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 8108-2014, GB8108-2014
| 标准编号 | GB 8108-2014 (GB8108-2014) | | 中文名称 | 车用电子警报器 | | 英文名称 | Vehicle electronic sire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20 | | 字数估计 | 15,171 | | 发布日期 | 12/5/2014 | | 实施日期 | 7/1/201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8108-1999 | | 引用标准 | GB/T 2423.1; GB/T 2423.2; GB/T 2423.3; GB/T 2423.6; GB/T 2423.10; GB/T 2423.37; GB/T 2423.38; GB/T 3767; GB/T 3785.1; GB/T 19666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安装、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合格证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 |
GB 8108-2014
Vehicle-used electronic siren
ICS 13.320
A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8108-1999
车 用 电 子 警 报 器
2014-12-05发布
201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中第5章(5.1除外)、第7章、9.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8108-1999《车用电子警报器》,与GB 8108-199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9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参考面、参考轴及参考点的定义(见3.1、3.2、3.3,1999年版的3.1、3.2、3.3);
---增加了转换效率的定义(见3.5);
---修改了分类和命名(见第4章,1999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电气部件要求(见5.2);
---增加了基本功能要求(见5.3);
---增加了输出功率要求(见5.4);
---修改了声压级要求(见5.4.4,1999年版的5.5);
---修改了警报器各声调的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的要求(见5.4.5,1999年版的5.6);
---增加了电气性能(见5.5、6.6);
---删除了电压波动试验(1999年版的5.7、5.11、6.4);
---删除了与声压级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结果要求(1999年版的5.11);
---删除了和音频分析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结果要求(1999年版的5.12);
---修改了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恒温恒湿性能、防雨性能、防尘性能的要求(见5.6、5.7、5.8、
5.9、5.10,1999年版的5.8);
---修改了耐振动性能、耐碰撞性能的要求(见5.11、5.12,1999年版的5.9);
---修改了连续工作可靠性要求(见5.13,1999年版的5.10);
---增加了试验电压要求(见6.1.3);
---增加了安装(见第7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1999年版的第7章);
---修改了标志、合格证和包装(见第9章,1999年版的第8章);
---删除了包装、运输、贮存(见1999年版的第9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海峰、潘汉中、邹永良、田忠玉、张军、徐翼、马静洁、李壮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108-1987、GB 8108-1999。
车 用 电 子 警 报 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
法、安装、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合格证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423.3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L:沙尘试验
GB/T 2423.3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
GB/T 3767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GB/T 3785.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参考面 referenceplane
扬声器声压级测试时,位于发声方向正前方并垂直于地面的平面。
3.2
参考轴 referenceaxis
与参考面垂直,并通过单个扬声器发声系统中心或阵列扬声器几何中心的直线。
3.3
参考点 referencepoint
参考面与参考轴的交点。
3.4
标称功率 ratedpower
在本标准规定的频率范围内,电子警报器所能承受的、不产生机械性能、电性能及热性能损坏的最
大功率值。
3.5
转换效率 conversionefficiency
电子警报器输出功率和输入功率的比值。
4 分类和命名
4.1 分类
电子警报器(以下简称警报器)按结构可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一体式警报器由主控制机(内含送
话器)和扬声器组成,分体式警报器由主控制机、送话器和扬声器组成。
4.2 命名
警报器的产品型号命名规则如下:
CJB-
警报器的代号
□□□-
警报器标称功率 (如100W,即100)
结构方式(一体式为Y,分体式为F)
□□
企业自定义
5 要求
5.1 外观、结构要求
