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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6954-2017 (GB/T16954-2017) | | 中文名称 | Ku频段卫星电视接收站通用规范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Ku-band satellite television receive-only st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M75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060.30 | | 字数估计 | 53,534 | | 发布日期 | 2017-07-31 | | 实施日期 | 2018-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954-1997 | | 引用标准 | GB/T 191-2008; GB 2312-1980; GB/T 2828.1-2012; GB/T 2829-2002; GB 8898-2011; GB/T 11298.1-1997; GB/T 12322-1990; GB/T 12840-1996; GB 13837-2012; GB/T 17191.3-1997; GB/T 17700-1999; GB/T 17975.2-2000; GB/T 17975.3-2002; GY/T 150-2000; SJ/T 11327-2006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Ku频段卫星数字电视/数据接收站及其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Ku频段卫星数字电视和数据接收站及天线、室外单元、室内单元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
GB/T 16954-2017: Ku频段卫星电视接收站通用规范
GB/T 16954-2017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Ku-band satellite television receive-only station
ICS 33.060.30
M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6954-1997
Ku频段卫星电视接收站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Ku频段卫星数字电视/数据接收站及其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Ku频段卫星数字电视和数据接收站及天线、室外单元、室内单元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5 试验方法
5.1 测试条件适用于实验室内测量。
a) 温度:15℃~35℃;
b) 湿度:25%~75%;
c) 大气压:86kPa~106kPa;
d) 电压:220V±22V;
e) 频率:50Hz±1Hz。
5.2 外观、结构和工艺检查用目视和手感方法进行。
5.3 电性能测量
系统测量按GB/T 11298.1-1997、GB/T 11298.4-1997和GY/T 150-2000以及CELTS-32.1-WD2.0相关方法进行。
天线测量按GB/T 11298.2-1997进行。
分体式室外单元测量除相位噪声按附录B测量外,其他项目按GB/T 11298.3-1997进行。表6
中一体化室外单元的1~4、10、12、14、15和16项按附录B测量,其他项目测量应接入一个矩---圆波
导变换器后按GB/T 11298.3-1997进行。
室内单元测量按GB/T 11298.1-1997、GB/T 11298.4-1997、GY/T 150-2000以及CELTS-32.1-
WD2.0相关方法和附录D进行。数字视音频测试设备连接图如图C.1所示。
5.4 功能检查
在实际使用条件下,按标准要求的功能逐项检查,是否满足要求,有遥控功能的产品,还应检查遥控功能。
5.5 电磁兼容性测量
一本振泄漏按GB/T 11298.3-1997进行测量。
电源端骚扰电压按GB 13837-2012中5.3的方法进行测量。
天线端骚扰电压按GB 13837-2012中5.4的方法进行测量。
射频输出端有用信号和骚扰信号按GB 13837-2012中5.5的方法进行测量。
辐射骚扰按GB 13837-2012中5.7的方法进行测量。
5.6 安全性检查
标志和电源线检查按GB 8898-2011中第5和第16章有关规定进行,绝缘和抗电强度按GB 8898-
2011中10.3的方法进行,带电件不可触及用目视法进行。
系统和天线的安全性检查用目视和手感法进行。
5.7 环境适应性
5.7.1 试验顺序
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性能测试,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
