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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8318-2008 (GB8318-2008) | | 中文名称 | 食品添加剂 生姜(精)油(蒸馏) | | 英文名称 | Food additive -- Oil of ginger, distilled (Zingiber officinale rosc.)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X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60 | | 字数估计 | 8,883 | | 发布日期 | 2008-12-03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8318-1987 | | 引用标准 | GB/T 5009.74; GB/T 5009.76; GB/T 11540; GB/T 14454.2; GB/T 14454.4; GB/T 14454.5; GB/T 14455.6 | | 采用标准 | FCC V-2004,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 第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姜(精)油(蒸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用水蒸气蒸馏法从生姜(Zingiber officinale Rose.)的根茎中提取的生姜(精)油。 |
GB 8318-2008: 食品添加剂 生姜(精)油(蒸馏)
GB 8318-2008 英文名称: Food additive -- Oil of ginger, distilled (Zingiber officinale ros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318-2008
代替GB 8318-1987
食品添加剂 生姜(精)油(蒸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4.2、4.7、4.8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Ⅴ:2004《生姜油》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318-1987《食品添加剂 生姜油(蒸馏)》。
本标准与GB 8318-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1章范围、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
---相对密度测定温度由25℃改为20℃;
---增加了附录A典型气相色谱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昆山开发区漂润香料实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其璋、周恩雨、徐易、傅雪夫、孙清华、于蕾、郑玲、曹怡。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318-1987。
食品添加剂 生姜(精)油(蒸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姜(精)油(蒸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
保质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74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T 5009.76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11540-2008,ISO 279:1998,MOD)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GB/T 14454.4-2008,ISO 280:1998,MOD)
GB/T 14454.5 香料 旋光度的测定(GB/T 14454.5-2008,ISO 592:1998,MOD)
GB/T 14455.6 香料 酯值或含酯量的测定(GB/T 14455.6-2008,ISO 709:2001,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色状:淡黄色至黄色液体。
4.2 香气:具有生姜特征香气。
4.3 相对密度(20℃/20℃):0.873~0.885。
4.4 折光指数(20℃):1.488~1.494。
4.5 旋光度(20℃):-26°~-45°。
4.6 皂化值:≤20。
4.7 重金属含量(以Pb计):≤10mg/kg。
4.8 砷含量:≤3mg/kg。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 香气的评定
按GB/T 14454.2的规定。
5.3 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GB/T 11540的规定。
5.4 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 14454.4的规定。
5.5 旋光度的测定
按GB/T 14454.5的规定。
5.6 皂化值的测定
按GB/T 14455.6的规定。计算结果不需减去酸值。
5.7 重金属含量(以P犫计)的测定
按GB/T 5009.74的规定。
5.8 砷含量的测定
按GB/T 5009.76的规定。
6 典型气相色谱图
食品添加剂生姜(精)油(蒸馏)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它给出了用气相色谱
法测定生姜(精)油(蒸馏)的操作条件和特征图谱,供生产者和使用者参考。
7 检验规则
7.1 食品添加剂生姜(精)油(蒸馏)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
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旋光度为出厂
检验项目,而皂化值、重金属含量(以Pb计)、砷含量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年检验一次。
7.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
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7.3 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
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
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
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7.4 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
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7.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
和保质期、许可证号、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顾客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
另订协议。
8.2 包装
食品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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