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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0589-2008 (GB/T10589-2008) | | 中文名称 | 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low temperature test chamb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N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040.10 | | 字数估计 | 17,187 | | 发布日期 | 2008-06-30 |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0589-1989 | | 引用标准 | GB/T 191-2008; GB 14048.1-2006; JB/T 9512-1999; JJF 1059-199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试验箱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对电工、电子及其他产品、零部件、材料进行低温试验的试验箱。 |
GB/T 10589-2008: 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 10589-2008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for low temperature test chambers
ICS 71.040.10
N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试验箱(简称“试验箱”)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工、电子及其他产品、零部件、材料进行低温试验的试验箱。
5 技术要求
5.1 产品性能
试验箱性能项目及指标见表1。
5.2 产品结构及外观要求
5.2.1 试验箱内壁应使用耐热不易氧化、耐腐蚀和具有一定机械强度的材料制造。应无影响试验的污染源。
5.2.2 保温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保温层应有足够的厚度,能保证试验箱在低温试验及环境温度为
5℃~35℃、相对湿度≤85%时不应有凝露现象。
5.2.3 加热和制冷器件的热量和冷量不应直接辐射在试验样品上。
5.2.4 工作室应设有观察窗和照明装置。
5.2.5 箱门应密封良好,密封条应有良好的抗高温老化、耐低温硬化性能。
5.2.6 制冷系统不应有漏气、漏水、漏油缺陷。
5.2.7 应有放置或悬挂试验样品的样品架。样品架应有足够的耐低温性能。
5.2.8 应设有引线孔。
5.2.9 外观涂镀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露底、起泡、起层或擦伤痕迹。
5.3 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5.3.1 电源接线端子对箱体金属外壳之间
---绝缘电阻值应满足:冷态电阻≥2MΩ以上,热态电阻≥1MΩ;
---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施压时间为5s的耐电压试验。
5.3.2 保护接地端子应与试验箱外壳有良好的电气联接并能方便牢固地接线,应符合GB 14048.1-
2006的7.1.9的规定。
5.3.3 应有超温、过电流、缺水等保护及报警装置。
5.3.4 整机噪声的A计权声功率级不应大于80dB。
6 试验方法
6.1 主要测试仪器与装置
6.1.1 风速仪感应量应不低于0.05m/s的风速仪。
6.1.2 温度计采用铂电阻、热电偶或其他类似温度传感器组成的并满足下列要求的测温系统:
传感器时间常数:20s~40s。
测温系统的扩展不确定度(犽=2):不大于0.4℃。
6.1.3 表面温度计
采用铂电阻或其他类似传感器组成并满足下列要求的测量系统:
传感器时间常数:20s~40s。
测温系统扩展不确定度(犽=2):不大于1.0℃。
6.2 测试条件
6.2.1 测试条件应满足4.1、4.2和4.3的要求。
6.2.2 测试在空载条件下进行。
6.2.3 进行降温速率试验时,环境温度应不高于25℃,冷却水温度应不高于30℃。
6.3 温度测试方法
6.3.1 测试点的位置及数量
6.3.1.1 在试验箱工作室内定出上、中、下三个水平测试面,简称上、中、下层。上层与工作室的顶面的
距离是工作室高度的1/10,中层通过工作室几何中心,下层在最低层样品架上方10mm处。
注:工作室具有斜顶或尖顶时,顶面为通过斜面与垂直壁面交线的假想水平面。
6.3.1.2 测试点位于三个测试面上,中心测试点位于工作室几何中心,其余测试点到工作室壁的距离
为各自边长的1/10(图1)。但对工作室容积不大于1m3 的试验箱,该距离不小于50mm。
6.3.1.3 测试点的数量与工作室容积大小的关系为:
a) 工作室容积不大于2m3 时,测试点为9个,布放位置如图1所示。
A,B,,M,N---温度测试点
c) 当工作室容积大于50m3 时,应适当增加温度测试点的数量。
6.3.2 测试程序
6.3.2.1 在试验箱温度可调范围内,选取最高标称温度和最低标称温度。
