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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4977-2025 (GB/T14977-2025) | | 中文名称 |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 for surface condition of hot-rolled steel sheet and plat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50 | | 字数估计 | 18,137 |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 实施日期 | 2026-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977-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4977-2025: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
ICS 77.140.50
CCSH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4977-2008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
(ISO 7788:2021,Steel-Surfacefinishofhot-roledplatesand
2025-08-29发布
2026-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4977-2008《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与GB/T 14977-2008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典型缺欠的描述(见5.3.1.1.1);
---更改了缺陷部分的规定(见5.3.1.2.2,2008年版的5.3.1.2.2);
---增加了焊补的一般要求(见5.4.2.1.1);
---更改了钢板边缘焊补凹槽深度的要求(见5.4.2.1.3,2008年版的5.4.2.1.2);
---增加了焊接工艺的要求,更改了处理后打磨区域的厚度要求(见5.4.2.1.4);
---更改了焊补分类中的1级对于焊补面积的要求(见5.4.2.2.1,2008年版的5.4.2.2.1)。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 7788:2021《钢 热轧板和宽扁钢的表面质量 交货要求》。
本文件与ISO 7788:2021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两个文件之间的结构编号变化对照一览表
见附录A。
本文件与ISO 7788:2021相比,存在较多技术差异,在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单
线(|)进行了标示。这些技术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见附录B。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标准名称修改为《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本钢板
材股份有限公司、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上海
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日
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敬业(营口)中板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代晓莉、师莉、黄锦花、孙宪进、周忠岐、王树华、刘钊、田子健、马鸿钢、邓杭州、
许少普、赵征志、谢基表、王晓森、于洋、牛涛、石云峰、孟羽、黄建国、李延芝、汪宏兵、孙梦寒、孙艳萍、
陈尹泽、康文举、魏代斌、于浩、王畅、李倩、张维旭、郑旭涛。
本文件1994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分类、要求、数值修约。
本文件适用于厚度为3mm~400mm的单张轧制的热轧钢板和由热轧卷剪切而成的剪切钢板,以
下简称“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9866 焊接工艺规程及评定的一般原则(GB/T 19866-2005,ISO 15607:2003,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文件。
3.1
缺欠 imperfections
除裂纹、结疤和拉裂外,深度和(或)面积不大于规定界限值的表面不连续。
注:要求修整的表面不连续视为缺陷。
3.2
缺陷 defects
所有裂纹、结疤和拉裂(不论深度和/或面积)及深度和(或)面积大于规定界限值的表面不连续。
注:常见表面不连续的描述见附录C。
4 分类
表面质量分为A、B两类,每一类又分为1、2、3三级:
A类:表面质量应符合5.3.1和5.4.1.2的要求,表面不连续和修磨部分的剩余厚度可小于钢板允许
的最小厚度。
B类:表面质量应符合5.3.2和5.4.1.3的要求,表面不连续和修磨部分的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板允
许的最小厚度。
1级:铲削和(或)修磨后允许焊补,并符合5.4.2.2.1要求。
2级:只有在双方同意且在合同中注明时,才允许焊补,并符合5.4.2.2.2要求。
3级:不准许焊补。
注:表面质量的分类及其要求见附录D中表D.1。
当产品标准或合同中未明确表面质量类别和级别时,按A类1级交货。
5 要求
5.1 钢板表面的一般要求
无论钢板是否去除氧化铁皮交货,制造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钢板的表面质量达到要求。制造
