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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572-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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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572-2008 英文版 405 GB/T 12572-200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12572-2008 有效
GB/T 12572-1990 英文版 479 GB/T 12572-1990 [PDF]天数 <=4 发射机频率容限 GB/T 12572-1990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2572-2008 (GB/T12572-2008)
中文名称 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英文名称 Universal requiremen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of parameters for radio transmitting equip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M36
国际标准分类 33.060.20
字数估计 38,380
发布日期 2008-06-30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3421-1992; GB/T 12046-1989; GB/T 12572-1990
引用标准 GB 9254-1998; GB/T 6113.1-1995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9kHz~300GHz频段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和通用测量方法, 同时确定了不同无线电发射类别必要带宽的计算公式。本标准适用于9kHz~300GHz频段内的不同功率等级、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不适用检测营救器电台或水上发射机等安全业务和特别业务的杂散域发射指标。

GB/T 12572-2008: 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ICS 33.060.20 M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572-2008 代替GB/T 12572-1990、GB/T 12046-1989、GB 13421-1992 无线电发射设备 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2008-06-30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1 4 发射设备频率容限 5 4.1 基本要求和最终设计目标 5 4.2 测量方法 9 5 发射设备必要带宽的确定 9 5.1 调幅发射信号 9 5.2 调频发射信号 9 5.3 脉冲调制发射信号 9 6 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 14 6.1 限值适用范围 14 6.2 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 15 7 杂散域发射功率测量方法 18 7.1 测量接收机 18 7.2 测量要求 19 7.3 测量方法 19 8 雷达系统杂散发射功率测量方法 21 8.1 概述 21 8.2 测量系统分辨率带宽和检波参数设置 21 8.3 直接测量方法 21 8.4 间接测量方法 2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杂散域发射的单位和转换关系 25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确定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界限的补充规定 27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29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陆地移动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31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测试场地的要求 33 参考文献 34 GB/T 12572-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2572-1990《发射机频率容限》、GB/T 12046-1989《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及必要 带宽的确定》、GB 13421-1992《无线电发射机杂散发射功率电平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与GB/T 12572-1990的主要差异如下: ---对发射设备频率容限参数项,依据ITU-RSM.1045-1建议书,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增删处理; ---扩展了发射设备的上限工作频段,提高了对各种业务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要求,并对某些类别 的发射设备规定了最终设计目标。 