坑的近似中心位置距拉线入土点的距离应等于地锚坑深乘以距高比。 6.4.9 拉线规格、程式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角深不大于13m的角杆,可安装1根与吊线程式相同的钢绞线作拉线。 2 角深在13m~25m范围内的角杆,拉线距高比在0.75~1.0之间且角深大于10m的角杆,距高比小于0.5且角深大于6.5m的角杆,应采用比吊线程式高一级的钢绞线作拉线或与吊线同一程式的2根钢绞线作拉线。 3 角深大于25m的角杆应装设2根顶头拉线,也可分成2个角深大致相等且转变方向相同的双角杆(图6.4.9)。 图6.4.9 双角杆示意图 4 终端杆的每条吊线应装1根顶头拉线,顶头拉线的程式应采用比吊线程式高一级的钢绞线。 5 分线杆在分线方向的反侧加顶头拉线,顶头拉线的程式应采用比分支吊线程式高一级的钢绞线。 6 跨越杆两侧电杆应装设一层三方拉线,其中,双方拉线可采用7/2.2mm钢绞线,顺线拉线应为7/3.0mm的钢绞线。 7 长杆档两侧的电杆应装设顶头拉线,顶头拉线的程式应采用比吊线程式高一级的钢绞线。 8 坡度变更大于20%的吊档杆可采用7/2.2mm钢绞线作双方拉线,地势限制时双方拉线可作顺线拉线安装。 9 杆高大于12m的电杆应装设一层7/2.2mm钢绞线作双方或四方拉线,当为三接杆时应在每一个接杆处增加一层双方或四方拉线。 10 架空通信线路应相隔一定杆数交替设立抗风杆和防凌杆,其隔装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抗风杆装置应采用一层双方拉线,拉线程式应为同杆上吊线中最大一种吊线程式;防凌杆应装设一层四方拉线,其侧面拉线程式应同抗风拉线程式,顺线拉线应为7/3.0mm钢绞线。 12 角杆拉线不能完全替代抗风杆,遇装设拉线的角杆或规定抗风拉及防凌拉的装设点的地形无法装设时,可将抗风杆及防凌杆前移1个~3个杆位,并应从该杆重新计数。 13 终端杆前一档可设立辅助终端杆(泄力杆),安装1根7/3.0mm钢绞线的顺线拉线。 6.4.10 拉线安装的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角深小于13m的角杆拉线应装设在角杆内角平分线的反侧(图6.4.10-1)。 图6.4.10-1 角杆拉线装设方向示意图 1、2-吊线;3-角杆;4-拉线 2 角深在13m~25m范围内的角杆应装设2根顶头拉线,每条拉线应分别装在对应的线条张力的反侧方,2条拉线的出土点立相互内移600mm(图6.4.10-2)。 图6.4.10-2 角杆拉线内移装设方向示意图 1-吊线;2-角杆;3-拉线 3 顶头拉线应装设在杆路直线受力方向的反侧(图6.4.10-3)。 图6.4.10-3 顶头拉线线装设方向示意图 1-拉线;2-终端杆;3-十字杆角杆 4 双方拉线应装设方向为杆路直线方向左右的垂直线上,四方拉线应为双方拉线加2条顺线拉线(图6.4.10-4)。地形限制时可均偏转45°装设。 图6.4.10-4 双方拉线、四方拉线装设方向示意图 1-抗风杆;2-防凌杆;3-双方拉线;4-四方拉线 5 三方拉线应采用双方拉线加1条装在跨越档或长杆档反侧的顺线拉线(T型拉线),也可转角120°装设(Y型拉线),三方拉线的顺线拉线应装设在跨越档或长杆档反侧(图6.4.10-5)。 图6.4.10-5 三方拉线装设方向示意图 1-跨越杆 6.4.11 架空线路的拉线上把在电杆上的装置位置及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终端拉线、顶头拉线、角杆拉线、三方拉线和防凌杆的顺线拉应安装在吊线的上方,防风拉线(双方拉线、三方拉线及四方拉线的侧拉)应安装在吊线的下方。 2 杆上只有一条吊线且装设一条拉线时,水泥杆拉线应距吊线100mm,木杆拉线应距吊线300mm(图6.4.11-1)。 图6.4.11-1 单条拉线上把装设位置示意图 1-拉线抱箍;2-吊线抱箍;3-拉线;4-吊线;5-护杆板 3 杆上有两层吊线且装设2条拉线时,层间间隔应为400mm,各层拉线安装的位置应与单层拉线安装位置相同(图6.4.11-2)。 图6.4.11-2 双条拉线装设位置示意图 1-拉线抱箍;2-吊线抱箍;3-拉线;4-吊线;5-护杆板 6.4.12 拉线上把的扎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另缠法应用镀锌钢线缠扎(图6.4.12-1),缠扎规格应符合表6.4.12的规定。 图6.4.12-1 拉线上把另缠法示意图 1-首节;2-间隙;3-末节;4-留长;5-拉线;6-留头处理;7-穿钉;8-护杆板;9-首节与电杆的间隔(长度约等于梢径) 表6.4.12 拉线上把另缠法规格(mm) 2 夹板法应用三眼双槽夹板和φ3.0mm镀锌钢线按要求夹固和缠扎(图6.4.12-2、图6.4.12-3、图6.4.12-4)。 