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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384-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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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384-2008 英文版 70 GB/T 13384-200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84-2008 有效
GB/T 13384-1992 英文版 759 GB/T 13384-1992 [PDF]天数 <=5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84-1992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3384-2008 (GB/T13384-2008)
中文名称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packing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80
国际标准分类 55.020
字数估计 7,785
发布日期 2008-07-18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3384-1992; GB/T 15464-1995
引用标准 GB/T 191; GB/T 4768; GB/T 4857; GB/T 4879; GB/T 4892; GB/T 4897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产品包装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产品的运输包装。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84-2008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packing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 ICS 55.02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产品包装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产品的运输包装。 5 技术要求 5.1 包装材料 选用的包装材料不应引起产品的表面色泽改变或锈蚀,也不应由于包装材料的变形而引起产品损坏。 5.1.1 木材包装用木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保证包装容器强度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用材的要求,按 GB/T 18926的规定选用适当的树种; b) 同一包装箱的箱板色泽应基本一致,外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毛刺和虫眼(已修补的虫眼例外); c) 木材各部位允许缺陷度按GB/T 18926的规定; d) 制作容器时木材的含水率一般不大于20%,但滑木、辅助滑木、外箱档、花格木箱、木制底盘和 托盘用木材的含水率可以在25%以下; e) 需要时应对所用木材进行药物熏蒸或热处理等除虫害处理。 5.1.2 瓦楞纸板 包装用瓦楞纸板应符合GB/T 6544的规定。 5.1.3 胶合板 包装用胶合板应符合GB/T 9846的规定。 5.1.4 纤维板 包装用纤维板应符合GB/T 12626的规定。 5.1.5 刨花板 包装用刨花板应符合GB/T 4897的规定。 5.1.6 菱镁砼 包装用菱镁砼应符合GB/T 13041的规定。 5.1.7 钙塑瓦楞板 包装用钙塑瓦楞板应符合GB/T 6980的规定。 5.1.8 竹编胶合板 包装用竹编胶合板应符合GB/T 13123标准的规定。 5.1.9 其他材料 包装还可以采用经试验证明性能可靠的其他材料,也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但不管使用 何种材料,都应确保其强度和性能符合产品的特点和流通环境的要求。 5.2 箱装 5.2.1 制箱 5.2.1.1 木箱 普通木箱应符合GB/T 12464的规定,滑木箱应符合GB/T 18925的有关规定,框架木箱应符合 GB/T 7284的规定,钢丝捆扎箱应符合GB/T 18924的规定,其他类型的木箱如框档胶合板箱、纤维板 箱、刨花板箱等应符合5.2.1.6的规定。 5.2.1.2 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5.2.1.3 菱镁砼箱菱镁砼箱应符合GB/T 13041的规定。 5.2.1.4 钙塑瓦楞箱钙塑瓦楞箱应符合GB/T 6980的规定。 5.2.1.5 竹胶合板箱竹胶合板箱应符合GB/T 13144的规定。 5.2.1.6 其他材质包装箱采用其他材料制作包装箱时,其结构和制作应与其材质相适应,其包装箱的强度与上述各包装箱一 样,应通过第6章规定的试验。 5.2.2 装箱 5.2.2.1 产品装箱时应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产品应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 偏离中心较明显的产品应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5.2.2.2 在不影响产品性能的情况下,产品上能够移动的零部件应移至使产品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 置,并加以固定。产品上凸出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根据其特点另行包装,一般应固定在同一箱内。 5.2.2.3 产品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按特殊要求另行包装。 5.2.2.4 产品(或内包装箱)应稳妥地固定于外包装箱内。固定方式可采用缓冲材料塞紧、木块定位紧 固、螺栓紧固、压杠紧固等。一般情况下,产品(或内包装箱)不应与外包装箱箱板直接接触,应与外包装 箱的内侧面、内端面、顶面之间保留有一定的间隙。 5.2.2.5 附件箱、备件箱等应尽量固定在主机箱内的适当位置,装在箱内的附件备件等也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5.2.2.6 产品包装箱内应清洁、干燥,无异物。 5.2.3 加固 5.2.3.1 木箱封箱后,按相应木箱标准的规定对其进行加固。 5.2.3.2 纸箱和钙塑箱封箱后,需要时可采用塑料捆扎带或氧化钢带等捆扎,塑料捆扎带宽度应不小 于14mm。捆扎时应使塑料带或钢带紧捆在纸箱上,同时采用相应措施避免其切入纸板而损坏纸箱。 5.2.3.3 其他材质的包装箱封箱后,应按其箱型的大小,参考GB/T 12464、GB/T 18925、GB/T 7284的规定对其进行加固。 5.2.4 包装箱的强度包装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根据包装件的质量和特点,在第6章所规定的试验方 法等试验项目中选作有关试验项目。试验后,箱内固定物无明显位移,产品外观、性能、精度和有关技术 参数应在规定允许公差范围内,包装箱应无明显破损和变形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5.3 敞开包装 敞开包装件底盘的材质为木材时,应符合GB/T 10819的规定;底盘为其他材质时,应根据其材质 的特点和强度,参照GB/T 10819的规定的原理进行设计、制作和包装。产品应紧固在底盘上,以防运输中发生移动。 5.4 捆扎包装 5.4.1 捆扎包装件为每件重量不大于2t,长度小于或等于6m的捆装件,每捆捆扎道数不少于4道, 长度大于6m的捆装件,每件捆扎道数不少于5道,捆扎应整齐牢固。 5.4.2 捆扎管件时,两端应堵住。管件上螺纹部位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5 托盘包装托盘包装应符合GB/T 16470的规定。 5.6 防护包装 5.6.1 防水包装防水包装应符合GB/T 7350的规定。 5.6.2 防潮包装防潮包装应符合GB/T 5048的规定。 5.6.3 防锈包装防锈包装应符合GB/T 4879的规定。 5.6.4 防霉包装防霉包装应符合GB/T 4768的规定。 5.6.5 缓冲包装 5.6.5.1 缓冲包装的设计方法可采用GB/T 8166规定的方法。 5.6.5.2 缓冲材料应具有不易虫蛀、不易长霉和不易疲劳变形等特点。缓冲材料应紧贴(或紧固)于产 品(或内包装箱、盒)和外包装箱内壁之间。 5.6.6 防尘包装 产品进行防尘包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产品易进尘处必须用柔软的中性纸包扎或聚乙烯薄膜袋套封。 6 试验方法 应根据包装件本身特点和要求,以及实际流通环境条件,适当选做GB/T 4857中有关项目的试验, 以及GB/T 5048、GB/T 4879和GB/T 5398有关项目的试验。 7 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 7.1 产品分多箱包装时,箱号应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号,分母为总箱数。主机箱应为1号箱。 7.2 包装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