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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219-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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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219-2008 英文版 439 GB 7000.219-2008 [PDF]天数 <=3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 7000.219-2008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7000.219-2008 (GB7000.219-2008)
中文名称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英文名称 Luminaires -- Part 2-19: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Air-handling luminair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72
国际标准分类 29.140.40; 93.080.30
字数估计 11,148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10-0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7000.14-2000
采用标准 IEC 60598-2-19-1981+A1-1987+A2-1997,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通风管道或用于通风空间的(强制通风)通风式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管形荧光灯为光源, 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应注意的是, 本部分只规定了通风式灯具安全方面的要求, 没有规定性能方面的要求。注1:本部分中的“通风”和“通风的”是指强制通风。注2:本部分没有对使用钨丝灯和除管形荧光灯以外的气体放电灯灯具提出要求。

GB 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 7000.219-2008 英文名称: Luminaires -- Part 2-19: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Air-handling luminair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000.219-2008/IEC 60598-2-19:1981+A1:1987+A2:1997 代替GB 7000.14-2000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通风管道或用于通风空间的 (强制通风)通风式灯具的安全要求。 灯具以管形荧光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 应注意的是,本部分只规定了通风式灯具安全方面的要求,没有规定性能方面的要求。 注1:本部分中的“通风”和“通风的”是指强制通风。 注2:本部分没有对使用钨丝灯和除管形荧光灯以外的气体放电灯灯具提出要求。 2 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 7000.1第0章的规定。GB 7000.1中规定的试验按本部分规定的试验顺序进行试验。 3 定义 应用GB 7000.1第1章的定义和下列定义: 4 灯具分类 应用GB 7000.1第2章的规定,但通风式灯具应分类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5 标记 应用GB 7000.1第3章与下列5.1~5.4的规定。 5.1 不标 标记的嵌入型通风式灯具应在所附的标签上或随灯具提供的制造商的说明书上含有表明 下述内容的警告,即在凹槽内任何灯具的外表面部件都不能安装在离普通可燃材料表面25mm以内的 地方。 5.2 标有 标记的通风式灯具,应指明灯具的结构类型,此信息应标志在灯具上,或在制造商的说明 书中给出,内容应是下列两条或其中一条: “用于与通风管道连接”。 “在通风空间内使用”。 为使有通风孔隙的灯具适于与通风管道内配用而在灯具上增加附件时,应在附件上标明: “用于与通风管道连接”。 5.3 GB 7000.1中3.3.6提及的“特殊条件”应包含下述内容: a) 不标有 标记的灯具,灯体与建筑结构的普通可燃部件间允许的最小距离; GB 7000.219-2008/IEC 60598-2-19:1981+A1:1987+A2:1997 b) 适用的类型,例如,“在通风空间内使用”。 6 结构 应用GB 7000.1第4章和下列6.1~6.3的规定。 