方可只考虑目视可见的表面不连续。轧制和热处理产生的氧化铁皮可能会隐藏表面不连续。
如果需方要求所有目视可见的表面不连续在交货前被识别、评价、修整(必要时),应按去除氧化铁
皮产品订货。
如果需方在随后的去除氧化铁皮或加工中发现材料有缺陷,且缺陷是由于制造方造成的,允许制造
方按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修整后重新提交。
5.2 表面不连续深度和影响面积的测定
5.2.1 深度的测定
为了区分表面不连续的缺欠和缺陷,必要时应在产品表面测定有代表性的表面不连续的深度。通
过修磨去除代表性的表面不连续后,测定深度。
5.2.2 影响面积的测定
必要时按如下规定测定表面不连续的影响面积。
a) 孤立的表面不连续:沿着表面不连续的周边距其20mm画一条连续线,或距其边缘20mm画
一个矩形来确定影响面积,如图1所示。
b) 聚集状表面不连续:沿着这组表面不连续的周边距其20mm画一条连续线,或画一个矩形,其
纵边和横边距这组表面不连续连线20mm,若此组表面不连续距钢板边缘不到20mm,则以
钢板边缘为准,如图2所示。
c) 条状表面不连续:画一个矩形,其纵边和横边距这组表面不连续的连线20mm,若此组表面不
连续距钢板边缘不到20mm,则以钢板边缘为准,如图3所示。
d) 边缘间距在40mm以内的多个表面不连续(包括聚集状表面不连续和条状表面不连续)可视
为一个聚集状表面不连续。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水平线。
图1 孤立的表面不连续影响面积的确定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水平线。
图2 聚集状的表面不连续影响面积的确定
单位为毫米
图3 单个或多个条状表面不连续影响面积的确定
5.3 修整要求
5.3.1 A类
5.3.1.1 缺欠
5.3.1.1.1 典型的缺欠有氧化铁皮压入及麻点、压痕及轧痕、划痕及凹槽、重皮、气泡、热裂或表面夹杂。
5.3.1.1.2 除裂纹、结疤和拉裂以外,当表面不连续深度不超过表1的规定,且钢板剩余厚度不小于钢
板允许的最小厚度时,表面不连续则被认为是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允许存在。
表1 缺欠的最大允许深度
单位为毫米
产品的公称厚度 最大允许深度
3~< 8 0.2
8~< 25 0.3
25~< 40 0.4
40~< 80 0.5
80~< 250 0.7
250~400 1.3
5.3.1.1.3 除裂纹、结疤和拉裂以外,当表面不连续深度不超过表1的规定,但钢板剩余厚度小于钢板
允许的最小厚度,且影响面积不超过检查面积15%时,可不进行修整。
5.3.1.1.4 除裂纹、结疤和拉裂以外,当表面不连续深度超过表1、不超过表2的规定,且钢板剩余厚度
不小于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且影响面积总和不超过检查面积的5%时,可不进行修整。
表2 表面不连续的最大允许深度
单位为毫米
产品的公称厚度 最大允许深度
3~< 8 0.4
8~< 25 0.5
表2 表面不连续的最大允许深度 (续)
单位为毫米
产品的公称厚度 最大允许深度
25~< 40 0.6
40~< 80 0.8
80~< 150 0.9
150~< 250 1.2
250~400 1.5
5.3.1.1.5 除裂纹、结疤和拉裂以外,当表面不连续深度超过表1但不超过表2的规定,且钢板剩余厚
度不小于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影响面积总和不超过检查面积的2%时,可不进行修整。
5.3.1.2 缺陷
5.3.1.2.1 深度不超过表1的规定,但钢板剩余厚度小于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且影响面积超过检查面
积15%的表面不连续应进行修整。
5.3.1.2.2 深度超过表1但不超过表2的规定,且钢板剩余厚度不小于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影响面积
大于检查面积的5%的表面不连续应进行修整。
5.3.1.2.3 深度超过表1但不超过表2的规定,且钢板剩余厚度小于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影响面积超
过检查面积2%的表面不连续应进行修整。
5.3.1.2.4 深度超过表2规定的表面不连续无论其数量多少均应进行修整。
5.3.1.2.5 裂纹、结疤和拉裂,通常都具有一定深度和锐度,因此会影响产品使用,不考虑其深度与数量
均应进行修整。
5.3.2 B类
当表面不连续和修整区域的钢板剩余厚度不小于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时,5.3.1.1和5.3.1.2适用。
5.4 修整工艺
5.4.1 修磨
5.4.1.1 一般要求
5.4.1.1.1 修磨时应修磨干净,且修磨面应光滑的过渡到钢板表面。争议时,可通过磁粉探伤或渗透法
来证明缺陷已完全清除。
5.4.1.1.2 允许制造方对钢板整个表面进行修磨。但修磨后钢板剩余厚度不小于钢板允许的最小
厚度。
5.4.1.2 A类
5.4.1.2.1 当修磨深度小于表3的规定时,修磨后的钢板厚度小于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的修磨面积不
应超过检查面积的15%。
表3 15%检测面积的最大修磨深度
单位为毫米
产品的公称厚度 小于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的修磨深度
3~< 8 0.3
8~< 15 0.4
15~< 25 0.5
25~< 40 0.6
40~< 60 0.7
60~< 80 0.8
80~< 150 1.0
150~< 250 1.2
250~400 1.4
5.4.1.2.2 当修磨深度大于表3、小于表4的规定时,修磨后的钢板厚度小于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的单
面修磨面积总和不应超过检查面积的2%。若钢板表面积大于12.5m2,则修磨后的钢板厚度小于钢板
允许的最小厚度的单个修磨面积不应大于0.25m2。