5.1.1 警报器表面应无锈蚀,涂覆层应无剥落或气泡现象,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龟裂、破损等机械损伤,
紧固部位无松动。
5.1.2 开关、按键上或其就近处均应用清晰、规范的文字或标志符号表明其功能和通/断状态,文字应
使用中文,根据需要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在使用熔断器处应清晰地标出熔断器额定电流值。以上
要求标出的文字、图形和符号应能清晰、耐久。
5.2 电气部件
5.2.1 电源
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警报器的标称电压应为12V(DC)或24V(DC);
b) 警报器电源关闭后,泄漏电流应小于5mA。
5.2.2 导线
警报器所使用导线的阻燃性应符合GB/T 19666的要求,电源线路正极导线用红色标识,负极导线
用黑色标识。
5.2.3 布线
警报器内部导线应有保护,以保证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
金属孔时,金属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应在金属孔上加装护套。导线应装有衬套,接线应布
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应有序编扎。
5.3 基本功能要求
5.3.1 警报器各控制键、旋钮等机构应正常操作,所对应的音调、功能应正常。
5.3.2 送话器的送话内容应清晰可辨,无杂音及电啸声。
5.4 性能要求
5.4.1 警报器输出功率应大于或等于标称功率的90%。
5.4.2 警报器转换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5.4.3 扬声器纯音检听不应出现碰圈声、机械声及其他严重异常声。
5.4.4 警报器各声调的声压级(A计权)按照功率划分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声压级 单位为分贝
测试角度
参考轴左右 参考轴上下
测试距离 警报器功率P≤80W 警报器功率P >80W
0° 0°
±10° 0°
±20° 0°
±30° 0°
2m
100~110 110~120
声压级变化量a≤1
声压级变化量≤1.5
声压级变化量≤3
a 声压级变化量指当前测试角度的声压级与参考轴上的声压级的变化值。
5.4.5 警报器各声调的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
音调名称
音响频率
Hz
重复变调周期
适用车型
紧急调频调a 600 0-50←→1500+50 0 0.333~0.385 警车
双音转换调 f1:800±50f2:1000±50 0.455~0.556 警车
空气号(汽笛调)b 450 0-50≤f≤1500+50 0 - 警车
国宾开道c 600 0-50→1500+50 0 0.400~0.800 警车
手控调频 400 0-50←→1350+50 0
400 0-50→1350+50 0 音调上升时间d:0.400~0.600
1350+50 0 →400 0-50音调下降时间e:5.000~7.000
警车
连续调频调 600 0-50←→1500+50 0 3.000~5.000 消防车
慢速双音转换调 f1:800±50f2:1000±50 1.670~2.500 救护车
单音断鸣调 f:800±50 0.455~0.556 工程救险车
a 符号“←→”表示音调频率是双向循环变化。
b 汽笛调频率在400Hz~1550Hz的范围内由产品标准具体规定。
c 符号“→”表示音调频率是固定单向变化。
d 音调上升时间指手动按住警音按键不放,音调上升至最高点的过程时间。
e 音调下降时间指手动放开警音按键,音调慢慢下降到最低的过程时间。
5.4.6 警报器控制器和送话器在1000Hz的总谐波失真度应小于10%。
5.5 电气性能
5.5.1 电源适应性
标称电压为DC12V的警报器,在以DC9.0V~DC16V供电时,警报器应能可靠工作,声压级变化
量应不超过±6dB。
标称电压为DC24V的警报器,在以DC18V~DC32V供电时,警报器应能可靠工作,声压级变化
量应不超过±6dB。
5.5.2 耐极性反接
警报器应能承受1min的耐极性反接试验,试验后除熔断器外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5.6 耐高温性能
警报器在65℃高温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试验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3dB,
音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10%~+10%之间。
5.7 耐低温性能
警报器在-40℃低温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试验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3dB,
音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10%~+10%之间。
5.8 恒温恒湿性能
警报器在恒定湿热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试验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3dB,音
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10%~+10%之间。
5.9 防雨性能(仅适用于扬声器及车体外露天安装的警报器)
警报器应能耐受雨淋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
5.10 防尘性能(仅适用于扬声器及车体外露天安装的警报器)
警报器应能耐受粉尘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
5.11 耐振动性能
警报器应能耐受振动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
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接器等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
5.12 耐碰撞性能
警报器应能耐受碰撞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
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接器等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