图6.4.12-2 7/2.2拉线上把夹板法示意图 1-与电杆连接;2-φ7三眼双槽夹板;3-7/2.2拉线 图6.4.12-3 7/2.6拉线上把夹板法示意图 1-与电杆连接;2-φ7三眼双槽夹板;3-7/2.6拉线 图6.4.12-4 7/3.0拉线上把夹板法示意图 1-与电杆连接;2-φ9三眼双槽夹板;3-7/3.0拉线 3 卡固法应用M10钢绞线卡子(U型卡子)按要求卡固,并应用镀锌钢线绑扎5圈做留头处理(图6.4.12-5)。 图6.4.12-5 拉线上把卡固法示意图 1-与电杆连接;2-U型卡子;3-φ1.5钢线留头 4 另缠法、夹板法、卡固法规格各节允许偏差为±4mm,累计允许偏差为±10mm。 6.4.13 各种程式拉线配套的水泥拉线盘、地锚钢柄或地锚钢绞线程式、地锚横木的规格应符合表6.4.13规定。 表6.4.13 拉线地锚、水泥拉线盘及地锚横木规格(mm) 6.4.14 地锚埋设及出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柄地锚出土长度应为300mm~600mm(图6.4.14)。地锚钢柄长度规格应根据设计埋深要求选定。 图6.4.14-1 地锚出土示意图 1-拉线衬环 2 镀锌钢绞线地锚的单条单下地锚(图6.4.14-2)和单条双下地锚(图6.4.14-3)出土长度应为300mm~600mm,地面以下部分应用4.0mm镀锌钢线缠绕绑扎,地面以上部分应用3.0mm镀锌钢线缠绕绑扎;双条四下地锚(图6.4.14-4)和三条六下地锚(图6.4.14-5)出土长度应为500mm~800mm,地面以下及地面以上部分均用4.0mm镀锌钢线缠绕绑扎,2根以上的横木应用4.0mm镀锌钢线捆扎固定。 图6.4.14-2 单条单下地锚示意图 1-3.0mm镀锌钢线;2-4.0mm镀锌钢线;3-镀锌钢绞线 图6.4.14-3 单条双下地锚示意图 1-3.0mm镀锌钢线;2-4.0mm镀锌钢线;3-镀锌钢绞线 图6.4.14-4 双条四下地锚示意图 1-4.0mm钢线;2-镀锌钢绞线 图6.4.14-5 三条六下地锚示意图 1-4.0mm钢线;2-镀锌钢绞线;3-横木 3 拉线地锚的实际出土点与正确出土点之间的左右偏移不应大于50mm。地锚的出土斜槽,应与拉线上把成直线,不得有杠、顶现象。 4 拉线地锚应埋设端正,不得偏斜,地锚的拉线盘或横木应与拉线垂直。 5 拉线地锚在地面上100mm,地面下500mm应按设计做防腐蚀处理。 6.4.15 拉线中把的扎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另缠法用镀锌钢线缠扎(图6.4.15-1),缠扎规格应符合表6.4.15的规定。 图6.4.15-1 拉线中把另缠法示意图 1-拉线;2-φ1.5钢丝缠5圈;3-留长;4-末节;5-间隔;6-首节;7-全长;8-地锚 表6.4.15 拉线中把夹板法、另缠法规格(mm) 2 夹板法应用三眼双槽夹板和φ3.0mm镀锌钢线夹固和缠扎(图6.4.15-2),夹固和缠扎应符合表6.4.15的规定。 6.4.16 高桩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桩拉线的方位应与拉线相同;高桩拉线的副拉线、拉桩中心线、正拉线、电杆中心线应成一直线,允许偏差为±50mm,正拉线高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4.0.6-2、表4.0.6-3的规定,地锚规格应符合本规范表6.4.13的规定。 图6.4.15-2 拉线中把夹固法示意图 1-拉线;2-φ1.5钢丝缠5圈;3-留长;4-末节;5-间隔;6-首节;7-全长;8-地锚;9-间隔 2 钢筋混凝土拉桩应向张力的反侧倾斜800mm~1000m。木拉桩梢部应向张力的反侧倾斜700mm~1000mm。 3 副拉线在拉桩上的位置应与一般拉线上把在电杆上的位置相同,副拉线程式应比正拉线高一级,副拉线的距高比宜为1:1,副拉线的上把、中把缠扎及夹固方法应与拉线的上把和中把相同。 4 正拉线在电杆上的位置应与拉线上把在电杆上的位置相同,正拉线在高桩上的位置应与电杆上吊线位置相同,正拉线在电杆和拉桩上的缠扎、夹固方法应分别与拉线的上、中把相同(图6.4.16-1、图6.4.16-2)。 图6.4.16-1 木高桩拉线示意图 1-拉桩;2-正拉线高度;3-锚距;4-地锚;5-正拉线;6-副拉线 图6.4.16-2 钢筋混凝土杆高桩拉线示意图 1-正拉线;2-拉线抱箍;3-副拉线;4-地锚;5-底盘;6-道路 6.4.17 吊板拉线在吊板以上部分距高比应为1:1,吊板与拉线顶端的距离宜为地面杆高的1/5(图6.4.17)。 图6.4.17 吊板拉线示意图 1、2-吊板以上的拉线高度;3-拉线抱箍;4-抱箍 5-三眼双槽夹板;6-吊板装置;7-瓦型护杆板 6.5 撑 杆 6.5.1 撑杆应按设计要求装设。 