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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8159-2011 (GB8159-2011) | | 中文名称 | 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 | 英文名称 | Mines filter self-rescuer for carbon monoxid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30 | | 字数估计 | 19,194 | | 发布日期 | 2011-06-16 | | 实施日期 | 2012-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8159-1987; GB/T 8160-1987 | | 引用标准 | GB/T 191; GB/T 528; GB/T 531.1; GB/T 531.2; GB/T 2423.18; GB 2890; GB/T 3512; GB 3836.1; GB/T 6165; GB/T 10111; HG/T 219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型号、基本参数和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以下简称:自救器)。 |
GB 8159-2011
Mines filter self-rescuer for carbon monoxide
ICS 13.340.30
C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8159-1987、GB/T 8160-1987
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2011-06-16发布
201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式、分类、型号、基本参数和使用条件 2
5 技术要求 3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规则 12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煤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检验安全规则 14
前言
本标准的5、6.1、6.2、6.4、6.9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8159-1987《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和GB/T 8160-1987《矿用一氧化碳过
滤式自救器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 8159-1987、GB/T 8160-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型号、基本参数、使用条件”条款(见4.3、4.4、4.5);
---增加了防伪标志条款(见5.1.1);
---增加了“试验气体流量(90±5)L/min”条款(见表3);
---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等(见表5);
---增加了防护时间120min、180min两挡(见4.2);
---增加了基本参数一氧化碳氧化催化剂、干燥剂的技术指标(见4.4.2、4.4.3);
---提高了吸入气体中的一氧化碳透过浓度,吸气中一氧化碳透过积累量,吸气中的一氧化碳透过
浓度的初期峰值和吸气温度值等指标(见5.2.2、5.2.3、5.2.5)。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辽宁省安全
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进、赵亦农、余博龙、马善清、袁洪军、薛正根、石向才、马云龙等。
矿用-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型号、基本
参数和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以下简称:自救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2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拉抻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531(所有部分)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GB/T 2423.1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 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 2890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T 351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6165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效率和阻力