5.13 连续工作可靠性
警报器应能无故障地连续工作200h;且连续工作200h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3dB,音响频
率变化量应不超过±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10%~+10%之间。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一般试验环境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0℃~30℃;
b) 相对湿度:≤9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 声学试验环境
试验用声学环境应符合GB/T 3767的要求。
6.1.3 试验电压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试验电压下进行:
a) 标称电压为DC12V的警报器,试验电压要求为DC13.6V±0.2V;
b) 标称电压为DC24V的警报器,试验电压要求为DC27.2V±0.3V。
6.2 外观、结构检查
目测检查警报器表面及结构状态,检查文字符号和标志是否规范。
6.3 电气部件检查
6.3.1 电源检查
电源检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a) 检查警报器的标称电压;
b) 在警报器供电电路中串接精度不低于1mA的电流表,接通电源,1min后关闭警报器电源,记
录电流表示值。
6.3.2 导线检查
目测检查警报器的导线颜色、熔断器位置等,必要时按GB/T 19666要求检查导线的阻燃性。
6.3.3 布线检查
目测检查警报器布线、导线保护等。
6.4 基本功能检查
操作检查警报器各控制按键及旋钮的工作是否正常,通电检查警报器各音调状态及送话器的送话
质量。
6.5 性能要求测试
6.5.1 输出功率测试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与代替扬声器的等效负载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配套线长度应不大于
0.5m。向警报器供电,警报器音调选择表2中的紧急调频调,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用电压表
读取输出端的电压U1,按式(1)得出警报器输出功率P:
P=
U21
RL
(1)
式中:
P ---警报器输出功率,单位为瓦(W);
U1---输出端电压,单位为伏特(V);
RL---等效负载,单位为欧姆(Ω)。
6.5.2 转换效率测试
在6.5.1规定的测试条件下,使用电压表和电流表测出警报器的输入电流I和输入电压U2,按式
(2)得出转换效率η:
η=
I×U2×
100% (2)
式中:
η --- 转换效率,单位为百分比(%);
P ---输出功率,单位为瓦(W);
I ---输入电流,单位为安培(A);
U2---输入电压,单位为伏特(V)。
6.5.3 扬声器纯音检听试验
给扬声器馈以相当于1/2标称功率的正弦电压,在500Hz、1000Hz、1500Hz三个频率点上检听
扬声器发出的声音,检听距离为2m。
6.5.4 声压级测试
6.5.4.1 测试装置
试验用声级计应满足GB/T 3785.1的要求,其精度等级为Ⅰ级。
6.5.4.2 测试方法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及扬声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放在试验台上,测量单只扬声器时,将声级计
面对扬声器参考面放置在其参考轴线上距离参考点2m处;测量两只以上扬声器在其指向性一致时,
将声级计面对扬声器参考面放置在对称中心轴线上距参考点2m处。向警报器供电,将警报器音量调
节旋钮调至最大,按照表2的要求在相对参考轴各角度测量声压级,在每个角度每5s测量一次,共测
量3次,取平均声压值。
6.5.5 音频分析测试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与替代其扬声器的等效电阻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向警报器供电,通电后
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采集警报器输出信号进行频谱分析,分别测量并记录警报器各音调的
音响频率、重复变调周期。
6.5.6 谐波失真测试
将送话器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在测试支架上,送话器的入声孔应在仿真口的轴线上,并与仿真口唇
圈相距40mm。接通警报器电源,将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送话器激励声压级为94dB,测量频率为
1000Hz,测量并记录警报器控制器和送话器在1000Hz时的总谐波失真度。
6.6 电气性能测试
6.6.1 电源适应性测试
对于标称电压为DC12V的警报器,分别以DC9.0V±0.2V和DC16V±0.2V供电,按6.5.4规
定方法测试警报器参考轴上的声压级。
对于标称电压为DC24V的警报器,分别以DC18V±0.2V及DC32V±0.2V供电,按6.5.4规定
方法测试警报器参考轴上的声压级。
6.6.2 耐极性反接测试
对警报器的电源输入端施加极性相反的试验电压,试验时间为1min,试验后检查警报器能否正常
工作。
6.7 高温试验
6.7.1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2的要求。
6.7.2 试验方法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和扬声器连成完整系统,放入高温试验箱,按照下列步骤操作:
a) 接通警报器电源,任选一种音调工作并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在65℃±3℃的环
境温度下保持4h;
b) 断开警报器电源,恢复至室温后,取出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和扬声器。
试验后,检查警报器功能,按6.5.4规定方法测试警报器参考轴上的声压级,按照6.5.5规定方法进
行音频分析试验。
6.8 低温试验
6.8.1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1的要求。