6.3.2.2 使试验箱按先低温后高温的程序运行。在工作空间中心点的温度达到测试温度并稳定2h
后,在30min内每1min测试所有测试点的温度1次,共测30次。
6.3.3 数据处理和试验结果
6.3.3.1 对测得的温度数据,按测试仪表的修正值进行修正。
6.3.3.2 剔除可疑数据(参考附录A)。
6.3.3.3 对在温度恒定阶段测得的数据(即6.3.2.2测得的数据),按式(1)计算每点30次测得值的平均温度:
6.3.3.8 以上计算结果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3.9 根据实际需要,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参考附录B)。
6.4 工作室内壁与工作空间的温度差的测试方法
6.4.1 测试点布放位置及数量
6.4.1.1 在工作空间几何中心布放1个温度传感器,在工作室六面内壁几何中心各布放1个表面温度
传感器。
6.4.1.2 若工作室内壁中心有引线孔或其他装置,则测试点与孔壁或其他装置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
GB/T 10589-2008
6.4.2 测试程序
6.4.2.1 在试验箱温度可调范围内,选用最高标称温度和最低标称温度为测试温度。
6.4.2.2 在工作空间几何中心点的温度第一次达到测试温度并稳定2h,每隔2min测试所有测试点
的温度值1次,共测5次。
6.4.3 试验结果的计算与评定
6.4.3.1 将测得的温度值按测试仪表的修正值修正。
6.4.3.2 分别计算各测试点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6.4.3.3 将工作室内壁温度与工作空间几何中心测试点温度的平均值代入式(6):
6.5 升、降温速率测试方法
6.5.1 测试点测试点为工作空间几何中心点。
6.5.2 测试程序
6.5.2.1 在试验箱温度可调范围内,选取最低温度设定值为最低规定温度,最高温度设定值为最高规定温度。
6.5.2.2 开启冷源,使试验箱在最高规定温度下,稳定2h,再调至最低规定温度,检测试验箱温度从温度范围的90%降到10%的时间。
6.5.2.3 在升温或降温过程每1min记录温度值一次。
6.5.3 试验结果的计算与评定
6.5.3.1 将测得的温度值按测试仪表的修正值修正。
6.5.3.3 温度按规定温度速率变化的试验箱,在T1到T2的温度范围的10%到90%的区间内,每
6.6 风速测试方法
6.6.1 测试条件本测试在空载和室温条件下进行。
6.6.2 测试点数量及位置测试点的数量及位置与6.3.1相同。
6.6.3 测试程序
6.6.3.1 将细棉纱线或其他轻飘物体悬挂于测试点,关闭箱门开启风机,找出各测试点的主导风向。
6.6.3.2 将风速仪置于测试点,关闭箱门后测出各测试点主导风向的风速值。
6.6.4 试验结果的计算与评定
6.6.4.1 将测得的风速值按风速仪的修正值修正。
6.7 保温性能测试方法试验箱在最低工作温度稳定2h后观察外表面的情况。以上结果应符合5.2.2的要求(观察窗框
架、引线孔及门框边100mm范围除外)。
6.8 箱门密封性能测试方法
6.8.1 本标准6.3~6.9的试验开始前及全部结束后各检查一次。
6.8.2 将厚0.1mm、宽50mm、长200mm的纸条垂直地放在门框和箱门密封条之间的任一部位,关
闭箱门后,用手轻拉纸条,如不能自由滑动,即符合5.2.5的要求。
6.9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测试方法
用卤素灯或其他方式检查制冷系统管道各接头应无泄漏迹象。
6.10 安全保护性能测试方法
6.10.1 电绝缘及接线端子的测试
6.10.1.1 电源接线端子对箱体金属外壳之间的耐压试验,采用5kV耐压测试仪,在6.3试验前进行,
其结果应符合5.3.1的要求。
6.10.1.2 绝缘电阻及保护性接地端子的测试,采用500V准确度为1.0级绝缘电阻测量仪,在6.3试
验前后各进行一次,其结果均应符合5.3.1和5.3.2的要求。
6.10.2 安全保护装置的测试
6.10.2.1 在试验箱温度可调范围内,按表1的温度范围中任选3个温度作为试验温度。
6.10.2.2 将超温保护及报警温度设定为测试温度,当工作空间的温度到达设定温度时超温保护装置
应动作并同时发出报警信号,即符合5.3.3的要求,本试验应连续进行三次。
6.10.2.3 目视检查是否有过电流、缺水等保护及报警装置。在试验过程中,如报警及保护装置每次均动作即符合要求。
6.11 噪声测试方法
见JB/T 9512-1999。其结果应符合5.3.4。
6.12 外观质量测试方法
测试方法为目测,应在6.3~6.11规定的试验前和试验后各检查一次。外观涂镀层应符合5.2.9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试验箱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
7.2 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2。
7.3 型式检验
7.3.1 应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形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的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生产设备和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时;
