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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6483-2008 (GB/T16483-2008) | 中文名称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 英文名称 | 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 content and order of section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G04 | 国际标准分类 | 71.040.40 | 字数估计 | 13,160 | 发布日期 | 2008-06-18 | 实施日期 | 2009-02-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6483-2000; GB/T 17519.1-1998 | 起草单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的结构、内容和通用形式。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制。本标准既不规定SDS的固定格式, 也不提供SDS的实际样例。 |
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6483-2008 英文名称: 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 content and order of sections
ICS 71.040.40
G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的结构、内容和通用形式。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制。
本标准既不规定SDS的固定格式,也不提供SDS的实际样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物质或混合物。
2.2自然状态下或通过任何制造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任
何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2.3为保护化学品的接触人员而采取的整套预防措施。
2.4根据物质或混合物的物理、健康、环境危害特性,按《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分
类标准,对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的分类。
2.5是指对人体健康的物理伤害或损害,以及对财产或环境造成的损害。
2.6潜在的伤害源。
2.7对危险种类和类别的说明,描述某种化学品的固有危险,必要时包括危险程度。
2.8组成某种化学品的组分。
2.9供应商提供的关于产品、工艺和服务的信息中明确可以使用的用途。
2.10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组合,它可粘贴、喷
印或挂栓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
2.11标签上用于表示化学品危险性的一类信息,例如图形符号、警示词等。
2.12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描述的降低或防止与危险化学品接触,确保正确储存和搬运的有关措施。
2.13含两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2.14由符号及其他图形要素,如边框、背景图案和颜色组成,表述特定信息的图形组合。
2.15不在供应商提供的关于产品、工艺和服务的信息中明确可以使用的用途范围之内,但在实际使用过
程中,被误用概率非常高的错误用途。
2.16为工业或专业使用,比如储存、搬运、处理加工或包装而从供应商处接受化学品的中间人员或最终用户。
2.17能导致伤害发生的概率和伤害的严重程度。
2.18免除不可接受的风险。
2.19标签上用于表明化学品危险性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接触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如:GHS规定,
“警示词”使用“危险”和“警告”。
2.20向下游用户供应某种化学品的团体。
2.21简明地传达安全信息的图形要素。
3 概况
总体上一种化学品应编制一份SDS。
3.1 SDS中包含的信息是与组成有关的非机密信息,其成分可以按照附录A中A.4第3部分的规定,
以不同的方式提供。
3.2 供应商应向下游用户提供完整的SDS,以提供与安全、健康和环境有关的信息。供应商有责任对
SDS进行更新,并向下游用户提供最新版本的SDS。
3.3 SDS的下游用户在使用SDS时,还应充分考虑化学品在具体使用条件下的风险评估结果,采取必
要的预防措施。SDS的下游用户应通过合适的途径将危险信息传递给不同作业场所的使用者,当为工
作场所提出具体要求时,下游用户应考虑有关的SDS的综合性建议。
3.4 由于SDS仅和某种化学品有关,它不可能考虑所有工作场所可能发生的情况,所以SDS仅包含了
保证操作安全所必备的一部分信息。
3.5 SDS应按使用化学品工作场所控制法规总体要求,提供某一种物质或混合物有关的综合性信息。
注:当化学品是一种混合物时,没有必要编制每个相关组分的单独的SDS。编制和提供混合物的SDS即可。当某
种成分的信息不可缺少时,应提供该成分的SDS。
4 SDS的内容和通用形式
4.1 SDS将按照下面16部分提供化学品的信息,每部分的标题、编号和前后顺序不应随意变更。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2) 危险性概述;3) 成分/组成信息;4) 急救措施;
5) 消防措施;6) 泄漏应急处理;7) 操作处置与储存;8)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9) 理化特性;10) 稳定性和反应性;11) 毒理学信息;12) 生态学信息;
13) 废弃处置;14) 运输信息;15) 法规信息;16) 其他信息。
注:为方便SDS编制者识别不同化学品的SDS,SDS应该设定SDS编号。
4.2 在16部分下面填写相关的信息,该项如果无数据,应写明无数据原因。16部分中,除第16部分
“其他信息”外,其余部分不能留下空项。SDS中信息的来源一般不用详细说明。
注:最好提供信息来源,以便阐明依据。
4.3 对应于16部分的内容应依据附录A的建议和要求来完成。
4.4 对16部分可以根据内容细分出小项,与16部分不同的是这些小项不编号。
4.5 16部分要清楚地分开,大项标题和小项标题的排版要醒目。
4.6 使用小项标题时,应按附录A中指定的顺序排列。
4.7 SDS的每一页都要注明该种化学品的名称,名称应与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同时注明日期和SDS编
号。日期是指最后修订的日期。页码中应包括总的页数,或者显示总页数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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