6.5.2 装设撑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撑杆埋深不应小于600mm,距高比不应小于0.5,并应加设杆根装置。 2 撑杆装设位置应装在最末层吊线下100mm处。 3 水泥电杆撑杆(图6.5.2-1)应按设计要求选用电杆。木杆撑杆(图6.5.2-2)与电杆结合处应将撑木顶端以直径分锯成2/5和3/5各一面,其中2/5面与电杆中心线成直角,3/5面为贴杆面,应锯削成复瓦形槽,撑木槽应与电杆紧密贴实,用穿钉固定并用4.0mm镀锌钢线缠扎4道。 图6.5.2-1 水泥电杆撑杆示意图 1-水泥电杆;2-地盘;3-吊线抱箍;4-抱箍 图6.5.2-2 木杆撑杆示意图 1-木杆;2-吊线位置;3-M16镀锌穿钉;4-木撑杆;5-4.0镀锌钢线缠扎 6.6 号 杆 6.6.1 电杆的号杆方式、编号方法及标示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 6.6.2 号杆的字或牌的高度,最末一个字或杆号牌下边缘应距地面2.5m,杆号应面向街道。 6.7 架空吊线 6.7.1 架空光(电)缆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6.7.2 吊线距电杆顶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在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250mm。 6.7.3 同一杆路架设两层吊线时,同侧两层吊线间距应为400mm。两侧上下交替安装时,两侧的层间的垂直距离应为200mm。 6.7.4 架空光(电)缆线路主吊线的原始安装垂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在20℃以下安装时允许偏差应为标准垂度的±10%,在20℃以上安装时允许偏差应为标准垂度的±5%。 6.7.5 架空吊线安装应按先上后下、先难后易的原则确定吊线的占位。一条吊线应在杆路的同一侧,不能左右跳。架设第一条吊线时,吊线宜设在杆路的人行道或有建筑物侧。每个电杆上的吊线夹板位置宜与地面距离相等,吊线坡度变化不宜超过杆距的2.5%,受地形限制时,吊线坡度也不宜超过杆距的5%。 6.7.6 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当吊线坡度变更大于杆距的5%且小于10%时,应在电杆上加装仰角辅助装置(图6.7.6-1)或俯角辅助装置(图6.7.6-2),辅助吊线规格应与吊线一致,用3.0mm镀锌钢线缠扎,缠扎规格应与拉线上把相同。 图6.7.6-1 吊线仰角辅助装置示意图 图6.7.6-2 吊线俯角辅助装置示意图 6.7.7 吊线在电杆上应用三眼单槽夹板和穿钉或三眼单槽夹板和吊线抱箍固定(图6.7.7-1),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钉装三眼单槽夹板,穿钉旋紧后,螺母外露出的丝扣不应小于10mm,不得大于50mm(图6.7.7-2)。 图6.7.7-1 三眼单槽夹板安装方法示意图 1-吊线;2-三眼单槽夹板;3-穿钉;4-吊线抱箍 图6.7.7-2 穿钉装三眼单槽夹板示意图 1-穿钉;2-双螺帽;3-外露丝扣10mm;4-吊线夹板;5-无头穿钉 2 吊线应置于三眼单槽夹板的线槽中,夹板线槽应向上方。 3 直线杆夹板唇口应向电杆或支持物,角杆和俯仰角杆的夹板唇口方向应与吊线合力方向相反(图6.7.7-3)。 图6.7.7-3 角杆三眼单槽夹板装置方法示意图 1-吊线;2-夹板唇口 4 固定三眼单槽夹板的穿钉螺母应在夹板侧;同层两侧均有吊线时,宜使用无头穿钉。 6.7.8 吊线接续宜采用“套接”(图6.7.8),套接两端可选用缠绕法、夹板法或卡固法,套接方式与吊线终结方式相同,两端应用同一种方法处理。 图6.7.8 吊线接续缠绕法示意图 1-吊线;2-φ1.6mm钢丝末端线把;3-衬环;4-缠扎线把 6.7.9 吊线收紧后,角杆上的吊线应根据角深的大小加装吊线辅助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杆角杆的角深在5m~10m范围内时应采用φ3.0mm钢线做吊线辅助装置(图6.7.9-1)。木杆角杆的角深在10m~15m范围内时应采用钢绞线做吊线辅助装置,辅助吊线规格应与吊线规格相同,缠扎方法、规格应与吊线终结相同(图6.7.9-2)。 图6.7.9-1 木角杆吊线辅助装置一示意图 1-φ3.0mm钢线 图6.7.9-2 木角杆吊线辅助装置二示意图 2 水泥杆角杆在角深不大于25m时应采用钢绞线做吊线辅助装置,辅助吊线规格应与吊线规格相同,可用U型钢卡固定或另缠法缠扎,缠扎方法、规格应与吊线终结相同(图6.7.9-3)。 图6.7.9-3 水泥角杆吊线辅助装置示意图 1-φ10mmU型钢卡或3.0mm钢线缠扎 6.7.10 光(电)缆吊线在终端杆及角深大于25m的角杆上,应做终结。