本标准与GB/T 12046-1989的主要差异如下: ---对发射设备必要带宽参数项,依据ITU-RSM.1138、ITU-RF.1191建议书,对相关内容进行 了增删处理; ---增加了数字调制发射信号、数字无线电中继系统等业务类必要带宽计算公式。 本标准与GB 13421-1992的主要差异如下: ---对发射设备杂散发射参数项,依据ITU-RSM.329-8、ITU-RM.1177-2建议书,对相关内容进 行了较大的增删处理; ---根据业务类别或设备种类的不同,对杂散域发射功率明确了最低的通用限值要求; ---对射电天文、地球探测卫星和气象卫星等使用无源遥感器的空间业务工作频段,规定了有害干 扰限值要求,对这些使用无源遥感器的空间业务提出了接收干扰限值的保护要求; ---结合检测手段的发展,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的测量方法进行了明确规范,并规定 了雷达系统杂散发射功率的标准测量方法。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总参无线电管理技术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若艇、沈国勤、尹纪新、张科、洪浩、刘晓勇、王文俭、宋起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 12572-1990、GB/T 12046-1989、GB 13421-1992。 GB/T 12572-2008 无线电发射设备 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9kHz~300GHz频段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和 通用测量方法,同时确定了不同无线电发射类别必要带宽的计算公式。 本标准适用于9kHz~300GHz频段内的不同功率等级、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不适用 检测营救器电台或水上发射机等安全业务和特别业务的杂散域发射指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254-1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6113.1-1995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3 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发射所占频带的中心频率偏离指配频率,或发射的特征频率偏离参考频率的最大容许偏差。频率 容限以百万分之几(χ×10 -6)或若干赫兹表示。 3.1.2 指配给一个电台频带的中心频率。 3.1.3 在给定的发射中,易于识别和测量的频率。 3.1.4 相对于指配频率具有固定和特定位置的频率,此频率对指配频率的偏移,与特征频率对发射所占频 带中心频率的偏移具有相同的绝对值和正负号。 3.1.5 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恰能满足规定条件下信息传输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需要带宽。 3.1.6 指这样一种带宽,在此频带的频率下限之下和频率上限之上所发射的平均功率分别等于某一给定 发射的总平均功率的规定百分数β/2。除非另作规定,β/2值等于0.5%。 GB/T 12572-2008 3.1.7 必要带宽之外的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其发射电平可降低而不致影响相应信息的传输。杂散发 射分量包括谐波发射、寄生发射、互调产物及变频产物,但带外发射除外。 3.1.8 由调制过程产生的,刚超出必要带宽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但杂散发射除外。 3.1.9 包括杂散发射和带外发射。 3.1.10 其频率范围刚超必要带宽又不包括杂散域,在此频率范围内主要是带外发射。 3.1.11 其频率范围落在带外域之外,在此频率范围内主要是杂散发射。 3.1.12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射机在调制包络峰点的一个射频周期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功率算术平均值。 3.1.13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射机在调制中以与所遇到的最低频率周期相比有足够长的时间间隔内,供给 天线馈线的功率算术平均值。 3.1.14 在无调制的情况下,发射机在一个射频周期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功率算术平均值。 3.1.15 供给天线的功率与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增益的乘积。 3.1.16 供给天线的功率与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半波振子的增益的乘积。 3.2 无线电发射标识 完整的发射标识用九个符号,前四个符号为必要带宽的标识,后五个符号为发射类别的标识。在发 射类别的五个符号中,第一、第二和第三个符号为发射类别的基本特性,第四和第五个符号为发射类别 的附加特性。 3.2.1 必要带宽标识 必要带宽用四个符号标识,即用三个数字和一个字母表示,字母相当于小数点位置,用来表示带宽 的单位。第一个符号不能是0,也不能是k、M或G。具体表示如下: 0.001~999Hz,单位以“Hz”表示,标识用字母 H表示;1.00~999kHz,单位以“kHz”表示,标识 用字母k表示;1.00~999MHz,单位以“MHz”表示,标识用字母 M 表示;”1.00~999GHz,单位以 “GHz”表示,标识用字母G表示。 