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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891-202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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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891-2025 英文版 599 GB/T 10891-2025 [PDF]天数 <=5 制冷系统及热泵 环境适应性要求 GB/T 10891-2025 有效
GB/T 10891-1989 英文版 159 GB/T 10891-1989 [PDF]天数 <=2 空气处理机组 安全要求 GB/T 10891-1989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0891-2025 (GB/T10891-2025)
中文名称 制冷系统及热泵 环境适应性要求
英文名称 Refrigerating systems and heat pumps - Environmental adaptability requirement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73
国际标准分类 27.200
字数估计 30,371
发布日期 2025-10-05
实施日期 2026-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0891-1989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0891-2025: 制冷系统及热泵 环境适应性要求 ICS 27.200 CCSJ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0891-1989 制冷系统及热泵 环境适应性要求 2025-10-05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环境类别和要求 2 4.1 环境类别 2 4.2 试验条件 2 4.3 产品标准要求 2 4.4 环境适应性试验项目 3 4.5 自然环境适应性试验要求 3 5 试验方法 3 5.1 高温试验(工作状态) 3 5.2 高温试验(耐久性) 4 5.3 低温试验(工作状态) 6 5.4 低温试验(耐久性) 7 5.5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 8 5.6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耐久性) 10 5.7 正弦振动试验(工作状态) 11 5.8 正弦振动试验(耐久性) 13 5.9 低温低气压试验 14 5.10 恒定湿热试验(工作状态) 15 5.11 恒定湿热试验(耐久性) 16 5.12 盐雾试验 18 5.13 淋水试验 19 5.14 自由跌落试验 20 5.15 运输颠振试验 21 6 环境参数影响及评价 22 6.1 环境参数影响 22 6.2 环境适应性评价 23 图1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的温度-辐照-时间关系图 9 图2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耐久性)的温度-辐照-时间关系图 11 表1 高温(工作状态)试验参数 3 表2 高温(耐久性)试验参数 5 表3 低温(工作状态)试验参数 6 表4 低温(耐久性)试验参数 7 表5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参数 8 表6 光谱辐照度及相对最低和最高水平 9 表7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耐久性)参数 10 表8 正弦振动试验(工作状态)参数 12 表9 正弦振动试验(耐久性)参数 13 表10 低温低气压试验参数 14 表11 恒定湿热(工作状态)试验参数 15 表12 恒定湿热(耐久性)试验参数 17 表13 自由跌落试验参数 20 表14 运输颠振试验参数 21 表15 单一环境参数的主要影响及试验后检测项目 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0891-1989《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与GB/T 10891-1989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基础通用的安全要求,仅保留了环境适应性方面的要求(见第5章,1989年版的 第5章~ 第8章和第10章~第20章); b) 增加了环境类别以及试验共性要求(见第4章); c) 增加了相应的环境适应性试验方法(见第5章); d) 增加了环境参数影响及评价(见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 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广东芬尼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深圳麦克 维尔空调有限公司、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国机通 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秀平、陆磊、胡明霞、张译文、张文强、刘杨、别清峰、潘李奎、赵密升、王汝金、 马金平、梁平、吴俊峰、张硕、郭扬。 本文件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制冷系统及热泵 环境适应性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制冷系统及热泵的环境类别,规定了环境适应性要求的试验项目,并描述了相应的试 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创造人类舒适性环境、特定人工环境、工艺流程条件及特定冷热需求的温度、湿度、流 量、空气品质控制与调节的制冷系统及热泵和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421 环境试验 概述和指南 GB/T 2422 环境试验 试验方法编写导则 术语和定义 GB/T 2423.10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423.3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796 环境条件分类 环境参数及其严酷程度 GB/T 17758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JB/T 7249 制冷与空调设备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JB/T 7249、GB/T 17758、GB/T 2421、GB/T 2422和GB/T 47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预处理 pre-conditioning 为消除或部分抵消试验样机以前经历的各种效应,在条件试验前对试验样机所做的处理。 