终结方式应按设计要求,可采用夹板终结法(图6.7.10-1)、另缠终结法(图6.7.10-2)、卡固终结法(图6.7.10-3),终结末端应用φ1.6mm钢丝缠扎5圈进行固定。 图6.7.10-1 吊线夹板终结法示意图 1-φ1.6mm钢丝 图6.7.10-2 吊线另缠终结法示意图 1-φ1.6mm钢丝 图6.7.10-3 吊线卡固终结法示意图 1-与电杆连接;2-U型卡子;3-φ1.5mm钢线留头 6.7.11 同层两条吊线在一根电杆上的两侧,在终端杆应做成合手终结(图6.7.11),合手终结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缠扎、夹固的方法应与吊线终结相同。 图6.7.11 吊线合手终结图示意图 1-无头穿钉 6.7.12 相邻杆档吊线负荷不等或在负荷较大的线路终端杆前一根电杆应按设计要求做泄力杆,吊线应在泄力杆做辅助终结并增设泄力拉线,辅助终结的缠扎、卡固方式与吊线终结相同(图6.7.12)。 图6.7.12 泄力杆上的吊线辅助终结示意图 1-拉线;2-吊线 6.7.13 十字交叉吊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条十字交叉吊线高度相差400mm以内时,应做成十字吊线(图6.7.13)。 2 两条吊线程式相同时,主干线路吊线应置于交叉的下方。 3 两条吊线程式不同时,程式大的吊线应置于交叉的下方。 图6.7.13 夹板式十字吊线示意图 1-穿钉 6.7.14 吊线在分歧处应做丁字结,丁字结可采用夹板法、卡固法、缠绕法。缠扎、夹固方法与吊线终结相同,缠绕法丁字结的主吊线用3.0mm钢线缠扎100mm(图6.7.14)。 图6.7.14 吊线丁字结卡固法示意图 1-主干吊线;2-三眼单槽夹板;3-分支吊线;4-U型卡;5-寸环;6-茶台拉板;7-3.0mm钢线 6.7.15 长杆档光(电)缆吊线应按设计要求做辅助吊线,正吊线与辅助吊线应用三眼单槽夹板及钢板连接(图6.7.15),当设计另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进行正吊线与辅助吊线的连接。 图6.7.15 长杆档正、副吊线装置示意图 1-正吊线;2-辅助吊线(副吊线);3-三眼单槽夹板;4-钢板 7 光(电)缆敷设 7.1 一般规定 7.1.1 光(电)缆线路的走向、端别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歧光(电)缆的端别应与主干光(电)缆的端别相对应。 7.1.2 光(电)缆敷设前应进行配盘,配盘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光(电)缆的规格、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和路由实际状况。 2 光(电)缆配盘时应综合考虑,确定合理接头点位置: 1)直埋光(电)缆接头,应安排在地势平坦、地质稳固的地方; 2)光(电)缆接头应避开水塘、河渠、桥梁、沟坎、快慢车道、交通道口等地点,不得设在桥上、跨越道路、铁路、河流等跨越范围内; 3)埋式与管道交界处的接头应安排在人孔内; 4)架空光(电)缆接头,宜安排在杆旁2m以内或杆上。 3 光(电)缆配盘结果应按本规范表E.0.1-3的格式记录。 7.1.3 光(电)缆敷设的重叠、增长和预留长度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表7.1.3确定。 表7.1.3 光(电)缆预留长度要求及增长参考值 7.1.4 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光缆最小曲率半径 注:D为光缆外径。 7.1.5 电缆敷设安装时曲率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 7.1.6 硅芯塑料管道敷设安装时曲率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 7.1.7 电缆在人孔中的预留长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取值应符合表7.1.7的规定。 7.1.8 光(电)缆在各类管材中穿放后,管孔应封堵严实。 7.1.9 光(电)缆敷设中应保证其外护层的完整性,并应避免扭转、打小圈和浪涌等现象发生。 7.1.10 光(电)缆敷设完毕,应保证光纤或缆线良好,光(电)缆端头应做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对有气压维护要求的光(电)缆应加装气门端帽,充干燥气体进行单段光(电)缆气压检验维护。 