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13589-2026 (GB/T13589-2026) | | 中文名称 | 再生锌及锌合金原料 | | 英文名称 | Recycling material for zinc and zinc allo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9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60 | | 字数估计 | 18,183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3589-200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3589-2026: 再生锌及锌合金原料
GB/T 13589-2026 英文版: Recycling material for zinc and zinc alloy
ICS 77.150.60
CCSH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3589-2007
再生锌及锌合金原料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3589-2007《锌及锌合金废料》,与GB/T 13589-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文件名称,将《锌及锌合金废料》更改为《再生锌及锌合金原料》;
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再生锌及锌合金原料、样品、夹杂物、涂层、挥发物、非锌金属、锌及锌合金
实物量、金属回收率、化学成分试样、放射性污染、拆解、破碎分离、分选、处理)(见第3章);
c) 更改了原料的分类,删除了Ⅲ类锌及锌合金灰渣(见第4章,2007年版的第3章);
d) 删除了原料的级别(见2007年版的第3章);
e) 增加了原料的“表观特征”和“预处理加工方式”(见第4章);
f) 增加了原料的放射性污染、危险废物、夹杂物和涂层、挥发物、锌及锌合金实物量的要求(见
5.2~5.6);
g) 增加了原料的放射性污染、危险废物、夹杂物和涂层、其他挥发物、锌及锌合金实物量的试验方
法(见6.2~6.6);
h) 增加了其他挥发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A);
i) 增加了化学成分试样的制备及金属回收率检测方法(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江西金铂铼资源循环新技术
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肇庆南都再生
铝业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泸溪蓝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扬州新达再生资源科技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飞、卓毓瑞、林琳、林若虚、陈平、李良东、刘芳芳、潘界昌、谢佳宏、彭政、蔡洁冰、
邵朱强、申晨、刘营、吴帅锦、严远忠、陈雪云、孟庆武、马黎阳、周立智、段亚楠、廖继红、杨春玉、高延粉、
杨宇、鞠其彪。
本文件于1992年首次发布,2007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再生锌及锌合金原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锌及锌合金原料(以下简称为“原料”)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
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经拆解、破碎、分选等预处理后得到的再生锌及锌合金原料。
4 分类
原料按表观特征、原料来源和预处理加工方式分为块料和屑料两类。原料的类别、名称、表观特征、
原料来源及预处理加工方式见表1。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原料外观应干净,无明显夹杂物。对于屑料,不应出现滴漏的现象。
5.2 放射性污染
原料中放射性污染控制符合以下要求:
a) 不应混有放射性物质;
b) 原料(含包装物)的 X射线和γ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所在地天然辐射本底值
+0.25μSv/h;
c) 表面的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面积应大于300cm2,α表面污染不应超过0.04Bq/cm2,β表面
污染不应超过0.4Bq/cm2。
5.3 危险废物
5.3.1 原料中应限制下列危险物的混入:
a)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b) 依据GB 5085.1~5085.6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
危险特性的其他危险废物。
5.3.2 原料中危险废物的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量的0.01%。
5.4 夹杂物和涂层
5.4.1 原料中夹杂物的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中夹杂和沾染的粉状物(粉尘、污泥、结晶盐、金属
氧化物和纤维末等)的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1%。
5.4.2 原料中含有涂层的原料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量的5%。
5.5 挥发物
原料的挥发物中的水分由供需双方协商,其他挥发物应符合表2的规定。
5.6 锌及锌合金实物量
原料的锌及锌合金实物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5.7 金属回收率和化学成分
原料的金属回收率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5.8 其他要求
5.8.1 原料中不应混有易燃易爆物品。
5.8.2 原料中不应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等物品。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原料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
6.2 放射性污染
原料的放射性污染检验按照SN/T 0570-2023的规定进行。
6.3 危险废物
原料的危险废物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时,按照GB 5085.1~GB 5085.6的规定执行。
6.4 夹杂物和涂层
6.4.1 原料的夹杂物采用目视估算质量占比。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时,按6.4.2~6.4.4检验。
6.4.2 称量、记录样品质量(m)。使用2mm 筛孔的筛子对样品进行筛分,筛出粒径不大于2mm的粉
状物(粉尘、污泥、结晶盐、金属氧化物和纤维末等),称量并记录分离出来的粉状物质量(m1)。按
公式(1)计算粉状物的质量分数(wF),数值以%表示。
6.4.3 继续对其他夹杂物实施分拣,挑出废木料、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和石块等夹杂物。必要
时,将样品破碎,将镶嵌在样品中的夹杂物机械分离。若无法分离的,整块料按夹杂物处理。称量、记录
分离出来的其他夹杂物质量(m2)。按公式(2)计算夹杂物的质量分数(wJ),数值以%表示。
6.4.4 继续挑出样品中含涂层的原料。称量、记录分离出来的含涂层原料质量(m3)。按公式(3)计算
含涂层的原料占比(wT),数值以%表示。
6.5 其他挥发物
原料其他挥发物的检测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6.6 锌及锌合金实物量
6.6.1 原料的锌及锌合金实物量采用目视估算质量占比。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时,按6.6.2检测。
6.6.2 原料的锌及锌合金实物量的检测方法及流程如下。
6.7 金属回收率
原料的金属回收率检测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8 化学成分
原料的化学成分按如下进行:
a) 当原料为块料时,可采用便携式快速光谱仪对原料化学成分进行初步检验;当需要核验时,按
附录B制备化学成分试样,并按GB/T 12689(所有部分)规定进行检测;
b) 当原料为屑料时,按附录B制备化学成分试样,并按GB/T 12689(所有部分)规定进行检测;
c) 当需要对原料的化学成分仲裁时,按GB/T 12689(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9 其他要求
原料中的其他要求用感官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供方应对原料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的规定。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
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和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
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7.2 组批
原料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别交通工具、同一运单(提单)、同一类别、同一名称的原料组
成。每个检验批的批重应不大于25t。
7.3 检验项目和取样
7.3.1 原料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规定。
7.3.2 原料的取样应随机抽取,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7.4 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7.4.2 原料的外观质量、放射性污染、危险废物和其他要求任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
原料不合格。
7.4.3 原料的夹杂物和涂层、其他挥发物、锌及锌合金的实物量、金属回收率和化学成分任一项检验结
果不符合要求时,应从该批原料中另取双倍份数的样品,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
全合格时,则判定该批原料合格;否则判定该批原料不合格。
8 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包装
原料可散装、打包、压块、桶装或袋装供货,是否包装以及包装方式、尺寸和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
8.2 运输、贮存
8.2.1 在运输过程中,不同类别和名称的散装原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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