GB/T 12572-2008 3.2.2 发射类别标识 发射类别的基本特性用三个符号标识:第一个符号标明主载波的调制方式;第二个符号标明调制主 载波的各种信号性质;第三个符号标明被发送的信息类型。发射类别的附加特性用二个符号标识:第四 个符号标明各信号的详细说明;第五个符号标明复用性质;若无附加特性,以一短划线代替。发射类别 标识的基本含义及表示方式见表1。 表1 发射类别标识的基本含义及表示方式 发射类别标识的基本含义 表示方式 第一个符号:主载波的调制方式 未调制载波发射 N 双边带调幅发射 A 单边带、全载波调幅发射 H 单边带、减幅载波或可变电平载波调幅发射 R 单边带、拟制载波调幅发射 J 独立边带调幅发射 B 残余边带调幅发射 C 主载波为调频调制发射 F 主载波为调相调制发射 G 主载波为同时或按预编序列进行调幅和角度调制发射 D 未调制的脉冲序列发射 P 幅度调制脉冲序列发射 K 宽度/时间调制脉冲序列发射 L 位置/相位调制脉冲序列发射 M 在脉冲持续时间内主载波为角度调制脉冲序列发射 Q 采用上述组合方式或其他方式的脉冲序列发射 V 上面各项没有包括的发射,但其发射中含有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调幅、调角、脉冲或按预 编序列进行调制的主载波 其他上面各项没有包括的情况 X 第二个符号:调制主载波的信号性质 无调制信号 0 不用调制副载波但包含量化或数字信息的单个通路 1 利用调制副载波且包含量化或数字信息的单个通路 2 包含模拟信息的单个通路 3 包含量化或数字信息的两个通路或多个通路 7 包含模拟信息的两个通路或多个通路 5 包含量化或数字信息的单个通路或多个通路与包含模拟信息的单个通路或多个通路的混合系统 9 其他上述各项没有包括在内的情况 X GB/T 12572-2008 表1(续) 发射类别标识的基本含义 表示方式 第三个符号:被发送信息类型 无信息发送 N 用于人工收听电报 A 用于自动接收电报 B 传真 C 数据传输、遥测及遥控 D 电话(包括声音广播) E 电视(视频) F 以上各项的组合 W 其他上述各项没有包括在内的情况 X 第四个符号:各信号的详细说明 具有不同数目和不同持续时间码元的双态代码 A 具有相同数目和相同持续时间码元、且无纠错功能的双态代码 B 具有相同数目和相同持续时间码元、且有纠错功能的双态代码 C 每个状态代表一个信号码元(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四态代码 D 每个状态代表一个信号码元(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多态代码 E 每个状态或状态组合代表一个字符的多态代码 F 广播音质的声音(单声) G 广播音质的声音(立体声或四声道立体声) H 利用频率倒置或频带分割法的商用音质声音 K 利用单独频率调制信号以控制解调后信号电平的商用音质的声音 L 商用音质的声音(不包括上述两种情况的商用音质声音) J 单色 M 彩色 N 以上各项的组合 W 其他上述各项没有包括在内的情况 X 第五个符号:复用性质 没有复用 N 码分复用(包括带宽扩张技术) C 频分复用 F 时分复用 T 频分复用和时分复用组合 W 其他复用方式 X GB/T 12572-2008 3.3 符号和缩略语 3.3.1 必要带宽计算公式中的术语符号和说明 Bn:以赫兹表示的必要带宽; B:以比特表示的调制速率; N:在传真中每秒传输的最大可能的黑白象素数; M:以赫兹表示的最大调制频率; C:以赫兹表示的副载波频率; D:峰值频偏,即瞬时频率的最高值与最低值差数的一半,以赫兹表示的瞬时频率是用弧度表示的 相位变化的时间率除以2π; K:按照发射类别和可允许的信号失真而变动的一个总值因数; Nc:采用多路复用的无线电系统的基带通路数; 3.3.2 缩略语 e.i.r.p: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e.r.p:有效辐射功率 pfd:功率通量密度 4 发射设备频率容限 4.1 基本要求和最终设计目标 9kHz~300GHz频段内各种无线业务发射设备频率容限的基本要求和最终设计目标见表2。 表2中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的基本单位是×10-6。 表2 各种无线业务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 工作频段 业务或台站种类 频率容限 基本要求 最终设计目标 9kHz~1606.5kHz 固定(9kHz~50kHz) 固定(50kHz~240kHz) 固定(240kHz~535kHz) 陆地/海岸 陆地/海岸(数字选呼业务) 陆地/航空 移动/船舶、应急、救险 移动/船舶(数字选呼业务) 移动/航空 陆地移动 无线电测向 广播 100×10-6 50×10-6 50×10-6 100×10-6a 10Hz 100×10-6 20Hza 10Hz 100×10-6 100×10-6 100×10-6 10Hz 12Hz (>200W,50) 20Hz GB/T 12572-2008 表2(续) 工作频段 业务或台站种类 频率容限 基本要求 最终设计目标 1606.5kHz~4000kHz 固定 固定(SSB无线电话) 固定(FSK无线电报和数据传输) 陆地/海岸、航空、基地台 陆地/海岸、基地台(SSB无线电话) 陆地/海岸(数字选呼业务) 陆地/航空(SSB) 移动/船舶 移动/船舶(数字选呼业务) 移动/救险 移动/航空、应急指示无线电信标 移动/航空(SSB) 移动/陆地 移动/陆地(SSB无线电话、FSK无线电报) 无线电测向 广播 15×10-6 20Hz 10Hz 50(≤200W,100)×10-6a 20Hz 10Hz 10Hz 20Hz(A1A,50)a 10Hz 20Hz 100×10-6 20Hz 50×10-6 40Hz 10(≤200W,20)×10-6 10Hz 50×10-6 50×10-6 4MHz~29.7MHz 固定 固定(SSB无线电话) 固定(无线电报和数据传输) 陆地/海岸 陆地/海岸(A1A) 陆地/海岸(数字选呼业务) 陆地/航空 陆地/航空(SSB) 陆地/基地台 陆地/基地台(SSB无线电话) 移动/船舶 移动/船舶(A1A) 移动/船舶(数字选呼业务) 移动/救险 