3.2 条件试验 conditioning 将试验样机暴露在试验环境中,以确定这种环境条件对试验样机的影响的试验。 3.3 恢复 recovery 在条件试验之后,为确保试验样机在测试前性能的稳定而对试验样机所做的处理。 3.4 产品在其预期的寿命期内可能遇到的各种环境条件的作用下,能实现其所有预定功能、性能和(或) 不被破坏的能力。 4 环境类别和要求 4.1 环境类别 按制冷系统及热泵的类型及使用场所的不同分为三类。 a) Ⅰ类室内用设备:有气候防护措施的室内使用的制冷系统及热泵室内机组。该类机组的防护 措施一般能避免风、雨、雪、尘、日照等的直接或间接侵袭。在使用、运输和贮存中存在振动、冲 击、碰撞等情况,但在使用中不会有太阳辐射、雨、盐雾、砂尘等情况。 b) Ⅱ类室外用设备:无气候防护措施,简易掩蔽或野外暴露的室外使用场所的制冷系统及热泵室 外机组。该类机组的防护措施一般很难避免风、雨、雪、尘、日照等的直接或间接侵袭。在使 用、运输和贮存中存在振动、冲击、碰撞等情况,同时,在使用中有太阳辐射、雨、盐雾、砂尘等 情况。 c) Ⅲ类车载设备:适用于安装在移动车辆上的制冷系统及热泵,一般包括运输用制冷机组、集装 箱空调等。该类机组的防护措施一般很难避免风、雨、雪、尘、日照等的直接或间接侵袭。在使 用、运输和贮存中存在振动、冲击、碰撞等情况。 针对特殊高温环境条件(如干热地区),在Ⅱ、Ⅲ类后加后缀A;除了高温(工作状态)条件试验,类别 ⅡA、ⅢA的其他试验与类别Ⅱ、Ⅲ相同。 针对特殊低温环境条件(如高寒地区),在Ⅱ、Ⅲ类后加后缀B;除了低温(工作状态)条件试验,类别 ⅡB、ⅢB的其他试验与类别Ⅱ、Ⅲ相同。 4.2 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制冷系统及热泵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应在下列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86kPa~106kPa。 4.3 产品标准要求 当制冷系统及热泵设备相关产品标准引用本文件时,还应规定以下内容: a) 试验样机类型; b) 试验样机安装要求; c) 与规定的试验程序或严酷等级的任何偏离; d) 在条件试验前的任何初始测试或检查(例如功能测试); e) 在条件试验期间对试验样机状态的要求(例如配置和运行状态); f) 需要进行条件试验时,在条件试验期间对试验样机的任何检查、测试或监测(例如功能测试); g) 条件试验之后的任何最终测试或检查(例如功能测试和目视检查)和在测试之前的任何特殊恢 复条件要求; h) 合格/不合格判定准则; i) 试验计划,给出每项试验对试验样机或其组件、材料的安排。 注1:规定的内容可能因试验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运行试验和耐久性试验); 注2:对于有些类型的试验样机,由于对试验样机的限制(例如将试验样机置于环境试验室或试验箱内),在条件试 验期间可能无法进行常规的功能试验,或在其他试验当中,由于条件的跳跃或变化性,在条件试验期间无法 进行功能试验的,有必要减少功能试验或省去条件试验期间的功能试验。 4.4 环境适应性试验项目 本文件根据制冷系统及热泵实际使用环境,规定以下基本环境试验项目供选用。应根据产品运行 和安装特点选择环境适应性试验项目,试验时宜采用以下顺序: a) 高温试验; b) 低温试验; c)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 d) 正弦振动试验; e) 低温低气压试验; f) 恒定湿热试验; g) 盐雾试验; h) 淋水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这些试验之间的间隔不应大于3d。 制冷系统及热泵在包装状态下,还应进行自由跌落试验、运输颠振试验。 4.5 自然环境适应性试验要求 对于环境类别为Ⅱ或Ⅲ的试验样机,其环境适应性评价也可通过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持续运行特 定的时间来进行验证。 5 试验方法 5.1 高温试验(工作状态) 5.1.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在预期使用环境中可能出现的短时间高温环境下的正常运行能力。 5.1.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在高温条件下放置足够长时间,试验环境温度达到稳定后,进行功能测试和/或监测。 5.1.3 环境试验参数 高温(工作状态)环境试验参数见表1。 表1 高温(工作状态)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温度 40 70(85a)或55b 70(85a)或55b 持续时间c 2 2 2 a 对于环境类别ⅡA、ⅢA的试验样机为85℃。 b 70℃的高温试验包含了模拟太阳热辐射效果。可通过进行55℃高温试验和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来 代替;机组也可选择其最高应用环境温度进行试验。 c 该持续时间为推荐值,制定产品标准时可根据产品的特点,选择持续时间。 5.1.4 试验条件 5.1.4.1 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应能提供表1规定的温度条件,允许误差为±2℃,可以用强迫空气 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风速不应大于2m/s。 5.1.4.2 为限制辐射影响,试验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应不超过3%,仪器不应受 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5.1.4.3 绝对湿度不应超过20g/m3 水汽。 5.1.4.4 试验箱(室)的容积应大于试验样机体积的3倍。 5.1.5 试验程序 5.1.5.1 预处理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1h。 5.1.5.2 初始检测 在条件试验前,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进行初始检测。 5.1.5.3 条件试验 5.1.5.3.1 将经预处理的试验样机在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按正常位置安装于试验箱(室)内,再将 试验样机通电,检查试验样机是否运行正常。 