GB/T 10111 随机数的生产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HG/T 2198 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整机质量 massofwholeself-rescuer
不包括橡胶保护罩和外包装袋的自救器成品质量。
3.2
过滤器质量 massoffilercanister
包括口具组、呼气阀组、干燥剂、催化剂、药罐和层板等组成的质量。
3.3
经过过滤器后吸气的气流中一氧化碳的浓度。
3.4
在规定的防护时间内所测得一氧化碳透过浓度数值按公式计算出的一氧化碳透过量的总和。
3.5
呼气阻力 exhalationresistance
防护性能试验后,通入(30±0.6)L/min和(85±1)L/min的正压稳定气流时,从过滤器口具处测
得的阻力值。
3.6
吸气阻力 inhalationresistance
防护性能试验后,通入(30±0.6)L/min和(85±1)L/min的负压稳定气流时,从过滤器口具处测
得的阻力值。
3.7
防护性能试验中,从距过滤器口具45mm处测得吸入气体的温度。
3.8
在防护性能试验开始后5min内,经过过滤器后吸气气流中的一氧化碳透过浓度最高值。
3.9
开启搬手打开封印条时的拉力值。
3.10
自救器气密性 sealedability
自救器内部与外界大气隔绝的程度。
3.11
将一氧化碳转化为二氧化碳的化学制剂(主要为霍加拉特剂和贵金属氧化物)。
3.12
自救器用干燥剂 dryingagentforself-rescuers
用于过滤除湿的化学制剂。
4 型式、分类、型号、基本参数和使用条件
4.1 型式
直接口叼式、面罩式、呼吸软管式。
4.2 分类
按用途分为防护自救器和训练用自救器两种;按所用一氧化碳催化剂的类型分为霍加拉特剂型和
贵金属氧化物型两类。
按有效防护时间分为40min、60min、90min、120min、180min型5种。
4.3 型号
矿用(产品类型代号)
自救器(第一特征代号)
过滤式(第二特征代号)
---
有效防护时间/min
-(**) 检验单位统一排列顺序号,01~99
4.4 基本参数
4.4.1 结构形式(见表1)
表1 结构形式
有效防护时间/
min
类别
测试时间/
min
过滤器质量/
kg
整机质量/
kg
体积/
mL
40 霍加拉特剂型 42 ≤0.65 ≤1.00 ≤1100
霍加拉特剂型
贵金属氧化物型
≤0.75 ≤1.10 ≤1300
≤0.12 ≤0.20 ≤800
90 霍加拉特剂型 92 ≤0.80 ≤1.20 ≤1500
霍加拉特剂型加
贵金属氧化物型
122 ≤0.92 ≤1.20 ≤1400
180 贵金属氧化物型 182 ≤0.18 ≤0.23 ≤500
4.4.2 一氧化碳氧化催化剂
a) 催化活性:一氧化碳透过浓度,在额定的防护时间内,应不大于200×10-6;
b) 粒度分布:不规则和条状型颗粒;
c) 粉尘率:应不大于1%。
4.4.3 干燥剂
a) 吸湿性能:
1) 水汽分压测试:15min应≤200Pa;30min应≤293Pa;60min应≤373Pa;90min应≤
453Pa;120min应≤533Pa;180min应≤613Pa。
2) 吸收增重:60min内干燥剂应≤5g,60min以上应≤10g。
b) 粒度分布:不规则和条状型颗粒;
c) 粉尘率:应不大于1.5%。
4.5 使用条件
4.5.1 适用于矿井下无瓦斯(甲烷)和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环境大气中的氧气浓度不低于18%,一氧
化碳浓度不大于1.5%,不含有其他毒气的空气中使用。
4.5.2 仅限于个人逃生时使用。
4.5.3 应能适应下列环境大气条件:
a) 使用温度:0℃~+40℃;
b) 相对湿度:≤98%;
c) 大气压力:68kPa~115kPa。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检查
5.1.1 自救器没有明显缺陷,防伪标志清晰可见。
5.1.2 过滤器上应有生产厂的代号或厂名永久性标志。
5.1.3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 防护一氧化碳性能(以下简称:防护性能)
5.2.1 防护时间和整机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的基本参数。
5.2.2 吸入气体中的一氧化碳透过浓度(体积分数)应不大于200×10-6。
5.2.3 吸气中的一氧化碳透过积累量应不大于200mL。
5.2.4 吸气中的一氧化碳透过浓度(体积分数)的初期峰值应不大于500×10-6。
5.2.5 吸气温度试验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体积分数)为0.25%、1.0%时,吸入气体的最高温度应不
大于60℃;当试验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体积分数)为1.5%时,吸入气体的最高温度应不大于70℃。