6.8.2 试验方法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和扬声器连成完整系统,以不通电状态放入低温试验箱,按照下列步骤
操作:
a) 在-40℃±3℃环境温度下放置4h后,接通警报器电源,检查警报器能否发出清晰可辨的警
报音响;
b) 断开警报器电源,恢复至室温后,取出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和扬声器。
试验后,检查警报器功能,按6.5.4规定方法测试警报器参考轴上的声压级,按照6.5.5规定方法进
行音频分析试验。
6.9 恒定湿热试验
6.9.1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3的要求。
6.9.2 试验方法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和扬声器连成完整系统,以不通电状态放入恒定湿热试验箱,按照下列步
骤操作:
a) 警报器在干球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环境中保持24h;
b) 接通警报器电源,任选一种音调工作并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再保持24h后断开
警报器电源。
试验后,检查警报器功能,按6.5.4规定方法测试警报器参考轴上的声压级,按照6.5.5规定方法进
行音频分析试验。
6.10 雨淋试验
6.10.1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38的要求。
6.10.2 试验方法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和扬声器连成完整系统,以通电状态按正常工作位置放置在雨淋试验台
上。喷水量24.5L/min±0.5L/min,喷水管摆动角度±60°,试验台转速17r/min,试验时间1h。试验
中及试验后,检查警报器工作状态。
6.11 粉尘试验
6.11.1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37的要求。
6.11.2 试验方法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和扬声器连成完整系统,以通电状态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粉尘试验箱,试
验箱温度应保持在10℃~35℃,相对湿度为45%~75%,试验箱中保持5kg±0.2kg滑石粉,每15min
扬尘2s,持续2h后取出。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警报器工作状态。
6.12 振动试验
6.12.1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10的要求。
6.12.2 试验方法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和扬声器连成完整系统,以通电状态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振动试验台
上。在警报器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进行振动,试验条件:频率10Hz~35Hz、振幅0.75mm、1倍频
程,每一个方向上循环20周期。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警报器的外观、结构及工作状态。
6.13 碰撞试验
6.13.1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6的要求。
6.13.2 试验方法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和扬声器连成完整系统,以通电状态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碰撞试验台
上。以峰值加速度100m/s2,脉冲持续时间16ms的半正弦波脉冲对警报器连续碰撞1000次±10次,
相应的速度变化量为1.0m/s。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警报器的外观、结构及工作状态。
6.14 连续工作可靠性试验
将警报器放置在室温环境中,通电后任选一种音调并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进行200个
周期的测试,每个周期警报器连续工作30min,然后关闭30min。
试验后,检查警报器功能,按6.5.4规定方法测试警报器参考轴上的声压级,按照6.5.5规定方法进
行音频分析试验。
7 安装
警报器在车辆上的安装遵循以下原则:
a) 应使用连接件、紧固件将警报器可靠连接、固定;
b) 警报器电源线路正极的熔断器应设置在车辆电瓶正极一端,与电瓶连接端的距离应小于
200mm;
c) 电源负极应与电瓶负极直接连接;
d) 当警报器的线路需穿越车辆上的金属孔时,应在金属孔上加装护套;
e) 警报器的安装不得影响车辆的结构强度、电气安全性能和行驶安全;
f) 满足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其他要求。
8 检验规则
8.1 型式检验
警报器的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a)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转产或转厂时;
c) 停产后复产时;
d)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明显差异时;
f) 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按表3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型号警报器型式检验不合格。
表3 型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条款
试验方法
条款
型式检验a
1号样品 2号样品 3号样品
出厂检验
1 外观、结构要求 5.1 6.2 √ √ √ √
2 电气部件 5.2 6.3 √ √ √ √
3 基本功能要求 5.3 6.4 √ √ √ √
表3(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条款
试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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