5.1.5.3.2 将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1K/min的变化速率(不超过5min的平均值)升温至表1规 定值,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表1规定的持续时间。 5.1.5.4 恢复 条件试验结束后,断开试验样机电源,停止工作,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1K/min的变化速率 降温至标准试验条件后恢复至少1h。 5.1.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并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目 检测。 5.2 高温试验(耐久性) 5.2.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抵抗长时间高温老化效应的能力。 5.2.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长期置于高温环境中以进行加速老化的试验。 5.2.3 环境试验参数 高温(耐久性)环境试验参数见表2。 表2 高温(耐久性)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温度 不要求试验 55a 55a 持续时间 14 14 a 试验样机可选择其最高应用环境温度进行试验。 5.2.4 试验条件 5.2.4.1 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应能提供表2规定的温度条件,允许误差为±2℃,可以用强迫空气 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风速不应大于2m/s。 5.2.4.2 为限制辐射影响,试验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应不超过3%,仪器不应受 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5.2.4.3 绝对湿度不应超过20g/m3 水汽。 5.2.4.4 试验箱(室)的容积应大于试验样机体积的3倍。 5.2.5 试验程序 5.2.5.1 预处理 5.2.5.1.1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1h。 5.2.5.1.2 若试验样机在进行完5.1规定的高温试验(工作状态)后可连续进行高温试验(耐久性),中间 可省去恢复试验、功能试验和高温试验(耐久性)初始检测。 5.2.5.2 初始检测 在条件试验前,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进行初始检测。 5.2.5.3 条件试验 5.2.5.3.1 将试验样机在不通电状态,按正常位置安装于试验箱(室)内,此时,该试验箱(室)的温度与 样机温度一致。 5.2.5.3.2 将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1K/min的变化速率(不超过5min的平均值)升温至表2规 定值,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表2规定的持续时间。 5.2.5.4 恢复 条件试验结束后,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1K/min的变化速率降温至标准试验条件后恢复至 少1h。 5.2.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并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目 检测。 5.3 低温试验(工作状态) 5.3.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在预期使用环境中可能出现的短时间低温环境下的正常运行能力。 5.3.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在低温条件下放置足够长时间以达到温度稳定,进行功能测试和/或监测。 5.3.3 环境试验参数 低温(工作状态)环境试验参数见表3。 表3 低温(工作状态)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温度 -10 -25(-40a) -25(-40a) 持续时间 hb 2 2 2 a 对于环境类别ⅡB、ⅢB的试验样机为-40℃。 b 该持续时间为推荐值,制定产品标准时可根据产品的特点,选择持续时间。 5.3.4 试验条件 5.3.4.1 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应能提供表3规定的温度条件,允许误差为±2℃,可以用强迫空气 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 5.3.4.2 为限制辐射影响,试验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不应超过8%,仪器不应受 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5.3.4.3 绝对湿度不应超过20g/m3 水汽。 5.3.4.4 试验箱(室)的容积应大于试验样机体积的3倍。 5.3.5 试验程序 5.3.5.1 预处理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1h。 5.3.5.2 初始检测 在条件试验前,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进行初始检测。 5.3.5.3 条件试验 5.3.5.3.1 将试验样机在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按正常位置安装于试验箱(室)内,再将试验样机通 电,检查试验样机是否运行正常。 5.3.5.3.2 将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1K/min的变化速率(不超过5min的平均值)降温至表3规 定值,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表3规定的持续时间。 5.3.5.4 恢复 条件试验结束后,断开试验样机电源,停止工作,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3K/min的变化速率 升温至标准试验条件后恢复至少1h,升温过程中试验样机表面不准许有凝露产生。 5.3.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并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目 检测。 