7.1.11 直埋光缆金属外护层对地绝缘电阻的竣工验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12.1.7条的规定。 7.2 敷设直埋光(电)缆 7.2.1 光(电)缆在沟底应自然平铺,不得有绷紧腾空现象。 7.2.2 光(电)缆同沟敷设时应平行排列,不得重叠或交叉,缆间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0mm。 7.2.3 光(电)缆在坡度大于20°,坡长大于30m的斜坡地段宜采用“S”形敷设。 7.2.4 埋式光(电)缆穿越保护管的管口处应封堵严密。 7.2.5 埋式光(电)缆进入人(手)孔处应按设计采取保护措施。光(电)缆铠装保护层应延伸至人孔内距第一个支撑点约100mm处。 7.3 敷设架空光(电)缆 7.3.1 架空光(电)缆敷设后应自然平直,并应保持不受拉力、应力,无扭转,无机械损伤。 7.3.2 光(电)缆挂钩程式的选用应符合表7.3.2的规定。光(电)缆挂钩的卡挂间距应为500mm,允许偏差为±30mm。挂钩在吊线上的搭扣方向应一致,挂钩托板应齐全、整齐。 表7.3.2 光电缆挂钩程式表(mm) 7.3.3 在电杆两侧的第一只挂钩应各距电杆250mm,允许偏差为±20mm。 7.3.4 布放吊挂式架空光缆应在每1根~3根杆上做一处伸缩预留。伸缩预留在电杆两侧的扎带间应下垂200mm。伸缩预留弯在过杆处应安装保护管(图7.3.4)。 图7.3.4 光缆在杆上伸缩预留示意图 1-吊线;2-聚乙烯管;3-扎带;4-挂钩 7.3.5 光缆经十字吊线或丁字吊线处应安装保护管(图7.3.5)。 图7.3.5 光缆在十字吊线出保护示意图 1-聚乙烯管;2-固定线 7.3.6 架空光(电)缆在吊线接头处应进行吊扎(图7.3.6)。 图7.3.6 架空光(电)缆在吊线接头处的吊扎示意图 7.3.7 架空电缆接头在吊线上应进行吊扎(图7.3.7)。 图7.3.7 架空电缆接头在吊线上的吊扎示意图 7.3.8 当架空电缆接头的位置在近杆处时,200对及以下的电缆接头套管的近端距电杆宜为600mm,200对以上架空电缆接头套管的近端距电杆宜为800mm,允许偏差为±50mm。 7.3.9 架空电缆在十字吊线处或丁字吊线处应按设计要求绑扎,绑扎点应距十字吊线交叉点250mm,距丁字吊线交叉点500mm。电缆接头近端与吊线交叉点不应小于750mm(图7.3.9-1、图7.3.9-2)。 图7.3.9-1 架空电缆在十字吊线处的吊扎示意图 图7.3.9-2 架空电缆在丁字吊线处的吊扎示意图 7.3.10 采用其他架设方法架挂光(电)缆时,应按设计要求。 7.4 敷设墙壁光(电)缆 7.4.1 墙壁光(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在墙壁上敷设铠装或油麻光(电)缆。 2 墙壁光(电)缆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在有过街楼的地方穿越,缆线不应低于过街楼底的高度,跨越街坊、院内道路等直采用钢绞线吊挂,其缆线最低点距地面应符合本规范表4.0.6-2的规定。 3 墙壁光(电)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7.4.2 敷设吊线式墙壁光(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线式墙壁光(电)缆使用的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吊线在墙壁上应水平敷设,各种终端、中间支持物应装设牢固,横平竖直,各支撑点应水平。 3 平行墙面的吊线在墙壁上终端固定物距墙角不应小于250mm,墙上支撑的间距宜为8m~10m,终端固定物与第一只中间支撑物的距离不应大于5m(图7.4.2-1),光(电)缆挂钩的选用及卡挂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的规定。 图7.4.2-1 吊线在墙壁水平敷设安装示意图 1-有眼拉攀;2-三眼双槽夹板;3-钢绞线;4-光(电)缆;5-电缆挂钩 4 与墙面垂直的吊线,应用U型拉攀在墙壁上做终端(图7.4.2-2)。 图7.4.2-2 吊线在墙壁上的终端支撑安装示意图 1-U型拉盘;2-三眼双槽夹板;3-电缆;4-钢绞线;5-电缆卡子 7.4.3 敷设卡钩式墙壁光(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以卡钩式沿墙壁敷设时,应在光缆上加套塑料管予以保护。 2 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卡钩。卡钩应与光(电)缆、保护管外径相匹配。 3 墙壁光(电)缆的卡钩间距要求与杆路架空的挂钩间距要求相同。转弯两侧的卡钩间距应为150mm~250mm,两侧距离应相等。 