5.4.1.2.3 表4的要求也适用于钢板表面相对位置有两个修磨面的修磨深度总和。
表4 2%检测面积的最大修磨深度
单位为毫米
产品的公称厚度 小于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的修磨深度
3~< 8 0.4
8~< 15 0.5
15~< 25 0.7
25~< 40 0.9
40~< 60 1.1
60~< 80 1.3
80~< 150 1.6
150~< 250 1.9
250~400 2.2
5.4.1.3 B类
钢板修磨后的剩余厚度应不小于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5.4.2 焊补
5.4.2.1 一般要求
5.4.2.1.1 不能按5.4.1规定进行修磨处理的缺陷,可进行焊补。
5.4.2.1.2 在焊补前应完全去除钢板上的有害缺陷,去除部分的深度在钢板公称厚度的30%以内。
5.4.2.1.3 钢板边缘焊补之前,从内边缘测量的凹槽深度不大于钢板的公称厚度,最大为30mm。
5.4.2.1.4 钢板焊接部位的边缘上不应有未熔合、咬边、裂纹或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存在。焊接工艺应
符合GB/T 19866的规定。堆高应高出轧制面1.5mm以上,然后用铲平或磨平等方法去除堆高至与产
品表面同一高度。处理后,打磨区域的厚度应保证钢板的厚度公差要求。
5.4.2.1.5 热处理交货的钢板焊接修补后应进行相应的热处理。
5.4.2.1.6 焊补后应通过超声波、X射线、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检验。当需方没有指定方法时,由制造
方自行决定。
5.4.2.1.7 若合同中有规定,对于所有的焊补,制造方应提供附带草图的报告,说明缺陷的尺寸和位置
以及焊补工艺的全部细节,包括焊接材料、无损检测和焊后热处理情况。
5.4.2.2 焊补的分类及其限度
5.4.2.2.1 1级:钢板表面积不小于6m2时,单个焊补面积不应大于0.125m2,总焊补面积不超过
0.125m2或不超过检验表面的2%(取二者的较大值);钢板表面积小于6m2 时,单个焊补面积不应大
于0.125m2,总焊补面积不超过0.125m2或不超过检验表面的5%(取二者的较大值)。若修磨焊补区
域之间的距离小于其处理面积的平均宽度时,应视为一个区域。
5.4.2.2.2 2级:仅在订货时协商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才允许进行焊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规定与
5.4.2.2.1不同的要求。
5.4.2.2.3 3级:不准许焊补。
6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附 录 A
(资料性)
本文件与ISO 7788:2021结构编号对照情况
本文件与ISO 7788:2021结构编号对照情况见表A.1。
表A.1 本文件与ISO 7788:2021结构编号对照情况
本文件结构编号 ISO 7788:2021结构编号
1 1
2 2
3 3
- 4
4 5
5 6
5.1 4
5.2 6.1
5.2.1 6.1.1
5.2.2 6.1.2
5.3 6.2
5.3.1 6.2.1
5.3.1.1 6.2.1.1
5.3.1.2 6.2.1.2
5.3.2 6.2.2
5.4 6.3
5.4.1 6.3.1
5.4.1.1 6.3.1
5.4.1.2 6.3.1.1
5.4.1.3 6.3.1.2
5.4.2 6.3.2
5.4.2.1 6.3.2,6.3.2.1
5.4.2.2 6.3.2.2,6.3.2.3,6.3.2.4
6 -
附录A -
附录B -
表A.1 本文件与ISO 7788:2021结构编号对照情况 (续)
本文件结构编号 ISO 7788:2021结构编号
附录C 3.3,3.4,3.5,3.6,3.7,3.8,3.9,3.10,3.11,3.12
- 附录A
附录D 附录B
附 录 B
(资料性)
本文件与ISO 7788:2021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本文件与ISO 7788:2021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见表B.1。
表B.1 本文件与ISO 7788:2021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本文件结构编号 技术差异 原因
5.3.1.2.1 增加了缺陷的规定 对没有明确的缺陷情况进行补充
5.3.1.2.2
增加了“且剩余厚度不小于钢板允许的最小
厚度”的描述
完善缺陷情况描述
5.3.1.2.3 增加了缺陷的规定 对没有明确的缺陷情况进行补充
5.4.2.1.4
1) 将ISO 15607更改为GB/T 19866;
2) 增加了堆高高度的要求
1) 为适用我国国情;
2) 保证焊接质量,加严要求
6 增加数值修约要求,增加了GB/T 8170 完善标准要求
附 录 C
(资料性)
常见表面不连续的描述
C.1 氧化铁皮压入、麻点 roled-inscaleandpitting
以各种形状、厚度和频率出现在轧制表面上。
压入氧化铁皮通常由热轧前、热轧或处理过程中氧化铁皮清除不充分造成的。
因轧辊或夹送辊损坏而周期出现的痕迹。
压痕(凹陷)或轧痕(凸起)可能以固定的距离间隔或无规则地分布在轧件的整个长度和宽度上。压
痕可由轧辊或轧辊上的突起等引起。
C.3 划伤(划痕)、凹槽 scratchesandgrooves
表面上不同宽度、深度和长度的机械擦伤,大多平行或垂直于轧制方向。
它们可有轻微的翻卷且很少包含氧化铁皮。这种损伤是由于轧件和设备之间相对运动时磨擦造
成的。
C.4 重皮 spilsandslivers
不规则和鳞片状的细小的表面不连续。
重皮沿轧制方向延伸,其程度取决于变形量的大小。在某些部位他们仍然与基体金属相连接,表现
为细小的结疤颗粒。
C.5 气泡 blisters
气泡位于表皮以下,其形状和尺寸不同,而且是热轧时显现出来的。
C.6 热裂 hottears
表面区域中不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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