无特殊要求时,推荐下列顺序:
a) 低温贮存试验;
b) 低温工作试验;
c) 高温工作试验;
d) 高温贮存试验;
e) 湿热试验;
f) 振动试验;
g) 冲击试验。
5.7.2 试验步骤
5.7.2.1 低温贮存试验
将无包装的受试产品放入试验箱内,以不超过1℃/min的速率降温到-40℃±3℃,保温8h,然
后恢复到常温(20℃±5℃),搁置12h后进行电性能测试,应符合要求。室外单元测量项目按表20执
行;室内单元测量项目按表28执行。玻璃钢(含非金属)反射面天线按4.2.7要求检查。
5.7.2.2 低温工作试验
将无包装并经低温贮存试验合格的受试产品放入试验箱内,以不超过1℃/min的速率降到试验要
求的温度,待受试产品达到热平衡后,接通电源,室外单元工作2h,室内单元工作4h,然后进行电性能
测试,应符合要求。室外单元与室内单元测试项目同5.7.2.1。
5.7.2.3 高温工作试验
将无包装并经低温工作试验合格的受试产品放入试验箱内,箱温以不超过1℃/min的速率升温到
试验要求的温度,待受试产品达到热平衡后,接通电源,室外单元工作2h,室内单元工作4h,然后进行
电性能测试,应符合要求。室外单元与室内单元测试项目同5.7.2.1。
5.7.2.4 高温贮存试验
将无包装并经高温工作试验合格的产品放入试验箱内,箱温以不超过1℃/min的速率升至(60℃±
3℃)并保温8h,然后恢复到常温(20℃±5℃),搁置12h后进行电性能测试,应符合要求。室外单元
与室内单元测试项目同5.7.2.1。玻璃钢(含非金属)反射面天线按4.2.7要求检查。
5.7.2.5 湿热试验
将无包装并经高温贮存试验合格的产品放入潮热试验箱内,将箱内温度调到(40℃±3℃),达到
热平衡后,开始注入水汽,并在1h内使温度保持(40℃±3℃)的同时,相对湿度达到(90%~95%),在
此温、湿度条件下搁置48h,然后对室内单元用500V,精度1.0级的兆欧表接在受试产品的电源插头
与机器地间测量(此时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不接电源,机内如有凝露发生应擦去),其绝缘电阻
Ⅰ类设备应不低于2MΩ,Ⅱ类设备应不低于4MΩ。而后测抗电强度。测量方法及要求如下:
a) 电源开关置“通”位,在电源线端分别与地(机器地)之间,Ⅰ类电子产品施加交流1500V(有效
值)漏电流10mA保持1min,Ⅱ类电子产品施加交流3000V(有效值)漏电流10mA保持
1min,应无击穿、无飞弧现象;
b) 电源开关置于“断”位,在两电源插头之间,Ⅰ类电子产品施加交流电压1500V(有效值),漏电
流10mA保持1min,Ⅱ类电子产品施加交流3000V(有效值)漏电流10mA保持1min,应
无击穿、无飞弧现象。
合格后在常温搁置24h,然后进行电性能测试,应符合要求。室外单元和室内单元的测试项目同5.7.2.1。
5.7.2.6 振动试验
将湿热试验合格的无包装产品分别在三个正交轴方向,分三次安装在振动台上。受试产品的重心
应置于振动平台的中心区域,按表7要求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检查有无元器件脱落损坏现象,若有损
坏,在修复后加电,受试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可不测试指标)。
5.7.2.7 冲击试验
将无包装的振动试验合格的产品按正常工作位置装在冲击试验台上,从正面方向以147m/s2 的加
速度连续冲击三次,试验后进行外观检查,应无明显损伤,加电后应能正常工作(可不测性能指标)。
5.7.2.8 环境适应性试验后的检查
室外单元按表18的第3项、第4项进行外观检查。
电视室内单元按表27进行外观、结构和表面处理检查。
5.8 可靠性试验
5.8.1 室外单元可靠性试验
5.8.1.5 失效数统计计算
在可靠性试验中,出现5.8.1.4中任何一条故障,即算一次失效。从属失效不计入失效数。由于施
加了规定范围以外的应力而导致的失效不计入失效。
5.8.2 数字电视室内单元可靠性试验
5.8.2.2 施加应力
温度应力:40℃±3℃。
5.8.2.3 电视信号
电视测试信号为插入行测试信号,即ITS波形。
伴音测试信号为1000Hz正弦波。
5.8.2.4 工作循环
每8h为一工作循环,工作7.5h后,关机0.5h;每8h变换一次电源电压。规定如下:
---242V占25%的时间;
---220V占50%的时间;
---154V占25%的时间。
5.8.2.5 工作检查
每个循环检查一次,检查内容为:
a) 频道选择检查;
b) 电源开关通、断两次检查;
c) 图像质量与伴音质量主观评价。
5.8.2.6 失效判据
出现下列情况判为失效:
a) 无图像;
b) 有图像,但不能正常收看(行扭、帧抖动、不同步、严重马赛克、静幀等);
c) 无伴音;
d) 有伴音,但不能正常收听(声音断续、音量级小或严重失真等);
e) 可调元件作用失常或损坏;
f) 严重影响视听的其他故障。
5.8.2.7 失效数统计计算
在可靠性试验中,出现5.8.2.6中任何一条故障即算一次失效,从属失效不计入失效数。
由于施加了规定范围以外的应力而导致的失效不计入失效。
5.8.3 数据接收可靠性试验