7.4.4 敷设钉固式墙壁光(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外墙使用木塞钉固光(电)缆。 2 钉固螺丝应在光(电)缆的同一侧。 7.5 敷设管道光(电)缆 7.5.1 当设计未指定孔位时,孔位选择应从下而上,从两侧往中间,逐层使用。光(电)缆在各相邻管道段所占用的孔位应相对一致,当需改变孔位时,其变动范围不宜过大,并应避免由管群的一侧转移到另一侧。 7.5.2 在管孔内敷设光缆时,应根据设计规定一次性敷设数根塑料子管,子管敷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封堵管口。 7.5.3 子管不得跨人(手)孔敷设,子管在管孔内不得有接头。 7.5.4 子管在人(手)孔内伸出长度宜为200mm~400mm;本期工程不用的管孔及子管管孔应按设计要求封堵。 7.5.5 人(手)孔内的光(电)缆应按设计固定方式固定牢靠,光缆宜用塑料软管保护。 7.5.6 敷设后的光(电)缆应无扭转、无交叉,无明显刮痕和损伤。 7.5.7 光(电)缆敷设后,管孔和塑料子管均应按设计要求封堵。 7.5.8 光(电)缆出管孔150mm内不得弯曲。 7.5.9 管道光缆在人孔预留长度及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 7.5.10 人(手)孔内的光(电)缆应安装光(电)缆识别标志或标牌。 7.6 敷设水底光(电)缆 7.6.1 水底光(电)缆的规格、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 7.6.2 水底光(电)缆应按设计规定的敷设位置及敷设方式敷设。 7.6.3 水底光(电)缆的埋深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规定。 7.6.4 水底光(电)缆的敷设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位置及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堤的河流,水底光(电)缆伸出堤外不宜少于50m。无堤的河流,应根据河岸的稳定程度、岸滩的冲刷程度确定,水底光(电)缆伸出岸边不宜少于50m。 2 河道、河堤有拓宽或改变规划的河流,水底光(电)缆应伸出规划堤外不宜少于50m。 3 土质松软易受冲刷的不稳定岸滩部位,光(电)缆应做预留。 7.6.5 光(电)缆在河底的敷设位置应以测量基线为基准向上游按弧度敷设。弧形顶点至基线的距离宜为弦长的10%。当布放2条以上的水底光(电)缆,或同一区域有其他光(电)缆或管线时,相互间应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距离。 7.6.6 水底光(电)缆应根据设计分别采取下列方式固定终端: 1 对于一般河流,水陆两段光(电)缆的接头应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土质稳定的地方,可直接埋于地下,也可设置接头人(手)孔。在终端处的水底光(电)缆部分应设置1个~2个“S”弯,作为锚固和预留的措施。 2 较大河流、岸滩有冲刷的河流或光(电)缆终端处的土质不稳定的河流,除上述措施外,还应当将水底光(电)缆进行锚固。 7.6.7 水底光(电)缆不应在水中设置接头。 7.6.8 水底光(电)缆接头处的金属护套以及铠装钢丝,应保证电气性能、封闭性能和机械强度要求。 7.6.9 敷设水底光(电)缆的通航河流,应按设计文件及航道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划定禁止抛锚区域范围。 7.7 引上光(电)缆 7.7.1 光(电)缆引上管的材质、规格、安装地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7.7.2 引上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上管在地面以上应为直管,地面以下应为弯型保护管过渡,地面以上的保护管高度不小于2500mm,地面以下的弯型保护管深度宜在600mm~800mm,引上管的管口应封堵。 2 电杆引上时,地面上的保护管应分别在距保护管上端管口150mm处和距地面300mm处用4.0mm钢线绑扎6圈~8圈(图7.7.2-1)。 图7.7.2-1 光(电)缆杆上引上装置示意图 1-引上管;2-弯管;3-4.0mm钢线 4-子管或光(电)缆;5-地线;6-地线棒;7-地线保护管物 3 墙壁引上时,地面上的保护管应分别在距保护管上端管口150mm处和距地面300mm处用U型卡卡固(图7.7.2-2)。 