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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0411-2025 (GB/T10411-2025) | | 中文名称 |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 | 英文名称 | DC electric traction systems of urban rail transi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S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80 | | 字数估计 | 22,221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0411-200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0411-2025: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ICS 29.280
CCSS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0411-2005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供电方式及外部电源 2
5.1 供电方式 2
5.2 外部电源 3
6 牵引变电所 3
6.1 牵引变电所分布 3
6.2 牵引变电所设备的容量 3
6.3 牵引变电所接线方式 3
6.4 牵引供电技术指标 4
6.5 设备选择 4
6.6 牵引变电所继电保护装置 4
7 电缆 6
8 接触网 6
8.1 通则 6
8.2 接触轨 6
8.3 架空接触网 6
9 回流、系统接地及过电压保护 7
9.1 回流 7
9.2 系统接地 7
9.3 过电压保护 7
10 电力监控系统 8
10.1 系统调度 8
10.2 调度通信 8
10.3 监控设备 8
附录A(规范性) 牵引整流变压器 9
附录B(规范性) 牵引整流器 12
附录C(规范性) 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 13
附录D(规范性) 双向变流装置 14
附录E(规范性) 直流断路器 15
参考文献 1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10411-2005《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与 GB/T 10411-2005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采用直流牵引供电的单轨系统(跨座式和悬挂式)、中低速磁浮系统、
自动导向轨道系统、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5年版的第3章);
c)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4章);
d) 更改了一级负荷的应用范围(见5.1.3,2005年版的4.3);
e) 增加了外部电源的要求(见5.2);
f) 更改了牵引变电所分布要求(见6.1,2005年版的5.2);
g) 更改了牵引变电所设备的容量要求(见6.2,2005年版的5.1);
h) 更改了牵引变电所的供电效率(见6.4.4,2005年版的5.5.4);
i) 删除了功率因数要求(见2005年版的5.5.5);
j) 更改了牵引变电所设备房温度和噪声要求(见6.4.5,2005年版的5.5.6);
k) 增加了双向变流装置的选用要求(见6.5.4);
l) 增加了双向变流装置的负荷等级要求(见6.5.6);
m) 更改了牵引变电所蓄电池容量要求(见6.5.8,2005年版的5.6.7);
n) 增加了直流进线保护要求(见6.6.4);
o) 增加了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或双向变流装置的保护要求(见6.6.5);
p) 更改了馈线设备、接触网保护装置的要求(见6.6.6,2005年版的8.4);
q) 更改了电缆的选用要求(见第7章,2005年版的第6章);
r) 更改了接触网分类(见8.1,2005年版的7.1);
s) 更改了架空接触网接触导线坡度要求(见8.3.2,2005年版的7.3.2);
t) 删除了隧道内架空接触网布置要求(见2005年版的7.3.3);
u) 更改了柔性悬挂布置要求(见8.3.3,2005年版的7.3.4);
v) 更改了隧道内接触线高度要求(见8.3.4,2005年版的7.3.5);
w) 更改了回流要求(见9.1,2005年版的7.4);
x) 更改了地下牵引变电所人工接地网材料要求(见9.2.4,2005年版的5.7.3);
y) 更改了过电压保护要求(见9.3,2005年版的8.2和8.5);
z) 更改了电力监控不间断电源要求(见10.3.4,2005年版的9.3.4);
aa) 更改了电力监控装置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要求(见10.3.6,2005年版的9.3.6);
ab) 更改了电力监控事件分辨率要求(见10.3.7,2005年版的9.3.7);
ac) 增加了电力监控遥控动作成功率要求(见10.3.9);
ad) 更改了电力监控画面调用响应时间(见10.3.10,2005年版的9.3.9);
ae) 增加了电力监控设备功能和信息安全防护要求(见10.3.11和10.3.12);
af) 更改了牵引整流变压器的要求(见表A.1,2005年版的表C.1);
ag) 更改了牵引整流器附录的要求(见表B.1,2005年版的表B.1);
ah) 增加了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的要求(见表C.1);
ai) 增加了双向变流装置附录的要求(见表D.1);
aj) 更改了直流断路器附录的要求(见表E.1,2005年版的表A.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地铁
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宗良、陈慧洲、于松伟、陈桁、田广辉、江安、张开波、刘卫东、林彦凯、胥伟、
聂飞、张娜、孙名刚、王绍勇、陈勇、韩慧敏、刘斌、郑励耘、闫思玲、黄德亮、郑杰、杨波、周启斌、张济辞、
张敏、张铁军、李霞、刘小树、邢巍。
本文件于1988年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总体要求、供电方式及外部电
源、牵引变电所、电缆、接触网、回流、系统接地及过电压保护、电力监控系统的主要性能指标及设备运行
特性。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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