d) 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f) 产品批量生产时,每两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抽检。
7.3.2 抽样及判定规则
7.3.2.1 成批生产的试验箱,批量在20台以上时,抽检2台;不足20台时,抽检1台。
7.3.2.2 抽检样品的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否则,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检。第二次抽检合格时,仅
将第一次抽检不合格项目返修,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如第二次抽检样品中仍有1台不合格,则判该批
产品不合格,如第二次抽检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7.4 出厂检验
7.4.1 检验部门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7.4.2 检验条件本检验在空载条件下进行。
7.4.3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7.4.3.1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表2。
7.4.3.2 除温度梯度及温度偏差采用抽样检验外,其他项目应逐台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均应合格。
7.4.4 抽样及评定规则
7.4.4.1 温度梯度及温度偏差的出厂抽检量按产品批量的10%计算,但不得少于2台。
7.4.4.2 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有1台不合格,应加倍抽检;第二次抽检合格时,仅将第一次抽样不
合格产品返修,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如第二次抽检仍有1台不合格,则应对该批产品逐台检验。
8 标志、包装、贮存
8.1 标志
8.1.1 试验箱的铭牌,字迹应清晰耐久,固定牢靠。
8.1.2 产品铭牌的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型号、名称;
b) 温度范围;
c) 电源电压、频率及总功率;
d) 制造日期或制造批号;
e) 制造单位名称。
8.2 包装
8.2.1 包装箱的文字及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8的规定。
8.2.2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
8.2.3 包装箱应防雨淋、防潮气聚集。
8.2.4 试验箱的附件、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牢靠的固定在包装箱内。
8.2.5 试验箱的技术文件如装箱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应密封防潮,固定在包装箱内明显的地方。
8.3 贮存
8.3.1 包装完备的试验箱应贮存在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及化学药品的库房内。
8.3.2 贮存期长达一年以上者,出厂前应重新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可疑数据判别方法
A.1 对一组修正后的测试数据的某个极大或极小值有怀疑时,应利用专业知识找出原因,在未判明它
是否合理前,既不要轻易保留,也不要随意剔除,可用下述方法判别,决定取舍。
A.2 利用式(1)、式(A.1)算出数据的平均值及单次测得值的标准偏差: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温度偏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B.1 温度偏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依据为JJF1059-1999。
B.2 温度偏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主要流程如下:
a) 建立数学模型,确定被测量Y 与输入量X1,,X狀 的关系;
c) 列出测量不确定度来源;
d) 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评定:A类评定和B类评定;
e) 计算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f) 评定扩展不确定度;
g) 不确定度报告。
B.3 温度偏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主要步骤如下:
a) 根据温度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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