图7.7.2-2 墙壁光(电)缆引上装置示意图 1-引上管;2-弯管;3-U型固定卡;4-光(电)缆 5-引上管支撑;6-子管;7-固定卡 7.7.3 穿放引上光缆时,引上管内应视引上管管径穿放数根塑料子管,塑料子管伸出引上管上端口不应小于300mm,在引上管下端口塑料子管应延伸至人(手)孔内或地下直埋光缆沟底。塑料子管管口应做封堵处理。有地线的引上杆,地线与引上管应一并绑扎并引至地线棒。 7.7.4 光(电)缆在引上保护管上方的电杆部分应每间隔500mm绑扎固定,始末端固定绑扎线距引上管上端管口和吊线间隔应各为150mm(图7.7.4)。 7.7.5 光(电)缆在引上保护管上方的电杆处应垫胶皮垫进行绑扎固定,光缆引上后应做伸缩弯(图7.7.5)。 7.7.6 在人(手)孔内的引上光(电)缆应按光(电)缆的走向在人(手)孔的孔壁上开钻孔洞,并应按设计要求将光(电)缆固定在人(手)孔内,做好余留,封堵孔洞(图7.7.6)。 图7.7.4 电缆引上固定示意图 1-吊线;2-电缆;3-引上电缆;4-引上管 图7.7.5 光(电)缆杆上引上安装示意图 1-引上保护管;2-子管;3-胶皮垫;4-扎带;5-伸缩弯;6-吊线;7-挂钩 图7.7.6 人(手)孔内引上光(电)缆走向示意图 1-引上光(电)缆;2-托板;3-管孔;4-光(电)缆接头 7.8 敷设微管微缆 7.8.1 敷设母管和微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管及微管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母管及微管在人(手)孔内的预留方式、曲率半径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封闭端口。敷设好的微管两端应使用防水端帽封堵。 4 直埋式高密度聚乙烯母管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直埋光(电)缆的质量标准要求;在现有管道中敷设母管时,应符合塑料子管敷设的质量要求。 5 敷设母管应顺直,不得有拖、磨、刮、蹭的痕迹。 6 多根微管或微管束应一次性布放入母管中。 7 敷设好的微管气闭性应符合微管敷设设计要求。 8 敷设好的母管和微管在整个长度段上应保持截面积排列占位的一致性,不得有扭绞、交叉。 7.8.2 母管和微管的分歧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点应采用气闭接头,气吹点应采用气闭活接头。 2 在分歧的位置,被切断的微管可使用固定式或推拉式连接头与分支微管相连;被切断的母管应使用分拆式分歧连接器与支线母管连接。暂时不连接的管子应使用相应型号的端帽密封。 3 母管在耦合管内的断口角度应吻合,对接良好。 4 破损的母管和微管应使用相应型号的耦合管连接修复。 5 耦合管与微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漏气。 6 在燃气管道附近敷设的母管、微管,耦合管应使用气密和防水密封圈。 7 微管在进入人(手)孔的位置应使用特殊的气密和防水密封圈密封。 7.8.3 微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微缆应与微管的尺寸相适应。 2 在气吹微缆前,应在微管内加专用润滑剂,减小微缆与微管之间的摩擦系数。 3 在气吹微缆时,应在缆的前端拧上专用螺帽,并应使用矫直器矫直微缆。 4 微缆在吹放后,应及时在中间吹缆点或接力吹缆机处使用耦合管将微管密封连接。 5 采用“中间点向两侧气吹法”或“缓冲式串联气吹法”气吹微缆时,应使用倒盘器盘绕倒盘的微缆。 6 微缆在敷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剪断,当需要剪断时其剪断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进入人(手)孔的微缆应按设计要求气密和防水密封。 8 微缆进入室内的地方应用气密密封圈密封,并应将微缆绕在张力释放器上。张力释放器应接地。 9 钢管式结构的微缆应在局端做接地处理。当微缆线路上有接头时,在局端和用户端都应做接地处理。 10 微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8.3的规定。 表7.8.3 微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 注:D为微缆外径。 7.9 硅芯塑料管道的敷设与安装 7.9.1 硅芯塑料管道的规格、程式、段长应符合设计规定。 7.9.2 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光(电)缆同沟敷设要求及隔距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要求。 7.9.3 硅芯塑料管道同其他埋式光(电)缆同沟敷设时,原有光(电)缆的挖出部分应采用竖铺红砖保护。 