6.1 对嵌入的部件,GB 7000.1中4.13试验规定的冲击能量和弹簧压缩量应根据下列表1的规定。 表1 冲击能量和弹簧压缩量 被试部件 冲击能量/Nm 压缩量/mm 提供防触电保护部件(陶瓷件除外) 0.35 17 灯具的陶瓷件和所有其他部件 0.20 13 6.2 如果为避免着火危险,保证灯具与某些建筑结构部件之间的最小距离,在灯具上装有隔离物或类 似装置的,这些装置的固定方法应使这些装置不能被拆除,除非造成永久性损坏或使其无法正确安装。 这个规定不适用于无碍安全仅因结构需要而设置的隔离物。 注:着火危险位置:在一些国家,把通风系统视为着火危险位置,而且在这些情况下,建议采用下述规定: a) 通风式灯具的壳体应采用金属或其他非可燃材料,而且在进行本部分第12章的试验时,灯体温度不应超 过100℃。灯体上可以开孔,但孔的总面积不能超过灯体表面积的10%。 b) 面向上的孔的水平宽度应不大于6mm,其他孔的宽度不能超过10mm。另外,对于其他平面内面向上的 孔,其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的宽度不能超过6mm。 带有短管与通风管道连接的灯具,孔的宽度没有限制。 c) 通风式灯具的镇流器、连接装置和通过式布线等元件要用一个不可燃材料壳体保护,以防止尘埃的侵蚀。 此壳体可以是元件的一部分。当额定电流不超过2A时,该要求不适用于灯座、启动器座及其连接装置和 短的连接导线。 6.3 对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即标有 标记的灯具,GB 7000.1中4.16.1的规定不适于用 作强制通风的孔。对带套管(空气连接装置)的通风式灯具,该套管表面应作为灯具的表面做试验。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用GB 7000.1第11章的规定。 8 接地规定 应用GB 7000.1第7章的规定。 9 接线端子 应用GB 7000.1第14章和第15章的规定。 10 外部和内部线路 应用GB 7000.1第5章与下述10.1的规定。 10.1 当软缆或软线作为与电源连接的方法并由制造商提供时,应符合GB 5023.1~5023.7《额定电压 450/750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和GB 5013.1~5013.7《额定电压450/750及以下橡胶绝缘电缆》 所规定的机械和电气性能要求,并能承受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受到的最高温度而不损坏。 合格性由本部分第12章的试验检验。 注:嵌入的通风式灯具上的软缆和软线应适宜下列情况: a) 软缆和软线不易触及且在凹槽内部碰不到软缆和软线; b) 灯具应易于装入凹槽; c) 可调的嵌入的通风式灯具易于调节。 11 防触电保护 应用GB 7000.1第8章的规定。 12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用GB 7000.1第12章和下述12.1~12.3的要求。 12.1 热试验(正常工作) 12.1.1 试验在静态工作条件下进行。 试验凹槽的一般结构的详细说明,例如,壁的厚度应符合GB 7000.1附录D的规定和下述规定。 对装有与通风管道连接套管的通风式灯具进行试验时,该套管应能与试验箱的侧面或顶部连接。 对有空气流动孔的通风式灯具进行试验时,4.5mm厚的硬质纤维板顶盖与试验箱的各个侧面可 靠的密封起来,整个顶盖平面上设有中心距25mm,孔径4.5mm的多个小孔。 试验时,标有 符号嵌入的通风式灯具在凹槽内安装时,离试验凹槽内顶面的距离可以是0mm (见图1)或25mm(见图2),但对于不标有 符号的灯具,安装时应使其坚实的平顶面距离试验凹槽内 顶面25mm(见图1)或60mm(见图2)。 12.1.2 试验时,除管形荧光灯管玻璃表面的温度不能超过150℃以外,在主要空气通道范围内面朝上 的表面的温度不能超过100℃。 离开灯具的交换气体的温度不能超过100℃。 试验凹槽内所有部位的温度均不能超过90℃。 12.2 通过灯具或者会接触灯具与电源连接的接线不应达到不安全的温度。合格性由12.2.1的试验 和12.2.2的规定来检验。 12.2.1 灯具与电源连接时,应该用灯具提供的软缆或灯具上标志规定的电缆,如没有标记,应使用说 明书上规定的电缆。否则应使用GB 5023上规定的聚氯乙烯电缆。 沿着正常工作时电缆可能接触的位置寻找最热部件(沿着内部线路或灯具的外表面),电缆与该部 件轻微接触,按GB 7000.1附录K所述的方法测量此接触点绝缘层的温度。 12.2.2 电缆的工作温度不能超过表2的限值。 12.3 热试验(异常工作) 12.3.1 静态工作条件下进行试验 灯具按12.1.1的规定安装。 12.3.2 试验期间,除管形荧光灯管玻璃表面的温度不能超过150℃以外,在空气通道范围内面朝上的 表面的温度不能超过130℃。 试验凹槽内所有部位的温度均不能超过130℃。 IP等级大于IP20的灯具应根据本部分第13章的规定,在GB 7000.1中规定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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