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0268-2008, GB/T10268-2008, GBT 10268-2008, GBT10268-2008
| 标准编号 | GB/T 10268-2008 (GB/T10268-2008) | | 中文名称 | 铀矿石浓缩物 | | 英文名称 | Uranium ore concentrat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30 | | 字数估计 | 6,62 | | 发布日期 | 2008-06-19 |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0268-1988 | | 引用标准 | GB/T 4960.3; GB/T 11848.1~11848.16; GB 11806; GB/T 13701 | | 采用标准 | ASTM C967-2002a,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石浓缩物的一般技术要求、验收规则、测试方法、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铀含量超过65%的铀矿石浓缩物。本标准不包括辐射防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要求, 遵守本标准并不减轻使用者了解和遵守所有适用的国际、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拥有、运输或使用核原料的法律法规的责任。 |
GB/T 10268-2008
Uranium ore concetrate
ICS 27.120.30
F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0268-2008
代替GB/T 10268-1988
铀 矿 石 浓 缩 物
2008-06-19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ASTMC967:2002a《铀矿石浓缩物》。
本标准和ASTMC967:2002a相比,主要技术差异是:在杂质含量不罚款限值中,钛0.02%宽于
ASTMC967:2002a中的0.01%,钒、碳、钍要求严于ASTMC967:2002a标准要求。
本标准代替GB/T 10268-1988《铀矿石浓缩物》。
本标准和GB/T 10268-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
---原“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并对内容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4.1.1.1中八氧化三铀中铀含量(质量分数)由大于75%调整到大于80%;
---4.1.3增加了对硝酸不溶铀的含量控制要求;
---4.1.4增加了对可萃取有机物的含量控制要求;
---4.1.5中杂质含量限值要求中的“标准值”改为“不罚款限值”,“最大限值”改为“不拒收限值”
(见表1);
---4.1.5表1“不罚款限值”中的磷、氟、铁、钙、锆、镁六项元素严于原标准要求;
---4.1.5表1“不拒收限值”中卤素、氟、铁、砷、钙5项元素保持原标准要求,水分和其他元素采用
了ASTMC967:2002a标准中的“不拒收限值”;
---4.2.2中增加了对铀矿石浓缩物流动性的要求;
---“5 验收规则”中删除了对称重的要求。
GB/T 11848.1~11848.16《铀矿石浓缩物的化学分析和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方法》是本标准的支持
性文件。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明良、周夏生、黄代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0268-1988。
GB/T 10268-2008
铀 矿 石 浓 缩 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石浓缩物的一般技术要求、验收规则、测试方法、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含量(质量分数,干基)超过65%的铀矿石浓缩物。
本标准不包括辐射防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要求,遵守本标准并不减轻使用者了解和遵守所有适用
的国际、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拥有、运输或使用核原料的法律法规的责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960.3 核科学技术术语 核燃料与核燃料循环
GB/T 11848.1~11848.16 铀矿石浓缩物的化学分析和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方法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T 13701 单标准气体质谱法铀同位素分析
3 术语和定义
GB/T 4960.3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理铀矿石及其他含铀物料制得的含铀高的粗制产品,铀矿石浓缩物产品包括
八氧化三铀和黄饼两种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要求
4.1.1 铀矿石浓缩物中铀含量(质量分数,干基)
4.1.1.1 八氧化三铀的铀含量应大于80%。
4.1.1.2 黄饼的铀含量应大于65%。
4.1.2 同位素百分含量为天然铀的同位素含量,235U的丰度为0.7105%±0.0005%(质量分数)。
4.1.3 硝酸不溶铀:不溶于硝酸的铀的含量应小于0.10%(质量分数,铀基)。
4.1.4 可萃取有机物:可萃取有机物含量应小于0.10%(质量分数,湿基)。
4.1.5 杂质含量应低于表1中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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