5.2.6 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防护性能试验后,测定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
试验气体流量/(L/min) 30 85
呼气阻力/Pa ≤98 ≤340
吸气阻力/Pa ≤275 ≤880
5.2.7 带有滤烟功能的自救器,其滤烟能力应在50%以上。
5.3 结构件要求
5.3.1 自救器气密性:在13.34kPa压力下,保持15s,压力下降应不大于98Pa。
5.3.2 呼气阀气密性:在980Pa负压下,保持1min,压力上升应不大于30Pa。
5.3.3 视野:佩带过滤器后的下方视野应不小于40°。
5.3.4 抗冲击性能
5.3.4.1 经跌落试验后其结构不应遭受损坏,自救器气密性应符合5.3.1和5.2的要求。
5.3.4.2 经滚动试验后,外壳镀层不得脱落,其他结构也不应遭受损坏,应符合5.3.1和5.2的要求。
5.3.5 自救器外壳应有发放编号牌。
5.3.6 携带开启应方便。
5.3.7 封口带拉力应为49N~118N。
5.3.8 口具、面罩、呼吸软管应采用无毒无味的橡胶材料制造,佩带舒适、与面部贴紧严密,在逃生和剧
烈活动时口具、面罩不会从口中脱落。
5.3.9 橡胶部件厚度应均匀、弹性好,不允许有裂隙、孔洞、气泡和缺边。
5.3.10 药罐应有防锈措施,与口具组连接处不允许有明显斑点和纵向沟槽。
5.3.11 口具组与药罐连接应牢固可靠且不漏气。
5.3.12 头带的拉紧力应适宜。
5.3.13 鼻夹弹簧的夹紧力应适宜,与鼻夹垫配合应保证密封鼻孔,且不易脱落。在产品装配中鼻夹的
放置位置应能提醒佩戴者在衔入口具后不忘夹上鼻夹。
5.3.14 过滤器取出力应不大于98N,在正常使用时不应烫伤佩戴者。
5.3.15 呼气阀应灵敏可靠,应能防止机械损伤阀片。
5.3.16 过滤器应设有口水挡板,防止口水流入药罐;过滤器内应有滤尘措施,防止药剂中的粉尘进入
口具内。
5.3.17 产品表面应无明显划伤,光滑平整,出厂应有橡胶保护罩。
5.4 材料要求
5.4.1 过滤器呼吸系统使用的材料不得分解出有毒、有害、有味气体。
5.4.2 外壳和紧固件采用耐腐蚀或经耐腐蚀处理的材料。
5.4.3 橡胶和塑料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热、耐寒和耐老化性能等。
5.4.4 外壳材质采用轻合金材料时,应符合GB 3836.1有关规定。
5.5 训练用自救器
训练用过滤式自救器除在铭牌上应注明外壳为红色和吸气无热量外,其外形、质量、过滤器的结构、
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等,均与过滤式自救器产品相同。
5.6 自救器有效期:使用有效期(一班作业)不少于2年,库存有效期为3年。
6 试验方法
6.1 防护性能试验
6.1.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参数见表3。
表3 试验条件参数
序号 项 目 数 值
1 呼吸量/(L/min) 30±0.6
2 呼吸频率/min-1 24±1
3 呼吸比 1∶1
4 试验气体流量/(L/min) 90±5
5 试验气体绝对湿度/(g/m3) 20.7~24.5
6 试验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
0.25、1.0、1.5(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浓度,但每种浓度试验不能少
于一台样品)
7 试验气体温度/℃ 按试验箱绝对湿度条件调节为25±2
8 呼气温度/℃ 37±2
9 口具温度测量点与口具端面距离/mm 45±1
10 试验产品预热要求 试验前在20±0.5℃环境内放置2h以上
11 试验装置的一氧化碳浓度要求 < 24×10-6
6.1.2 试验和仪器设备
防护性能试验示意图见图1,所用仪器设备见表4。
1---仿人工呼吸机;
2---呼/吸阀;
3---抽气泵;
4---排气风扇;
5---呼气加温增湿器;
6---一氧化碳气体过滤器;
7---过滤器;
8---吸气温度仪;
9---试验箱;
10---干、湿球温度仪;
11---进气加温增湿器;
12---流量计;
13---单向阀;
14、17---干燥塔;
15---红外线一氧化碳分析仪(常量);
16---红外线一氧化碳分析仪(微量);
18---采集器;
19---监视器;
20---打印机;
21---调节阀;
22---室内用一氧化碳安全报警器。
图1 防护性能试验示意图
表4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和说明
仿人工呼吸机 呼吸量10L/min~50L/min,呼吸频率10r/min~30r/min,呼吸比1∶1
呼气和吸气单向阀 用石英片加定压弹簧单向阀,在30L/min稳定气流测定通气阻力小于30Pa
正、负压风机 流量(90±5)L/min
加温增湿器 呼气端口37℃±5℃;进气端口25℃±2℃
一氧化碳气体过滤器 排出气体中CO浓度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温度仪 (0~100)℃ 分度值0.1℃
混合气体试验箱
尺寸:300mm×300mm×260mm,材质为塑料、有机玻璃或薄金属板(外涂保温
漆)等
干湿球温度仪 测量温度范围(0~100)℃ 分度值0.01℃
转子流量计 量程(0.6~6)m3/h,准确度2.5级
转子流量计 量程(0~1)L/h,准确度2.5级