5.4 低温试验(耐久性) 5.4.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承受长时间低温作用的能力。 5.4.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长期置于低温环境中以进行加速老化的试验。 5.4.3 环境试验参数 低温(耐久性)环境试验参数见表4。 表4 低温(耐久性)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温度 -10 -25(-40a) -25(-40a) 持续时间 16 16 16 a 对于环境类别ⅡB、ⅢB的试验样机为-40℃。 5.4.4 试验条件 5.4.4.1 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应能提供表4规定的温度条件,允许误差为±2℃,可以用强迫空气 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 5.4.4.2 为限制辐射影响,试验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不应超过8%,仪器不应受 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5.4.4.3 绝对湿度不应超过20g/m3 水汽。 5.4.4.4 试验箱(室)的容积应大于试验样机体积的3倍。 5.4.5 试验程序 5.4.5.1 预处理 5.4.5.1.1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1h。 5.4.5.1.2 若试验样机在进行完5.3规定的低温试验(工作状态)后可连续进行低温试验(耐久性),中间 可省去恢复试验、功能试验和低温试验(耐久性)初始检测。 5.4.5.2 初始检测 在条件试验前,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进行初始检测。 5.4.5.3 条件试验 5.4.5.3.1 将试验样机在不通电状态,按正常位置安装于试验箱(室)内,此时,该试验箱(室)的温度与 样机温度一致。 5.4.5.3.2 将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1K/min的变化速率(不超过5min的平均值)降温至表4规 定值,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表4规定的持续时间。 5.4.5.4 恢复 条件试验结束后,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3K/min的变化速率升温至标准试验条件后恢复至 少1h,升温过程中试验样机表面不准许有凝露产生。 5.4.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并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目检测。 5.5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 5.5.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的室外机暴露在地球表面典型太阳辐射的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5.5.2 试验方式 本试验可被5.1中类别Ⅱ、Ⅲ的高温70℃试验(工作状态)替代。通常高温试验能够充分模拟太阳 热辐射影响,如果认为高温试验不能适当的模拟太阳热辐射对试验样机的影响(例如试验样机具有太阳 辐射防护装置),则采用本试验。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辐照度为1090W/m2 的辐射下,并且环境温度逐级改变,昼夜循环进行试验。 试验的目的仅关系到太阳辐射的热效应。如果对试验样机的吸收因数进行校正,任何辐射源的光谱分 布均可用。 5.5.3 环境试验参数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参数见表5。 表5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参数 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Ⅲ 试验温度 持续时间 辐照度 W/m2 不测试 3×24 1090 5.5.4 试验条件 5.5.4.1 试验箱(室)的光源在规定的照射测量平面上,辐射强度应为1090×(1±0.1)kW/m2,此值包 括经试验箱(室)反射后试验样机吸收的辐射,但不包括试验箱(室)发射的长波红外线。其相对光谱辐 照度的最低和最高水平见表6。 表6 光谱辐照度及相对最低和最高水平 谱区 紫外线 可见光 红外线 总辐射 带宽 nm 300~320 320~400 400~800 800~2450 300~2450 辐射度 W/m2 4.06 70.5 604.2 411.2 1090 占总辐射比例 0.4% 6.4% 55.4% 37.8% 100% 最低水平 0.3% 4.2% 43.8% 33.7% - 最高水平 0.7% 7.4% 57.0% 50.5% - 5.5.4.2 试验箱(室)内应设有能保持规定温度、气流速度和湿度条件的装置。 5.5.4.3 试验箱(室)内的测温装置避免光源的辐射热,温度的测量是在规定的照射平面下0mm~ 50mm的水平面上进行,在试验样机与箱壁之间的中心处或距离试验样机1m处(以短者为准)的一点 或几点作为温度测量点。 5.5.5 试验程序 5.5.5.1 预处理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5.5.5.2 初始检测 在条件试验前,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基本性能检测。 5.5.5.3 条件试验 5.5.5.3.1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和使用情况相类似的支架或垫托物上,保证其获得规定的辐射强度而不 相互影响。 5.5.5.3.2 在条件试验期间,试验箱(室)内辐射强度、温度条件应符合表5的要求。 5.5.5.3.3 以24h为一个循环,照射8h,停止照射16h,按要求重复进行试验(每个循环的总辐射量为 8.72kW·h/m2,接近于最严酷的自然条件),应进行3个循环。 5.5.5.3.4 照射期间,试验箱(室)内温度应以接近于线性的速率升到55℃并保持。试验箱(室)内温度 应在每个照射阶段开始前2h先升温。在试验的停止照射阶段,试验箱内温度应以接近于线性的速率 降到25℃,并保持温度稳定。 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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