7.9.4 硅芯塑料管道铺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芯塑料管道在敷设前,应将硅芯塑料管端口用密封堵头堵塞。 2 硅芯塑料管在沟底应平整、顺直,沟坎及转角处应平缓铺设。 3 遇有石质沟底,应在硅芯管道上下方各铺100mm厚的碎土或沙土。 4 硅芯塑料管布放完后应连接密封,对引入人(手)孔的硅芯塑料管应对管孔和端口封堵。 5 多根硅芯管在同沟敷设时,排列方式、绑扎要求及硅芯塑料管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6 在人(手)孔内的硅芯塑料管道端口间的排列应符合设计规定,硅芯塑料管端口在人(手)孔的余留长度应为400mm。 7 硅芯塑料管在人(手)孔内的安装位置距人(手)孔上覆不应小于300mm、距人(手)孔底不应小于300mm、距人(手)孔侧壁不应小于200mm;硅芯塑料管的间隔不应小于30mm。 8 河、沟水底敷设硅芯管时,应整条贯通,水底不得有接头。 7.9.5 硅芯塑料管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续过程中应防止泥沙、水等杂物进入硅芯塑料管。 2 硅芯塑料管接头位置应埋设标石,并应记录在竣工图上。 3 在敷设硅芯塑料管过程中不能及时接续时,应将硅芯塑料管重叠100mm,并应密封。 7.10 硅芯管道人(手)孔的建筑安装 7.10.1 硅芯塑料管道人(手)孔的建筑位置、规格、尺寸应按设计规定。 7.10.2 人(手)孔的位置应避开水塘、公路、沟、水渠、河堤、房基、规划公路、建筑物红线。 7.10.3 埋式人(手)孔的上覆距地面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7.10.4 人(手)孔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有关规定。 8 线路保护与防护 8.1 预埋管及铺砖、盖板、水泥砂浆袋 8.1.1 线路穿越开挖路面受限制的铁路、轻轨线路、公路时,应采用顶钢管保护或定向钻孔敷管保护。穿越方式及保护管的材质、规格及穿越长度、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管保护管延伸出路基两侧排水沟不应小于1m,保护管埋深应大于排水沟永久沟底以下800mm。穿放光缆的钢管内穿放不应少于2根的塑料子管。 8.1.2 线路穿越允许开挖路面的公路或乡村大道时,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塑料管或钢管保护;穿越有动土可能的机耕路时,应在光(电)缆上方先覆盖300mm厚碎土,再按设计规定采用铺砖或水泥盖板保护。 8.1.3 线路通过村镇等动土可能性较大的地段时,可采用塑料管、铺砖或水泥盖板保护。 8.1.4 线路穿越有疏浚和拓宽规划或挖泥可能的较小沟渠、水塘时,应按设计要求在线路上方覆盖水泥盖板或水泥砂浆袋,或采取设计要求的其他措施。 8.1.5 线路在桥上敷设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8.2 坡坎加固与防护 8.2.1 光(电)缆沟、在穿越800mm及以上的沟坎、梯田时,应采取石砌护坎保护(图8.2.1);穿越800mm以下的沟坎时,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可不做石砌护坎,但应分层夯实,恢复原状。护坎保护的其他方式应按设计要求。石砌护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砌护坎上下宽度应比缆沟上下宽度每侧增加200mm~400mm。 2 护坎上部应露出地面,底部应砌到沟底并留有小洞,洞口应大于套在光(电)缆上的保护管外径或硅芯管外径。 3 护坎的上部厚度应为600mm,下部厚度应为1000mm。 4 护坎上部沿沟不应小于2m、下部沿沟不应小于1m的缆沟按1:1坡度原土分层夯实。 图8.2.1 石砌护坎示意图 1-光(电)缆或硅芯管;2-原土分层夯实;3-回填细土或砂100mm; 4-半硬塑料管(硅芯管道无此塑料管);5-原土夯实;6-石砌护坎 7-1:1坡度;8-缆沟边 8.2.2 斜坡堵塞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堵塞上下宽度应比缆沟上下宽度每侧增加200mm~400mm。 2 堵塞上部应与地面平齐,底部应砌到沟底并留有小洞,洞口应大于套在光(电)缆上保护管的外径或硅芯管外径。 3 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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