干燥塔 容积250mL~500mL,2只,内装块状无水氯化钙或变色硅胶
红外线一氧化碳分析仪(常量) 量程(0~2)%,精度±1%
红外线一氧化碳分析仪(微量) 量程(0~1000)×10-6,精度±1%
采集器、监视器、打印机 接口485
室内用一氧化碳安全报警器 (0~1000)×10-6,精度±1%
6.1.3 试验准备工作
按图1安装连接好试验装置。除呼吸机外,检测气体管路容积应不大于2L。
a) 干湿球温度计应设置在与过滤器同一等温面内,即与过滤器的距离保持相等;干、湿球温度计
插入试验箱的深度与过滤器进气口面平齐。
b) 检查装置气密性。当在装置内建立起1960Pa正压时,保持1min,压力下降应不超过30Pa。
c) 标定人工呼吸机的呼吸频率和呼吸量。
d) 用标准气样标定红外线一氧化碳气体分析仪。
e) 调节两个加温增湿器的温度。
f) 标定一氧化碳的进气流量,并按图1连接方式采样。
g) 保持实验室温度在(20±5)℃内,被测自救器应在此环境中放置2h以上方可进行试验。
6.1.4 试验方法
在完成跌落试验、滚动试验、外壳气密试验和封口带拉力测试后,按下列步骤进行防护性能试验:
a) 过滤器迅速安装在试验箱内的固定接头上。
b) 闭紧试验箱门,然后打开一氧化碳供气开关和通气开关,直接往试验箱内以(90±5)L/min的
流量通气,并开启(0~2)%的红外线一氧化碳气体分析仪(常量)的气泵。当试验箱内的一氧
化碳浓度上升到试验条件所规定的数值时,同时开启仿人工呼吸机、计时器和红外线一氧化碳
(0~1000)×10-6气体分析仪(微量)的气泵。
c) 观察并记录初期峰值的大小和出现的时间。
d) 每隔5min记录一次显示数值(包括:一氧化碳的试验浓度、透过浓度、吸气温度、干湿温度),
待到试验完成额定防护时间后,关闭一氧化碳进气口,计算机采集器数据处理报表打印。
e) 检查红外线一氧化碳显示回零后,关闭仿人工呼吸机,开启混合气体试验箱,取出过滤器做呼
吸阻力试验。
6.1.5 试验结果
a) 防护时间;
b) 一氧化碳初期峰值;
c) 一氧化碳透过浓度最大值;
d) 一氧化碳透过积累量用式(1)进行计算:
M=15×104∑
n-1
i=1
ρi+
2ρ
÷n (1)
式中:
M ---一氧化碳透过积累量,单位为毫升(mL);
ρn ---防护时间终了时实测记录的一氧化碳浓度(体积分数);
ρi ---每隔5min实测记录的一氧化碳浓度(体积分数);
15×104 ---换算系数(记录间隔时间5min×呼吸量30L/min)。
e) 吸气温度的最高值。
6.2 过滤器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测定
6.2.1 呼、吸阻力试验原理和仪器设备
a) 倾斜式压力计:测量范围为(0~1.96)kPa,分度值为9.8Pa;
b) 转子流量计:测量范围为(0~100)L/min,准确度为1.5级;
c) 正、负压气源。
6.2.2 测定方法
如图2所示,将被测过滤器接入装置中,分别调整在(30±0.6)L/min和(85±1)L/min的正、负流
量,通过测试系统在倾斜微压计上测出的压力值,即为R值。
a)呼气阻力测试 b)吸气阻力测试
1---正压泵;
2---调节阀;
3---流量计;
4---倾斜微压计;
5---被检自救器。
图2 呼、吸阻力试验原理图
6.2.3 试验结果
测定结果按式(2)计算出吸气阻力值和呼气阻力值:
R=R1-R0 (2)
式中:
R ---过滤器的呼气阻力或吸气阻力,单位为牛(N);
R0 ---试验装置自身的通气阻力,单位为牛(N);
R1 ---呼气阻力或吸气阻力,单位为牛(N)。
6.3 滤烟能力试验
6.3.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和试验结果计算等按GB/T 6165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5.2.6要求。
6.4 自救器的气密性试验
6.4.1 自救器的气密性试验采用负压法或正压法,仲裁试验采用负压法。
6.4.2 正、负压法试验
6.4.2.1 原理
正、负压法试验原理见图3。
a)正压法气密检测仪 b)负压法测试装置
1---玻璃管水柱计;
2---检查仪;
3---被检自救器;
4---真空干燥器;
5---被测自救器;
6---负压计;
7---调节阀。
图3 正、负压法试验原理图
6.4.2.2 仪器设备
a) 密封容器;
b) 负压表:测量范围为(0~20)kPa,准确度为0.4级;
c) 正压法用气密检查仪(水柱计式、膜盒压力表式、压力传感器式):测量范围为(0~15)kPa;
d) 负压抽气泵:流量范围(0~30)L/min。
6.4.2.3 试验方法
6.4.2.3.1 负压法试验
a) 检查装置的气密性;
b) 将取下橡胶保护罩的自救器浸入装有水的密封容器中,水面与自救器顶面的距离值应为
(10±2)mm;
c) 抽负压到(13.34±0.686)kPa;
d) 保持30s,检查有无气泡浮出。
试验结果:保持30s有2个以上连续气泡浮出即为不合格;由于产品外部结构间隙造成的浮出气
泡不能视为漏气。
6.4.2.3.2 正压法试验
a) 检查装置的气密性;
b) 将被测自救器放入气密检查仪中,加压到13.34kPa时,保持15s,观察并记录压力下降值。
试验结果:压力下降小于98Pa为合格。
6.5 呼气阀气密性测试
6.5.1 测试原理和仪器设备
a) 测试原理见图4;
1---调节阀;
2---密闭容器;
3---被测呼吸阀;
4---水柱压力计;
5---抽气泵。
图4 测试原理图
b) 水柱压力计:测量范围为(0~2.94)kPa,分度值为9.8Pa;