移动/航空 移动/航空(SSB) 移动/陆地移动 广播 地球站 空间站 10×10-6 20Hz 10Hz 20Hza 10×10-6 10Hz 50(≤500W,100)×10-6 10Hz 20×10-6 20Hz(≤500W,50Hz) 50Hza、b 10×10-6 10Hz 50Hz 100×10-6 20Hz 40×10-6c 10Hzd 20×10-6 20×10-6 GB/T 12572-2008 表2(续) 工作频段 业务或台站种类 频率容限 基本要求 最终设计目标 29.7MHz~108MHz 固定 陆地 移动 无线电测向 广播(声音) 广播(电视图像和伴音) 地球站 空间站 20(≤50W,30)×10-6 20×10-6 20(手持机≤5W,40)×10-6 50×10-6 2kHz(≤50W,3kHz)×10-6 500Hz 20×10-6 20×10-6 12×10-6 108MHz~470MHz 固定 指定频率固定多跳中继站 陆地/海岸 陆地/航空 陆地/基地台 移动/船舶 移动/船舶(156~174 MHz外的水上业 务) 移动/救险 移动/航空 移动/陆地移动 无线电测向 广播(数字声音) 广播(电视图像和伴音) 地球站 空间站 5×10-6 15×10-6 5(≤3W,10)×10-6 20×10-6 5×10-6e 10×10-6 50(156~174MHz,10)×10-6 30(信道,50kHz,50)×10-6 5(手持机≤5W,15)×10-6e 50(108~118MHz,20)×10-6f 1×10-6 500Hz 20×10-6 20×10-6 10×10-6 5×10-6 470MHz~960MHz 固定 陆地 移动 移动/航空 无线电测向 广播(电视图像和伴音) 地球站 空间站 15×10-6 5×10-6 5(≤3W,15)×10-6 20×10-6 500×10-6f 500Hz 20×10-6 20×10-6 5×10-6 2.5×10-6e 2.5×10-6e 10×10-6 960MHz~1215MHz 空间无线导航/陆地、船舶 空间无线导航/航空 20×10-6 50×10-6 GB/T 12572-2008 表2(续) 工作频段 业务或台站种类 频率容限 基本要求 最终设计目标 1215MHz~2450MHz 固定 陆地 移动 无线电测向 广播(地球数字声音) 地球站 空间站 50×10-6 20×10-6 20×10-6 500×10-6f 20×10-6 20×10-6 15×10-6g 10×10-6 2450MHz~10.5GHz 固定 陆地 移动 无线电测向 地球站 空间站 50×10-6 50×10-6 50×10-6 1250×10-6f 50×10-6 50×10-6 30×10-6 10×10-6 20×10-6 10.5G~30GHz 固定 陆地 移动 无线电测向 广播 地球站 空间站 100×10-6 100×10-6 100×10-6 5000×10-6f 100×10-6 100×10-6 100×10-6 30×10-6 50×10-6 50×10-6 50×10-6 30G~300GHz 固定 陆地 移动 无线电测向 广播 地球站 空间站 150×10-6 150×10-6 150×10-6 5000×10-6f 100×10-6 100×10-6 100×10-6 75×10-6 75×10-6 a对于直接印字电报或数据传输用的海岸电台、船舶电台发射机,其频率容限为: ---5Hz,采用窄带相位键控(PSK); ---10Hz,采用频率键控(FSK)。 b对于26.175MHz~27.5MHz频段内装在小船上的船舶电台发射机,若其载波功率不大于5W,且仅工作在近 海水域及其附近,并利用A3E或F3E和G3E类发射,则频率容限为40×10-6。 c对于单边带无线电话发射机,除工作在26.175MHz~27.5MHz频段、且峰包功率不大于15W 的发射机,其 频率容限为40×10-6以外,其余均为50Hz。 d对于载波功率≤10kW的A3E类发射,工作频段在4.0MHz~5.95MHz范围内,其频率容限为15×10-6;工 作频段在5.95MHz~29.7MHz范围内,其频率容限为10×10-6。 e对于信道间隔为12.5kHz的无线发射业务,工作频段在400MHz~470MHz范围内,其频率容限为3×10-6; 工作频段在470MHz~960MHz范围内,其频率容限为1.5×10-6。 f对于不是指配给雷达站的特定频率,所标明的频率容限不适用。但这类电台发射所占用带宽应当完全保持在 划分给该业务的频带之内。 g对于传输容量超过10Mbit/s的数字无线中继系统,其频率容限的最终设计目标是30×10-6。 GB/T 12572-2008 4.2 测量方法 4.2.1 测试配置 在测试参考点C′进行测试,见图1。 图1 频率容限测试参考配置 4.2.2 测试步骤 测试步骤如下: ---按照图1连接电路,发信机输出通过衰减器或者适当的耦合装置连接到频率计或频谱分析仪 (频谱分析仪或者频率计应具有足够的频率精度); ---设置发信机工作频率,设置发信机工作在连续波(CW)状态下; ---对于TDMA等系统,若系统不能输出单载波时,应使用带有高稳时基的矢量信号分析仪通过 调制域进行测试。 5 发射设备必要带宽的确定 以下规定明确了各种发射类别必要带宽的计算公式、计算示例及相应的发射标识。 5.1 调幅发射信号 调幅发射信号必要带宽计算公式、计算示例及相应的发射标识见表3。 5.2 调频发射信号 调频发射信号必要带宽计算公式、计算示例及相应的发射标识见表4。 在调频频分复用(FM/FDM)的多路发射信号中,D 值(峰值频偏)所用的倍增因数的计算确定见 表5。 5.3 脉冲调制发射信号 脉冲调制发射信号必要带宽计算公式、计算示例及相应的发射标识见表6。 表3 调幅发射信号必要带宽计算公式、计算示例及相应的发射标识 发射类别 发射说明 必要带宽计算 计算公式 计算示例 发射标识示例 无调制信号 连续波发射 - - - 含有量化或数 字信息的信号 连续波电报、莫尔斯电码 Bn=B×K 对衰落电路,K=5 对非衰落电路,K=3 B=20Bd,K=5,则带宽 为:100Hz 100HA1AAN 开关键控、单音调制载波 电报,莫尔斯电码 Bn=B×K+2M 对衰落电路,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