数据接收室内单元可靠性试验按4.4.7要求只进行常温连续加电考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质量检验分为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6.2 定型检验
6.2.1 概述
系指产品在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及转产试制定型时应进行定型检验。
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2。
6.2.3 样本的抽取和数量
定型检验的样本,应从定型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各类检验的样本数见表13。
6.2.4 不合格的分类与判据
6.2.4.1 不合格分类
以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不合格,安全性不合格按A类不合格处理。
6.2.4.2 不合格品的分类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项目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分为安全性不合格品、A类不
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及C类不合格品。
6.2.5 不合格的判定依据
系统:按表1~表3和4.1.1.6、4.1.2.7的规定。
天线:按表4和表14~表16和4.2.4的规定。
室外单元:按表6和表17~表20的规定。室内单元:
a) 数字电视室内单元:按表9和表21~表29的规定;
b) 数据接收室内单元:按表11和表30~表32的规定。
6.2.6 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6.2.6.1 系统按表1~表3和4.1.1.6、4.1.2.7的要求,检验全部合格,
判为系统定型检验合格,任一项目不合格均判系统定型检验不合格。
6.2.6.2 天线
按表14~表16和4.2.4的要求,包装、外观、结构和功能检验合格;常温电性能不合格数A=0,
B=0判为定型检验合格,否则判为定型检验不合格;玻璃钢(含非金属)天线还应满足低温和高温贮存
后,不变形、不断裂、不起泡要求。
6.2.6.3 室外单元
按表17~表20要求,包装、外观检验合格;常温电性能不合格数A=0,B=0;电磁兼容性和环境适
应性不合格数A=0及可靠性满足5.8.1要求,判为定型检验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2.6.4 室内单元6.2.6.4.1 数字电视室内单元
按表21~表29要求,包装、外观、结构、工艺检验合格;功能、常温电性能不合格数A=0,B=0;电
磁兼容性和安全性不合格数A=0;环境适应性合格;可靠性满足5.8.2要求,判为定型检验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2.6.4.2 数据接收室内单元
按表30~表32要求,包装、外观、结构、工艺检验合格;常温电性能不合格数A=0,B=0;功能、安
全性(外置)、驱动程序不合格数A=0;可靠性满足4.4.7要求,判为定型检验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2.7 检验结果的处理
对定型检验中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重新进行该项目及相关项目的试验直至合格。
6.3 交收检验
6.3.1 概述
交收检验是为了判定每个提交检验批的批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交收检验由企业质量检验部
门对生产车间提交检验批的出厂检验或由商贸部门对生产企业提交检验批的交收检验。
合同中有要求时,按合同检验;合同无要求时,可按下述项目检验。
6.3.2 检验项目
6.3.2.1 外观按表15、表18、表22和表30的相关项目检查。
6.3.2.2 电性能6.3.2.2.1 系统:
a)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至少检验表1中第2项、第8项~第12项或表2中第2项、第3项~第7
项或第8项~第13项或第14项~第15项;
b) 卫星数据接收站至少检验表3中第2项、第3项、第6项。
6.3.2.2.2 天线:至少检验表4中第4项、第5项、第7项~第11项。
6.3.2.2.3 室外单元:
a) 分体式至少检验表6中第2项、第4项、第5项、第8项、第10项;
b) 一体化至少检验表6中第3项、第4项、第6项、第8项。
6.3.2.2.4 室内单元:
a) 数字电视室内单元至少检验表9中第1项~第5项和第8项~第14项及第26项~第31项
或第36项~第44项或第48项、第50项;
b) 数据接收室内单元至少检验表11中的第3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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