c) 密闭容器:应用刚性容器,容积为(2.5±0.05)L;
d) 抽气泵:流量范围为(0~30)L/min。
6.5.2 测试方法
a) 检查测试装置气密性:将呼气阀接口用胶塞密封,在装置内建立1960Pa的负压,应不漏气;
b) 将呼气阀接到测试装置的接口上,在装置内建立980Pa负压,保持1min,计算机采集器数据
处理报表打印,记录压力的上升值。
6.5.3 测试结果
应符合5.3.2的要求。
6.6 佩戴时下方视野测试
按GB 2890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3.3的要求。
6.7 封口带拉力测试(下列两种方法均可)
6.7.1 将自救器固定在标准拉力试验机上,使拉力方向与自救器开启搬手水平面成80°~90°夹角,测
定拉断封印条的力。
6.7.2 用弹簧拉力计或电子测力计钩住开启搬手,使拉力方向与水平面成75°~85°,在(3~5)s内完
成拉断力的测定,记录拉断封印条时的拉力。
6.7.3 测试结果
拉断力应符合5.3.7的要求。
6.8 跌落试验
在地面上水平放置一块厚度为(50±5)mm的松(或杉)木板,将自救器从1m高处自由跌落3次
(正、侧和倒各1次),检查有无损坏并按6.4检查气密性。
6.9 滚动试验
6.9.1 试验仪器设备
试验箱为(18±2)mm,厚松木板制成内边长为300mm 的正方箱体,以对角线为轴,转速为
(60±2)r/min。
6.9.2 试验方法
a) 将3台去掉保护罩的自救器同时放入试验箱中,以(60±2)r/min的转速连续试验10min;
b) 取出自救器按5.3.4.2检查是否损坏,并按5.3.1进行试验。
6.10 过滤器取出力测试
用弹簧拉力计钩住头带进行测定,拉力方向与过滤器取出方向一致。测出的拉力应符合5.3.14的
要求。
6.11 整机质量测试
6.11.1 试验设备及测量范围:测量范围为(0~2)kg,用感量1g的天平称量,误差±2g。
6.11.2 试验方法:被测自救器稳定2h后,开始称重。
6.12 配套件材料试验
金属材料耐腐蚀试验:按GB/T 2423.18进行试验,持续48h。
6.13 橡胶材料试验
6.13.1 试样的制备、试验条件、试验数据的处理均按HG/T 2198进行。
6.13.2 扯断强度、伸长率、扯断永久变形等试验,均按GB/T 528进行。
6.13.3 硬度试验按GB/T 531进行。
6.13.4 耐老化试验,按GB/T 3512进行。
老化试验温度:呼吸气阀片120℃,其他100℃;
老化时间:24h。
6.14 实验室环境条件
试验前实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附录A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要求
产品须经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颁发检验合格证企业
方可组织生产。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
厂检验分为逐台检验和抽样检验。
7.2.1 逐台检验项目和抽样检验项目见表5。
表5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条款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逐台检验 抽样检验
型式检验 备注
1 5.1 外观检查 √ √ ○
2 5.2.1 防护时间 - √ ○
3 5.2.1 整机质量 √ √ ○
4 5.2.2 一氧化碳透过浓度 - √ ○
5 5.2.3 一氧化碳透过积累量 - √ ○
6 5.2.4 一氧化碳透过浓度初期峰值 - √ ○
7 5.2.5 吸气温度 - √ ○
8 5.2.6 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 - √ ○
9 5.2.7 自救器滤烟能力 √ - -
10 5.3.1 自救器气密性 √ √ ○
11 5.3.2 呼吸阀气密性 √ √ -
12 5.3.4.1 跌落试验 - √ ○
13 5.3.4.2 滚动试验 - √ ○
14 5.3.7 封口带拉力 - √ ○
15 5.3.14 过滤器取出力 - √ ○
16 5.4 材料要求 - - -
17 8.2.2b) 包装后振动试验 - - ○
注:“-”为不检项目;“√”为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7.2.2 抽样基数量为批产量的3%,但检验数量不应少于6台。
7.2.3 判定规则
样品检验结果,其中1台、项不合格,应加倍复检,仍有1台、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抽样产品不合格;
1台、项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抽样产品不合格;否则为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定型试验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1次;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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